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形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宣讲要点】
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所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各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要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不够刑事处罚的,才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首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其区别于犯罪的一个特征。从本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来看,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几个方面。其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所有的侵犯上述几类社会关系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不是所有的违反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只限于那些与社会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法律保护特定利益的基本方式就是给予违法行为一定的惩罚性后果,即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在形式上表现为行为人对法律规定的违反:或者是违反了法律设定的禁止性义务,实施了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或者是违反了法律设定的命令性义务,不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
第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具体说就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如果行为情节非常轻微,不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那么也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刑罚处罚,那就已经属于犯罪行为,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典型案例】
李某和一位久未谋面的朋友到位于城区某街道旁边夜市摊位准备边吃夜宵边聊天。由于跟该摊位主比较熟悉,李某坐下后便要求摊位主上份特色菜。此时坐在其北邻的陈某多看了他一眼,似乎嘀咕了一句“装样”。李某听到后认为陈某是在侮辱他,于是发生冲突。民警赶到事发地点后,四周的桌椅东倒西歪,还散落着已经打碎的酒瓶。民警立即上前试图制止二人,但是被分开的二人依旧不依不挠地辱骂对方,其中一人身上有明显酒气。民警见状决定将二人暂时带回派出所进行醒酒和调解。陈某和李某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局依法治安处罚。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安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首先是违法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其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其危害程度又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了这一限度就会成为犯罪行为,而由刑法来调整。本案中,公安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处理了该事件。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该怎么办?
【宣讲要点】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如果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根据国际通例,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如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通过外交行为来解决。对于没有特权和豁免权的则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外国人只要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但是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
为了更好执行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外国人可以适用附加驱逐出境和限期出境,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在以前都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典型案例】
金某是在中国上海某大学留学的学生,暑假期间,金某打算去北京旅游。在机场,金某攀越防护围栏被公安机关给予了治安管理处罚。金某认为自己是韩国人,不应受到处罚。请问,金某在中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吗?
【专家评析】
任何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均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本案中的金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文禁止的攀越机场防护围栏的行为,虽然他具有外国国籍,但没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当然适用本法予以处罚。
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有义务熟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所有法律都是公布过的,外国人进入中国以后,应该了解、熟悉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另外,公安部门对处罚法也有义务做外国人的工作,有义务做宣传工作。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适用本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治安管理处罚中,可以调解吗?
【宣讲要点】
违反治安管理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例外,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这其中又包含三个要点:
首先,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
其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再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的情节较重,有的情节较轻。适用调解处理的只限于情节较轻的行为。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二是治安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
【典型案例】
某校学生向某被打了,打他的是本校同学白某以及几名外校学生。由于寡不敌众,向某吃了大亏,衣服被扯破,脸上也多了几条指甲抓出的血痕。当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赴现场时,白某等一帮人极为恐惧懊悔。白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当事人均已年满18岁,完全可以进行治安拘留。民警主动为双方进行调解,并请来学校的保卫科长担当“公正人”。最终这起打架事件由白某一方赔偿1000元作结,在民警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之后,双方的争执由此画上句号。
【专家评析】
很明显,本案是一起打架斗殴行为,符合治安调解的要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因此,本案的处理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条第1款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4.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如何处罚?
【宣讲要点】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阳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给予出发,更有利于其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又还处在成长中,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典型案例】
大明的侄子小虎在学校里不好好学习,经常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在一起强抢同学所带的随身财物。在公安机关打击“两抢”的行动中,小虎由于涉嫌抢劫被公安局抓获。但当时小虎只有15岁,小虎的父母因此找到公安局,请求公安局为了保护教育未成年人对小虎不予处罚。小虎父母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专家评析】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本案中,小虎在抢劫同学财物时已经15岁,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但是为了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处罚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小虎父母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小虎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受到处罚。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5.为什么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受处罚?
【宣讲要点】
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体力、智力处于不成熟时期,控制自己行为和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还比较差,所以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难免带有一些冲动和盲目。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应当本着人道的原则,以教育为主。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任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都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是原则性的规定,绝对不允许突破这一年龄界限,而对不满14周岁的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并不是说,该年龄段的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就可以不管。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可以将其送工读学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