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运动竞赛规则的本质特征、演变机制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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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规则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文献查阅情况来看,从哲学和社会学角度研究规则的文献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2.1.1关于规则的分类

童世骏在“对‘规则’的若干哲学分析”(2006)一文中,将规则的特点归结为:规则的作用是规范的而不是描述的;规则的形式是一般的而不是特殊的;规则的效力是普遍的而不是单一的;规则的存在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在其《现代社会与规则意识》(2001)一书中,将规则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分类:按照规则的功能,将规则分为构成性规则和范导性规则;按照规则的根据,将规则分为技术规则、游戏规则和道德规则。

张全忠、吕元礼在“非正式规则的涵义、特征及作用”(2003)一文中,阐述了非正式规则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非正式规则的特征和作用。只是本文重点讲述非正式规则,而没有形成与正式规则的明确对比。

哈耶克的《法律、立法与自由》(2000)等书中,阐述了“自由”“自生自发秩序”等词的定义,指出遵循规则是我们人类的一个重要特征。他认为规则中有描述性规则和规范性规则之别;他进一步将规则分为三个层次的规则,那就是,遗传的规则、习得的规则和设计的规则,其中设计的规则是最高层次的,习得的规则是最重要的。根据知识的明确性和默会性,他又将规则分为阐明的规则和未阐明的规则。针对法律理论的建构,他将法律规则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哈耶克对规则的划分,为我们对运动竞赛规则的划分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以上对规则分类问题的探讨,是否符合运动竞赛规则的分类?有没有其他的划分标准?还可以如何划分,在阅读这些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希望能对运动竞赛规则的分类问题进行类比反思,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进行较为明确的划分。

1.2.1.2关于规则和规律的关系

李伯聪在“规律、规则和规则遵循”(2001)一文中,辨明了规律和规则之间关系,指出:规律具有“自在性”,而规则具有“人为性”;规律是被人发现出来的,而规则是被人制定出来的;规律是对自然和社会而言的,而规则是对人而言的;规律是陈述、判断性的,而规则是规范、指令性的;规律具有“不可违反性”,而规则是可以被违反的……

林德宏在“规则及其哲学意义”(2006)一文中,分析了规则的内涵,进一步辨明了规则和规律的关系,指出了规则的认识论意义,认为除了李伯聪所指出的规则和规律的区别外,规律回答的是“客体怎样变”,而规则回答的是“主体怎样做”的问题。人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按规律制定规则。在文章的后半部分,林德宏分析了技术规则和自然规律、社会规则和社会规律之间的关系。

以上两篇文章,为我们研究运动竞赛规律和运动竞赛规则的关系提供了参考和依据。与规则的制定要以规律为依据一样,运动竞赛规则制定所追求的合理性的首要条件就是要以一定的竞赛规律为基础,而人们对竞赛规律的认识又无时无刻不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所有这些认识,皆有助于我们对竞赛规则制定依据的研究。

1.2.1.3关于规则的存在论基础、制定原则和心理学基础

陶火生、梁悦凤在“规则原说”(2006)一文中,指出规则是客观规律和人的理性、外在尺度与内在尺度、客体性原则和主体性要求相结合的产物。规则的制定势必以合规律性为其合理性的前提,以合目的性为其价值旨归。

陈忠在“技术可选择,还是规则可选择”(2007)一文中,在论述芬伯格技术观的基础上指出:可选择现代性的重要内涵是规则的可选择性,没有规则可选择,也就没有多极化世界,没有世界文化、文明的多样性。争取规则权,是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发展主体在交往竞争中保障、维护、实现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在全球化进程中,既有规则趋同的趋势,更有规则多样化的趋势。

陈忠在“‘规则何以可能’的存在论反思”(2004)一文中指出,规则交往以利益和意义交往为条件,同时又是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社会存在;规则交往已成为人类交往实践的重要内容,成为人类文明的一种相对独立形态,制度文明、政治文明等在哲学意义上也就是规则文明;规则文明史是社会发展的本质演变史,以利益与意义交往为基础,社会规则与社会存在的现实同一性,是规则何以可能的存在论本质。衡量社会规则的文明程度也就是评定一种规则是否符合共同体理性。

