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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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流通领域补贴资金的监管(4)

(二)政策实施

1.政策依据

2010年中央l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2010年将进一步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

根据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四川省制定了《四川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成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资金监管的主要政策依据。

2.资金来源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财政投入。

资金兑付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差价购机、省级财政直接向补贴机具供应商支付补贴款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者是直接供货给购机户的补贴机具经销商,补贴资金的收款者可以是补贴机具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010年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及拨付,原则上一月一次。

纸质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一)经销商提交结算申请材料

经销商在项目实施期内根据供货情况从“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六份,将资金结算申报表、对应的补贴协议(1份,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存档)、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报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在资金结算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主管部门核对并签章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四份)报送所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项目县所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将所属项目县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后在资金结算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报市(州)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支付补贴资金

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州)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了意见的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两份)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抽查核实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经销商直接支付补贴资金。经销商向省农业厅开具补贴款发票。

(四)报送材料

扩权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将县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农业厅,并抄送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资金监管要点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落实给农民,结合使用农业部组织开发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项目县在组织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

通过媒体、乡村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比例、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内公告。

乡镇财政部门要协助农机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的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力求让农民清楚地了解到这项政策的具体内容。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参加本地农机补贴购置工作会议,充分参与这项工作。

(二)拟购机者申请

拟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从补贴目录中自愿选择拟购机型,并填写购机申请表,经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初审后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批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购机户名单、购机数量和补贴额,同时将申请购机信息录入“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工工p://218.200.233.26/)。

(四)张榜公示、签订协议、差价购机、注册登记并统一编号

1.张榜公示

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将确定的拟购机户姓名、购机数量及补贴额在拟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并同时进行网上公示。为方便农民,单台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而单台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单台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但项目县的资金不能满足同一批次农民购机的,都必须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购机。

2.签订协议

受益者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主管部门将“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协义编号告诉拟购机者。拟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补贴协议编号前往经销商处差价购机。

3.差价购机

经销商需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核对拟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号码、补贴协议编号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货。供货完成后,经销商应及时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所销售补贴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发票扫描件等购机信息,打印纸质购机补贴协义由农民签字后作为补贴款结算依据,在申报结算补贴款时一并交回县农机主管部门。

4.注册登记

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其他白走式农业机械和3.75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应进行注册登记。购机者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为方便农民购机,县级农机部门应当做好服务及监管工作,做到同步登记。

5.统一编号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05年印发的《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的要求对购机户所购机具进行编号,并负责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识。

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商选购四川省2010年补贴目录中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的申请、核批、公示等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的补贴。

(五)投诉处理

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四、案例

有一个县的农机局从2006年至2009年,采取空购农机、异地销售补贴农机产品、转移农机产品补贴指标的方式,违规获取经销费和国家补贴资金100多万元,其中有7名干部从中贪污私分40多万元。还有个别农民购机后违规转让补贴机具;更有甚者专门代他人或一人持多个身份证报名购机,并且都享受补贴,然后把享受补贴的农机先买下来,套骗国家补贴资金,再由专人(比如亲戚朋友)把农机高价卖出去。

这些现象表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核批信息和购机后的转让方面存在监管困难。

首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涉及产品价格差异大,型号多,不利于监管;其次,南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农机市场人为地分为补贴市场和非补贴市场,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如果把买来的农机拿到市场上去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就可以牟利,仅仅依靠购机时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约束是不够的。

因此,财政部门要和商务、农机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监管和核查力度,对于档案内的补贴信息建立跟踪制度,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