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五百罗汉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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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佛教人物(5)

1055年,仲敦巴在聂塘主持了悼念阿底峡的仪式,并在那里建了一座寺院。这以后,他回家乡去了一次。不久,藏北当雄一带的地方头人们集会,派人请仲敦巴到热振地方去传教。1056年初,仲敦巴带领阿底峡的其他弟子,连同阿底峡的遗体一起搬到了热振地方,同年修建了热振寺,将阿底峡的遗骨供奉在热振寺银塔中。噶当派就是以热振寺为根本寺院,由仲敦巴传承阿底峡的教旨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仲敦巴一生虽未受过比丘戒,但他持戒极严,佛法精深,传教极广,开创噶当派,胜过其他比丘僧,将一生奉献给了弘扬佛法事业。他于1064年圆寂。

09.噶玛巴·都松钦巴

宋大观四年(1110年),都松钦巴诞生于朵康哲雪地方(今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境内),幼名格佩,又名康巴乌巴。他的父亲叫贡巴多吉衮,母亲名拉妥萨冈江明珍,都是虔诚的瑜伽行者,均修习密法。都松钦巴自小便从父亲和祖父贡巴格布学习藏文,开始涉猎深奥的佛学知识。

宋宣和七年(1125年),都松钦巴年满十六岁,便依父母命,到噶查寺在堪布丘格喇嘛及规范师恰僧格查座前剃度出家,取法名贝曲扎巴,皈依佛门。少年都松钦巴自此踏上了艰难的学经之路。他出家后不到两年,便建立一座小寺,跟随阿底峡大师的弟子学习大师所传密法。

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都松钦巴已是十九岁的年轻人,他为了扩大知识面,寻求得道之路,历尽千辛万苦,到吐蕃逻些等地学法。他对学习的态度是兼容并举,不耻下问,认真刻苦。他先后从嘉玛尔巴、恰巴师徒学习“慈氏五论”、“中观六论”,从夏尔哇巴和喜饶僧格师徒学噶当派教法凡六年,从巴曹译师学《中观六如理聚》,从梅律师受比丘戒,并习戒律。此后,都松钦巴还从瓜译师和康巴阿僧学时转“六加行”等法。

南宋绍兴九年(1139年),都松钦巴在咱波扎卡幸遇达波拉结,大开了眼界。在达波拉结和粗墀宁波叔侄的教诲下,他在佛学领域里有了新的开拓。达波拉结为他讲授了噶当派的《菩提道次第》,亲自传给他噶举派的“拙火定”修持法。都松钦巴在名师的指导下,进步很快,短期内便身感异常,并由“定力”引生“拙火”,寒冬腊月,身着单布衣仍热得双手冒汗。都松钦巴坚韧不拔、刻苦修炼的精神,在当时的八百余修行弟子中如鹤立鸡群。不久,达波拉结让他去桑日静修。都松钦巴的学习范围极广,他曾到洛绕地方从热琼巴学习那绕巴、弥勒巴所传的教法,还学过萨迦派的“道果教授”以及宁玛巴的“大圆满法”。但在所有各派的教法中,他功底最深且认为最有效的,则为噶举派的“拙火定”和“大手印法”。

宋绍兴十七年(1147年),都松钦巴在吐蕃修习佛法及传经近三十年,依各派名僧学得深奥的显密教法,可谓学贯三藏。以后,都松钦巴载誉而归,东去类乌齐,在该地附近的噶玛地方建成噶玛丹萨寺(噶玛噶举即由此寺得名)。都松钦巴超群的佛学知识,积德扬善,惠泽众生,使他威望日增,仅康区一带,徒众就达数千人。

噶玛噶举派后来为了解决自己的领袖继承问题,遂追认德高望重的噶玛巴·都松钦巴为该派黑帽系第一世活佛,首创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

10.宗喀巴

宗喀巴为藏传佛教格鲁派创立者、佛教理论家,沙弥戒名罗桑扎巴(善慧称吉祥),青海湟中人。藏语称湟中(今塔尔寺所在地一带)为“宗喀”,故被尊称为宗喀巴。他出生于佛教家庭,三岁时,噶玛噶举黑帽系四世活佛乳必多吉为授近事戒,赐号贡噶宁布(庆喜藏)。后随敦珠仁庆学习经论,并授密教灌顶,称号不空金刚。七岁正式出家受沙弥戒。十六岁前往西藏深造,开始独立进行宗教活动。

宗喀巴二十五岁时,已深入研究了“弥勒五论”、《俱舍论》《量释论》《入中论》及律藏、五明等,并在寺院立宗答辩,产生了一定影响。三十一岁时,他为振兴戒律,改戴持律者所戴的黄色僧帽。以后弟子们也随之戴黄帽,因此被称为黄帽派。三十六岁开始讲经收徒,先后在各地讲《现观庄严论》、因明、《中论》《俱舍论》等。同时系统地研习密法,研究萨迦派的“道果法”、噶举派的“大手印法”等,学习噶当派的教法及《菩提道灯论》等要籍,终于通达显密各派教义。