闫洁在“规则公正: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途径”(2003)一文中,指出规则制定民主化、规则实施公开化、规则评价合理化都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规则的制定为规则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规则的实施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得以检验;规则的评价将实践的结果予以合理的论证,为规则的再次制定做好铺垫。

鲁国超在“规则与文明”(1998)一文中,论述了规则和文明的关系,那就是,规则的制定和完善生产文明,什么样的规则决定什么样的文明,而规则又是文明的一部分;另外,该文还论述了规则用以约束自身的原则,包括:规则的适应性原则、规则执行标准的同一性原则、社会权威的示范性原则、规则他律过程中的强制性原则及规则执行中的公开性原则。

杨永福在《规则的分析与建构》(2004)一书中,对“规则”与“秩序”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并从社会网络角度考察了规则的变化及其秩序的生成。

姜淑梅在“规则的心理学基础”(2004)一文中,从心理学角度探讨了规则的来源问题。从以佛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华生为代表的行为主义学派到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都证明了规则存在的重要性。

哈贝马斯(2004)认为,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因为没有“主体间性”就不知道某人是不是在“遵守一条规则”;没有主体间性,就无法形成“规则意识”;没有主体间性,就无法确定规则的正当性。哈贝马斯运用交往理论分析了规则执行过程中“主体间性”的重要性。

Robert Hogan和Nancy Henley在“人类规则学(the science of human rules systems)”(1970)一文中,将规则的基本特征归结为:编纂体系化(codification);有管理者,并有实例说明;实际执行与原文有一定的偏离;存在组内外差异;对技术性游戏的认可程度;有一定的伦理指导原则。

这些文献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规则和合理性、规则和文明、规则和秩序的关系,探讨了规则存在的必要性。但是,仅仅第一篇文章提及了规则制定势必以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为前提和旨归。但是,它足以给我们以启迪,那就是,运动竞赛规则的制定也必须具有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随着人们对竞赛规律认识的日益深刻及时代需求的不同,制定规则的标准和依据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1.2.2运动竞赛规则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经过查阅,国内外关于运动竞赛规则研究的文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2.1关于运动竞赛规则的价值

刘卓在“论公正竞赛—奥林匹克运动竞赛的伦理学阐明”(1998)一文中,认为:从存在论角度来说,竞赛规则是构成运动竞赛的一个必备条件,它是使任一特定运动竞赛成其所是的法规或章程,但是仅仅从存在论对竞赛规则的理解是不够的,更应该从目的论进行理解。竞赛规则就其表面的意思来看,好像是对运动员竞技自由的限制,但就其竞赛规则的内在精神来看,它却使每个运动员拥有了一种“免于空洞的自由”,从而赋予每个运动员以更大的竞技自由。刘卓还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来形容竞赛规则和运动员竞技活动之间的关系,“竞赛规则的功能与构造的演进在某种意义上来看恰似中国的书法”,运动竞赛规则无论怎样地精确和严密,仍然给每个运动员留下了自我决定和自由创造的机会和可能。

梁慈民在“论竞技体育前沿技术”(2001)中指出:竞赛规则是竞技体育比赛的规范和法则,是竞技体育运动训练的向导,运动技术发展的指南以及赛场比赛保证公平竞争、区分高低的准绳。

王化冰在“影响运动竞赛规则的社会因素考察”(2005)中,结合哈耶克对规则的论述,阐明了运动竞赛规则的作用,那就是:运动竞赛规则为竞赛的公允提供了保障;运动竞赛规则为人类挑战运动极限提供了条件。但是,笔者认为,仅仅从这两个方面来考察运动竞赛规则的作用和价值是远远不够的。

休茨在“体育运动的要素”(1973)一文中指出,体育运动的四个要素包括:目标、手段、规则和游戏的态度。其中规则对参与运动,达成目标时所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手段做出说明。

