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坚持惩处原则
惩处即惩罚和处分,是领导管人的必要手段。但运用惩罚手段不能乱来,特别是对下属的惩处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说服为主原则。惩处实际上就是施加压力,既然已有了大的压力,就不能在同一方向上继续加压,而只能辅之以说服的工作,以减轻压力,轻装前进。对受处分者的工作,要强调帮助,要以说服为主,以处分为辅。说服还能够加深受处分者认知的不协调性,即加深对所犯错误程度的认识。这可增大其转变态度的压力,而说服过程中的感情力量,更是促使受处分者改正错误的有效促进剂。心理学家帕克等研究表明,在一般情况下,单独讲清道理比单独使用惩罚效果好,而两者结合起来使用更为有效。
(2)重举轻放原则。这是松下幸之助的经验,叫“重重举起,轻轻放下”。也就是说教育批评要重,处理要轻,这和重在教育的道理是一致的。除了对影响很大、很坏的事件需要严肃处理外,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处理从轻。掌握这个原则,除了利于教育人、团结人,还有一个好处:即使真的处理错了,也便于挽回。
(3)惩微原则。这也是防微杜渐的意思。发现事情的苗头不对,既有倾向性,又有扩大、蔓延的趋势,那么,就要抓住违纪者进行处理。这既是对人们的一种教育形式,使人们产生相应的警省意识;也起“杀一儆百”的作用,处理一个、几个,以威慑其他,使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
(4)从速原则。之所以要惩处,是因为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处理越快,对人们的影响越大;时间拖得越长,人们对事情越淡漠。对受处分者来说,时间拖得越长,他的修正心理越强,寻找产生错误的客观原因越多,也就越不利于教育、团结人。
130.杀鸡儆猴
儆,是指告诫。杀鸡儆猴,比喻严惩一人,警诫众人。
汉朝的韩信,出身寒微,自被刘邦筑坛拜将后,一班老臣武将更是不服,背后议论纷纷。这些韩信心里十分清楚,他决定杀鸡儆猴,树立自己的权威。
一天,韩信下令集合操演,限五更时分全体集合。点名完毕,只有监军殷盖未到,韩信也不多说,下令演习开始。
中午时分,殷盖才从营外姗姗而来。到了辕门,被守卫的军士拦住:“元帅已经演习半天了,没有命令,不敢放行!”
殷盖一听,大发脾气:
“什么元帅不元帅?韩信他算什么东西,你去通报!”
过了一会儿,守门军士传令“请”。
殷盖大模大样地进去,见了韩信,两手一拱,尚有余怒。
韩信问:“军有禁令,汉王亦有手谕,你身为监军为何迟到?”
转身问司晨官:“现在是什么时候?”
“已过中午了!”司晨官答。
“早已三令五申,限卯时齐集,你却过了三四个时辰才来,如此蔑视军令,依法当斩!”韩信很严肃地对殷盖说。
殷盖不以为然,强词夺理,仍不把韩信放在眼里。
韩信大怒,喝令左右将殷盖绑了,然后说:“你身为大将,岂不闻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临阵杀敌,则忘其身!你以身许国,还念及父子亲属?”
然后,召军政司问:“殷盖违令,罪在哪一条?”
军政司道:“与军约会,期而后至,犯慢军之罪,当斩!”
殷盖这时才知闯了祸,吓得魂不附体,急以目视樊哙,想求他说情,但樊哙既出不得声,又离不得营,只是干着急。辕门外有人知道了这个消息,飞马报了刘邦。刘邦也大吃了一惊,急忙让郦生持手谕前去求情。
郦生飞马赶到,正见殷盖跪在地上,等候行刑,便高叫:“有汉王手谕,刀下留人!”他骑马闯入军营,被守门军士拦住,解见韩信。
韩信说:“军中不准驰马,郦大夫素熟兵法,为何故犯军令?”
郦生说:“是奉汉王之命来的!”
“虽奉命而来,于法亦有抵触!”
