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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中世纪的政府(3)

政府外交

中世纪时,各个城邦先后组建了各种类型的政府,包括设立市政官。意大利曾经出现过职业市政官阶级,阶级成员专门担任市政官处理政府事务。近代外交上的许多惯例和规则都来自于中世纪的城邦管理办法,特别是意大利诸城对后世的影响非常大。13世纪,威尼斯产生了职业使臣阶级,并对大使的工作做出了特殊的规定,比如大使们不能携带妻子出国访问,以防她泄露国家机密,还规定大使们要携带自己的厨师出使外国,防止被人下毒害死。

五、民族国家

我们如今所说的民族国家到底是指什么呢?一般说来,民族国家就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的民族组建了一个国家政府,它的权利不受任何外国政府的干涉和制约,它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中央集权,并有足够的力量控制疆土以内的任何地方政府。

10世纪左右,即中世纪的初期,欧洲的所有政府几乎都是封建制度的,具有地方性质的政府。那时候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到了14世纪,也就是中世纪的末期,在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意大利诸城邦等内部,封建制度和地方主义仍旧盛行,成为政治的主流势力,但在其他地区,民族国家正慢慢孕育,悄然兴起。

民族国家兴起的原因

民族国家的兴起必然存在内外原因,有一些因素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1)某种语言具有显著特点,并在一定区域内逐渐盛行;

(2)基督教教会在英格兰、西班牙、波兰等地建立了一些民族政权制度,这些成功的范例对其他地区产生了影响;

(3)自从蛮族部落入侵,很多蛮族建立了具有民族国家性质的王国;

(4)罗马法重新复兴,在某些地域广泛流传,而罗马法特别强调君王权力至高无上,它的地域影响极大,不仅限于某个单一民族的部落;

(5)封建制度的发展已经提供了实证,国家政府的确需要获得更为稳固和集中的统治权力。

建立集权的民族国家,意味着国王们与封建领主统治权之争取得胜利。所有早期的民族国家都是君主政治,由于民众都渴望和平环境,希望过着安全而又充满秩序的生活,在确保不受到侵扰的情况下获取工作劳动的机会。正因为如此,人们心甘情愿地服从国王,在集权政府的统治下忍受沉重的压力和负担。

六、英格兰

英格兰成功转化为一个民族国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先后历经几代人的奋斗。在撒克逊人爱格伯、艾尔弗雷德大王、丹麦征服者施韦根和坎纽特、被重新扶植起来的撒克逊人忏悔者爱德华和哈罗德的领导下,逐步实现了民族国家的建立。这个故事要从11世纪中叶说起。最为彻底的改变是在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带领军队顺利渡过了英吉利海峡,并在战争中杀死了哈罗德,征服了英格兰,彻底改革了政府集权。

一本书和一个誓约

1086年,威廉派出他的官吏走访英格兰各地区,他以威廉一世或征服者威廉著称,要求对每个人的财产做出详细调查,并将其编著成英国史上著名的《土地清册》。只要手边有了这本书,国王就能知道每个人应该或能够向国家缴纳多少赋税。同年(1086年)威廉要求某些地主前往索尔兹伯里来觐见他,并宣誓只能效忠于他而反对其他人。如此使他们受到国王的直接管束,甚至不得不反对他们的顶头上司——封建领主,这就是知名的索尔兹伯里誓约。

由此,威廉一世按照《土地清册》和索尔兹伯里誓约成功完成了两件事:

(1)他要求在有依据的基础上征收赋税;

(2)他动摇了英格兰封建制度的根基。

此后虽仍存在国王与封建领主发生纠纷的现象,但威廉凭借这本书以及誓约为英国民族国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而且他以身作则,为那个时代的国王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指引他们如何做一个好君王。

语言与法律

威廉一世把两件东西带到了英国,它们曾一度阻碍英格兰民族性和统一性的发展,这两件东西是:诺曼法兰西语和诺曼法兰西法律(即旧罗马法的一部分)。诺曼法兰西语作为一种征服者的象征,被英格兰政府所采用。拉丁语仍被教会所使用,而大部分人民则说盎格鲁·撒克逊语。这样英吉利语言适时出现了,三种语言各占一部分,主要语言是盎格鲁·撒克逊语。而英国的法律最终一部分是诺曼法兰西的,部分是盎格鲁·撒克逊的。