关于竞赛规则的作用问题,休茨(1988)认为,参与体育活动就是试图自觉自愿地去克服一些不必要的障碍。运动竞赛规则往往禁止人们使用一些高效手段达到预定目标。相同的运动项目往往有相同的规则,不同的运动项目其规则也往往不一样。人们常常根据体育运动的规则来加以区别或定义一项体育运动,它直接决定着体育运动的构成、存在和发展状况。他认为运动竞赛规则通常有三种作用。首先,它包括着一些正面的规定,规定参与者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其次,规则的作用在于,确定竞赛过程中,通过使用规定的技战术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再次,规则的功用是禁止某些不法行为。它是通过对某些禁止行为的说明来完成的。正是规则的这三个方面一起发挥作用,才能确保所有参与者面对相同的考验——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公平竞争。

Sigmound Loland在《体育运动中的公平竞争》(2002)一书中指出,运动竞赛的结构性目标是对运动员的表现和成绩进行测量、比较、排序。在分析了休茨、迈耶竞赛规则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形式主义者对规则的看法,即:如果没能坚持规则,从本质上说,运动员就没真正地参与比赛。但是Sigmound Loland并不完全赞同形式主义者的看法,他认为对篮球、足球等同场对抗类项目来说,没有犯规是不可能的。Sigmound Loland在该书中,以一些运动竞赛中的实际例子,从规则角度,论述了竞赛中的平等和不平等问题。

Graham McFee在《体育运动、竞赛规则和价值》(2004)一书中,介绍了规则在规定体育运动中的作用,以难美性项目中的规则和裁判为研究视角,从规则、特别是道德规则方面论述了如何看待体育运动的价值问题。

1.2.2.2关于运动竞赛规则的本质特征

郑旭旭、林建华在“从竞赛规则的共同特征论散打规则的演变”(2001)一文中,提及了日本学者中村敏雄认为的、制定运动竞赛规则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保证基本特征的原则;尊重人的生命、确保安全的原则;对等、平等、公正的原则;保证技术向高水平发展的原则;排除不合理性的原则;保持秩序、排除物质欲望的原则;对观众的吸引力、保持一定的运动量原则。

关于运动竞赛规则的分类问题,休茨认为,一般将其分为构成性规则和规范性规则两大类。构成性规则,规定着比赛的具体目标及达成目标时所允许使用的手段,是比赛顺利进行的保证。而规范性规则规定着器械、场地的轻重、大小等方面,它可被看成是构成性规则的延伸,与构成性规则相辅相成,保证着比赛的顺利实施。但是如果要研究如何成功地进行竞赛,休茨认为应引入第三种规则,即:技战术规则。另外,迈耶还提到了“辅助性规则”,这类规则规定着竞赛形势之外的一些问题,包括一些基本的安全或礼仪规则等。然而,各种规则的划分并不是十分清晰的,它们有时相互叠加、相互补充,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休茨在“令人费解的三个词:Games,Play,和Sport”(1988)一文中,将奥运会项目分为两大类,也就是表现类(performance)和游戏类(games)项目。表现类项目需要裁判组对运动员的动作进行评判,获胜与否取决于动作的艺术美、规格化、统一性;而游戏类项目需要的是官方裁判员,获胜与否取决于动作的有效性。表现类项目中的规则往往是技术性规则,而游戏类项目中的规则往往是构成性规则。

LEO HSU在其“伦理思考、运动竞赛规则和教育”(2004)一文中,以英国举行的一场足球赛中所发生事情为例(一方队员受伤,另一方队员照常控球比赛,结果进球得分),分析了在竞赛中的两种反应原则:直觉性原则和批判性原则,阐述了正式规则(formal rules)和非正式规则(informal rules)的区别,指出:在实际的运动比赛中,应该运用批判性原则思考、审视和完善自己的直觉性反应。在比赛中,尽管遵守正式规则也比较重要,也无可厚非,但是在危及别人的安全和生命时,安全应该是第一位的,这时更应该使用非正式规则,侧重参赛选手之间的相互尊重,体现运动员精神。

根据Newcombe(1966)等人的看法,如果要使运动竞赛成为可能,人们必须对规则的理解有一定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达成一定的一致和共识。对规则的解释和认可程度,受人们的生活背景的影响。这也与哈贝马斯对主体间性和规则遵守之间关系的论述相一致。

