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哲学思想,休谟的政治哲学应当具有更为深刻的形而上学内涵,就是说,他的《人性论》对人性的剖析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的后来发展中始终产生重大的反响,这应当归咎于他思想的深刻性。虽然休谟声称我们无法发现人性的终极性质,但他对道德性质的阐述,特别是对善恶、正义等问题的详尽论述,无不体现出他追求说明人性根本原则的理想。而且正是这样,他才把关于人的科学看做是其他一切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这恰好表明,休谟为我们所描述的道德本性正是整个人类共同具有的普遍能力,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休谟的道德理论才具有了哲学形而上学的含义,这也正是休谟问题具有恒常性的根据所在。(江怡)
《人性论》中的伦理难题
我们知道,所谓休谟伦理难题是指《人性论》第三卷“附论”中的一段话。在那段话中休谟指出:他在考察各种道德理论时发现,事实判断和道德判断是两类完全不同的判断,前者的系词为“是”与“不是”,后者的系词为“应该”与“不应该”。可当人们按照常规进行道德推理时,总是不知不觉改变判断的性质。“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
休谟伦理难题的主旨是证明理性不是道德的根源,而不是一概否认事实判断必须承担价值判断,尽管二者有着内在的联系,但毕竟分属两个不同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后者代替前者。休谟提出“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已近300年了,但这个难题至今仍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当前,人们对休谟伦理难题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看法认为,休谟提出的是一个由“是”与“不是”为联系词的事实判断,能否推出由“应该”与“不应该”为联系词的伦理判断或规范判断的问题;另一种看法认为,休谟在这里提出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即从事实判断能否推出价值判断的问题,以及这种推理的基础和根据的问题。我们更看重后一种看法,认为:由于价值判断既包括评价判断,也包括规范判断,因而休谟问题就被理解为事实判断、评价判断与规范判断的关系问题,即事实判断何以导出评价判断的问题、评价判断何以导出规范判断的问题。显然,这种理解包含了第一种理解,而且包含第一种理解所忽略了的评价判断这一环节。考虑到哲学问题的开放性,这一理解也是合理而有意义的。
根据这种解释,我们把休谟伦理难题理解为事实判断、评价判断、规范判断的关系问题。单从这种说法本身很难看出其具体所指,下面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例如,科学可以告诉我们关于某一星球的情况,以及到达这一星球的途径和方法,但并未告诉我们是否应该花费巨资去完成这一宇航计划。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休谟伦理难题的含义是:事实判断通过何种途径才能同人类价值发生关系的问题。也就是说,休谟否认“是”能够过渡到“应该”,而后来的学者沿着这个方向发展,进一步否认事实判断必须承担价值判断,造成了更加不好的理论后果。要解决休谟伦理难题,必须设法通过某些中间环节,将事实判断同人类价值联系起来,使事实判断承担起价值判断的责任。
我们可以对休谟伦理难题做进一步的理解。若将休谟伦理难题严格限定在休谟文本的范围内,认真考察文本,不难看出,休谟伦理难题的真正含义其实只是理性能否充当道德根源的问题。要证明此点,并不需要过多的论证,只要看一看《人性论》第三卷第一章两个小节的标题即可。这两个小标题分别是“道德的区别不是从理性得来的”、“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这里讨论的是道德的根源问题。英国道德学界当时就“道德根据何在”有一场重要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道德的根据在于理性;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的根据在于道德感。休谟很清楚这场争论的意义,他写作《人性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参与这场争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解决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在这场争论中,休谟赞成情感主义,反对理性主义。虽然休谟也承认理性对道德有一定的影响,但他否认理性是道德的根源,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因为理性没有活动性。在休谟看来,道德原则不仅必须对行为有所指导,而且这种指导必须包含一种内在的动力。但理性不能担此大任,因为“理性自身在这一点上是完全无力的”,为此,休谟特意区分了标准和意志的关系,认为道德标准是一回事,使道德标准约束意志,产生具体的德,又是一回事。所以,要成就一个具体的德,仅指出善恶所依据的标准是完全不够的,“还必须指出那种关系与意志之间的联系,并且必须证明,这种联系是那样必然的,以至在每一个有善恶的心灵中它必然发生,并且必然有它的影响”。由于理性没有活动性,不能证明标准和意志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故理性不能成为道德的根源。