他以中观为正宗,月称为依止,以噶当派教义为立说之本,综合大小乘各派显密教法,结合自己的见解,以实践和修证为主,建立体系。同时从倡导戒律入手,进行宗教改革,主张显密教僧人均须恪守戒律、住院,严禁娶妻生子,规定学经次第,严密寺院组织,并著书立说,撰写佛教著作,复兴旧寺,建立新寺,广收门徒,挑选继承人,创立法会,讲经说法,宣传自己的主张,终于形成一代宗风,正式创立格鲁派。其改革得到西藏帕竹地方政权的支持。

明永乐七年(1409年),在被明朝封为阐化王的所巴坚赞等资助下,于拉萨大昭寺发起大祈愿法会,他被公认为西藏佛教界的领袖,格鲁派遂成为西藏第一大教派,藏传佛教信徒大多崇奉他为教主。后其弟子在各地广为建寺弘法,以其逝世的十月二十五日为宗教节日。

他的著作甚多,全集藏文推萨版共十八帙,一百六十多种。著名弟子有贾曹杰(原名达玛仁钦,甘丹寺第一代坐床者)、克主杰(原名格雷贝桑,后被追认为第一世班禅)、绛央却杰(原名扎西贝丹,哲蚌寺的建立者)、绛钦却杰(原名释迦也失,为向内地传格鲁派教义的最有力者)、根敦主(扎什伦布寺的创建者,后世追认为第一世达赖喇嘛)、推·喜饶桑布、麦·喜饶桑布、喜饶僧格等。

01.僧官制度的建立

佛住世的时代,佛陀针对弟子所犯的过失,因时因地,随机制定生活的规矩,这就是制戒的动机。当时,有关僧团的事务、大众生活的秩序,包括对于触犯戒律者的处置,完全由僧团自行裁决处分,这就是所谓“僧事僧决”的最高原则。佛教传入中国后,在发展过程中,为适应社会环境,佛教寺院及僧团与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僧官制度。

僧官,是由国家任命僧众中有德望的高僧,给予官职乃至俸给,从事纠察违戒失职僧尼的统理工作,也就是负责统领全国寺院僧尼以维持教法的官职。僧官不但是僧团的统理者,更是国家的职官,因此佛教与国家政治、社会,产生了互为影响的互动关系,形成中国佛教的一大特色。

僧官制度,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后秦,当时的职称为“僧正”,又称“僧主”。僧正,意思是须先自正,然后才可以正人。最初,僧正是僧团中职位最高的僧官,以佛法戒律规范僧尼;南北朝以后,历代承袭其制,只是职称随朝代而有变更。 据《梁高僧传·僧传》记载,鸠摩罗什入关后,弟子多达三千人,僧团的庞大,一时震撼了朝野上下。由于关内僧尼日渐增多,后秦姚兴唯恐僧团的组织与力量影响到政治的统领,于是在弘始七年(405年)颁布诏书,从僧尼当中礼派学优德芳的僧担任僧主,统领僧团。同时,在僧主之下,选派僧迁担任“悦众”,法钦与慧斌担任“僧录”之职,这可以说是中国僧官制度的开端。其中,悦众一职协助僧正管理僧团,负责僧团中的庶务;僧录则掌管僧团的人事,处理僧尼名籍与僧官补任事宜。

僧官由朝廷赐给丰厚的俸禄,例如车马、人事费用等,依照不同的职称,分任不同的事务。僧官制度的创置,是教团大规模发展下所产生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显示出佛教所带给社会的,已不仅是一种精神内涵,同时也象征着佛教教团已形成强大的社会组织,拥有不可忽视的力量。

02.法果受命道人统

其实,在后秦设置僧官制度之前,早在东晋及北魏之时,就已经建立了僧官制度。根据《续高僧传》卷六记载,在晋代就有“僧司”的设置,它的时间,根据现代人的研究,至少应该是在401年之前。在与此同时或稍后的北魏时代,太祖道武帝拓跋珪也曾敕命沙门法果担任“道人统”,来统摄僧众。

太祖最初在汉地草创国业之际,虽处于兵荒马乱的状况,但仍不忘寻访高僧,探求佛理,可见他对佛教信仰的虔诚。他肯定佛教是救世济人的宗教,因此,在他迁都平城后,就敕命营造五重塔、佛殿,为僧众建设讲堂、禅堂、僧房、沙门座等完备的设施。这种种护持佛教的作为,都是沙门法果建议所致,法果当时是以策划建国的立场参与其事的。