另外,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适当借鉴“制度”、“法律”和“一般规则”的相关文献,结合运动竞赛的本身特点和发展历程,归纳和总结运动竞赛规则的基本特征。当然,这也是本论文的重点研究内容。

1.2.2.3关于运动竞赛规则的演变机制

李少丹在“规则变化与竞技备战”(2006)一文中认为:竞赛规则作为竞赛制度的重要内容,它规定着竞技项目发展的方向,其每一次的变化与调整,都反映着原有竞赛规则与现代竞技项目发展的冲突、原有项目制胜因素构成与新规则内在规定性的矛盾。他在文中指出:规则与项目发展的互动是规则变化的基本特征;规则变化的原则是为了追求项目发展效益的最大化;规则对项目发展的相对效应和技术的自身强化是规则变化的内在诱因;项目制胜要素为适应规则变化而不断发生着变异。

陈艳在“影响运动竞赛规则变化因素的研究”(2004)一文中,在对运动竞赛规则重新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运动竞赛规则变化的影响因素,认为,运动竞赛的发展与项目的发展是规则变化的内部因素,具体表现为:公平竞技的要求、运动项目技术向高水平方向发展的需要、运动技术攻守平衡发展的需要和项目特色保持的客观要求;经济、政治、文化是影响竞赛规则变化的外部因素。

刘建在“竞赛规则演变的外部动因与发展趋势”(2002)一文中,提出外部动因是促进竞赛规则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偶发事件;竞赛中的不道德行为;兴奋剂现象;公正性、准确性与判罚结果差异性之间的矛盾;竞技性与观赏性的矛盾;竞技性与商业化的矛盾;规则条文的相对稳定性与技战术发展的矛盾。

宋鸣在“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竞赛规则变化致因的研究”(1990)一文中,研究了隔网对抗性项群竞赛规则变化的致因,建立了活球期的概念(从开始发球至成死球的一段时间),指出规则与竞技水平的状况不相适应、规则与电视部门的要求不相符、规则自身的不完善,导致了竞技运动的观赏性降低、竞技运动的商品性受到影响、竞争的公平性遭到破坏,并最终引发了规则的修改。他通过统计分析,认为对于隔网对抗性项群来说,活球期与死球期的时间比应该控制在7:3,才能适应各个方面的需要,否则,规则就要发生改变。

李松华在“隔网对抗类项群(乒、羽、网、排)竞赛规则的演变及其对技术的影响”(2006)中,对隔网对抗性项群四个项目(乒、羽、网、排)竞赛规则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比较分析,解释这些项目各个阶段(诞生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职业化及半职业化阶段)的发展表现及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竞赛规则变动对技战术的影响。该文较好地划分了隔网对抗性项群项目竞赛规则的发展阶段,成功地收集到了一些规则的变动内容。

许晓因、许斌在“电视体育对竞技体育的影响”(2006)一文中,论述了电视转播和电视商对体育比赛产生的负面影响,认为电视转播权出售对体育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可能会影响到体育运动和奥林匹克精神的独立性,尽管该文没有对竞赛规则发展变化的原因进行论述,但是,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竞技体育运动受到了商业化的负面影响,可为竞赛规则的制定和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古特曼在《从礼仪到记录》(1978)一书中,将现代体育运动的特征归结为:世俗化、平等化、专门化、理性化、官僚组织化、数字化和记录化,他将竞赛规则的发展过程看作现代体育运动逐步理性化的一种重要体现,其中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而科层制组织的兴起和繁荣,为体育运动的规则制定、赛事组织和数据记录提供了支持。

