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僧官制度的特色是,地方僧正比中央僧正更有实权。早在东晋安帝(397—418年)时,益州刺史毛璩就设有地方僧官“蜀郡僧正”,由沙门僧恭任之。到了南朝,有的按照世俗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立州、郡僧官,例如梁武帝天监年间,以僧若任“吴郡僧正”;有的根据僧团的教化区域,设立跨州郡的区域性僧官。因此,南齐武帝时出现同时敕立两位僧主的情形:定林上寺的法献与长干寺的玄畅,二人分治江南、江北。另有沙门慧基,任“东土僧正”,统领吴会间十城的僧众,又称为“十城僧正”;沙门慧球,在南齐和帝时任“荆土僧正”,他们都属于跨州郡性质的知名僧正。由这些资料可知当时地方僧官发达的情形。相对而言,中央的僧正只是在形式上被赋予监督全国僧团的名义,实际上并不能左右握有强权实力的地方僧官辖区内的僧众事务。
梁武帝笃信佛教,曾敕令光宅寺的法云为“大僧正”。法云制定僧制,明定僧尼清规,以为后代规范。到陈代,文帝以大彭城寺的宝琼为“京邑大僧正”,又称“京邑大僧统”。这些“大”、“京邑”等头衔,是为了凸显京邑教区地位的重要而冠上的。另外,例如京邑地区的都维那,则称为“京邑都维那”。
聘任尼僧为僧官,广泛出现于南朝,成为南朝佛教的一大特色。尼僧僧官制度,可溯源于东晋,在东晋太元年间(376—396年),比丘尼支妙音曾被任命为“简静寺主”,但在层级上,只属于基层的僧官,并非管理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尼僧事务。到刘宋明帝时,首次任命比丘尼为高层僧官,以宝贤为“都邑尼僧正”,以法净为“京邑尼都维那”,管辖京城一带的尼僧事务。这些尼僧僧官大多以有见识、有魄力而见重于世。由此也可明白,当时女众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具有平等地位。
06.隋代设众主
隋文帝杨坚于北方建立隋朝,统一天下后,便进一步推行佛教治国政策。
隋文帝对于僧团的管理,大致沿用北朝的昭玄系统,也保留了断事沙门的任用,只是曾经一度把“昭玄寺”改称为“崇玄署”,另外又置有“隋国大统”、“国僧都”、“平等沙门”等职称。此外,他也积极发展佛教学术,改善社会风气,故有“外国僧主”、“二十五众主”、“五众主”等新僧官的设置。
文帝于京城设立二十五类的佛学科目,集合全国有志学习的僧众,听其依据自己的兴趣和知识水平,选择一种科目学习,每众各立一位“众主”,所以称为“二十五众主”,负责教化、授讲,可说是佛教的普通教育。
“五众”则是一种高级的专门佛学教育,分别是“十地”、“讲律”、“涅槃”、“讲论”、“大论”五种科目。同一众可以有好几位众主,以便兼容并蓄各家学说。二十五众和五众,是由皇帝敕任,受国家供养保护的,但不设官署,也不参与行政事务,只是一种纯学术性质的国立机构。
随着僧团的成长,隋炀帝即位后,把僧尼集中到官立大寺,慢慢废除了中央和州郡的僧官。一方面加强寺院本身的基层僧官,侧重寺院三纲(上座、寺主、都维那)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设立由俗人担任“寺监”的监寺制度,直接监督寺院,权力大于寺院三纲。因此可以说,隋代的佛教是配合王权进行教化的时代。
07.唐代的十大德、修功德使
唐高祖李渊开国后,在地方基层上倚重寺院三纲,中央则设置“十大德”,以纲维法务,三论宗的集大成者吉藏便是十大德中的一人。十大德的遴选,是由众僧推举出,或是由皇帝亲自指派。
唐初承袭隋代的监寺制度,设置崇玄署,隶属于鸿胪寺。鸿胪寺最初设于汉朝,作为接待外国宾客及掌理凶丧仪庆等事的官衙。唐代初期未设僧正、僧统等僧官,只在鸿胪寺下设置崇玄署,管理僧籍和任命寺院三纲等事。
唐太宗即位后,改变宗教政策,取消十大德及寺监,把统理僧尼的职务渐渐移转至官府中,并由唐代诸帝依循之。十大德的职称,在唐中宗到代宗期间又恢复了,但已失去“统领天下僧尼”的职权,只负责讲授律学、临坛度僧的事务,而有所谓“临坛十大德”的称呼。真正掌管天下僧尼大权的机构,主要是崇玄署,其职权范围包括寺额和僧籍的管理、僧官的选任、僧尼制度、僧尼在寺院外的活动等。但是到了后来,教团的自治权受到逐步的削减,度僧要受御使的监察,僧籍管理和僧官选任则要接受尚书部的监察;在唐玄宗天宝年间,僧务更由祠部取代崇玄署原有的职权,所管辖的范围广及寺院僧尼授田的种种事宜。
