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影视导演基础
3291500000047

第47章 视觉语言(1)

一、关于“语言”的诠释

这里所指“语言”,并非口头语言或话语。它是一种符号、工具和手段。

电影初期只是对现实的简单再现和复制,如《工厂大门》、《火车进站》等,后来,随着电影事业的发展,以及艺术家对电影艺术的不断探索,在叙述故事、传达思想、展现生活的创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比较合乎规范的电影语法,由单词到句子,到段落,到整部影片,有了近似作文的文法,以及修辞等技巧和手段,从而构成了电影的独特的视觉语言。

法国导演谷克多说:“电影是用画面写的书法。”

亚历山大·阿尔诺说:“电影是一种画面语言。它有自己的单词、造句措词、语形变化、省略、规律和文法。”

法国电影理论家马赛尔·马尔丹专门写了一部专著《电影语言》。他从电影画面是电影语言的基本元素这个观念出发,论述了它与蒙太奇、景深、对话、空间、时间等诸多方面的联系与表现,阐释了他的独特见解。

乌拉圭著名的剪辑师、编剧和导演丹尼艾尔·阿里洪,以其创作经验编写了一本深受欢迎的电影专著:《电影语言的语法》。他在“电影语言的起源”中写道:“当电影制作者开始意识到,把各种不同状态下活动的小画格随意接到一起,和把这一系列画格彼此有机地接到一起的做法,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时候,电影语言就这样诞生了。”他说:“一切语言都是某种既定的成规,一个被社会承认的、教会它的每一个成员来解释的某些具有完整含义的符号。”

法国电影理论家让·爱浦斯坦断言:“电影是一项世界性语言。”

之所以引证上述一些言论,无非想证明电影画面可以构成一种视觉语言。它无需用话语或文字解释,人人都可以通过眼睛看懂和理解的一种语言方式。

每个电影画面都有明确的、限定的含义。其含混性远较口头话语为少。画外引申含义则靠联想获得,因此它很难表现抽象的、泛义的概念或理念。比如,“人”或“灯”。“人”有各种各样的人,有男人与女人,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还有各种面孔不同、性格各异的人。“人”是从众多的人中抽象出来的概念。同样的道理,“灯”也有各种各样的灯,有吊灯、台灯、白炽灯等,以及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用途的灯。“灯”也是从众多的灯里抽象出来的概念。“人”或“灯”都可以通过口头话语说出或文字加以表达。而视觉语言只能通过画面表现“这一个特定的人”,比如张三或李四,而无法表现看得见的抽象的“人”。同样,对于“灯”来说,也只能表现“某个特定的、具体可见的灯”,而不能表现那个抽象的“灯”的概念。这也是视觉语言与口头话语和文字语言表述方式的显著区别。

因此,视觉语言是其他语言不可替代的一种表述方式,它显现具体可见的形象。画面造型是视觉语言所具有的独特的识别符号和可以读解的信息,所以它对视觉感官的冲击力异常强烈。

二、镜头

这里所指的镜头,并非物理含义或光学意义上的镜头,而是指承载影像、能够构成画面的镜头。镜头是组成整部影片的基本单位。若干个镜头构成一个段落或场面,若干个段落或场面构成一部影片。因此,镜头也是构成视觉语言的基本单位。它是叙事和表意的基础。

(一)镜头景别的划分与作用

根据视距的远近(即摄影机与被摄对象间距离的远近不同),通常划分为五种景别:

1.远景

主要被摄体(人物或景物)处于画面空间的远处,在画幅中只占很小的比例。

远景的作用,多用于介绍环境、人物与环境的关系,表现巨大的空间,表现宏伟壮观的气势,表现事件和场面的规模和气势。

有时远景也可以起到特写的作用,用以刻画人物的情绪和心理。比如前苏联导演普多夫金拍摄的影片《母亲》中,用一个远景镜头表现罢工的群众聚集在广场上与厂主说理斗争,后被厂主派人驱散,最后只剩下母亲一个人孤零零地伫立在空旷的广场上。从画面的景别看,这是个远景,然而观众注目的却是空荡荡的广场中那个仍然伫立不动的小黑点,那个看不清面目的母亲形象,既显示出她的孤独无援,又暗示出她的坚强有力。此时的远景画面起到了特写镜头的强调和突出的作用。它启迪观众的联想,而不直接作用于观众的视像,起到一种相反相成的效果。

同样,在前苏联影片《一个人的遭遇》中,当主人公从德寇集中营逃出来后,他筋疲力尽地仰卧在田野的燕麦丛中,此时镜头上升为俯瞰的大远景,表现了主人公获得自由后的舒展心情。这个远景画面,实质上也起到了特写镜头的突出强调作用,也可以说是情绪和气氛的特写镜头。