1.2.2.4关于运动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

盛琦在《裁判学》(1989)一书中,对运动竞赛形态和竞赛规则随之相应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认为:各项运动竞赛规则必将日益重视和体现“对等性”的规定;奥运会和其他国际竞赛活动将逐步转向分类分项进行比赛,而这种单项性的变化趋势必然促进更多、更细的单项竞赛规则的研究和编制;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迅猛飞跃,丰富和扩大女子运动竞赛项目己是势在必行的趋势,而且男女同场直接对抗较量的运动竞赛项目也会逐渐增多起来;各项竞赛运动的临场执行裁判人数将会有更合理的调整,更能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刘建在“竞赛规则研究的外部动因与发展趋势”(2002)一文中,也简单论述和提及了运动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改变比赛办法,缩短比赛时间,加快比赛节奏;更加注重比赛的观赏性和精彩性;更加注重技术的稳定性和对抗的激烈性;更加注重评判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加大反兴奋剂的力度。

李鹤洲在“从隔网对抗项群竞赛规则演进趋势看羽毛球规则的变革取向”(2006)一文中,阐述了隔网对抗性项群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那就是:保持宏观的攻防平衡仍是隔网对抗项群竞赛规则发展的主旋律(限制发球、限制球速、调整场地大小及球网高低);适应体育比赛的商业化开发成为近些年来隔网对抗项群规则发展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控制比赛时间,适应转播需要;对广告商行为限制宽松并给予配合;更以人为本,满足现代人的审美要求);着力解决各项目发展的地域不平衡性也成为部分项目规则演进的一个新趋向。

郑旭旭、林建华在“从竞赛规则的共同特征论散打规则的演变”(2001)一文中,提及了足球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即:保护双方运动员;促进技战术发展;体现对等的原则;适应职业化需要。并指出,足球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也适用于散打运动。事实上,这几方面的趋势不仅仅适用于足球和散打运动,在其他所有的奥运会项目竞技比赛中都是如此,只是更应该注意这些趋势的划分维度,争取更全面一些。

刘淑英在“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2007)一文中,研究了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客体、中介和环境角度审视此项群竞赛规则发展的共性特征,指出:持拍隔网对抗性项群竞赛规则将继续保持对发球的限制;增加比赛的观赏性从而提升比赛的商业价值是该项群竞赛规则变化的主要原因和追求;保持判罚结果的相对准确性和客观公正性是该项群竞赛规则的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该项群竞赛规则的变化紧紧围绕主体—运动员、客体—球、中介—球拍、环境—比赛场馆展开,并通过使之相互关联的分制、赛制改革,达到控制比赛时间、鼓励积极攻防的目的。

1.2.2.5关于田径、竞技体操、排球和篮球竞赛规则

文献检索和查阅获得许多有关单项竞赛规则变化及发展趋势的文章,因为本文主要以田径、竞技体操、排球和篮球为突破口,研究体能主导类诸项群、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技战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和同场对抗性项群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因此,重点整理和分析了这几个项目竞赛规则的相关文献,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田径竞赛规则

在所有研究田径竞赛规则的文献中,最为系统和详尽的当数南京师范大学詹祥粉的硕士论文“田径竞赛规则演变之研究”(2003),该文对田径竞赛规则的历史演变、影响现代田径竞赛规则演变的诸因素、田径竞赛的规则与技战术、裁判法及田径竞赛规则演变的趋势几个方面展开了分析和论述,研究内容较广,但是略显粗浅,结论也感觉有些杂乱,与文中内容有些脱节。

陶于曾对标枪规格变化对于竞赛成绩的影响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2005),指出:女子标枪成绩随着田径运动的发展而不断提高,世界纪录从1980年的70.08米,迅速提高到1988年的80米,并从1988年女子标枪世界纪录成绩停滞不前甚至下降趋势入手,探讨了成绩变化与器械规格规则变化的关系,做出了不同规格女子标枪对成绩影响的空气动力学分析。此文对于我们探讨体能类项群也并不总是追求“更快、更高、更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数据参考。

徐新在“1998年田径竞赛规则有哪些修改与增加内容”(1999)一文中,分析了1998年竞赛规则相对于以前的竞赛规则来说,做出了怎样的“修改、增加和删除”,并对“不认真比赛、参加接力跑运动员的资格、取消终点柱和竞走运动员犯规判罚”四个疑难问题而提出了质疑。