在唐玄宗末年,另创设有“修功德使”的俗官,负责寺塔的修建、佛像的铸造、经典的译官以及盛大佛教法会的举办等。安史之乱后,唐室重建僧官系统,由左街功德使、右街功德使统理首都之内的佛寺及僧尼,并增设左街僧录、右街僧录,以辅佐功德使执掌僧务。此时地方十道有僧统,各州有僧正,僧侣在国家中的地位再度受到重视,经常有受赐大师、国师和紫袍等殊荣。到五代十国,僧官改由地方政府授任。
08.宋代的中央僧署与地方僧署
为了加强对全国几万所寺院和几十万僧众的管理,宋朝沿用“国有僧以僧法治,国有俗以俗法治”的原则,因袭唐代,设置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官署和僧司。中央僧署是隶属于鸿胪寺的左、右街僧录司,掌管寺院僧尼账籍及试经、梵修等;州郡仍设僧正,统理地方僧尼。
宋初,僧尼事务仍由功德使管辖,后来隶属于鸿胪寺,同时又令尚书祠部审理僧尼的籍册,发给剃度及受戒文牒。另外,还以中书省或门下省司掌赐给紫衣、师号及建寺名额,并掌管国立大寺住持的选任,又以开封府尹兼领功德使,监督度牒发行和僧官的选补。可以说,以中书、门下、鸿胪寺、尚书祠部、开封府等,来对教团事务进行多重的管理,是宋代统制佛教政策的一大特色。
地方僧官,称谓杂多,名号各异,有僧正、副僧正、都僧正、僧判、十寺僧正、僧统、僧录、山门僧守等职称。一般而言,州县设僧正司,以僧正为首。在州县之外,佛刹广集的天下名山也设有僧正一职,管理一山的教团,其权责更胜于住持。例如五台山当时便设有僧正,深受宋代皇室的重视。
唐末禅宗兴起后,便以住持主管寺院。过去以三纲管理寺院时,凡遇重大寺务,必由三纲共同协议。宋代以来,各寺渐废三纲而置住持,寺务往往由住持选任的幕僚分担,因此寺院僧职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09.元代的帝师
元世祖忽必烈奉西藏喇嘛八思巴为“帝师”,令他掌管全国佛教,地位至高无上。世祖之后,诸帝也都尊崇佛教,常常在登基前,先就帝师受戒,而后即帝位,并且广建寺院,厚赐僧侣,刻印佛经,设置僧司、僧署,佛教遂成为一国之教。由于政府的支持,元代僧官的权位极为崇高。“僧俗并用,政教通管”,是这个时代僧官选任的特色;僧官可以主政管军,俗官也可以管理佛教事务。
忽必烈首先创设“释教总统所”为中央僧务机构,以八思巴任中原“僧总统”,在地方则设“诸路释教总统所”。后来改立“总制院”为僧务机构,由帝师兼任“总制院使”,后来再改名为“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宣政院的权责包括:供给各大官寺佛像、幢幡、宝盖、车鼓、旗号,并配合长期大型法会的活动需要,培训一批专职人员。至于地方僧官的设置,在宣政院下设“行宣政院”,以广行院令。
此外,西藏区的军、政、教都由宣政院主事,诸如官员的铨选、驿站的设置、驻军征讨、户口调查、赐封喇嘛等,宣政院都可以参决其事。宣政院的组织日渐扩大,其下后设“功德使司”主管法会、印刷佛经等事务。除了中央的都功德使司外,地方也设立诸路功德使司,直到文宗时,才废除功德使司。
10.明清的僧录司与僧纲司
明太祖朱元璋实施高度的中央集权政策,建立一套严密而纲目齐备的僧官网络,明确厘定各级僧官的品阶俸禄,将僧官完全划入政府官员的体系之中,这是明代僧官制度的最大特色,也是历代僧官机构最大的特色。
早年出身于皇觉寺的明太祖,为强化对寺院僧尼的管制,最先于洪武元年(1368年),在金陵天界寺设置“善世院”,统管全国僧尼寺院,但在洪武四年废止,而把统理天下僧尼的职权并归祠部管辖。洪武十五年,太祖又另行制定一套新的僧官制度,在京都设置僧录司,统理天下僧尼。其成员有左右善世,正六品;左右阐教,从六品;左右讲经,正八品;左右觉义,从八品。地方僧官部分,府设“僧纲司”,有都纲、副都纲各一员;州设“僧正司”,内置僧正一员;县设“僧会司”,内置僧会一员。这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四个层级,体系严密的制度。但是,僧录司并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机构,而是隶属于礼部统辖之下。
