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军人权益法律保障
3476600000012

第12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3)

【案例】

杨某是海军某部副师职军官,他若要提前退出现役,应当经由海军司令员的批准;柯某是某集团军副团职军官,他若要提前退出现役,应当经由该集团军的正职首长(即集团军司令员)批准。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二十九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现役军官法》

第六条 军官符合本法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第四十六条 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

(二)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三)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四)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第四十七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任职满最高年限后需要退出现役的;

(二)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四十八条 军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与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相同。

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6.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如何进行登记?

我国军官的退役年龄相对较低,将这些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军官,转入军官预备役,可以继续发挥其对国防建设的作用。根据预备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凡是退出现役的军官,只要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都必须按照规定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是预备役军官的主要来源。

从退出现役的军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是否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凡是退出现役的军官,只要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都必须按照规定服军官预备役。在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应当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也就是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二十九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7.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办理预备役登记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当面核实。

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时,应当向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当面核实其身份、经历等有关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并将预备役军官登记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2)预备役登记的变更。

预备役军官因工作调动或者迁居需要变更预备役军官登记地的,应当办理转出手续,并自到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转入手续。县人民武装部办理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转出、转入手续的,应当通报预备役军官所在部队。

(3)预备役登记的注销。

预备役军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县人民武装部注销其预备役军官登记:

①退出预备役的;

②出国定居的;

③ 死亡的;

④被取消预备役军官身份的。

(4)预备役登记的核对。

县人民武装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预备役军官,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逐级统计上报。

【法条指引】

《预备役军官法》

第三十五条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时,应当向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当面核实其身份、经历等有关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并将预备役军官登记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六条预备役军官因工作调动或者迁居需要变更预备役军官登记地的,应当办理转出手续,并自到达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转入手续。

县人民武装部办理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转出、转入手续的,应当通报预备役军官所在部队。

第三十七条预备役军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县人民武装部注销其预备役军官登记:

(一)退出预备役的;

(二)出国定居的;

(三)死亡的;

(四)被取消预备役军官身份的。

第三十八条县人民武装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预备役军官,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逐级统计上报。

8.预备役军官如何退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五岁。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五岁。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同时,预备役军官法还对特殊情况下的预备役军官退役制度作出了规定: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与现役军官退出现役一致,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必须经过批准,具体批准权限为:

(1)师级军官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由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2)团级军官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3)营级以下军官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

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时,根据其服预备役的时间和贡献,颁发相应的荣誉证章。

【法条指引】

《兵役法》

第三十条第三款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法》

第五十六条预备役军官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时,应当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七条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五岁。

第五十八条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第五十九条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第六十条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的批准权限,与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权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