经验,又可分为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直接经验来源于人们的所见所闻、亲力亲为;而间接经验的来源则广泛得多。直接经验固然重要,但是,也并非是所有的活动都离不开直接经验,有时候间接经验也是很有必要的。人类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甚至可以形成一种经验思维的模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谓的“实践—精神”的把握世界的方式。这种经验思维的模式可以通过长期的实践训练或经点拨指导而得以不断传承,甚至可以成为一种精神文化的传统而流传下来。那些与传统相关的民间工艺大都是通过经验思维的模式而得以传承。比如,中国传统戏曲的艺术经验就是靠艺人们长期实践中的口传心授来加以传承的;与此相关,传统戏曲的艺术批评和研究(戏曲评点)也基本上成为一种经验式的思维方法和精神传统。
艺术和审美活动当然更离不开人们的感觉经验,特别是离不开人们的审美经验。审美经验,本质上属于一种美感体验,同时又与某些“艺术惯例”分不开,并且还有着明显的个性差异,有时还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甚至还带有某种神秘的意味。确实,也只有具备了切实的审美经验,艺术创造、鉴赏、批评与研究才具有了实证的基础,并且在此基础上也才可能进行深入一步的理性分析与探究,才有可能形成某种理论和方法。然而,经验还毕竟是初步的、浅层次的,因而,仅仅依靠经验往往是靠不住的。只有在鲜活的审美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体悟和不断的总结,才有可能形成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艺术研究的经验方法。
事实上,自广播电视诞生以来,在不断发展的传播科技的基础上,广播电视的从业者们进行过广泛的实践和探索,创造出多样化的广播电视的艺术表现与传播形态,取得了广泛而丰富的艺术经验,其中明显包含了许多鲜活的感性体验。特别是在广播电视艺术尚处于尝试和探索试验的阶段,其经验性的总结也就显得尤为必要。比如,广播电视编、导、摄、录等创作人员的“经验谈”、“导演阐述”、“创作手记”等,虽然往往还是一种感觉印象式的,但是,一方面,其中有着大量的鲜活的感觉经验的材料,另一方面,也逐步沉淀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经验模式,特别是涉及广播电视的节目创意、组织策划、播音主持乃至摄、录、编、导等环节,既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又需要不断地实践探索,从而形成某些经验思维的方法,其中的各种经验总结也就往往成为广播电视艺术学经验方法的明显的例证。
当然,广播电视艺术研究当中经验方法的不足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其中主要的还是个体的、一己的,因而难免是有局限性的,甚至是褊狭的。而最为突出的是这种经验方法的浅层化、随意化,甚至还表现出有意无意地拒绝对作品和创作过程进行理性的分析,或者只是一味地强调自身的审美直觉,甚至把个人的审美感受与体验当做批评的出发点和评判标准。因而,他们的研究往往还是初步的、朦胧的,是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
总之,对于广播电视艺术学的学科研究来说,经验方法既是必要的,仅此而已又是不够的。经验方法作为广播电视艺术学研究初级阶段中的主要方法,曾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广播电视艺术学研究的深入,这种方法的不足也就越来越明显,并且由于经验方法本身具有某种程度上的随意性,因而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方法的积累和广泛的借鉴。
二、历史的方法
一般说来,历史研究乃是以既存的历史事实为对象,系统地搜集与客观地鉴定史料,以批判探究的精神推求史实的意义与联系,做出准确的描述与解释,以帮助了解现况与预测未来的一种学术研究。应该说明的是,一般的历史研究是将人类社会发展演变作为对象,它不同于关于某个特定领域、特定对象的历史研究。虽然这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主要还是后者。当然,作为某个特定领域的历史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而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故而,作为历史的研究方法,不仅归纳、比较、分析、综合等方法都可以适度地被应用,并且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层次以及各种类型的研究方法。
