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奥克肖特与哈耶克
奥克肖特将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看作教条的理性主义的例子。哈耶克的《自由宪章》(1960年)刚好在奥克肖特的《政治中的理性主义》(1962年)之前出版。哈耶克实际上表达了关于自由的两个思想线索:一方面是经验主义的,基本上是从休谟、斯密(Smith)传承下来的英国传统,其实就是柏克式地将政治理解为自发扩展的制度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是理性主义,源于笛卡尔传承下来的法国线索,还有一系列现代继承者将社会制度看作有计划的建构,体现社会工程的实质。哈耶克认为,前者的发展实现了真正的自由,后者不可避免地摧毁了真正的自由。这种区分看起来与奥克肖特的理解一致,即区分英国传统与法国传统,反对社会契约和社会工程学说。但是在哈耶克的阐释中,洛克成为真正的自由传统的核心,霍布斯就是政治理性主义的典型。然而,奥克肖特认为,洛克的自由主义就是理性主义,霍布斯奠定了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基础。
哈耶克与奥克肖特都批判极权主义对政治活动的态度,主张法律和立法制度都应该关注相关过程,掌握基于习俗与传统的政治发展。这基本上是对社会模式的进化解释,暗含在中世纪的学院理念中,后来由马基雅维利、休谟、斯密和柏克等思想家发展。然而,哈耶克强调法律与社会的进化方法已经被遗弃,因为16-17世纪的欧洲建立的理性主义传统处于主导地位。奥克肖特与哈耶克都反对笛卡尔式地理解人类的联合体。笛卡尔这样的思想家主张,社会、经济与政治联合体的基本形式都应经过人为设计才能实现特定目标,而这些形式总是能为适应某种抽象的制度而重构。哈耶克认为,信守笛卡尔思维方法的思想家容易犯所谓的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m rationalism)的错误,这反映了当代社会学与政治科学的缺陷。哈耶克与奥克肖特都反对工具理性与建构理性主义休谟反对霍布斯和洛克的社会契约传统。休谟认为,基本的正义规则包括实现法律的要求和许诺,根本不是天生的义务,而是人造的义务,完全是人类发明产生的道德力量。这意味着正义的基本原理能够对个人拥有规范的权威,仅仅因为个人已经成为政治社会中的成员。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以及休谟的“正义是人造物”,与奥克肖特提出的公民联合体都有异曲同工之处…
哈耶克主张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也就是进化论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哈耶克提出的强大的自发秩序是基于历史过程产生的,它形成了当前的法律传统。这种关于社会模式的进化解释对理解共同法传统中的法院实践具有重要价值,尤其对理解英国的司法实践形式与宪政政府体制的关系作出了贡献。法治不是实现政府权威的工具,但能够限制国家权力扩展。哈耶克质疑法律实证主义,认为实证主义者没有意识到正义原则独立于法律,法律的形成与实施是由政府立法与制定行政制度完成的。哈耶克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然而,法律实证主义模糊了这种不同,一味追求法律目标。奥克肖特也意识到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质和缺陷,但是认为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秩序原理仍旧能够走向政治理性主义,从而给政治活动造成危害。
社会建构主义将触动自由的民主制度的合理性。哈耶克论证法律之前的平等,虽然可能自然地导致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的平等,但是在现实中很可能出现无视平等的状况。立法上的大多数可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并将自由秩序建立在个人财产与个人基础之上。权威的政体代表大众投票,尊重法治可以较好地捍卫自由,而民主政体易于遭受经济干预或社会再分配的诱惑。于是,从大众主权的逻辑产生了自由的法律。为了确保有限政府,立法机构不得不剥夺政府无所不为的权力,使其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实现不管是否达到人民一致同意都要依法办事的愿望,因为依法办事是自由的保证。哈耶克认为,可取的做法就是摒弃民主手段。奥克肖特同样认为,是否公民一致赞同法律并不是关键。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民主可能是体现和平的政体,也是教育大众变得更加成熟的最好手段,但是这些都是技术上和条款上的优势,不能让民主本身产生价值。
