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现实看。仅从现金收入来讨论财政收入,继而讨论偿债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几十年来,财政投资形成了巨大的国有资产存量,这些资产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可以成为偿债性资产;为拉动投资需求所发行的国债,主要投资于具有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后,这些项目主要采取公司方式运作,即非公共品.其资产也能够形成偿债性资产;如果再加上政府信用,政府垄断、自然资源垄断权的出让(加土地使用权)等,则能够承受债务的国有资产远大于财政的现金收人。
简言之,属于建设国债的范畴。这类国债的发行、投资、运作及偿还,应改变简单的“现金收支”思路,建立资产运作的思路。从这一思路出发,建设国债即便多发一点,也不致于造成多大的财政风险及其他风险,同时,将有利于多方面改革的深化。因此应确立资产运作的思路,调整建设国债运行机制。
必须建立国债资产的运营监督机制。从资产运作思路来把握国债债务的偿还、则主要在于如何使国债资金投资项目保值、增值,如何保持国有资产的良性运行。国债发行资金的运用不在于投入经济建设的多少,而在于如何投入。如何盘活国债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如果国债资金投入形成了“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国债运作毫无效益可言,那么即使是增加了财政收入,提高了经济增长率,则也不能扩大国债发行,否则潜在债务危机会导致财政危机。这似乎提醒我们:只要能保证国债资产项目的良性运行,就能保证国债的发行、偿还,扩大国债规模仍有余地。这也表明:国债规模的适度扩大不仅建立在增强国家财政汲取国民收入能力即适度提高“两个比重”上,而更在于如何盘活国债资产,并使国债资产保值、增值,这远比单纯提高财政收入要深刻得多。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和资金的运用主体均是中央财政。中央政府所考虑的应是如何运用好国债资金,而不是如何来分配国债资金。
二十三、国债经济运行方式与财政平衡
国债经济属于信用经济的组成部分,分析国债经济运行方式与财政平衡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研究国债发行、流通转让、偿还方式对财政平衡的影响,为选择财政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国债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范畴,它与国家政治上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债券市场化程度密不可分。国债发行、流通、偿还方式,必然关系到财政收支平衡。
一、国债发行方式对财政平衡的影响
国债发行本身就同财政赤字密切相关。政府财政收入满足不了财政支出增长需要,在依靠其它手段,比如动用财政结余,向中央银行借款,增收节支无法解决财政收支缺口的情况下,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赤字便是最佳的决策。为此,选择国债发行方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为政府及时足额地筹集所需要的资金,对于实现财政平衡有着重要意义。
从世范围看,市场经济国家利用国债融资的推销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归结起来主要有: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公募拍卖方式,连续经销方式、直接销售方式、组合方式和强制摊派方式六种。其中以公募拍卖方式适应性强,范围广泛,可以避免因市场利率不稳,国债发行条件可能与市场行情脱钩,导致预定发行条件不能顺完成的缺陷,因而受到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已成为政府推销国债的基本方式。
中国国债发行方式大体上经历了行政分配-→承购包销→公开招标三个阶段的演进。1981年中央政府恢复了中断长达20多年的国债发行工作,当年发行国库券48.66亿元。而后各个年度国债发行量逐步扩大。80年代后期,为探索国债发行机制改革,政府试行过国债承购包销方式。由于这一时期金融市场刚开始起步,国债流通市场没有随着发行量的增大而相应建立,国债发行几乎没有市场性,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国债发行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层层动员摊派。90年代初期,在试行承购包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逐步开放了国债流通市场,在部分城市开展柜台销售。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为国债承购包销方式推行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国性国债交易市场初步形成。1991年4月,财政部同中国工商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签约承购包销,至此,国债发行便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摊派为主,向用经济手段分配方式转变,出现了国债推销方式多样化的新局面。1993年底,我国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推动了中国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机制的改革,促进了国债发行方式走向市场化。1995年财政部在一年期记帐式国债中,实行了以缴款期为标的公开招标办法。接着,1996年全面推行了国债发行的招标方式,标志着中国国债发行向市场化走出了重要的一步。
目前中国国债发行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和行政分配方式三种。公开招标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即国债承销商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当期国债招标规则,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各自包销国债的份额和承销成本。财政部则按规定取得资金。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发行对象不同,又细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承购包销方式是指各个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的义务。它主要适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发行,带有一定因素的市场性。行政分配方式是财政部根据需求情况,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的国债,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和特种国债等规模有限、数量较少的国债发行。我国国债发行方式演进实践表明,国债发行方式是同经济体制、商品经济市场化和债券市场化成熟程度紧密相关。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选择,应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相适应,遵循以吸社会闲置资金为主,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筹资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力提高国债发行效率、减少国债发行的排挤效应。国债发行方式如果不同客观经济环境相协调,比如不考虑应债资金来源构成,过度挤压企事业单位生产资金,或者过多挤占银行信贷资金,政府筹资计划就难以实现。又如国债发行成本过高,随着国债规模扩大,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就会成为财政的一项沉重负担。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到未来年度的财政收支失衡,导致财政新的不平衡。