2.全景

主要被摄体(人物)在画面中所占的比例较远景增大。它涵盖的范围包括人物的全身,也称为带头带脚的全身镜头。但人物在画面中切忌顶天立地,上下要留有适当的空间,以保持画面的均衡和完整。

全景的作用和远景差不多,区别不大,主要是用以介绍环境,表现气氛,展示大幅度的动作,刻画人物与环境的关系。

3.中景

人物在画面中涵盖的范围,包括由头部至膝上和腰下部分。

中景在电影中用得比较广泛,因为它的距离不远不近,位置适中,非常适合观众的视觉距离,使观众既能看到环境,又能看到人物与环境的关系,最主要的是能明晰地看到人物上半身的动作,以及人物与人物之间的交流。

一般来说,中景缺乏表现力,较之近景、特写,缺少力度和强度,较之远景和全景,缺少意境和韵味。因此,也有人把它戏称为“二半吊子镜头”。

4.近景

人物在画面中涵盖的范围,包括由头部至腰上和肩下。

近景的作用,主要是用于介绍人物,展示人物面部表情的变化。由于视距较近,使观众更接近人物形象,能够看清人物的表情、面部神态、脸上的细微的动作,有利于揭示人物的内心活动,以及对事、对人的情绪反应。

5.特写

画面中人物肩部以上的头像。

特写是视距最近的镜头,用以突出刻画被拍摄的对象,在视觉上起到一种强调、突出的作用,同时还可以起到某种心理暗示的作用。另外,它还可以调节影片的节奏感。

值得重视的作用有下列几点:

(1)用来突出刻画人物,表现人物动作细节和过程,展示细微的令人不易察觉的心理活动和形体动作,如眼神的顾盼、嘴角的颤动、手指的痉挛等,用以传达人物思想感情极为细腻和微妙的变化。

(2)强调物件细节。如作案后扔掉的匕首,服毒后遗留在桌上的药瓶等。如美国影片《美人计》中反复用特写镜头强调突出那把钥匙。

(3)交代关键性的动作。如用钥匙插入锁孔,打开保险柜;又如把纸包内的毒药倒入杯中等关键性动作等,都与情节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必须用特写镜头加以强调,以引起视觉上的重视。

除以上五种景别分类外,也有更多细致的分类。如把远景细分为远景和大远景;把全景细分为全景和大全景;把中景细分为中景、大中景、中近景;把近景细分为近景和大近景;把特写细分为特写和大特写。也有的把全景写为全身,把中景写为半身等。这主要根据不同导演的不同习惯和方法来分类,并无一定的规范。

总体来看,通常都是把镜头画面分为远、全、中、近、特五种景别。所谓大远、大全、大中、中近、大近、大特等分法,是从上述五种景别中演变出来的,在景别大小的量上分得更为细密,便于在实际拍摄取景时和摄影师相互沟通,易于掌握。

(二)固定镜头与运动镜头

根据拍摄方法(摄影机移动与否)的不同,划分为固定镜头与运动镜头。

1.固定镜头

固定镜头主要是指,把摄影机固定在一定的位置上,方位和角度对准被摄主体后不再变换。既可以表现被摄对象的静态,如人物的坐、立、卧,物体如建筑、雕塑等,同时也可以表现被摄对象的运动,如人物的行走、汽车的奔驰等。另外,还可以拍摄动静结合的画面,如一棵参天大树,其树干纹丝不动,其枝叶却在风中摇曳。又如,人站在街边,汽车从人的身前或身后不断地飞驰而过。

固定镜头在表现形式上常常给人一种稳定、均衡、厚重的审美感觉。有的导演非常喜爱和擅长运用固定镜头叙事和表意,甚至形成了导演的独特风格,由此,展示出导演的创作个性。

2.运动镜头

运动镜头主要指摄影机在运动中表现被摄对象。无论被摄对象处于静态或动态,摄影机都能在运动过程中将其捕捉下来。

运动镜头可以多视点、多角度、多层次地展示空间环境,刻画人物性格和情感,使时间和空间在流动中达到统一与和谐,在镜头画面不断地变换中调节视觉的节奏,使人产生审美的愉悦。

运动镜头已成为现代电影中经常被使用的一种视觉语言元素。

运动镜头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

(1)推镜头。在拍摄时简称为“推”。主要指摄影机向前移动拍摄,逼近被摄对象(包括人或物),由展示全貌过渡至逐渐展示拍摄对象的局部和细节,使观众的视线有前移的感觉。人或物越来越近,而背景空间则越来越被人或物填满,变得狭小。

