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界定
在我们讨论张爱玲作品中的广告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予界定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内涵和外延。
在汉语中,广告是外来词语。在中国古汉语中,没有广告这个词,《康熙字典》和《辞源》都没有“广告”这个词。因此,严格地说,中国古代只有幌子、告白、仿单、招贴等称呼,没有“广告”一词,“广告”一词是“舶来品”,是被翻译、引入中国。在长期的广告实践活动中,中国人习惯使用告白代替广告。告白者,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机关、团队或个人)对公众的声明或启事”。
从词语的来源上看,中文“广告”词语来自日本。根据日本学者铃木保良所著的《现代广告手册》考证,日语中“广告”一词出现于明治五年(公元1872年),明治二十年(1887)才被公认并流行开来。中文报刊最早出现“广告”一词是在梁启超流亡日本时创办的《清议报》上,该报创刊于1898年12月23日,一年后的1899年4月30日出版的13期中,刊出了用日文撰写的招揽广告的告白《记事扩张卜广告募集》,同时还附有一份广告刊费报价单。但该文是用日语写的,报纸也在海外发行,使用“广告”一词并不为国内民众知晓。国内最早使用汉语“广告”一词的是1872年创刊的《申报》,该报在1901年10月18日的正张第二版上刊出了《商务日报》创刊的广告——《商务日报广告》,并连刊数日。此后,《申报》便频繁使用“广告”一词。1906年,农工商部奏请设立官报局,创办《商务官报》,第二期上的《调查报告》所载《美国商用输出入通法》中有“二曰多设广告之法,使店与货场之各得闻于外国也”。“广告”一词开始进入官方视野。1907年,清政府创办《政治官报》,10月26日在《政治官报章程》中刊出启事:“如官办、银行、钱局、工艺陈列各所,铁路、矿务各公司及农工商部注册各实业,均准进馆代登广告,酌照东西各国官报广告办法办理”,一改中国自古官报不登广告的惯例,用广告取代了告白,广告一词得以正式使用。但人们习惯上仍然使用告白,因此在媒体言语中,有过一段广告与告白并存的时期。尽管此时报刊上使用“告白”的频率远远高于“广告”,但“广告”一词已经逐渐流行开来,且慢慢统一了当时报刊上“告白”、“布告”等不规范的叫法。至20世纪20年代广告已经被普遍采用,广者阔也,广大也;告者语也,告之也。所以汉语“广告”一词,照字面解释就是“广而告之”之意,即广泛劝告。
而日语中的“广告”一词又是转自西方语言。
“广告”一词对应的英文是“Advertising”。据考证,英文“Advertising”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Adverture,原意是“我大喊大叫”,具有吸引人注意,带有通知、诱导、披露的意思。约在1300—1475年中古英语时代,Adverture这个词演变为Advertise,最初含义仅是“某一个人在注意某一件事”,后来延伸为“使某件事为大众所知悉”或“使某人注意到某件事”。17世纪中后期,英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广告一词因此得以流行,受到人们的青睐。约在十八世纪初,广告真正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原来带有静止意义的名词Advertise,被人们赋予了现代意义,转化为具有活动色彩的词汇Advertising,广告已不单指某一个广告,其更多的是指一系列的广告活动。也有人考证说,英文Advertising这个词来源于法语,意思是通知或报告。也有人说,创造“广告”这一词的是美国作家杰利特·伯吉斯,1907年,在美国书籍销售者协会的宴会上,伯吉斯给广告下定义说:“所谓广告,就是发出和出版业者相似的声音”,其后他又补充说:“名词的广告,是为名声开出的支票,一般来说是拒付的”。也有人说,英文中最早的广告一词来源于圣经。1450年古登堡发明了印刷术,英国开始印刷圣经,1655年,英国出版商引用圣经中的广告(Advertising)一词作招牌,1660年,作为商业推广的一般用语使用。无论广告一词源于何处,广告这个词Advertising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概念,其实很早就得以确定,并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
我国1980年出版的《辞海》给广告下的定义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报导服务内容和文艺节目等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招贴、电影、幻灯、橱窗布置、商品陈列的形式来进行。”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广告的解释是:“广告是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销商品、劳务,影响舆论,博得政治支持,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者所希望的其他反应。广告信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其中包括报纸、杂志、电视、无线电广播、张贴广告及直接邮送等,传递给它所想要吸引的观众或听众。广告不同于其他传递信息形式,它必须由登广告者付给传播信息的媒介以一定的报酬。”
1968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在1948的广告定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广告定义是:“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作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性的陈述与推广。”
美国广告协会对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付费的大众传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传递信息,改变人们对于所广告的商品的态度,诱发其行动而使广告主获得利益。
美国人格林沃尔德在1973年出版的《现代经济词典》一书中,对广告一词作了如下解释:“广告是为了达到增加销售额这一最终目的而向私人消费者、厂商或政府提供有关特定商品、劳务或机会等消息的一种方法。它传播关于商品和劳务的消息,向人们说明它们是些什么东西,有何用途,在何处购买以及价格多少等细节。”
美国《广告时代》杂志为规范广告定义,在1932年向社会征求广告定义,最后从众多的定义中把广告的定义确定为:“个人、商品、劳务、运动以印刷、书写、口述或图画为表现方法,由广告者出费用作公开宣传,以促成销售、使用、投票或赞成为目的。”
日本电通广告公司对广告的定义是:现在的广告公司为广告主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营销计划开展的商务活动内容,其中心是由市场营销计划导入的广告计划,为实施这一计划进行的制作,并将制作好的东西通过媒介发布和展示的促销活动的计划和实施,同时还涉及商品和服务的企划乃至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
被美国广告学者威廉·阿伦斯誉为“现代广告之父”的著名广告人艾伯特·拉斯克对广告有过不朽的定义:广告是“以印刷为形式的推销术”。而美国另一个著名的广告人乔治·路易斯则提出:“如果广告是科学,那我就是女人”。“广告是一种有毒的气体”。
著名的《魔鬼词典》对广告也有两种有趣的解释:一是说“一种商品化的谣言,通过传播媒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扩散”;二是说“用真假掺半的话编造无恶意的谎言的艺术。”
据粗略统计,目前对广告的定义至少在200种以上。人们对广告的定义,至今尚无一致的权威解释。因为广告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告的定义具有动态性特征,人们很难用唯一的标准去统一广告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