二、国债流通方式对财政平衡的影响
国债发行与国债流通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国债发行是国债流通的基础,没有国债发行,国债流通就失去了客观存在的必要性。而国债流通确保了外部投资者愿意向政府提供新的资金来源,为国债顺利发行和平衡财政收支创造良好条件。国债市场简而言之,就是国债买卖的场所,通常由国债一级市场和国债二级市场两大部分组成。政府通过国债融资,形成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通过国债的买卖活动支撑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债流通市场,既可以促进国债发行市场繁荣,又可以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生产有利影响。
新中国国债流通转让市场起步较晚。1988年以前,国债发行方式单一,全国基本上没有国债流通市场。为了解决国债变现难的问题,国家决定1988年4月和6月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开始正式启动国债流通市场。直到1996年,国债发行更多地采用招标方式,国债期限、品种增加,投资者有更多选择余地,国债变现增强,信誉提高,才推动了国债流通市场的较快发展。
国债流通市场发展,客观上要求国债交易方式适应投资者需求,灵活多样。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和金融市场环境的改善,国债流通市场日趋活跃。1993年以后,国债流通转让方式,除国债现货交易外,又先后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国债回购交易等交易方式。出现了国债流通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的局面,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的多种信用工具。国债的活力在于国债的流动性。国债期货作为国债流通市场派生的交易方式和高级形式,以其远期交割为主要内容,在未到履约期之前,买卖双方可以进行相反买卖。期货交易方式的这种灵活性,客观上推动着国债流通市场国债转让的流动性,在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扩大市场容量,增大国债投资者根据自己意愿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的主动性,提高投资积极性起着积极作用。根据资料显示,1993年10月25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方式,到1994年2月底,国债期货交易市场投资数量大增,日均交易量达到2985个合约。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期货交易以如此高的速度增长,表明期货交易对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的有力推动作用。
从期货交易发展的历史背景看,国债期货交易是在国债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比较高级和规范的远期交易行为,具有回避利率波动和价格波动风险和套期保值的作用,便于投资者有计划地安排资金。在西方发达国家被普遍看成是衡量国债流通市场发达与否的重要尺度。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种交易方式带有典型的买空卖空印记。如果监管不严,大户为了牟取暴利,违背期货交易规则,过度投机,会对流通市场造成很大冲击,破坏市场的有序运行。我国1995年2月23日,国债期货321品种交易上的过度投机,严重违规事件,国债市场风险几乎达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导致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为首的空方完全破产、中国证监会不得不关闭国债期货市场,使一个刚刚处于发育阶段的国债期货市场,付出了被关闭的巨大代价,迄今也没有恢复运作。
三、国债偿还方式对财政平衡的影响
国债是中央政府按信用原则发行的,到期就要依照举债约定条件还本付息。从国债运行角度看,国债偿还是国债运行的终点,同时又是新一轮国债运行的起点。国债的本息虽然是固定的,但政府在偿还时间、偿还方式上却是主动的,有很大的灵活性。国债偿还方式恰当与否,不仅关系到国债发行与转让行市,而且直接关系到财政收支均衡,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国债的偿还方式大体上分为:抽签分次偿还、到期一次偿还、转期偿还和提前偿还四种方式。各种偿还方式比较:
1.抽签分次偿还法是指在国债偿还期内,政府分年度确定一定的偿还比例,通过按债券号码抽签对号方式偿付本息,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券中签偿清为止。这种偿还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均衡每个年度的财政付息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债清偿过于集中的财政支付压力、有利于财政平衡。抽签分次偿还法的主要弊端是银行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过于繁琐。如果国债购买者手持未中签债券期限过长,不利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2.到期一次偿还法,是指政府发行的国债,实行债券到期日一次还清本息。我国1995年以后,政府向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以及向单位、各种基金,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人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和保值公债等,在发行时就规定了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方式的优点是,政府清偿债务期限明确,便于投资者选择,银行操作简单,方便群众。不足之处在于发行这类债券,若政府发行债券的期限搭配不合理,容易造成财政集中支付的巨大压力,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3.转期偿还法,是指国债到期,为了解决财政资金短缺与债务清偿集中支付的困难,政府采用发行新的国债券来偿还原有到期国债本息,以避免国债支付高峰冲击财政平衡。这种偿还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财政支付资金不足的压力,但过多使用就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偿债负担,而且不利于维护“金边债券”的信誉。
4.提前偿还法,是指国债尚未到期,财政资金充裕,政府就可以按照规定,提前偿还债务。
此外,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实行了市场购销偿还法。即政府在国债市场上,通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根据市场行市,用高于、等于或低于国债券票面本息之和的价格,适时购进国债券,转为政府所持有,不再出售,以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
以上,我们分析了国债偿还方式与财政平衡的关系,各种偿还方式的利和弊。那么,作为政府来讲,到底选择何种偿还方式最为有利呢?我们认为哪种偿还方式最佳,哪种偿还方式最差。不能一概而论、而要从具体国情出发,把经济运行景气状况、经济发展目标,财政政策目标,财政适应程度、以及国债发行数量、期限结构等多种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相机抉策。一般讲,短期国债灵活性和流动性强,国债利率较低。中期国债便于政府安排使用,投资者承受风险小,易于调动购买者积极性。长期国债发行成本较低,投资者承担币值变动风险大,推销难度大。同国债期限结构相适应,国债偿还方式的选择,应以不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负担能力为原则,宜从动态角度采取多种偿还方式混合搭配,以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