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Hume(英国1711年-1776年)
时间的流逝并不能掩盖这位英国哲学家在哲学史中的划时代的作用。他作为哲学史上的一颗巨星,使人仰望的是他从人的认识和行动中看出的人的本性。当我们纪念这位哲人的时候,应该仔细玩味的是他的《人性论》。我们越是对它一再并且持续地沉思默想,就会满怀着不断更新并且不断增长的赞颂和敬畏。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丁祁
翻开任何一本国内出版的西方哲学史,我们都会在其中看到休谟的影子:他对两种知识的区分和对因果关系的怀疑奠定了他在西方知识论中的地位;他对人性的分析开启了西方道德哲学中的情感主义,也成就了后来的功利主义;他的怀疑论为康德破除了独断主义迷梦;他的经验主义方法成为维也纳学派开创分析哲学运动的一个重要法宝。所有这些都使得休谟哲学毫无疑问地成为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章,他的那部不朽名著《人性论》也被视为西方哲学著作中的经典。事实上,西方学者在论述西方政治思想发展时,都会把休谟放到四个重要的位置:他的情感主义引发了政治哲学中的德性与正义的思想;他的财产权理论导致了当代关于所有权的争论;他的经济思想推进了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发展;他的政体理论直接构成了当代政治学的重要内容。
当然,休谟主要是因为他所提出的知识论而闻名于世的。而在德国,休谟则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一位陈述了伊曼努尔·康德努力要解决的那些问题的作者。但是,对于休谟来说,首要的任务从一开始就是要建立一门有关人性的一般学问。在伦理学领域中,就如同在认识论领域中一样,休谟也唤醒了沉睡在“教条之大觉”之中的康德。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康德以及另外两位伟大的德国自由主义者即席勒和洪堡,要比后来的德国人更了解休谟,因为后来的德国人完全被法国人的思想所支配,尤其受到了卢梭思想的影响。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欧洲大陆却从来没有恰当地认识到休谟作为一名政治理论家和历史学家所作出的贡献。甚至在今天,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18世纪是一个缺乏历史感的时代。而我们知道,这种观点实际上是那些误读18世纪的误导性观点共有的特征。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只是对那种曾经在法国占支配地位的笛卡儿唯理主义来说是正确的,但是对于英国人来说却是极不正确的,而对休谟来说就更是无稽之谈了。因为休谟不仅把他的时代描述成“一个具有历史感的时代”,而且还把他的民族描述成“一个具有历史感的民族”。我们很钦佩这位200多年前的苏格兰贤哲,与他对话是令人身心愉悦的。
《人性论》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引论、论知性、论情感、道德学等。在第一卷《论知性》中,休谟着重探讨了人的观念问题。他首先从总体上论述观念的一般特点及其相互关系,接着进一步论述空间和时间观念,最后在第一卷的末尾重点论述人的理性。如果说在《人性论》第一卷休谟探讨的主要是理性问题,那么在第二卷中休谟则重点探讨理性的对立面——情感。在这一卷中,休谟主要探讨了三种类型的情感:一是骄傲与谦卑;二是爱与恨;三是意志与直接情感。在对这些基本问题进行详尽的论述之后,休谟在第三卷中又对道德学问题进行探究。有人认为《人性论》的重点是在第一卷和第二卷,其实不是。前两卷确实论述很详尽,但那是休谟为了讨论问题所做的准备。正由于前面已经说清问题的关键,所以在第三卷中只需轻轻点明自己的观点即可,不必再做长篇大论,这样才有四两拨千斤之效。
人性论当然不是休谟的创造。但是,休谟的人性论确实有自己的特点。他在《人性论》一书的《引论》中说,他要使对人性原理的说明,成为“一个建立在几乎全新的基础上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即“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式”的基本精神。一方面要反对先验的立论方法;另一方面要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普遍的人性理论,这就使得休谟的人性论不同于从先验的假设出发进行推论的人性学说。他注重的是观察和经验,这是休谟人性论的方法论特征。
此外,休谟人性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否定了“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传统的观念,也否定了笛卡儿的主张。他强调“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作用”。在他的想法里面,理性无力影响人们的行动,亦无力主导人们的道德活动,能够影响或主导人们做出道德判断或实践道德行动的机制,是人性中的一些激情。因此,考察人性、考察人类行为及其真实动机,就要考察人们的实在的情感,尤其需要注意那种易于被误认为是理性的“平静的欲望”。
休谟在《人性论》中首创一种“不争论的智慧”。休谟认为,与两类人的争论是愚蠢的:一类是固执己见者,与这类人争论最令人厌烦;另一类是那些内心完全不坦诚者。休谟说,这类人“不是真正笃信他们为之辩护的思想观点,他们之所以会无休止地争论,或是出于装模作样,或是出于逆反心理,或是出于炫耀自己具有超群的聪明才智的独创性”。休谟认为,要让这两种类型的争论者用任何不带感情的逻辑推理接受一些比较正确的原理,是没有指望的。休谟的药方是:“转变这种辩论对手的唯一方法就是不理睬他,他本人也至少会由于觉得厌烦而转到常识和理性一边。”古今中外,人性相通,休谟的见解与邓小平倡导的“不争论”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发人深省。