韩信说完,问军政司:“郦大夫该当何罪?”
“有驰马军中者,犯轻军之罪,当斩首以示三军!”
韩信说:“既然有王旨在身,故免本身之死,但要斩马夫,以彰军令!”
不一会儿,殷盖和马夫被处斩了。从此,各将士凛然不敢再犯军令,死心塌地听从韩信指挥,为刘邦打下了天下。
因此,在意见纷纭,工作受到许多阻挠的时候,为使步骤划一,法令贯彻执行,必须以严厉手段来应对。
131.庸才流不出,人才进不来
企业留住人才是必要的,但留住表现不佳的员工的成本却异常高昂。长期以来,“庸才流不出,人才进不来”的现象困扰着许多企业。不要认为解除这些员工会打击他人士气,相反,这些员工留在组织中就会腐蚀其他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组织的凝聚力,甚至会迫使高生产力的员工选择辞职,因为管理者的无能会使之丧失发挥长处和获得成就的机会。开放的市场中,一个缺少淘汰机制和手段的企业,最后留下来的只会是劣等人才。
企业领导不但要知人善任,还要知人善免,在企业中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这就要不可避免地将一些不胜任工作的人淘汰下来。只有善任才能使企业人才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
但在实际工作中,淘汰员工却不那么容易,还有许多阻力和障碍需要加以克服。一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只要不背离原则,不违法乱纪,即使有些人能力差,总还要给他一个职位。二是受个人感情的羁绊。有的管理者对一些资历长、任职久、感情深的同学、老乡,迁就照顾,宽容纵短,即使责任心退化、使命感弱化、奋斗意识淡化,也不好免职。三是受习惯势力的牵制。在人才使用上,仍有论资排辈的习惯势力作怪。一些有胆识、有魄力、有作为的年轻人才,敢说敢干,独当一面,能够打开工作局面,但由于有棱有角,于是被说成自高自大、盛气凌人,不予使用;而那些能力平平,老实听话,善于拉关系、做人情的却受到重用。
管理者要在管理的过程中克服这些阻力和障碍,做到知人善任,优胜劣汰,而且作为管理者,万万不可心慈手软,“炒鱿鱼”时手不要哆嗦,一定要坚决果断。
132.惩罚不是目的,是手段
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下属和调动其积极性,所以要以防为主,防惩结合,教惩结合。不能为惩处而惩处。要从教育人、挽救人、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出发,把教育与惩处紧密结合起来。要坚持教育在先惩罚在后;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实施惩罚时,要“重重举起,轻轻打下”,平时教育从严,处罚从宽,重教轻罚。领导者运用惩罚手段前,如果不预告警示,势必会使部下产生无过受罚之感,弄得人心惶惶,进而离心离德,人心涣散。所以管理者要先教后罚,多教少罚,这样不仅能够使犯错误的人减少,而且还能使人们心服口服。
企业管理中,惩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惩罚时一定要正确处理罚与情的关系。
常言道:无情未必真豪杰。管理者对有过失的员工,也要尊重、理解、关心,要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为其排忧解难,让其充分感受到领导的关怀。不过这不能以丧失原则为代价,也就是说既要讲人情味,又不能失去原则性。不然,对违法乱纪的人,不绳之以法,反而以感化为由为其掩盖,照顾关系和面子,该批评的不批评,应处分的不处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这样不仅不能使员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还会助长歪风邪气,丧失制度、法令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也降低了自己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因此,切不可把人情味庸俗化。人情味要讲,原则性更要讲。讲人情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坚持了原则,人情味才能更有效,更具有教育性和感召力。
总而言之,一味地过宽或过严,过轻或过重,都会削弱惩罚的效果。过宽,不足以制止不良行为;过严,会造成逆反心理。不仅起不到惩罚的作用,反而会适得其反。管理者对人对事,都不能从自己的主观好恶出发,更不能感情用事。“当赏者,虽仇怨必录;当罚者,随父子不舍。”
133.给不服命令者以颜色
在企业内部,有些员工自恃有一定专长,或自知公司内很难找人替代他的工作,或自恃与公司大客户关系良好,往往对公司规章视而不见,难以管束。对于这些故意不听从命令的员工,领导必须毫不犹豫地拿他开刀,给他一点颜色,否则管理者的命令是行不通的。
企业遇到上述情况时,首先要弄清楚该员工对公司的重要性,他的专长是否难以替代?他与客户的关系是否涉及私下的利益?假如他真的暂时无可替代,公司没了他又会受到损失的话,不妨暂时容忍他。最好私下找机会和他谈谈,了解一下他不听话的原因。是否公司有什么不对?或是同事间有心病?了解到原因自然可以对症下药,公司也不想随便损失一名有用的员工。要明白,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就连古时候的曹操,也为了招募贤才良将而煞费心机。在科学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也要学会把握贤才的去留。
另外,在工作中也要注意,总有一些员工心怀叵测,在管理者下命令时故意装作不明不白。对付这种人,管理者必须始终抱着一个原则:命令出如山,不可动摇!只有这样,管理者才能在下属当中建立起领导应有的绝对权威!
