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各级领导者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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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应急预案建设方面的学习——不断规范应急管理的预防预控措施(7)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惩罚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四大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思路

我国将突发事件共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于这四大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当然都必须有相应的预案支持。由于这些事件的类型不同,属性不同,起因不同,形式不同,特点不同,影响不同,其应对方式和措施也有明显的不同。这就要求编制者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以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客观性、有效性、指导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1.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编制思路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为了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我国于2006年1月10日发布了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灾害应急预案是政府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整体的紧急行动方案,应急工作要逐渐由以往单纯在灾后采取被动补救措施,开始逐渐转变为在灾前有准备地制定和采取各种主动性防灾措施,一旦灾害即将发生或突然发生,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按照预定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抢险和救灾。因此,应急预案必须具有广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全预案共8部分,包括了救助应急的工作原则、启动条件、准备、响应、灾后救灾以及恢复重建等各个主要应急环节。适用于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达到启动条件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规定,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在具体实施中,民政部组织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要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要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全预案共7部分,总括了防汛抗旱工作的体制、机制和预警、应急、保障、善后等各个主要应急环节,提供了分级操作的准则和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全预案共10部分,包括了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各个主要应急环节,适用于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要求,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必要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处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全预案共9部分,包括了工作原则、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机制、响应、保障等各个主要应急环节。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预案明确,要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全预案共7部分,包括了基本原则、组织指挥体系、预警、检测、火灾扑救、后期处置以及综合保障等各个主要应急环节。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预案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林业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如果出现火场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以及地方政府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等情况时,立即成立“国家林业局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编制思路

事故性灾难应急预案是针对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灾难所做的应急管理计划或措施。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核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事故性灾难的处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主要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区域和应急救援能力可将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分为:I级(企业级)应急预案,II级(县、市/社区级)应急预案,III级(地区、市级)应急预案,IV级(省级)应急预案,V级(国家级)应急预案。按预案的适用对象范围进行分类,可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预案的分类可保证预案文件体系的层次清晰和开放性。

预案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能、预警和防预机制、应急响应、附录、附则。

(1)总则

总则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①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性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积极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②编制依据。

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各级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及辖区内有关规定及相应预案编制。

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各级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依据上一级相关规定及预案编制,各级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及辖区内有关规定及相应预案编制。

③适用范围。

I级(企业级)应急预案: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输送加压站/终端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预期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II级(县、市、社区级)应急预案:所涉及的事故及其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

III级(地区、市级)应急预案: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

IV级(省级)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的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事故,也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

这类意外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

V级(国家级)应急预案:对事故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被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④工作原则。

一般的工作原则包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快速反应,整合资源;依法管理,责权统一等原则。无论什么样的工作原则,总是要围绕编制的目的“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工作重心展开。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能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一般包括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

严谨而充分的应急准备可以降低紧急状况时的未知因素,为正确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支持保障系统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系统进行了详细说明。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支持保障系统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系统框架的基础。如何把各类灾难事故应急管理以及应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联系组织起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协同和优化配置,控制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实现恢复和重建,是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值得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①国家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及职能。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是国务院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②省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及职能。

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下设办公室。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为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