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分配论”与公共产品论依存的经济条件不同
“国家分配论”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依存的经济环境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财政分配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基础不同,财政分配的目的、范围、分配形式必然有着质的差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分配是一个含义广阔的经济属性分配。在公有制为基础条件下,财政以国家主权所有和资产所有的双重身份,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包括了经济属性的分配和财政属性的分配。分配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要,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分配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公有制特征。“国家分配论”涵盖了“公共产品论”界定的财政分配范围,能满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共需要。有人提出,现阶段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各种经济成分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分配论”已不适用丁。这种说法不对。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实行市场经济,一点也没有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性质。“国家分配论”已经过时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公共产品论”依存的经济条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产生于资产阶级向上发展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这一时期以自由竞争为前提,为适应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需要,与自由竞争相适应,资产阶级学者把社会产品划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在经济上鼓吹自由放任,要求采取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开辟广阔的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主张国家不干预经济生活,政府的职能活动应限制在最小范围,公共产品需求由财政分配提供;私人产品需求按价值规律运作,由市场提供,其目的自然为资产阶级榨取剩余价值,扩大资本积累服务。因而“公共产品论”在私有制的社会,涵盖了政府执行公务的需要,是有道理的,可取的。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把财政分配完全局限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就讲不通了。如果承认财政只为政府执行公务需要这一理论,实际上等于社会主义财政彻底退出生产领域,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相悖的。因此“国家分配论”可以涵盖“公共产品论”,“公共产品论”却不能涵盖“国家分配论”是显而易见的。
3.“国家分配论”与“公共产品论”揭示事物表象的深度不同
马克思主义认为,表象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和感性材料概括的最简单形式。表象不能把握事物的整个运动,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国家分配论”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考察财政问题不是停留在财政分配活动的表面现象,而是在财政分配活动现象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财政分配关系去探索财政的本质、财政分配规律。研究财政分配关系实际上也就是研究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及其分配规律,研究联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联系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的积极性和劳动热情,解放生产力,而不是什么公共产品。可见,“国家分配论”把财政分配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能从根本上揭示财政与国家内在的本质联系,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深层次地把握财政与经济、财政与社会再生产、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准确回答什么是财政、财政的本质以及财政分配的主体和客体。为此,财政机制运作应以实现国家职能为核心,为人民大众公共需要和国有经济发展需要服务。我国财政活动的领域、范围较之“公共产品论”宽广得多,贴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西方“公共产品论”以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哲学为指导,认识客观事物停留在表面联系上的考察和辩护,否认经济关系背后隐蔽的阶级关系,见物不见人,把财政问题看成只是物品的分配,单纯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这就完全抹煞了财政的阶级性,掩盖了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
综上所述,两大理论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认识客观事物哲理不同。“国家分配论”理论依据科学、坚实、深厚,主体明确,对象清晰,能较正确回答不同社会形态下财政活动涉及的各种问题,揭示财政分配关系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适应了各个社会形态下的国家需要。只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出现质的变化,“国家分配论”就谈不上过时问题,也不需用“公共产品论”来替代之。
二、坚持、发展、完善“国家分配论”
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解放思想是人类深化对客观世界认识的过程,只要实践在发展,人们的认识就不会停顿,对客观规律的探寻也就不会止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迫切需要解决许多复杂的理论问题和具体的实践问题。“国家分配论”的提出、形成和发展,只不过40多年的历史,我们并不认为它的理论体系、学术观点已经完美无缺。西方财政学理论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目前也处在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用新的观念、新的理论实事求是加以概括。“国家分配论”的理论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修正、丰富和发展。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发展和完善“国家分配论”呢?这就需要搞清楚这一理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哪些合理内核应该坚持和继承。
1.从坚持、继承“国家分配论”的优秀部分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始终把财政同实现国家职能相联系。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财政与国家有着本质联系,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些观点正确地界定了财政现象、财政的实质、财政的共性、财政的主体和客体、财政的职能、范围与其它分配范畴的界限,从而使我国财政学科体系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具有中国特色。
(2)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把财政运行同社会再生产中的经济相联系。社会再生产的运动过程,同时也是再生产四个环节有机结合的过程,这个过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包括了物质产品的运动和价值形式的运动两个方面。财政作为社会再生产价值运动中分配环节的组成部分,是联结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纽带,对再生产四个环节有着巨大影响,是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只有把财政问题放到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并紧密联系再生产中的价值运动来研究财政的职能作用,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中的新问题才能得到正确的概括和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为财政深化改革提出正确的政策性参考。
(3)坚持财政在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财政分配能够调节控制其它分配形式;财政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具有特殊的社会性。坚持这些观点,有利于为财政分配操作提供理论导向。
(4)坚持财政分配与形成三大社会基金以及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中必须进行六项扣除理论具有内在联系的观点,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政策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5)坚持财政属性与经济属性分配相互区别和联系的观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经济属性分配,因分配主体、分配依据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分配客体、分配范围、分配形式。财政分配是从经济属性分配中分离出来的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以主权所有和以资产者所有参与公有经济的分配,具有两种属性分配的双重性。财政分配跨越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
2.从发展、完善“国家分配论”看,主要有:
(1)正确认识财政分配的无偿性和有偿性的关系,积极发展财政信用理论。财政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活动或经济交易行为,它是以国家(包括地方政府)为主体直接进行融资所形成的信用,具有财政融资和金融融资的双重性,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特殊范畴。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赋予了财政分配以新的特点,要求有发达的财政信用与之相配合。财政信用作为国家以有偿原则动员资金,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商品货币经济的日益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事实上我国的财政分配早跳出了无偿性、强制性分配的狭窄圈子。国家财政在收入方面不仅采取了一系列的信用形式,比如发行公债、国库券、国外借款、财政信用投资红利、支农周转金利息、股权收入等,而且在支出方面也采取了信用形式,比如基建投资拨改贷、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融资使用、各种各样的周转金等。这些财政分配的派生形式,扩大了理财视野和分配领域,拓宽了财政分配范围,开辟了新的财源渠道,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解放思想,探索财政学科新的理论体系。解放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在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的今天,在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个思想解放和深化改革的新高潮将会又一次到来。财政学科建设必须大胆突破传统的、僵化的模式束缚,摆脱抽象的“经院式”的研究,要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为红线,以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密切联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再生产规律,联系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深刻认识财政分配同生产力的结合形式;以全新的角度从更广阔范围上考察财政分配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关系;研究市场经济运行与财政政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研究财政分配与生产力结构优化,生产力要素配置和物质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给“国家分配论”以更加丰富的理论内涵,注入新的活力。许毅教授关于《广义财政学体系初探》一文提出的设想很有启示,可以作为探索新的财政学科理论体系框架的参考。
(3)把“四大平衡”理论引向着力研究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传统的“四大平衡”理论,是在我国经济成分比较单一,经济管理体制实行高度集中的模式下产生的。这一理论的贯彻和实施,确实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实行股份制改造,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中国经济日益同国际经济运行接轨,整个社会财力运行出现了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如果仍用传统的“四平”理论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经济平衡问题就很不够了。在新形势下,需要为“四平”理论注入新的内容,把平衡的着力点转向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的平衡上来,并放在宏观经济调节的首位。在这个大框架下来研究结构层次的平衡,引导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和市场供求,调节对外经济往来。
(4)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财政职能问题,一直是建国以来财政基础理论讨论的一个热点,争论比较大。80年代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学术上提倡追求真理,各种流派观点从两职能说到六职能说,应有尽有,众说纷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