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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敌意收购与反收购(4)

帕克曼防御可以是目标企业直接对敌意收购者的股权和资产进行收购,也可以邀请友好企业对敌意收购者进行收购,即“围魏救赵”之计,或是目标企业和友好企业成立收购联合体收购敌意收购者。

帕克曼防御信奉进攻是最好的防守,反守为攻,使攻防角色颠倒,会震动敌意收购者,使敌意收购者自顾不暇,收购可能会不了了之,从而反收购成功。

帕克曼防御实施恰当的话,威力很大,可以使目标企业游刃有余,进退自如,攻守兼备,进攻可以战胜挑衅者,防守可以让敌意收购者自动退兵,接受敌意收购,也因为已经持有敌意收购者的股份,可以获得收购成功的好处。

帕克曼防御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的收购间应用。实施帕克曼防御时,敌意收购者要有吸引目标企业的收购价值和收购的可能性,否则实施帕克曼防御的意义就不大。帕克曼防御是企业实力的面对面较量,是资本和智慧的搏杀。如果目标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本,没有专业人员,没有信得过的商业伙伴,最好不要启动帕克曼防御,否则只能是杀敌八百,自损一千。

1982年美国贝提克斯公司、马丁公司、联合技术公司和艾伦德公司之间的收购大战,既有帕克曼防御,又有白衣骑士。开始时,贝提克斯公司对马丁公司发起敌意收购,马丁公司实施帕克曼防御,溢价收购贝提克斯公司。然后,联合技术公司加入竞购贝提克斯公司的行列。形势急转直下,贝提克斯公司一下子成了马丁公司和联合技术公司的收购对象。之后,艾伦德公司扮演贝提克斯公司的白衣骑士,拯救贝提克斯公司,最终这场收购大战以贝提克斯公司被艾伦德公司收购而告终。

5.驱鲨剂

上市公司出于反收购目的,提前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些作为收购障碍的条款,又名“箭猪条款”、“反接收条款”,如董事会轮选制度、绝对多数条款、公正价格条款等,限制收购人进入公司董事会或控制公司。

1998年,大港油田收购爱使股份,通过市场竞购持有爱使股份10.016%,已经相对控股爱使股份,但是爱使股份公司章程第67条规定,董事会中推派代表的股东必须合并持股不低于10%并且持有爱使股份半年以上,而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新当选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2。据此,大港油田选派的代表进入不了爱使股份的董事会。最后,证监会认定爱使股份的公司章程不规范,责令其修改,之后,大港油田的代表才成为爱使股份的董事。

6.牛卡计划

又称不同表决权结构,企业股票按照投票权被分为不同级别,高投票权的股票收益低,流动性差,低投票权的股票收益高,流动性好,管理层持有高投票权的股票,保持了投票权的集中。收购者即使获得了大量低级别股票,也不能取得控制权。

7.绿色邮件

绿色邮件是一种管理层私下的妥协策略。管理层向收购人表示将以一定的溢价收购其已经持有的目标企业股票,同时约定这个大宗股票持有人一定期限内不再持有目标企业的股票,即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来换取收购大战的和平解决和管理层的稳定。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做其实是在损害股东的利益。

8.诉诸法律的保护

面对敌意收购,如果目标企业不同意,也可以把敌意收购者告上法庭,请求通过司法裁决终止敌意收购。只要能抓住敌意收购者的小辫子,比如敌意收购一旦得逞将违反《反垄断法》或者敌意收购的程序有瑕疵,甚至仅仅是一个收购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及时都可以将敌意收购者告上法庭。一旦法院查明,敌意收购者违反了相关法规,那么法院的裁决将直接使敌意收购者铩羽而归,不需目标企业再耗费一枪一弹。

也许诉讼并不能获得最后有利于自己的裁决,但是这并不表明诉讼就没有意义。一旦诉讼被法院受理,敌意收购者必须分出精力应对诉讼,而且这样的诉讼将耗时长久,目标企业就争取到了应对敌意收购者的时间,可以部署其他反收购措施。即使这些都不太奏效,通过诉讼总能让敌意收购者感到持久战的疲惫,不得不支付更高的收购价格,减少机会成本的损失。

在美国,目标企业起诉敌意收购者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与《威廉斯法》。如果敌意收购者持股目标企业股权5%以上而未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其收购目的,就违反了《威廉斯法》,目标企业以此为诉讼利益向法院指控收购企业并非真正要通过收购控股目标企业,或者收购目标企业只是一种操纵市场的手法,目的在于拉高股价从中牟利,扰乱市场秩序。

1975年,美国安德森克雷顿公司收购格伯公司,每股报价40美元。格伯公司向法院提起反收购诉讼,诉讼理由是安德森克雷顿公司收购格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中有关规定,而且安德森克雷顿公司收购格伯公司的过程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问题,如安德森克雷顿公司收购文件没有披露其向海外支付的大量资金的用途,并掩盖其收购的融资安排。格伯公司要求获得法律保护,并推迟收购请求。结果此番诉讼几经折腾,最后导致安德森克雷顿公司放弃了收购。

六、典型案例分析:联合碳化物公司的奇迹

联合碳化物公司是美国一家知名企业。1984年,在印度博帕尔的一家工厂发生严重的毒气泄露事件,致使2000多人丧命。这一惨案损害了联合碳化物公司的形象,巨额赔偿也使联合碳化物公司的财务陷入困境,股价一路下跌,引发了GAF公司对联合碳化物公司的收购。

从1985年夏天开始,GAF公司陆续购进联合碳化物公司10%的股票,并向纽约证交所提出全面收购的申请。1985年12月7日,GAF公司宣布:以每股68美元的价格、全部现金支付的方式要约收购联合碳化物公司。联合碳化物公司董事会认为,其股票价值至少值每股85美元,GAF公司出价太低,因而拒绝接受GAF公司的收购条件。董事会考虑了三种反收购对策:(1)寻找白衣骑士;(2)实施帕克曼防御;(3)以每股85美元(其中现金25美元、债券60美元)回购35%的公司股份,保住公司控制权。

出面来充当白衣骑士的是华尔街著名的杠杆收购公司KKR。它愿意以高于GAF公司的报价来收购联合碳化物公司。但是KKR要求收购完成后必须更换联合碳化物公司的领导班子。至于帕克曼防御策略,一方面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筹资能力被削弱;另一方面,GAF公司的股价不断走高,收购GAF股票的成本太高。实施帕克曼防御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通过回购股票的方式,与GAF公司在市场上竞价争购成为联合碳化物公司的最后选择。1985年圣诞节后,GAF将收购报价提高到每股现金74美元,表示如果联合碳化物公司董事会愿意协商,可将报价提高到每股78美元。这项提议遭到联合碳化物公司董事会的拒绝。然而投资者对GAF的出价水平及全部付现的条件很感兴趣。形势对联合碳化物公司董事会很不利,GAF继续收集联合碳化物公司的股份。

迫于无奈,联合碳化物公司董事会忍痛割爱售卖“冠珠”,决定出售公司生产名牌产品的几家摇钱树企业,把回购股票的份额提高到55%,增加剩余股份的分红派息水平。GAF公司感到再难收购成功,于1986年1月撤回报价,放弃了收购。

这场收购战历时半年多,以联合碳化物公司反收购成功告终。然而,联合碳化物公司也因此元气大伤,债务增加了一倍,账面收益减少1/4。但联合碳化物公司的反收购案在公司并购史上有着重要意义。一家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以经济手段挫败全部付现收购报价,这在美国企业购并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