哈耶克认为,在立法实证主义传统中的陪审团已经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的内部关系,然而这种关系是确保当代政治秩序拥有权威的关键。在挑战立法实证主义的过程中,哈耶克并不想要复兴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的自然法哲学。和奥克肖特一样,他将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看作为体现在法治形式机构中的立法政治原则,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与奥克肖特不同,哈耶克强调立法正义的制度价值已经受到毫无条件的主权权威的威胁。奥克肖特则根据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定义当代欧洲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本原则,认同主权权威的价值。
哈耶克将法治的形式原则作为判断当代政府活动的标准,这与规范的正义理念,以及在自由市场中经济的合法性保持一致。哈耶克暗示,经济计划导致极权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政治对社会经济的控制不可避免地腐蚀了个人权利的体系,即使法治处于稳定的状态,也会使大众公意和广泛的私人财产分配处于瘫痪状态。对哈耶克来说,英国的宪政民主制度已经出现类似的迹象。哈耶克不否认代理人追求各自不同的目标时需经共同的程序规则加以调整,但是各种组织追求集体目标的行径是需要警惕的。自发的扩展秩序是自由社会中市场经济的条件,将集体目标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仅仅为公共利益服务,法治就可能实现。奥克肖特没有区分不同领域的法治,只是反对将法律视为工具。哈耶克和奥克肖特都反对以想象的社会正义名义从事各项活动。哈耶克重视市场秩序产生的实践收益,这种功利性的论断是奥克肖特极力反对的。然而,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秩序与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体都无法逃避福利国家的发展。
在哈耶克出版《法律、立法和自由》(1973年)的第一卷两年之后,奥克肖特出版了自己的巅峰之作《论人类行为》(1975年)。《论人类行为》的主题就是区分由程序构成的“公民联合体”与致力于实现实质目标的 “企业联合体”。与公民联合体保持一致的是法治型政府,追求企业联合体的就是技术型政府。这种二分法与哈耶克的联系极其密切,哈耶克对这种区分表示认可。奥克肖特没有将公民联合体的优越性置于企业联合体之上,只是在进化的基础上提出政府的理念,也作为自发的经济进步的必要的政治形式。反而,奥克肖特一再强调特定历史环境的价值,理解公民联合体与企业联合体体现的当代欧洲国家的状况,着重论证司法规范或者管理条件。奥克肖特认为,联合体的每个特征都源于对历史中偶然性的审视,不应该存在追求共同目标的逻辑。但是,两种联合体的特征总是同时存在的,在结构上是不能调和的。国家能够采取公民联合体或企业联合体的方式,但不能存在二者在立法上的联合。换句话说,奥克肖特的二分法看起来更加绝对化,这种绝对化的程度远大于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的解释。
企业联合体中的民众表面上从奴性这个词语中解脱出来,其实仍在尊重“社会选择”的口号下实现政府的预定目标。公民联合体的政府尊重自由个性,明确地排除集体性的目的。奥克肖特很早就预期到哈耶克的理论,并且很早就否定看似合理的生产力伦理。在奥克肖特看来,基于追求物质需求的最大满意而建立的联合体,将是在所有误解的基础上产生的最令人悲伤的状况。企业联合体在误解基础上发展为技术型政府,自从培根将技术全能的梦想通过挖掘自然界的方式实践以来,就对欧洲政治产生了恶劣影响。奥克肖特始终警惕和批判对自然界的技术领导权,这一点与哈耶克不同。奥克肖特论证的公民联合体完全是非工具性的,强调司法的敏锐性。
