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5.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发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机构的作用。所谓应急联动,是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联动,必要时,与军队、武警部队联动,互相支持,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