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治安管理与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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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侵犯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1)

1.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会受什么处罚?

【宣讲要点】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组织,是指招募、雇佣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暴力或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冻饿、罚跪等手段相要挟,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按照其要求去做。诱骗,是指行为人以许诺、诱惑、欺骗等手段诱使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恐怖表演,是指有关凶杀、暴力的表演,如表演碎尸万段、刀劈活人、大卸人体组织等。残忍表演,是指对人的身体进行残酷折磨的表演,如吞宝剑、吞铁球、人吃活蛇、汽车过人、油锤贯顶、铁钉刺鼻等。这些行为严重摧残了未成年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利。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某市110指挥中心接到10多名群众的报警,称一广场有一家三口在表演。警方当即赶到现场,看到一名中年女子在敲锣,一名中年男子跪在地上披头散发,离其5米远的地方,一个小男孩正在钻铁桶。铁桶长1米,直径约30厘米,孩子憋着气,脸涨得通红。旁边已经围了100多名观众,一些人纷纷扔钱。

警方将他们带到派出所。经了解,3人并非一家人,女的叫贺某,孩子是她的亲生儿子。而那名男子是贺某认识的一名乞丐。为了骗钱,他们遂组成一个“戏班子”,由贺某的儿子表演钻铁桶,以获取观众的同情。

【专家评析】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国家法律明确确立对未成年人进行优先保护这一总原则。而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残忍表演的案例,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禁止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残忍表演,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存在雇佣、胁迫、拐骗未成年人乞讨,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强迫他人劳动犯法吗?

【宣讲要点】

在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劳动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强迫他人劳动,不仅侵犯了劳动关系,而且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

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暴力,是指用殴打、体罚、捆绑等对人身实施打击和强制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扬言伤害、禁闭、没收押金、集资款等方式相要挟,迫使满足其要求的行为。实践中还有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如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如将职工锁在车间或者工厂内,或者设置围墙,不准到其他地方活动。强迫他人劳动,是指行为人违背职工的意愿,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制他人劳动,一般采取殴打、体罚、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延长劳动时间或者超体力进行劳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l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吕某是某印刷厂老职工,从事装订工作。因长期劳累,患有较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去年10月,印刷厂为赶任务,让职工连续多日加班,从10月1日至10月25日止,吕某当月累计加班已达40小时。吕某因劳累,腰病发作,遂向车间提出26和27日双休日不再加班,到医院检查治疗。车间只同意其休一天。当日吕某即到合同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休一周,并开出诊断证明。为了厂里任务,申诉人只休息了两天,就带病上班,并交了病假证明。车间主任表示,其周日未加班按旷工处理,并于30日写出对其“厂内待业”处理意见。之后两个月内,印刷厂停发吕某工资,每月只发部分生活费。

【专家评析】

该案例中存在严重强迫劳动行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值得指出的是,像本案中这样强迫劳动的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在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家庭小作坊中,强迫加班,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现象相当普遍。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某印刷厂及负责人给予相应治安处罚。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劳动合同法》第8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会受什么处罚?

【宣讲要点】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的保证。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在我国,除了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四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拘留、逮捕或变相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使是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四机关不依法定程序和手续而逮捕或拘留他人,也是非法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拘禁的方法,也可以是捆绑、禁闭、监禁等方法,还可以是办“学习班”、“隔离审查”等非法剥夺或者变相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l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

莫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村民梁某的农用拖拉机相撞,致使莫某摔倒受伤。莫某因自身伤势轻微,经双方协商,均不用赔偿对方。但事后,在亲友的“劝说”下,莫某认为梁某应该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遂多次索赔,但梁某均以自己无须承担事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4月6日17时许,莫某纠集数名青年男子,将梁某强行带到自己家中,要求梁某的家人用3000元现金来“赎人”。4月7日凌晨2时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莫某抓获,随后解救了梁某。

因莫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西场边防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对莫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专家评析】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案件,莫某将梁某拘禁,未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款,其目的只是为了索取自认为应得的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同时,莫某持续拘禁梁某的时间仅为9个小时,而且在拘禁过程中并没有对梁某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非法拘禁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本案的危害程度没有达到立案侦查的标准,故派出所认定莫某的行为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其定性是准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宣讲要点】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非法侵入,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主人允许,没有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或者虽有法律依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执行搜查、拘留、逮捕等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入他人住宅是合法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的作为形式,如不经住宅主人同意,不顾主人阻止,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另一类是消极的不作为形式,主要表现为进入时虽经主人同意,但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拒不退出。不管哪种形式,都违背了主人的意愿,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住宅自由,都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l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某日,陈某、李某、许某3人相约到居住在某社区的刘某家找刘某讨赌债。陈某等3人在没经户主允许的情况下,径直闯入刘某住宅室内,在室内各个房间、卫生间、厨房、阳台上寻找刘某不着,又将室内大小柜门、抽屉打开非法搜查。户主要求3人到外面找刘某,不要影响家里老人及小孩的正常生活,但3人不仅不离开,反而扬言称找不到刘某或讨不到赌债就要在刘某家吃住不走,引来附近居民多人围观。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3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调查查明,刘某因赌博借了程某的钱,没按期偿还,陈某3人系在赌场上放码的程某的马仔,专门帮程某找人讨债。这次也是受程某指使,相约到刘某家讨赌债的。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对分别对陈某3人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专家评析】

本案中,陈某3人未经他人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户主要求陈等人离开以免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时,反而扬言要在户主住宅内吃住,直到达到目的,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居住自由权,符合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对分别对陈某3人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