奥克肖特这样论述政治生活的本质:“在政治活动中,人们就像是航行在无边无垠和深不可测的大海之上;既没有港口可以靠航,也没有海底可以抛锚,既没有起航的起点,也没有停航的终点。这个航程的目的是保持船只平稳续航;大海既是朋友,又是敌人;航海技术就在于运用传统行为样式的资源,以便在每一个惊涛骇浪的挑战中,化险为夷、化敌为友。”奥克肖特称这就是对道德行为的定义,为实现公民条件摒弃任何目的性的实践,这也是他构建的公民联合体的伦理基础。道德就是人类行为表达的方式,如同人类语言一样,因发言者的技巧和表达风格不同,产生各类的语言形式。换句话说,公民联合体事实上就是人类表达方式的体现,而不是人类美德发展后才形成的联合体。
哈耶克与奥克肖特都按照自己的方式理解联合体的产生与发展。哈耶克将市场和普通法作为政治制度的范式,奥克肖特选择对话方式作为人们被授予权利的隐喻。这两种观点的逻辑是迥然不同的。经济交易满足人类的需求,市场仅仅作为功利性的票据交换场所存在;立法规则反映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规范上就是对实践目标的警觉。从这些背景考虑,看似合理的自由人的政治秩序概念,在哈耶克描述的状态下能被设计为对预定目标的解决方案。然而,奥克肖特的对话方式通常不能经得起审慎变化的检验,除了在运作过程中反对工具思维之外,没有明确指明人类行为的具体内容,它更多提供国家放弃技术霸权式思维的激进比喻;另一方面,它也没有为道德提供任何合适的标志。在20世纪后期,人们已经逐步尝试使用对话方式理解人类的事务。但是,语言的转化问题仍旧存在,甚至后来人们祈求过上存在话语主导权的生活。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体理论具体的演绎逻辑就是:公民联合体是非工具性的,非工具性的实践是道德的,道德是行为的表达方式,因此政治秩序能够被视为公民对话的表达。更多熟悉而清楚的实践都是为自己,而不是为了某种道德的论证。事实上,这种情况为公民联合体提供理念支持。《论人类行为》的要点:公民联合体就是一种表达方式,个人在公共规则之下对规则的敏感度是不同的,遵守的严谨程度也是不同的。奥克肖特认为,所有这些都与个人所处的时代和教育背景密切相关。
第二节信仰的政治与怀疑主义政治
信仰的政治(politics of faith)与怀疑主义政治(politics of skepticism)是奥克肖特提出的两种思维方式。它们经过过去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构成现代政治生活的思想结构。如果说信仰的政治高估了人类行为的可能性,那么怀疑主义政治就是低估或者没能意识到这种可能性。奥克肖特认为,这两种思维方式都没能完全理解政治的本质。一种判断激发相反的判断,不断重建人们一定要参加的领域。人们无法设计一些简单规则与主张,也就无法把握人类行为所处的复杂形势。因次,奥克肖特对政治的著名表述为,政治就是追求暗示。那么,政治过程需要修整者,这样的人能够广泛理解政治传统,不会由于自身的局限遭受损害,总是主动思考新的可能性。信仰的政治与怀疑主义政治是极端的思考方式,也是人类活动与理解的底线。奥克肖特认为,观察它们在不同环境中的表现,能够扩展人们的政治知识。
一、强调个性
奥克肖特在认识论上强调个性,否认客观真理。奥克肖特认为,所有强调经验主义的人最终都有可能滑向怀疑论,因为经验是有限的。可以说,怀疑主义是构成现代西方近代认识论、特别是自由主义的基础。如果一个人坚信客观真理是可以认识的,或者认为已经认识了客观真理,那么他就很难宽容别人的观点。这种认识论有一个假设:如果个人不带任何偏见和有足够知识的话,就应该得出以上结论。否则的话,要么就带有某种偏见,要么就是知识有欠缺。这种认识论就是一种绝对主义,它的前提是客观事物是可以认识的。奥克肖特意识到个性中怀疑因素的价值。
自我只对本身有价值,从不为任何高尚目标服务。奥克肖特坚决反对将自由与任何实质的目标结合起来,不赞成自然权利的说法。他反对将自我看作社会有机体中的原子,认为自我构成社会性语言的倾向绝不是来自于共同意志的逻辑抽象。奥克肖特认为,一个人是自由的,不是因为他可以根据无限制的意志随意改变形势,而是因为形势是可以理解的。仅仅通过学习,他才能获得对自身的理解和真正的自由。在集体主义、平等主义和大众社会不可避免地影响政治理念时,个人要想拥有自由,必须准备在社会的缝隙中生存,为保持对个性与自由的信念付出代价。奥克肖特意识到战争及其对社会供给、经济管理的要求对自由主义构成的威胁。自由主义在当时的英国不再具有思想上的优势,主要与它无法有效阐释日益扩展的社会政治义务和现代福利有关。为了避免自由主义将自我看作原子的脆弱性,奥克肖特通过定义自我与社会、自我与国家的关系,为代议制民主提供可实行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