刘昌亚的“2002年田径竞赛规则修改对投掷技术训练方法的影响”(2004)、邰崇禧等的“2002年田径竞赛规则修改的特点分析”(2003)、刘宗伟的“对《2002年田径规则》有关问题的思考”(2004)、赵丽萍的“田径竞赛新旧规则对比分析”(2004)等文章,皆指出和分析了2002年田径规则相对于以前的旧规则做出了哪些修改,对训练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另外,沈建华的“从抢跑规则的改变看竞技赛场的程序正义”(2007)、郭立亚的“对《田径竞赛规则》中有关抢跑规则的再研究”(2002)和《国外体育之窗》译文“新的抢跑判罚规则对顶尖短跑选手的反应时间会有影响吗?”(2005),分别以田径中的抢跑为切入点,分析了抢跑规则的演变历程、对选手的影响及引发的伦理思考,并对抢跑规则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2)关于竞技体操竞赛规则

通过竞技体操相关文献检索和查阅,发现大部分的文献集中于对竞技体操某一发展阶段竞赛规则的变化特征及其影响的论述。其中有5篇文献涉及到竞技体操规则演变及该项目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具体情况如下:

迟振国在“对体操规则的变迁及裁判评分的初步研究”(2000)一文中,回顾了国际体操评分规则的历史,分析了规则和裁判评分的特点,阐述了各个阶段规则变动所带来的问题,从而为研究竞技体操运动发展及其规则演变提供了借鉴和指导。文章对竞技体操规则和裁判评分特点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其他表现难美性项群项目。

陈俊钦在“现代竞技体操运动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1995)一文中,尽管没有直接论述竞赛规则,却运用体育哲学原理,分析了竞技体操的本质和作用,指出:不同的竞技运动项目从不同的角度去挖掘人体运动的潜能,竞技体操所要证实和挖掘的是人体在特定时空中控制和操纵自身身体的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现代竞技体操运动的发展规律:“难”与“美”的矛盾促进竞技体操运动的发展;以难度为先导周期性地发展;难度的竞争是体操的生命;遵循和超越规则的关系。该文从哲学角度论述了体操的本质,对本课题的写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曹海燕、张秋云在“从规则变化看体操类项目的发展趋势”(2006)一文中,分析了体操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发展趋势,即:发展难度,重视连接加分;突出动作的艺术性,提倡创新;动作完成的高标准化;提升裁判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列举了一些规则变化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该类项目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说服性,但是其数据材料大多数是集中于1997~2004年的资料,如果仅仅从这几年的材料就看体操类项目的发展趋势,其说服性还有所欠缺。

群桦在“从规则的修改看女子体操的发展”(1977)一文中,分析了1958~1977年女子竞技体操规则的变化历程,并以此为基础,总结了女子体操的发展情况:对动作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日益突出编排的重要性。该文可谓一篇非常珍贵的文献资料,对于研究女子竞技体操开始阶段的发展及规则变动情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张泽军在“女子竞技体操评分规则的演变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2006)中,分析了女子竞技体操规则的演变特征:规则变化对技术发展有导向作用,而技术发展又会促进规则更新;难度动作表的内容日益丰富;扣分越来越细致、具体;评分日益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女子体操项目的艺术性;评分因素的比例时有变动;对各项技术的要求日趋全面。文章还在归纳、分析规则演变特征基础上,对女子竞技体操规则演变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权重分析,从重到轻依次表现为:技术自身发展的需求;体操市场发展的需要;场地器材的改进;人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国际形式的变化。该文对于后半部分进行了较为严谨的数理统计分析,但是对于演变特征部分的归纳,却有诸多重合和交叉,显得有些逻辑不清。

从所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尽管大多数文献侧重于运动项目某一时间段规则变动的影响,然而,通过大量阅读文献,可以归纳出竞技体操的整体演变历程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其他表现难美性项目规则的变化,阐明该项群竞赛规则的发展趋势和共性特征,以进一步从竞赛规则角度发展项群理论,才是本课题研究的重要意图。