亨利二世的成功与失败

大概在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后的一百年时间里,亨利二世也曾与教士和贵族进行过一场激烈的争斗。在英格兰经过一段黑暗的统治时期之后,亨利二世即位。他在位期间,男爵目无法纪,压榨人民,肆意横行。亨利二世曾与这些男爵发生过许多次纠纷,希望改变当时的状况,最终迫使他们顺服了。他曾想强使那些违反国王制定的法律的教士也来到国王的法庭上受审,就像他们在教会法庭受审一样,然而并未成功。教士特权的主要拥护者是坎特伯里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争论一直进行了多年,直到117年,大主教被国王的朋友谋杀了。

然而大主教的被害对现状非但没有帮助,反而阻碍了国王的事业。大主教被人们作为殉道者来推崇和纪念。国王被迫屈服了,在贝克特的墓前举行了悔罪仪式,并放弃了他贬斥教士的行为,而他之前贬斥的并非是教士而是贵族。

陪审团与习惯法

亨利二世最具影响力的业绩是改进法庭,他派出审判官定期巡访全国各地。亨利二世还建立陪审员的制度,即在每个地区选拔正直人士担任陪审员,经过宣誓、汇报罪情,并协助审判官判决案件。有了这个程序,巡回法庭以及陪审员,还有习惯法得以普遍应用。一些地方法律和旧日的封建法律被国王的法律和国王审判官的判决所代替了,使得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即同一性。这就是英格兰以前的习惯法,大部分习惯法是由法官制定的。现在当我们提到“习惯法”时,是指旧英国法。习惯法从英格兰一直推广到所有英语国家。

大宪章

英格兰国家政府发展的第二个重大步骤是自由的获得和对封建专制政体的强烈反对。1215年,反对国王的贵族们联合某些主教以及若干中等阶级的人士,强迫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在大宪章里,国王被迫许诺要尊重他们的权力。

约翰王还做了其他两件他所不愿做的重要事情:

(1)他变成了教皇的封臣——承认教皇是英格兰的封建宗主;

(2)他放弃了自己在大陆上的一些土地并让给法兰西国王。

我们之所以记得约翰王,就是凭着他所做的那些他不愿做的重大事情。如果他没受到这么大的压力,甚至各阶级一度联合起来反对他,也许他还不会让步这么多。至于他在1216年逝世,就不难解释了。

第一个下议院

约翰王在世的时间足够使他去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大宪章。他的儿子和继承者亨利三世则有一段漫长和艰难的统治时期(1216-1272年),主要是因为他们违反了大宪章。内战期间,男爵们总是企图要他坚守宪章。男爵们的主要将领是国王的妹夫西蒙·蒙特福特。1265年,在亨利战败被俘以后,西蒙召开了一个议会,结果变成一种新型的议会。当时有贵族、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所组成的旧的枢密院,西蒙还从每个郡召集两名骑士,每个市镇两名公民,作为新的人民代表,组成下议院,这就是下议院的开端。下议院同那个旧的团体一起组成了议会。

模范议会

129年,不同往常,国王爱德华一世出人意料地效仿他的姑父西蒙·蒙特福特,令下议院加入议会,他摒弃了父亲亨利三世及其祖辈的一贯做法。从那时起,州郡及以下区域市镇便可以派遣公选的代表与主教、贵族们一同出席并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由于调整议会是史无前例的做法,而且被人们称赞,因此,它便以“模范议会”的美称著称于世。总的来说,这是英格兰政府的一项重大成就。另一项重要的成就产生于1282年。

在英格兰境外

1282年,国王爱德华一世征服了威尔士。随后,1301年,在封赏子嗣功臣时,他将“威尔士亲王”的封号赐予未来的继承者,这个新称号在英国历史上传承下来。除此之外,这位战功赫赫的国王还曾热衷于对苏格兰的征服战争,尽管只取得了暂时的成功。此后的多年间,英格兰国王野心勃勃,竭力扩张疆域。所以,他们把目标瞄向了邻近的法兰西,并欲将其吞并,法兰西岌岌可危。

七、法兰西

众所周知,根据公元843年《凡尔赛条约》规定,原查理大帝帝国分裂,其西部为法兰西,所剩大部分地域是古法兰克。公元987年,贵族于格·卡佩继承了法兰西的王位。几个世纪之后,王位仍在这个庞大的家族世代相传。自古以来,封建制度在法兰西根深蒂固,远远强于英格兰。可想而知,生活在不同环境中的国王性格自然不同,法兰西国王长期被压抑,所以相较而言显得较为软弱。也就是说,由于特殊的历史国情,法兰西走向民族独立依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菲利普·奥古斯都