归纳起来,历史的研究方法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其一,搜集与考订材料的方法,亦即考据的方法;其二,历史比较法;其三,历史统计方法;其四,历史计量方法。
从学科方法的纵向发展来看,惟其历史研究方法的重心在于探寻所研究的问题在整个历史脉络中的意义及价值,强调掌握直接数据与史实的重要性,故而当研究者获得与研究问题相关的资料时,首先就必须确认它是否为直接数据和确凿的事实。若不是,则如何可以取得?经过这样搜集与考证的过程后,才可以着手进行描述历史现象、解释因果关系、探究变迁因素及找出历史意义等历史叙事与历史解释活动。从而,文献与史料的分析作为历史研究所常用的方法之一,本质上乃是如实描述文献内容并重新依照年代或发展的秩序安排文献,以便做出整体的、科学的理解和阐释。
20世纪上半叶以来,史学界突出地意识到了主体在认识历史现象时的局限性与合法性,许多历史研究者感到有必要对历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进行改造。实证主义史学认为历史研究的对象是客观的,历史研究者需要对其所研究的对象进行不带任何主观意识的认知和判断。他们在鉴定史料时,力求审慎、精确,在表达和叙述上则以不偏不倚为目的;离开史料,他们不能做出任何陈述。而德国史学家利奥波德·冯·兰克(Leopoldvon Ranke,1795~1886)的历史主义观点关心的则是独特的、精神的和变化的领域,坚持历史所研究的是人类全部活动的独特性。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1880~1936)认为,自然是由已成的事物(things-become)所构成,因此可以用规律来概括;而历史则是由不断发生并且不会一模一样再次重现的单个事件所组成,它是有机的、不可逆的,没有过去和未来之分。任何规律、因果都是反历史的。斯宾格勒突出强调历史中的相对性,在无始无终的历史进程中,唯有事实是确凿的,而且所谓的事实也只是相对的、离不开主观的。这种思辨历史哲学对历史学的探究和解释,取代了对历史本身的解释。意大利的B.克罗齐(B.Crocs,1866~1952)则主张历史的研究永远应当进行严肃的主观判断,而且力求达到一种主观“精神”的高度。他认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都是精神的历史。只有现实生活中的兴趣方能使人去研究过去的事实。因此,过去的种种事实,只有当它与现实生活的精神意趣相融通时,才能成为真正的历史研究的对象。显然,克罗齐的意图就是通过主观的论证而将历史与现实统一起来,以求解决诸如历史的确凿性、有效性、合法性以及科学性的问题。
确实,历史和事实是不可分的。没有基本的事实材料,历史研究也就失去其基础;而没有对于事实的解释与判断,事实材料也是没有意义的。从而,搜集更多的材料,以及对使用历史材料的考订,也就成为历史研究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并且,惟其如此,历史研究的考据方法才不能不成为古今中外学者共同承认的一个基本方法。与考据的基本方法密切相关,历史研究中还延伸出诸如归纳法、演绎法、类推法、比较法、以反证解决史料中的歧说与冲突以及调查访问方法等多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也就是说,历史考证并非单纯地满足于文献记载,而是要从对社会历史广泛接触中获得更多鲜活的知识材料。为了获取更多的史料,统计方法在历史学中是经常被使用的。以统计方法将搜集来的数据系统化,用以说明事物的量的发展。从这种量的统计当中,达到对事物的质的认识,从而,定性研究以定量研究为基础。然而,一个必要的立场就是:对于史料应持一种追根溯源、怀疑与批判的态度,亦即需要保持一种对历史的诘问。这种“诘问”包括:第一,材料的来源如何?即史料本身是否是第一手的史料? 第二,所用材料是否掺杂有后人的意见?是否曾被人修改? 第三,如果第一手的史料不存,才可以允许用一些转手的史料,但转手的史料本质上不能代替第一手史料。第四,第一手史料与转手的史料价值的判断,需要依照时间、地域、亲见或传闻为主,而不是偏重文辞是否优美,形式是否完备。第五,还需要考察史料叙述者的动机与态度。而且,这种“诘问”的重要性在任何历史研究中做怎样的强调都不过分。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广播电视艺术学的历史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从社会与文化的历史发展角度来研究广播电视;其二是对于广播电视艺术自身的历史发展进程和规律的研究。前者侧重于将广播电视艺术现象放在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或者说是从社会历史的语境出发研究广播电视艺术现象的发生与发展,探究广播电视艺术的历史文化根源,以及广播电视是如何参与社会历史进程,或者对社会历史进程形成怎样的影响;后者则是属于广播电视艺术本身的史学研究,即对于广播电视艺术史本身的描述与叙写,重在厘清广播电视艺术的发展脉络,考察其历史源流与形态演变的轨迹,探索广播电视艺术的历史发展规律,把握广播电视艺术的历史走向。