法果戒行严谨,广弘佛法,受太祖迎请到平城,敕命为道人统,统领四众。法果常赞叹太祖明睿好佛道,他的意见深受太祖重视,形同参谋资政一般。

太宗时,担任道人统的法果,依然备受尊崇。太宗尊崇佛法的殷切,不亚于太祖,他在京都平城广建寺院和佛像,更请僧侣教导人民生活。永兴年间(409—414年),太宗授予法果“辅国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等爵号,但都被一一辞谢。太宗经常驾临法果的住处,但是因为寺门太狭小,皇帝的车舆通过不易,遂下令将寺门拆除扩建。法果八十岁示寂,在入殓之前,太宗三度前往吊丧,追赠“老寿将军赵胡灵公”谥号。由这些事迹可知,太宗对法果尊崇与信任的程度。

03.昙曜继任道人统

太武帝初时承继太祖、太宗的佛教政策,崇信佛法,礼敬沙门,每逢四月初八佛诞,即敕令举行行像仪式,并亲临门楼,观览盛况;后来受到宰相崔浩、道士寇谦之的煽惑,崇信道教,在全国建造道观。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听信谗言,下诏普灭佛法,终于引发大规模的毁佛行动,造成佛教史上一大浩劫。

至文成帝即位,致力于佛教的复兴,设立一元化的僧官制度:中央以“监福曹”为官衙,“道人统”为首长,“都维那”为副首长;地方的机构则称为“僧曹”,僧官称为“州沙门统”。文成帝在昙曜继任道人统之后,鉴于僧团日益扩大,僧务繁忙,于是将监福曹改为“昭玄寺”。

昙曜担任道人统期间,对佛教、国家与社会有许多建树和贡献。他奏请设立“僧只户”和“佛图户”,作为佛教兴办事业的基础,同时致力于《大吉义神咒经》《净度三昧经》《付法藏因缘传》等书的译出和编纂。

北魏献文帝曾经攻打刘宋,将所得青齐地方的居民迁徙到平城,而把地位较高的民户设为“平齐户”,其余民户皆作为奴婢,分赐给百官。当时,献文帝依照昙曜的奏议,规定平齐户及人民每年必须捐给州郡的僧曹六十斛粟,称为“僧只粟”,这些民户就是“僧只户”。僧曹把收纳的僧只粟,加以统筹管理与运用,当遭逢凶年时,就赈放给饥民,等到丰年,再加付若干利息偿还。在制度上,僧只粟既非寺有物,也不是僧侣的私产,而是属于官有物,只是由出家人担任监督或营运的工作。除了赈灾之外,举凡教内的造寺、度僧、法事、讲经等事业,都可以运用这些基金。至于“佛图户”,是寺院所收容的重罪犯人或官奴、寺奴等,专门从事寺院的洒扫或耕作劳役。寺院对佛图户而言,可视为国家提供感化教育的场所,也是安定社会的一股力量。

04.三藏取代道人统

在“监福曹”改为“昭玄寺”的同时,这个中央机构的组织越加严密,权责也扩大。在组织编制上,昭玄寺置有“大统”一人、“统”一人、“都维那”三人,并置有“功曹”与“主簿员”,专门管理地方(州、郡、县)的“沙门曹”;在职权方面,可谓巨大而广泛。若僧众触犯杀人罪以下的过失,都直接交由昭玄寺,采取内律、僧制来处置。大致来说,昭玄寺具有司法权,可以惩治僧众;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僧制;有人事权,除了沙门统、都维那、寺主、上座等重要僧官是由皇帝直接任命之外,其他各层级的僧官,不论是铨选、任免、罢黜等人事权,都由昭玄寺掌管。

到了东魏、北齐,僧官制度不但全盘承袭北魏,并且增加僧官的人数,乃至演变到后来,用钱也可以买到官职,所以产生“断事沙门”的新僧官,由皇帝敕授,赋予管理的权力,与昭玄寺共治僧团。

西魏末年,专权二十几年的汉化胡人宇文泰,曾创设一种名为“三藏”的僧官,由皇帝敕授善于教导学徒、功绩卓著的高僧,封号三藏,担负教导与管理僧众的职责。后来这一职称取代道人统,而产生“国三藏”、“州三藏”、“昭玄三藏”等新的僧官。

05.南朝沿用僧正

南朝沿袭晋代的僧官制度,在中央政府设僧司,即衙署,也称为僧局、僧省或僧署。中央僧署的主官为僧正,或称僧主,刘宋武帝永初年间(420—422年)开始设置中央僧官,以瓦官寺法和为僧主,明帝于泰始元年(465年)任命僧瑾为“天下僧主”。僧主的职责,与东 晋、北魏、姚秦时代相同,主要在统领僧众。僧司通常备有定额的经费及人力,根据《梁高僧传》卷七 《僧瑾传》记载,皇帝下诏给僧瑾“法使一部,亲信二十人,月给三万,冬夏四时赐车舆、吏力”,作为僧官行政发展之用,僧署逐渐形同政府衙门一般管制着僧团,也为僧团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