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1180-1223),人们习惯称为菲利普·奥古斯都。他在位期间,为法兰西君主政体的强化事业做出了诸多贡献。例如,他废除了向领受采邑的贵族致敬的规矩,当然,这在他浩瀚的政治生涯中只属于沧海一粟。1214年,法兰西与英格兰在布汶展开激烈交战。作为法兰西最高统帅,菲利普以卓越的军事才能和智慧击败了约翰王,并收复了英格兰在法兰西所侵占的殖民地,维护了领土主权,同时也削弱了法兰西北部和中部的封建势力。紧随其后,菲利普又对政府进行整顿和改革,为了预防死灰复燃,他又用亲信代理人取代了封建官吏。他的一生,以骁勇强悍的武力、卓越的外交手段和严密的法律手段战胜了封建制度。

他在位期间,基督教徒阿尔比派频繁活动于法兰西南部,贵族们将其视为异端,甚至是眼中钉、肉中刺。即便没有得到菲利普的支持,他们仍是对阿尔比派进行了一场十字军征讨大战。这场斗争以图卢兹伯爵的惨败而告终。几年以后,南部大部分地区便归于王权之下。

路易九世(1226-1270),即菲利普二世之孙,是中世纪的模范基督教国王,教会授予他极高的荣誉——圣路易。他唯一的理念便是:人人平等,公正待人。由于他个人声誉极高,再加上立法严谨明智,所以他有效巩固了法兰西君主政体并做出了不朽贡献。在对穆斯林的两次十字军征讨中,他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提高了声望。但令人心痛的是他战死在第二次征讨中。

美男子菲利普

菲利普四世(1285-1314),即路易九世之孙,生得俊俏潇洒,人送外号“美男子”。他为人机敏,刚毅果断,常常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可偏偏又总会成功。他立志加强王权,因此,他下令向教士征税充入国库,并在王家法庭审讯法兰西主教。可是这一举动遭到教皇的强烈反抗,以废黜菲利普并开除教籍相威胁。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争取人民作为自己的强大后盾,菲利普召开了法兰西三级会议。所谓三级,顾名思义,便是由三种集团组成,分别为主教、贵族和平民,平民代表在以后的法兰西历史上跻身进入第三等级的位置。

令教皇意外并愤怒的是,在三级会议中,连同主教院都站在国王的那边,因为他们迫切希望摆脱教会过重的苛捐杂税,主教院认为这不仅是摆脱重税的机会,也是反对外来势力的好时机。他们的民族情操在心中激荡,此起彼伏。可想而知,这位高龄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不堪忍受这些压制和屈辱,心不能平,抑郁成疾,不久便与世长辞了。此后的事情便顺利多了,菲利普选择一位好友做了教皇,继承卜尼法斯的位置。在法兰西的阿维尼翁开始建造教皇的宫殿,很快完工入住。截止到1305年,教皇居住在阿维尼翁长达70年之久,这期间的教权一直被王权所压制,国王权力强盛。

法兰西成为民族国家

1314年,菲利普四世在人生的末年完成了最后的心愿——封建采邑已悉数归国王管辖之下,封建势力力量不足,逐渐走向灭亡。与之相对,法兰西终于告别了首都迁移时代,正式在巴黎定都,政治中心得以确立。历经数百年的斗争和牺牲,法兰西国王终于取得了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可是历史发展到这里就不是一帆风顺了,爱国主义和祖国统一仍然任重而道远,英法之间的百年大战尚不可免。

八、其他民族国家

中世纪产生的民族国家并不是只有法兰西和英格兰,与此同时,西欧的苏格兰、匈牙利和波兰也相继成为民族国家。临近极地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丹麦、挪威和瑞典等也毅然崛起,追上民族国家的步伐。在西班牙半岛上,葡萄牙、卡斯提尔和阿拉贡也成为民族国家的新兴之火。这些星星之火顿时增强了民族国家的力量。意大利的两个西西里王国以及尼德兰的弗朗德勒郡正处于蓄势萌芽阶段,也是民族国家形成燎原之势的一股力量。

因此,对比今天的西欧来说,中世纪的西欧政治地图已与之相近。到了14世纪,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已经走向民族独立并努力建立独立政权,以形成政治独立。不可避免地,地方主义仍有遗留,主要流行于意大利、德意志以及尼德兰,而其他地区则都是有本民族国王的民族国家。

但是,中世纪的大多数国王并不完全拥有专制权力,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甚至是严格限制。封建势力的遗留问题、地区部落的叛变起义、颇为频繁的选举活动、贵族们的各种特许或特殊待遇以及议会的存在都是王权的障碍。从本质上看,共和主义与君主政体,民主政治与贵族政治皆出现在中世纪的政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