推镜头的特点是,可以在一个镜头内使观众了解到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主体与背景、环境的关系,增强画面的可视性与逼真性。

运用变焦距镜头亦可产生“推”的效果,它不需要向前移动摄影机,只需将短焦距逐渐调至长焦距部位,即可模拟出推的拍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变焦距推的效果,给人的感觉不是镜头逐渐接近拍摄主体,而是主体被逐渐拉到镜头的前面来。再一点,是变焦距的推镜头会使人物与背景空间产生压缩感,显得不自然和不真实,所以要慎用变焦距镜头。

曾经导演过《苍蝇》、《碰撞》、《存在》的导演戴维·克罗南伯格在戛纳电影节上讲课时说:“我从来不用变焦距镜头,因为在我看来,这只不过是视觉小把戏。而在移动摄影机时,景物的改变会把你投入到影片的空间中去。再者,变焦距镜头是某种二维的东西,不符合我的概念。”以上足以说明西方导演为什么不喜欢使用变焦距镜头。而国内导演使用变焦距镜头的频率则是相当高的,几乎到了无处不在的程度。这倒是要引起注意的。

(2)拉镜头。在拍摄时简称为“拉”。与推镜头方向相反。主要指摄影机由拍摄主体逐渐向后移动拍摄。由局部拉出整体,背景空间越来越大,使观众视点有向后移动的感觉,也是镜头视点的远离。

拉镜头的特点是,逐渐扩展视野范围,背景范围越来越大,人物和景物越来越小。开始并不让人产生一览无遗的印象,而后才让观众看到事物的全貌,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同样的道理,利用变焦距镜头亦可产生“拉”的效果,它不需要向后移动摄影机,只需将长焦距逐渐调至短焦距部位,即可模拟出拉的效果。但它造成的画面运动,缺少画面内在透视关系的变化,只有视觉范围扩大的变化;而移动拍摄的拉镜头,其运动过程则有画面内在透视关系的变化。

3.摇镜头

在拍摄时简称为“摇”。指在拍摄一个镜头的过程中,摄影机位置不动,以其为轴心,机身做上下、左右、旋转等运动。它可以连续不断地展现环境,丰富背景变化,扩大空间范围,跟随人物运动,使人物与环境结合起来表现,产生巡视环境、展示规模、揭示动态中人物的精神面貌、烘托情绪与气氛等多种艺术效果。

摇的最大范围是360°。例如,前苏联影片《一个人的遭遇》和意大利影片《罗马11时》中,它们的开始镜头均为360°的摇摄镜头。前者使用360°的环摇镜头,是为了展示在家乡开阔的环境中介绍主人公领着孩子出场;后者则是通过女主人公的走动展示早晨的气氛和环境。

有的导演使用360°的环摇镜头则是为了表现剧中人物的情绪,并推动情节的进展。例如,在前苏联影片《复活》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用法,取得了强烈的艺术效果。在法庭审讯玛丝洛娃的案件结束后,庭长请陪审员到会议室讨论玛丝洛娃是否有罪。大家围在一张大圆桌前坐定,开始讨论。这时摄影机的机位就放在圆桌的中心(这是为拍摄特制的圆桌,中心预留出安放摄影机的位置)。镜头沿着发言的人缓缓摇摄。见下例:

330近(镜头顺着圆桌作360°的缓慢地摇转着)

商人:“要我说这全是那个红眼睛、丑八怪老妖婆捣的鬼。”

陪审长:“诸位!”

陪审员:“可她说她根本没进那个房间。”

商人:“您还真信了她的话,要我的命我也不能相信这妖婆子。”

陪审长:“诸位,诸位。”

陪审员:“您相信也好,不相信也好,这都不是决定案件的条件。”

陪审长:“我们的责任是维护法律,姑且不谈玛丝洛娃参与盗窃的问题,就毒死人而言,她是把人毒杀了,这有证据,并且本人也承认了。”

店员:“这是谁也驳不倒的。”

教师:“不见得,玛丝洛娃不可能有毒死人的动机,另外检查报告没有确切提出商人是……”

331中特

教师:“……中毒致死的……”

商人声:“对呀,对呀!”

陪审长:“连她自己都承认往酒里放了药面的。”

商人:“可她是把那个当做鸦片了。”

退役上校:“要知道,鸦片也能叫人丧命。有一回,我们家内弟媳妇服鸦片……”

陪审员们(镜头随圆桌360°摇转,越转越快)

退役上校声:“……吃过了量,要不是救得快,她就进天国啦。”

陪审员们:“不,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人吃惯了一次可以吃……40滴,我有个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