(3)关于排球竞赛规则

或许因为排球项目本身具有普遍性,规则也较易理解,所以研究排球竞赛规则的文献相对较多。但是,大多数文献集中于描述某一规则变化、或某一时间段的规则变化对排球运动或排球竞赛的影响。通过查阅,发现下面几篇文献对排球规则演变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孙长良在“排球竞赛规则演变与技战术发展的规律研究”(2007)一文中,指出:规则的变化过程本身就是不断完善这个运动项目的过程;规则演变以鼓励防守为主线,以保持攻守平衡为目的,推进技战术的循序渐进式发展。

刘伟在“排球规则演变研究”(2004)中,对排球竞赛规则演变的主导思想进行了阶段性划分和论述,并对排球竞赛规则演变的主要内容按照阶段进行了列举和分析。

曹芳平在“排球规则的演变对排球技战术的影响”(2004)一文中,分析了不同年代排球规则的主要变动内容给排球技战术带来的影响,指出排球竞赛规则的修改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目的在于均衡攻防矛盾,促进比赛的竞争性、观赏性,使排球运动更具魅力。每一次的规则变动,都给排球运动技战术发展带来了影响,在实践中,应该使技战术发展与规则并进。

韩荣年在“试论排球竞赛与规则修改的互动关系”(2003)一文中,阐述了竞赛规则和排球运动的关系、规则修改和技战术发展的关系,分析了修改排球竞赛规则的原则,那就是:保持攻防的相对平衡,减少比赛不必要的中断,使比赛更加精彩;缩短比赛时间,调整非比赛时间与实际比赛时间的比例;考虑媒体转播和商业广告的需要。

以排球竞赛规则的变动为研究主线,同时关注该项群其他项目规则的一些主要变化,从中发现技战能主导类隔网对抗性项群竞赛规则发展的共同趋势和影响因素,是本课题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4)关于篮球竞赛规则

通过文献检索,共获得关于篮球竞赛规则的文章64篇,大多数文献研究某一时间段的规则变动对篮球比赛或技战术的影响,过滤、筛选后,发现以下文献对本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谭联斌在“篮球运动基本规律及发展特征的研究”(2000)一文中分析了规则修改与技战术发展的规律,指出:规则在时间方面的修改提高了比赛速度,促进了快速技战术的发展;规则在场地方面的变化提高了比赛难度,促进了高大队员全面技术的发展;规则在犯规方面的修改提高了比赛强度,促进了对抗技术的发展;规则在攻守对抗方面的修改促进攻守技战术趋向平衡。另外,王霞在“论篮球规则的修改对篮球运动发展的影响”(2004)一文中,也从时间、空间、犯规罚则和攻守对抗等方面论述了规则变动对篮球比赛的影响。这两篇文献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分析视角,因此,对篮球竞赛规则发展趋势的研究,也重点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薛岚在“篮球运动的本质特征及发展趋向”(2001)一文中指出:教育青年是篮球运动最原始的功能,它起源于游戏,具有竞技性和娱乐性的双重属性,将作为竞技运动和游戏两种基本形态而存在和发展。

何玲的“篮球规则的演变与篮球技战术发展的研究”(2006),彭长锦的“篮球竞赛规则演变与技、战术发展研究”(1998),崔凤祥的“篮球场地的演变与篮球运动技战术发展的互动关系探讨”(2005)等文章,皆分析了规则变动对篮球技战术的影响,为本课题提供了研究脉络和数据支持。

李青梅、张华在“篮球竞赛规则演变的影响因素研究”(2007)一文中指出:篮球规则与篮球运动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篮球规则的演变受体育环境,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反映出篮球运动发展的社会性和时代性的特点。

苗凤藻、谢香道的“篮球竞赛规则演变的依据、内容及前景”(1998),胡启良、王云玲的“从篮球规则的演变看篮球运动的发展趋势”(2006),在回顾了篮球规则演变的基础上,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场地方面的改革将进一步限制高大队员的优势;攻守转换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技战术将更加全面发展;观赏性和艺术性将进一步加强;教练员的谋略将进一步突显;比赛更加公平、合理,更加顺畅。这些文献对于本课题预测篮球竞赛规则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