休谟的另一个创见是发现“事实判断”与“道德判断”的区别。这一发现,对于澄清人类的思想至关重要。“事实判断”要人们谨慎地探索事物的真相,其最高的原则是真与伪,追求的是知识的准确性。这就必须以理性的方式从观察入手,考察事情的起源、过程、性质与一般特征,“澄清并确定普遍的事实”。“事实判断”是“科学判断”,其联系词是“是”或“不是”,而“道德判断”则是一种人类的主观评价,是一种源自情感与激情的价值认知,其联系词是“应该”或“不应该”。道德上的善恶判断不是陈述行为实际是什么,而是表达行为是否正当,是否合理。休谟认为,“事实判断”优先于“道德判断”,必须首先使用我们的探究才能或智力来让我们弄清事实,必须把所有的道德决定或情感悬置一段时间。休谟的这种清明的知识论完全可以消除大量的思想混乱,其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绕不过去的休谟
说“休谟是无法绕过的”,意指两层含义。
一层是指如今的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乃至经济学和政治学,都从休谟那里获得了难以估量的思想资源。只要翻阅一下西方哲学家关于正义规则、财产权问题以及自由问题的论述,我们就很容易读到休谟的思想。例如,哈耶克把正义规则即法律看做是那些在社会演进中发挥作用的习俗、传统、惯例以及国家法律制度,他的“正当行为规则”正是对休谟正义规则的现代演绎。牛津大学法学教授哈里斯在《财产和正义》一书中明确地把休谟关于财产制度约定性的论述看做后来政治哲学家讨论财产权问题的一个重要起点,同样,萨维尼的历史法学也受到了休谟思想的深刻影响。通常认为,休谟对18世纪以来的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他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领域中的影响。但是,作为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在休谟看来乃是有关社会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而这种研究只有在经验论的人性哲学和正义的规则与制度的前提之下才能进行。在这方面休谟提供了一个研究古典经济学的人性的和制度的考察方式。
“休谟是无法绕过的”的第二层含义是指,政治哲学并不是休谟人性论哲学的陪衬或辅助部分,而是他整个哲学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进一步地说,是他把人性考察和分析的结果直接运用于现实社会中的人的自然结果,或者反过来说,正是由于休谟对市民社会中的人性本质以及制度建构有着深刻的认识,才使得他的一般人性论具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和更强的理论说服力。政治哲学是休谟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甚至是休谟哲学的核心内容。尽管传统的休谟思想研究把休谟的经验主义的哲学认识论视为中心内容,但休谟的《人性论》所揭示的哲学本性从根本上说乃是一种人的社会政治本性,或人为正义的本性,因此,政治哲学可谓休谟《人性论》的核心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性论》,特别是第三卷“道德学”构成了休谟政治哲学的基础理论部分。
其实,说“休谟是无法绕过的”,表面上看是在强调休谟思想的重要性,实质上是在说明,休谟对人性的透彻分析以及他对道德善恶标准的界定,为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直接提供了论说话题,或者说,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正是从政治正义和社会良心的角度,解答着休谟提出的关于“是”与“应当”的著名难题。虽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是康德,但康德思想的基本前提却毫无疑问的是休谟哲学,因为休谟事实与价值的两分思想导致了康德两种理性的划分,而休谟难题并不单纯是一个道德学的问题,而是一个有关事实与规范的政治正义问题。在这种意义上,休谟就成为讨论当今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时必须涉及的话题。更确切地说,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等人的理论在思想上是康德的,但他们的问题却是休谟的。
我们知道,在任何观念领域,思想可以是常新的,但问题却往往是永恒的,就是说,不同时代的思想家都是在对相同或相关的问题做出思想上的探索,试图给出各自不同的解答,虽然这样的问题在不同的时代可能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或形式。同时,问题的提出又往往伴随着不同方法的使用,方法和角度的改变也常常是提出不同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同时,关注提出这些问题的方法就是极为关键的。休谟问题的提出正是他充分利用了牛顿的科学解释方法和洛克的经验主义认识方法的结果。历史地看,休谟对经验主义方法的运用和关于事实与价值两分的问题的提出,都与他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是宗教神学逐渐从科学研究中的分离和心理学方法的普遍运用。应当说,神学背景直接导致了休谟对道德领域和政治领域中正义问题的关注,而心理学在当时正处于发展的鼎盛时期,运用心理学方法去分析观念的产生和分类,在认识论上就具有相当充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