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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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4)

二、新闻媒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义务新闻媒体是现代社会的信息集散中心,是现代人了解社会动态、丰富知识储备的重要渠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本法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确定为新闻媒体的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关于新闻媒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义务的规定是比较原则的,没有关于形式的规定,没有数量的规定。各类新闻媒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特色,根据社会热点焦点,自主宣传。新闻媒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领域是十分宽广的,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对名录项目的宣传,对传承、保护、开发、申报的宣传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的宣传。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中的各种问题,新闻媒体可以发挥舆论监督功能。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共文化机构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面的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唤起社会大众的文化自觉,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又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科学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展示、交流、宣传需要合适的依托和平台。公共文化机构、专业学术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演艺团体等,应当充分发挥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本条总结多年来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经过科学研究和论证,确定了特定机构应当结合具体业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义务。

一、公共文化机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公共文化机构功能之一,就是要收集、加工、整理、科学管理具有一定价值的实物、文献等资源,以便公众参观、学习、使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作为主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能够也应当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作用。

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播公共知识和信息以及开发智力资源的重要职责。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国际图书馆统计标准将图书馆划分为:国家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其他主要的非专门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专门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六大类。图书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落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义务,比如,关注并采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图书、音像资料;开辟专区,将馆藏中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部分集中展示;组织专门力量,摘录、分析、研究馆藏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进行系统性的再加工;举办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告、展览等。

文化馆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的文化活动场所。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基本都有文化馆,其主要职能是: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展览、讲座、培训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等。文化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注意发挥自身服务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尤其注重收集、整理、研究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开展相应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

博物馆是历史记忆的储藏库,主要通过实物的收藏、研究、陈列、展览来保存、宣传历史文化,实现对人们爱国主义教育、乡土教育、历史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博物馆所收藏、陈列的物品、资料都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现代博物馆按照主藏品和定位的不同可以分为历史类、遗址类、艺术类、纪念类、自然科学类、民族民俗类、综合类、专题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需要物质载体和物质的表现形式。博物馆落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可以重点收集、利用、展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空间场所,在此基础上开展其他形式的保护活动。

科技馆主要是通过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的展览,反映科学原理及技术应用培养公众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了大量的科技性内容,科技馆可以在陈列布局中重点规划、实施这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展览。

二、有关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演艺机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机构包括专题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课程的高等学校等。其特点是拥有丰富的知识、智力资源,有研究的积累和理论视野,能够推动保护工作的有序深入开展。保护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演艺机构对于类似戏剧、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这些机构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相互交流,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政府应对有关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给予多种形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