洪武二十九年,太祖把礼部所辖的祠部改为“祠祭清吏司”,总揽宗教的政令大纲,设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分别掌管僧尼试经给牒、僧籍名册、僧官的选补、寺额的赐给等政令大权,原先的僧录司只处理具体的宗教事务。
明朝还对僧官的衣饰进行了规定,依照讲、教、禅三类,区别僧服颜色:讲僧是玉色常服、绿条浅红色袈裟;教僧是黑色常服、黑条浅红色袈裟;禅僧是茶褐色常服、青条玉色袈裟。唯有厕身于僧录司的高品阶僧官,才可以在袈裟纹边饰金,表示殊荣。这种种规定,处处都显示出明代对于僧官制度制定严密的程度,同时也可看做是明代对于佛教发展的一种抑制政策。
明朝的各级僧官不置署,僧司直接设在寺院之内。僧官如同政府官员一般,要参加朝会,接受考铨。成祖以后,政令渐弛,甚至由官方径行度牒买卖,以济荒馑,朱元璋所立的僧官制度渐行废弛。
清朝帝室崇拜喇嘛,却仍旧抑制佛教发展,僧官制度沿袭明朝,职别名称无异,只是在员额、职掌上略有增减而已,但仍无实权可言。清政府覆亡后,存在一千六百年之久的僧官制度也随之宣告结束。
01.达摩只履西归
自从灵山会上,佛陀拈花示众,迦叶尊者破颜一笑,禅宗西天初祖的宝座即属迦叶所有。后来,迦叶传阿难,阿难传商那和修,法灯相续,直到第二十七祖般若多罗,将正法眼藏及衣钵传给菩提达摩,成为西天二十八祖。菩提达摩秉承般若多罗的遗训,将佛法东传震旦,以绍隆佛种,普利众生。于是,自称“南天竺一乘宗”的达摩,在梁普通年间泛海来华之后,便以四卷《楞伽经》传授弟子,提出一种全新的禅定方法,被尊为禅宗东土的初祖。
相传梁武帝得知中国来了这么一位有道的梵僧时,便派人迎接达摩到金陵。他们之间的对话,成了历史上有名的一段公案:
自以为即位以来建寺、写经、度僧无数而广造功德的梁武帝,问达摩:“朕如此的作为,有何功德?”
达摩答:“了无功德。”梁武帝不解地问其原因。
达摩开示道:“这只不过是人天有漏果的因罢了,如影子一般,是不实在的。”
梁武帝又问:“那什么才是真功德?”
达摩答:“净智妙圆,体性空寂的功德,不是依世间法而能求得的。”
梁武帝接着又问:“如何是圣谛第一义?”
达摩答:“廓然无圣。”
达摩见机缘不合,便动念北上。当梁武帝将这番问答告知宝志禅师时,宝志称道,达摩是观音菩萨在世间的化身。梁武帝一听,马上派人追赶达摩。这时,行到江边的达摩,见到大批人马穷追于后,顺手攀折芦苇一枝,抛向江中,便飘然过江北了,这便是直至今天仍被广为传颂的美谈——“一苇渡江”。
达摩北上,来到北魏境内,栖身在嵩山少林寺,修持大乘壁观,长达九年,被当时的人称为“壁观婆罗门”。之后,有慧可禅师,年届四十,遇见游化嵩洛的达摩,礼拜为师。慧可为得大法,宁愿舍弃身命,站立雪中数个昼夜,又自断左臂来表明心志,这种“立雪断臂”的决心,最后终于获得了达摩的“大乘安心”法门。
在众多门人中,达摩认为道副得到禅法的“皮”,总持尼得到“肉”,道育得到“骨”,唯独慧可得到他的真“髓”,因而将衣钵传给慧可,是为禅宗二祖。达摩把《楞伽经》授给慧可,要他依此经度化世人。
“二入四行”是达摩学说的中心思想,所谓“二入”,是指“理入”和“行入”。“理入”是借教悟宗,也就是凭借着经教中所阐示的种种道法而悟得真理,与道冥符,更是“行入”的理论基础及所证的境界。“行入”是修禅的实践方法,含摄了“报冤行”、“随缘行”、“无所求行”和“称法行”四行。达摩所传给弟子的一乘之法,其实也就是二入四行的实践。
传说达摩圆寂后,弟子们将他的遗体葬在河南熊耳山。三年以后,北魏的使者宋云从西域归来,却在葱岭遇到达摩,见他手携只履,翩翩独行,并告诉宋云,他要去西天。后人掘开他的坟墓,见棺内只留有鞋履一只,别无他物,于是“只履西归”的佳话,为达摩祖师传奇的一生画下句点。
02.慧能提倡顿悟
慧能,是中国禅宗的第六祖。俗姓卢,先世河北范阳(今涿县)人,其父谪官至岭南新州(今广东新兴县东),唐贞观十二年(638年)生慧能,遂为广东新州人。慧能幼年丧父,后移南海,家境贫困,靠卖柴养母。有一天,慧能在市中,闻客店有人诵《金刚经》,颇有领会,便问此经何处得来,客人告以从黄梅东冯茂山弘忍禅师受持此经,他因之有寻师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