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弟多置好官;遴将才二语,极为扼要,然好人实难多得,弟为留心采访,凡有一长一技者,兄断不敢轻视。谢恩析今日拜发,宁国日内无信,闻池州杨七麻子将往攻宁,可危之至!
咸丰十年七月十二日
“吾惟以一勤字报吾君,以爱民二字书报吾亲”反应了曾国藩为政的态度——一心为国民。也许正是这种务实的态度,才使得他获得了“圣相”的美誉。
由于曾国藩的地位,他的处世,不可能只限于常人之间及日常生活的小事,更会涉及国家外交等方面的大事。
曾国藩提出了在对外交涉中须“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主张。强调指出:“凡与洋人交际,小事可许者,宜示以大平恕,大事不可许者,宜始终坚执力争。若小事处处争竞,则大事或反有放松之时,不分大小,朝夕争辩,徒为彼族所轻视也。”总体来说,中国正“渐图自强”,为了赢得时间,应当在“坚守条约”的前提下予以力争。他说:“与洋人交际,主裁不宜过峻,宜带浑含气象。渠之欺侮诡谲蔑视一切,吾若知之若不知之,恍似有几分痴气者,亦善处之道也。”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后,国内农民起义尚未镇压下去,“中外和好”的局面开始形成。曾国藩积极主张“攘外必先安内”,即全力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之后,必须考虑“御侮”的问题。其基本设想是:“苟欲捍御外侮,徐图自强,非持以一二十年之久,末易收效。然因事端艰巨,畏缩不为,侯诸后人,则永无一自强之日。”为了争得十年、或二十年时间的和平环境,在总结前段经验教训之后,他强调维持和遵守不平等条约的重要性,明确指出:“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围绕着以遵守不平等条约为基本准绳而进行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这个中心,我们可以就曾国藩在处理对外交涉中一些具体事例作些分析考察。
关于“华洋会剿”的问题,曾国藩先是表示反对,继则认为条约所末规定开放的口岸不需外人相助收复,再则,既已借助,就得以礼相待不能再生枝节。
在用中国之钱购买外国船只,由英国人组织舰队的问题上,曾国藩也表示了“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立场。
1861年8月,曾国藩曾向清廷上了一个关于购置外国船炮的奏疏,主张用实力武装水师,以清军将领主办其事;他在给友人信函中指出:必须“操纵自如,指挥由我”,每船只“酌留外洋三四人,令其习枪习火”。然而,代办购置船炮事务的英国人李泰国,妄图以英国海军大尉阿思本为舰队司令,舰上全用英国人,阴谋使这支中国购买的舰队,成为外国人所控制的侵华工具。曾国藩认为,这是喧宾夺主,“前则大掠资财,割剥遗黎,日后则百端要挟,损我国威,”他明确指出,“洋人本有欺凌之心,而更授以可凌之势;华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处可怯之地。”这种长他人威风,灭自己志气的引狼入室的做法万方使不得。曾国藩坚持民族大义,维护国家主权,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了妥善解决此事的两条对策。下策是于所购七船中“酌拔数船,与阿思本统带,配用洋兵,拔数船与蔡国祥按:蔡氏时为湘军将领统带,配用华兵”;上策是给洋兵“赶即拨给薪工经费,责成阿思本迅速押带回国,并将狡狯异常之李泰国趁势革退,不准再干预中国事务”。至于所费一百多万两银子,要尽数索回。“即使全不能收回,亦属无关紧要。”应以维护主权为重。在曾国藩等人的“苦争”和坚决反对之下,“李泰国先生失掉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之肥缺,阿思本舰长没有当成一名满清的水师提督。”
在关于西方列强利用通商条约掠夺中国资财,扩大经济侵略特权的问题上,曾国藩表现了既在总体上“坚守条约”的一面,又体现了他即使条约已定,在有关问题上也应“苦争”和抗拒的一面。当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英、法、俄等国逼签的有关条约中的通商条款公布以后,曾国藩对外国商品倾销中国市场的危害性予以特别关注。他主张改变以大臣“统辖江、楚、苏、渐、闽、粤六省数千里之远”,以至形成“鞭长莫及”的状况,强化地方政权以应付“白轮船入鄂以来,洋人踪迹,几遍沿江都县,或传教于僻壤,采茶于深山”的局面。