可是有些时候,由于员工本身的骄傲自满作怪,满以为公司没他不行,所以气焰嚣张。如果这样,最好安排员工逐步接替他的工作,并物色适当的员工。不过这一措施在动机未成熟前,最好别让他本人知道。必要时,可用几个人来分担他的工作,至于客户方面,则要由高层方面着手,努力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其实在商言商,只要双方合作顺利,客户是不会轻易跟员工“跳槽”的,客户和某一员工关系好,只是想工作方便些而已。
只要一切准备好,不妨立即把他解雇,尽量减少他对公司的坏影响,同时向其他员工解释解雇他的原因。假如这人一直恃功专横,员工也会庆幸公司能把他解雇,这对鼓舞士气也有帮助。员工会看到公司的原则是非分明,同时对员工自己也起到告诫作用。
基本的原则是,你不可轻易地与员工妥协。虽然达成目标并非易事,然而若每次皆延迟进度,重新修正,那么最后,任务的内容就变得含糊不清。员工从另一方面也会看到单位的不正规,没有安全感,久而久之会让上上下下变得人心涣散。
134.该出手时果断点
解雇是领导在工作中最难做的事。有些领导会为此整夜不合眼,想方设法减少这件事对人的打击。不论你怎样想,即使解雇是你的上司作出的而不是你做出的,但只要是你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们,你就被看成是唱黑脸的,员工常常会认为你没有尽力保护他们。
如果要你来决定解雇人,尽管你有充分的理由,但是解雇将给对方带来巨大的影响,你仍旧会感到难以痛下决心。当你解雇员工之前,你也会私下斟酌再三。你不得不考虑由于解雇而带来的一系列纷繁复杂的问题。员工一旦被真正解雇,就会有许多的牢骚、怨恨、困难要向你说,你不要给予任何回答或承诺,你在同情之余,只能说:
“我只能,而且必须这么做。”你还要劝告对方,要吸取教训以免再经历一次这样的痛苦。这种话可能不会被当作一回事,但你必须说,听不听只好由他们。
有些员工是单纯因为能力不行而被解雇,对此领导者也许要再三斟酌考虑,但是,对于那些效率低下,或者严重影响组织正常工作的员工,你还是要痛下决心,当机立断,“除之而后快”。因为企业毕竟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你对员工负责,同时也对企业负责。
凡是破坏了公司某些规定并且造成极恶劣影响的员工,应该被毫不犹豫地解雇。你要明示你根据的是公司的哪些规定,以及他们做了哪些错误的事情。
解雇对别的雇员会有影响。不管被解雇的人水平多低,他总会得到同事的同情,而管理者则被看作是毫无情面的人。这很正常。解雇本来就是公司中最严厉的处罚手段,领导者不能因为一点困难就心慈手软,记住:解雇没商量,才是让你的公司良好运转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