当然,广播电视艺术学的历史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广播电视艺术史的研究当中。其间,中外广播电视艺术已历经数十年的历史发展,而广播电视艺术史的研究也逐步从狭窄的感性材料的积累转向更为广泛的历史资料搜集和历史过程的深入研究;或者说,从最初的感性化的个体历史记忆转向对于系统的历史资料的整理,对于历史过程的全面的把握和客观的还原。广播电视艺术史的研究方法也从一般的经验方法转向以自觉的历史考证、历史统计、历史比较等为主的史学研究。在这方面,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科群近年来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包括《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的编辑出版,《中国广播电视文艺大系》的推出乃至《中国广播电视艺术史》的编撰等在内的重点研究项目的完成,都可以视为这种历史研究方法的自觉的实践。
另一方面,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不仅需要对于广播电视艺术创造与传播本身的历史进程的把握,而且还需要对于广播电视艺术所涉及的社会的、民族的、文化的、宗教的、风俗的历史与现象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即使是在对于广播电视艺术的美学批评与文化批评当中,这种历史的研究方法也常常是需要自觉地加以有效运用。惟其如此,确立一种自觉的历史意识,设定一个历史的诘问的立场,乃至体现出一种鲜明的历史精神,对于广播电视艺术学的一般研究来说,不仅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而且作为一种研究者的观念和立场,也都是非常必要的。
三、本体的方法
所谓本体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一种回归到事物本身来研究事物的本来面貌和本质属性的方法,或者说,是在对事物本原或本质的追问与探究中所形成的方式方法。
“本体”的概念,最初源自于西方的“本体论”哲学,即西文中的“ontology”。汉语中“本体”一词是为了翻译古希腊的“ousia”及其各种后继词汇而创造出来的。除了“本体”这个译法之外,还有实体、实在、基质等。所谓“本体论”哲学,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研究‘是(being,亦即“存在”)’本身及其基本属性”的“第一哲学”。亚里士多德所要追问的是“它是什么”这一逻辑格式中的形形色色的“它”有什么共性,他把这种共性称为“ousia”。他在《范畴篇》中指出:“实体(即‘本体’,Ousia),在最严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一个主体之中,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ousia”在中文中有“有”、“存在”、“本体”等多种译法,而在英文中有时它被译为“substance”(本质、实质),有时又被译为“beingness”(在性)。进而言之,“ontology”一词中的“on”在古希腊文中写作“ov”,在英文中则写作“being”。按照通常的使用方式,在英文中,“tobe”是系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它可以做各种不同的解释。故而,从哲学上看,它的最基本的用法有以下两种:一是“是”,二是“存在”。“tobe”的动名词“being”可解释为“存在者”,是指以个别的方式存在着的人和事物;而当“being”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即以“Being”的方式出现时,则可解释为“存在”。所以,“本体”概念与“本质”或“存在”、“在性”基本上是相通的。海德格尔认为,“本体”即是“在”(sein),而此时此刻的人的存在,即为“此在”(Dasein),只是一种表象和经验的存在;“在”支配着“此在”,“在”构成“此在”的本质或本源。在海德格尔看来,“在”即澄明,即照亮,是一种光照的过程,而不是一种发光的实体,不是某种实体性的本源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