应当承认,休谟伦理难题在历史上确实有一个由原本意义到扩充意义,即由狭义到广义的发展过程。西方学术界的确有人努力抬高休谟伦理难题的意义,进而将其引申为一般意义的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但也有不少学者对此表示怀疑。他们认为,至少休谟本人不是这样看的。这是因为,休谟伦理难题只出现在“附论”之中,除此之外,休谟并没有对此再加以系统的论述,而且在其精心改写的《道德原理研究》中也没有出现。如果这个问题果真如此重要,涉及一般意义的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休谟为什么不将其引申发挥,做出进一步的说明呢?或许,这是休谟留给我们的一个永久的谜。(李虹)
休谟是近代英国经验论的完成者,他的学说给现代西方哲学带来很大影响,成为各种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和实在论流派的一个重要理论来源。尽管休谟一生致力于哲学研究,但他的成就却是多方面的,他在诸多领域都有建树,尤其是伦理学和经济学。
休谟休谟于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郡的奈因微尔斯。他原姓霍姆,后鉴于英格兰人把霍姆读作休谟,而改姓休谟。休谟的父亲在休谟两岁时去世了,他是由母亲抚养长大的,因此他主要是从母亲那里得到早期教育。休谟从小性情文静,喜欢自己静静地思考。1732年,休谟入爱丁堡大学读法律。他天资聪颖,再加上学习刻苦,因而在学校里成绩优异。但是由于家庭原因,休谟没能读完大学就辍学回家了,因此他也没能拿到学位。此后休谟在家专心自学。在此期间,休谟的人生志向发生重要变化,这决定了他一生的发展。最初休谟致力于法律和文学,他的家人也希望他能在这两个方面有所成就,但后来他渐渐对这两个方面失去了兴趣,发现自己真正喜欢的是哲学。这一发现使他激动万分,他抛弃了其他一切事物,全力从事哲学。但是,过度的劳累损害了他的健康,不久,休谟得了一场大病,不过这并没有影响到休谟求知的欲望,相反却给了他充裕的时间去读他喜欢的哲学著作。在养病的四年中,他博览了用英文、法文、拉丁文写的各种书,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可以说,这段时间休谟对哲学的认识已经大大加深了。
但是,或许是因为休谟过于用功,他的病情加重了,这迫使休谟不得不认真思考自己的病情。他像一个严格的医生那样审视自己,并得出结论,认为自己的病症主要是精神上的,而不是肉体上的。于是他决定暂时把自己喜爱的哲学放在一边,彻底改变一下生活方式,以利身体的好转。1734年3月,休谟经人介绍到当时英国的第二大城市和主要商港城市布里斯托尔学经商。但是,这毕竟不是休谟真正的兴趣所在,他勉强干了几个月,在和商行管事因业务信函的文法问题大吵一通之后,他决心放弃经商,重新回到真正喜爱的哲学研究上来。就在这年夏天,休谟来到了法国的巴黎。后来又到罗姆,在那里主要学习语言。一年后,休谟来到安茹郡的一个小镇拉福来舍。这座小镇因有笛卡儿就读八年之久的耶稣会学院而知名,那时这里是笛卡儿主义的一个中心。休谟在该学院藏书丰富的图书馆里阅读了大量书籍,尤其是法国哲学方面的第一手材料。在这里,休谟用了两年时间潜心著书,基本完成了他的第一部哲学著作《人性论》。这部著作是休谟多年思考的结晶,他的经验论和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在这部书中得到了完整而充分的表述。他还从他的人性哲学的基本原则出发,广泛探讨了伦理、审美、政府起源和社会发展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尽管休谟后来的著作对《人性论》的许多观点有所补充、删略和修改,但他的理论基调是在这部著作中确定下来的。1737年,休谟回国,着手出版《人性论》。1739年,《人性论》的第一卷和第二卷出版。在这之前,休谟一直为寻找出版商而四处奔波,直到1738年才和出版商签订合同。
休谟一生最重文名。随着他的著作的陆续发表,人们对他的著作的议论也越来越多,即使在上流人物中他的书也成为谈论的话题。尽管这些议论很多是猛烈攻击他的,他仍感到极大的欣慰,因为这毕竟表明,他的学说和理论已经在学术界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地位。
1775年春,休谟患肠胃病,病势日益严重,经朋友的劝说,休谟到伦敦旅行,以求改善健康状况。离开爱丁堡前,他写下了《自传》。在《自传》中,他这样描述自己的性格:“和平而能自制,坦白而又和蔼,愉快而善与人亲昵,最不易发生仇恨,而且一切感情都是非常中和的。”写《自传》时,他自知自己离死不远,但仍精神矍铄谈笑风生,一如往常。
1776年8月25日,休谟在圣·大卫街的家中逝世。
休谟不仅对人性有深入的探讨,在宗教研究方面也有很大成就,这些成就集中反映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此书虽在其生前写就,但一直到他逝世后才问世。这是一本代表他全部宗教思想的最重要的著作,也是他晚年最成熟的一本著作。在此书中,休谟不仅对宗教论证进行了批判,也揭露了宗教迷信的本质和危害,并对有关上帝属性的传统观念与宗教“神迹”说给予了驳斥。在上述对传统宗教批判的基础上,休谟最后主张建立不干预人生的“真正的宗教”来代替传统的宗教。
谈到休谟,不能不谈到英国的洛克。洛克的《人类理解论》是他花费20年写成的一部哲学巨著,是他一生追求真理的最高结晶。这部著作正像他在自撰碑文中说的那样,将更为真实地告诉你们有关他的其他一切评说。全书共4卷69章,大致可以分为破和立两个方面。即批判天赋观念,清除学术上使用暧昧含糊的说法和牵强附会的社会言辞,反对不适当地运用理智,使它超出固有的范围。立的方面,主要是对唯物主义经验论体系所作的正面阐述。全书的中心思想是论述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度和范围,以及信仰的、意见的和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