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告法》第二条中对广告是这样界定的:“广告是广告主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以获取经济利益的信息传播活动”。但传统商业的广告手段包罗万象,如铭文、图腾、碑刻、墙体、建筑、标记、鼓号、字画、诗词、实物、悬物、市声、旗帜、招幌、字号取名、匾额、楹联、店内外装饰、印刷品广告、商品装潢、商标、媒介广告等应有尽有,而现代商业广告以媒介广告为主,并处在不断发展之中。由于一般文学作品中描绘的广告并不具备如此严格的区分,因此,简单套用现代意义上的广告定义来界定张爱玲作品中的广告是不合适的。在张爱玲的作品中,广告并不总是以整体的广告形式或形象出现的,更多的是一个片段、一种描述,常常以符码的形式呈现出来。符码,原先是指语言或文字,后来指通讯上一定的最小表达单位与组合规则,是早年拍发电报用以代替文字的电码。20世纪,随着电子通讯和传播学的盛行,广告被绘画、音乐、设计、流行等领域大量使用。所以,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符码并不止于语言或文字,图像、实物、声音都是符码。
基于上述认识,本书采用汉语中对广告的解释“广而告之”这个定义来限定本书的研究对象:在张爱玲作品中,凡举具有直接或间接“广而告之”功能的符号或载体,都视为张爱玲作品中的广告。在它们之中,有的以视觉符号为本,有的以听觉符号为本,有的兼具视听觉符号特征。从广告呈现的形式来看,有直接出现的广告和隐含在文字中的广告两种。直接出现的广告是指那些具有广告功能、直接体现广告讯息的符号或载体,具体包括广告、霓虹灯、橱窗、月份牌、招牌、幌子、告示、吆喝、叫卖、展示、图片、传单、布告、灯箱、传单、说明书、香烟画片等等。隐含在文字中的广告是指那些不直接出现具体的广告内容,具有软文性质的广告,这类广告,它通过作者对店铺、店名、商品、品牌、商家、商业活动等进行的描绘来传播广告信息。因此,张爱玲作品中的广告总体包括广告、霓虹灯、招贴、招牌、幌子、招徕市声、吆喝、叫卖、声响、橱窗、路牌、实物陈列、布告、传单、海报、说明书、香烟画片、月份牌广告、店铺、店名、商品、品牌、商家、商业活动等等。
二、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分布
尽管张爱玲作品中大红大紫的篇章都集中写于1943—1944年间,但她的创作生涯持久而漫长,期间尚有许多鲜为人知的地方,她不断被有心人发现的“佚文”也持续充实着她的创作数量。张爱玲作品版本众多,为了研究和叙述的方便,本书在考察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分布时,以1992年7月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金宏达、于青主编的《张爱玲文集》(1-4卷)为蓝本进行描述。
《张爱玲文集》(1-4卷)约120万字,作品排列以时间先后为序,是大陆最早出版的张爱玲全集性质的作品集,影响广泛。文集第一卷收短篇小说17篇,第二卷收中篇小说8篇,第三卷收长篇小说2部,第四卷收散文及其他文章63篇。文集共收张爱玲作品90篇(部),整体上涵盖了张爱玲的重要创作。鉴于《张爱玲文集》(1-4卷)没有收录张爱玲的电影剧本,其后附录中的《张爱玲作品系年》收有《未了情》、《太太万岁》、《情场如戏场》三部电影剧本,因此,也把它们列入其中,由于张爱玲的电影剧本已经遗失,内容以2005年9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陈子善主编的《沉香》中的版本为主。这样,本书考察的张爱玲作品共有93篇(部),包括张爱玲作品涉及到的小说、散文、电影剧本等三种文体。
根据上文对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界定和易辨性的原则,以代表现代广告的“广告”、“霓虹灯”、“(品)牌(名)”、“橱窗”和代表传统广告的“市声”、“叫卖”、“吆喝”、“市招”、“招牌”、“牌子”、“横额”、“匾额”为关键词进行广告确认,在电脑中依次输入这些关键词进行检索,除去不具备“广而告之”功能的部分,再用纸质文本核实,得到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使用情况,具体分布及统计情况见表一、表二、表三、表四。由于张爱玲作品中的许多广告并没有包含检索中所确立的关键词,因此,表中统计的广告数量远远少于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实际数量。
从中可以看到,在张爱玲的93篇作品中,使用了广告符号的作品有43篇,占作品总数的46.2%;17篇短篇小说中有8篇使用了广告符号,占短篇总数的47%;8篇中篇小说和2部长篇小说中都使用了广告符号,达100%;63篇散文中有23篇使用了广告符号,占36.5%;3部电影剧本中有2部使用了广告符号,占剧本总数的66.6%。在全部作品中,使用广告符号的次数为162次,其中现代广告符号108次,占66.7%,传统广告符号54次,占33.3%,出现最多的广告符号是“广告”,共50次,占30.8%;其次是“橱窗”,共36次,占22.2%。
从时间上看,最早的广告符号出现在1939年西风出版社的征文《天才梦》中,最晚的广告符号出现在1990年2月9日台北《联合报》副刊发表的《草炉饼》中。《天才梦》是张爱玲步入文坛前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唯一一篇文章,它是一位被视为“天才”的敏感少女早熟早慧的告白,文章个性鲜明,灵气与技巧充足,被研究者视为张爱玲的处女作。《草炉饼》发表时,张爱玲已是古稀之年,此时,她最重要的工作已经转入核订旧作,着手出版《张爱玲全集》,写作具有明显的“善后”性质,以至于1992年立下遗嘱。
从体裁上看,她的各体作品都使用了广告符号,小说、散文、电影剧本皆而有之,其中小说中使用了99次,散文中使用了61,电影剧本中使用了2次。张爱玲成就最高的是小说,使用广告符号次数最多的也是小说,共使用99次,占使用总数的61.1%。在小说使用的99次中,短篇小说中使用40次,中篇小说中使用37次,长篇小说中使用22次。使用频率最高的是长篇小说《十八春》和短篇小说《色,戒》,达17次之多。
可见,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使用是极其自然、普遍的。
三、张爱玲作品中广告的类型
张爱玲是一位现代通俗文学作家,现代通俗文学的市民性特征使她的笔下既流窜着市井瓦肆的商业风情,又闪动着现代城市的流行时尚;张爱玲是一位海派作家,海派文化商学并重的特征使她的笔触一方面直指人们心理的变迁,另一方面又无限迷恋着世俗情怀。张爱玲作品中的广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制作精巧,既具有现代广告的风味,也留有传统广告的余韵。
按照使用媒体的不同,张爱玲作品中的广告可分为大众媒体广告和小众媒体广告。
大众媒体广告就是指在诉求目标广泛的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在张爱玲的作品中,主要有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其中出现最多的是报纸广告,这与张爱玲创作鼎盛时期的大众媒体以报纸为主不无关系。
小众媒体广告就是指在诉求目标有限的特定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在张爱玲的作品中,主要有户外广告、销售现场广告、交通广告、口头广告、招牌广告、路牌广告、声响广告、招幌广告、霓虹灯广告、月份牌广告。其中最多的是户外广告、口头广告和招牌广告。
按照广告产品的不同,张爱玲作品中的广告可分为消费食品广告、服饰产品广告、生活用品广告、美容化妆广告、酒水饮料广告、交通运输广告、医疗药品广告、文化娱乐广告、洗涤用品广告、公司企业广告、社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