对于洋人以条约为凭恣意扩大条约以外如在中国建造铁路、私运盐米贩卖剥夺“小民生计”,传教城镇乡村“以邪教诱惑”残害中国人民之事,曾国藩分别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抗争。他反复指出:“军兴以采,中国之民久已痛深水火,加以三口、五门通商,长江通商,生计日衰,小民困苦无告,迫于倒悬。今若听洋人行盐,则场商贩之生路穷矣;听洋人设机,则行店囤积之生路穷矣;听小轮船入内河,则大小舟船水手。舵工之生路穷矣。”当他发觉洋商违例私运盐米,违反条约规定的情况后,愤怒指责英国人“白齐文所犯情罪重大,至今末将该犯交出,即系洋官袒庇之明证”。坚决主张中国“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强调此后于船只经过之处令洋船停泊候查,查出之后,令洋汉一律严惩。对于洋商无理提出减轻落地税,加收华商行商税银的要求,曾国藩立即照会对方批驳不行。随后,洋商又怂恿公使对总理衙门施加种种压力,企图逼迫撤去落地税,曾国藩一针见血地指出:外国人这样做的目的,乃是为了能垄断独登。因为,洋人惟逐利居奇,是其本性。建议总理衙门洞察其好,善筹对策。
1867年,当外国侵略者借修约之机,提出在中国设电报,筑铁路等要求时,曾国藩多次在奏折和给朋友的书札中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他说:“小轮舟、铁路等事,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夺内地之利;自华民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又说:“至铁路、轮船、行盐、外栈等事,害我百姓生计,则当竭力相争。”因为,在“今日中国多事,洋人方张,我不能因曲徇和议,而不颐内地生民之困”。他在这个问题上总的“力争”方针是,作为一个中国官吏,应在对外交涉过程中极力为“小民生计”着想,这是天经地义之职责所在。他说:“总就小民生计与之切实理论,自有颠扑不破之道。”如果洋人争辩不休,要挟多端,也要力争。“即使京师勉强应允,而中国亿万小民穷极思变,与彼为仇,亦断非中国官员所能禁止。中国大臣为中国之百姓请命,不患无辞置办,甚至因此而致决裂”也不要怕,因为“我以救民生而动兵,并非争虚议而开衅,上可以对大地列圣,下可以对薄海音生”。所以,在这方面之利一定要争,“中尤所惧,后无所悔。”
跟曾国藩学立世智慧
曾国藩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思想运用于外交事务之中,就形成了他有时在有关问题上抵拒抗争的一面,同时,又因为总体方针是坚守条约,故又带有极大妥协性。
不恃天赋,将勤补拙
四位老弟足下:
吾人为学,最要虚心。尝见朋友中有美材者,往往恃才傲物,动谓人不如已,见乡墨则骂乡墨不通,见会墨则骂会墨不通,既骂房官,又骂主考,未入学者,则骂学院。平心而论,己之所为诗文,实亦无胜人之处;不特无胜人之处,而且有不堪对人之处。只为不肯反求诸己,便都见得人家不是,既骂考官,又骂同考而先得者。傲气既长,终不进功,所以潦倒一生,而无寸进也。
余平生科名极为顺遂,惟小考七次始售。然每次不进,未尝敢出一怨言,但深愧自己试场之诗文太丑而已。至今思之,如芒在背。当时之不敢怨言,诸弟问父亲、叔父及朱尧阶便知。盖场屋之中,只有文丑而侥幸者,断无文佳而埋没者,此一定之理也。
三房十四叔非不勤读,只为傲气太胜,自满自足,遂不能有所成。京城之中,亦多有自满之人,识者见之,发一冷笑而已。又有当名士者,鄙科名为粪土,或好作诗古文,或好讲考据,或好谈理学,嚣嚣然自以为压倒一切矣。自识者观之,彼其所造曾无几何,亦足发一冷笑而已。故吾人用功,力除傲气,力戒自满,毋为人所冷笑,乃有进步也。诸弟平日皆恂恂退让,第累年小试不售,恐因愤激之久,致生骄惰之气,故特作书戒之。务望细思吾言而深省焉,幸甚幸甚!
国藩手草
道光二十四年十月廿一日
“天下的事情,有其功必有其效。如果功还没到,你就想让效果马上达到,那只是妄想。”曾国藩在信中分析十四弟学习失败原因时认为“只为傲气太胜”。意思也就是说他有些自视天赋,而缺乏学习态度。
在人生的竞赛场上,天资一般的人靠什么与天资较好的人抗衡呢?靠的就是勤奋。开始同在一条起跑线上的时候,也许别人还不如自己,但是若是凭借自己的聪明而骄傲自负,认为有了聪明的天赋就万事不能了,不管别人怎么积累,可你却认为无论何时,只要自己想去做的时候,你就一定能够做到,甚至一定比别人做得更好。殊不知,那些天赋一般的人,自知不聪明,那就只好笨鸟先飞,他们日积月累,持之以恒,在不知不觉中,你就被他们拉下了一大截,你们之间的距离也就在不知不觉间拉开了,而你却还茫然不知呢?
读书的道理,就像大江大海一样长时的浸漫,像蒙蒙细雨滋润一样。如果所见所闻十分寡陋,含蓄蕴藉的程度较浅,那就好比只有一勺水,绝对没有办法灌注得透彻,滋润得丰美。想要成材的人是不能因微末之道而自我限制在一个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