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原则
1.筹补结合、客观公正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后,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解决。各级财政根据村民筹资筹劳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奖补范围和标准力求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2.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保农民直接受益,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标准、实施过程和财政奖补金额公开透明,资金管理使用接受村民监督。
4.分清责任、健全机制
村级公益事业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要按照“划分事权、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村级组织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负责农民负担上限控制;县级人民政府是监督管理主体,负责奖补资金的具体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奖补办法
1.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主要包括支农资金没有覆盖到的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建设,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村内环卫设施和植树造林等。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2.奖补因素
该项政策的实施主要考虑试点地区乡村人口、从业人口、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当地财政(市级和县级财政)奖补金额、财政状况和农民收入等客观凶素,适当向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3.奖补比例
财政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在财政奖补资金上限内,按照农民实际筹资筹劳额50%的比例予以奖补。对民族县(民族待遇县)由省全额负担;除民族县以外,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省、扩权县按70%、30%分担,对其他地方,省、市、县按50%、20%、30%分担。省财政奖补资金上限,按照省内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和各级财政负担的比例计算确定,多筹不多补、少筹按实际补。省财政奖补资金统一补助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按要求落实到村到项目。
(三)工作要求
1.做好建设规划
各地必须根据轻重缓急、农民负担控制上限和财政负担能力,以村为基础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年规划,分年度制定奖补项目实施乡(镇)、村范围,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整合建设资金
各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探索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省财政将对整合资金较好、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激励,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3.强化监督考核
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及时安排和拨付奖补资金。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对骗取上级奖补资金、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行为,省财政将如数追回奖补资金,同时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资金管理
1.预拨清算制度
为提高村民参与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承担奖补资金的各级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与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凡市(州)、县(市、区)应承担奖补资金未到位的,省财政将按比例扣减奖补资金。
2.项目报账制度
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制定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计划,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开工条件具备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并经乡镇审核,县、乡财政根据实际实行报账制,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3.专户管理制度
试点县(市、区)财政对上级财政拨付和本级安排的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在“村级集体组织资金”账户内进行缴拨,严禁截留、挪用。
4.公示公告制度
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项目、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村委会要将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四、案例
云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工作操作流程
云阳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工作程序坚持先批后建、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1)宣传发动。召开村“两委”会议、成立工作领导组、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的初步方案,包括规划、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工作时限等。在村里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一事一议项目签字表决。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验收小组、理财小组人员一并在大会上推选。(组织筹资:按照一事一议标准进行筹资。
(2)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年只能在村民筹资筹劳限额范围内申报一个奖补项目,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民委员会,商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做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参会签字记录,形成村民议事决定,填写《云阳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村“两委”将《申请表》并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提交乡镇(街道)部门审核。
乡镇(街道)对村级提出的申报进行认真审核,如同意村级方案并在申报表签注意见后,提出书面奖补申请,上报县财政局(农税科),抄送县农业局(减负办)。
(3)项目确立。县财政、县减负办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复核无误后,通知乡镇(街道)和村,由村委会填报《云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向乡镇(街道)政府提出奖补申请;乡镇(街道)财政办会同农经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由乡镇(街道)政府上报县财政局,抄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与农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交通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总体建设计划,对乡镇(街道)上报奖补申请进行筛选排序,形成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后,由县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抄报市农委。待市级批准立项建设。
(4)设置专户。由负责村级财务的乡镇(街道)财政办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进行明细核算。村委会将收缴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全额存入乡镇(街道)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街道)财政办代管,单独分村核算,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5)项目实施。按照《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项目实施村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开展项目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6)申请奖补。项目建设申请经批准后,由村委会收缴村民筹资,组织村民筹劳。村委会将村民筹资交存乡镇(街道)财政专户后,即可申请财政奖补。村委员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交存乡镇(街道)专户凭据,向乡镇(街道)提出奖补申请。乡镇(街道)对奖补申请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局(减负办)复核,再报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7)资金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乡(镇、街道)财政集中支付和报账制。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资到账,奖补项目启动实施后,才能由村“两委”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财政办(科)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对村民自建的项目,村委会提交报账申请书、项目建设进度表、项目资金收支原始凭证(每张原始凭证和表格均需经办人、村“两委”签字)、受益村民花名册(每个村民均需签字盖章),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签章后,乡镇(街道)财政办按程序予以审核报账,并拨付资金。
对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项目,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和用款计划提出用款申请,附施工合同和经监理人员、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监理资料,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村“两委”、乡镇(街道)农经部门审核签章后,乡镇(街道)财政办按程序予以审核报账,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较大的财政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启动资金,以后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报账拨款,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账拨付。
(8)建档立案。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各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确保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议事主体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财政奖补资金(物资)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村将所有议事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卷立档,完善档案管理。
(9)检查验收。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并完善相关资料后,村“两委”向乡镇(街道)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乡镇(街道)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财政局和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财政局和农业局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