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这样的执法态度,推而广之到更多的慈善事业,则道德体系何以维护?假比在地震、旱涝等自然灾害中,您老人家要发扬发扬精神,每天做两筐白面馒头,免费给受灾群众分发,人人都夸您活雷锋,能不其喜气洋洋者乎?某天来了两个大盖帽,要求您提供健康证与食品卫生许可证,否则不许发放。同时还拿了食品卫生法的本本,在您眼前晃之再三。此时此境,不被气得打嗝才怪?睡龙先生喜爬歌乐山,今年忽然发现,一条原本崎岖的登山小路,被一群不留名姓的民间善人,悄默吱儿吱儿地修缮一新:见河搭桥,遇陡凿梯,坑凹者以土填之,湿滑处以石铺之。每每到此,心里便会暗暗祈祷:“修路人万岁!”设其遇上法律僵尸主义,说不定会被责令去办了开工许可证后,才能开修。修桥补路,原本是积阴德的善事。有此遭遇,会是啥子心情哉?
当然,我并不是要用泛道德主义的说教,来为违法行为开脱。而是想表达:当法律与善良风俗遭遇时,不应像《水浒》里面的急先锋索超那样,不分青红皂白,拍马就上,一股脑儿将对方斩于马下;合理的做法恐怕应是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大前提下,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执法方法。具体对华美善食堂的卫生、消防问题,完全可以先来个善意提醒,再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作一些主动指导,乃至给一点政策性的扶持,也不会损坏法律尊严,甚至更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如告知其人锅灶混住是不对的,人与锅灶应相距三米、五米不等,中间应拉个帘或隔块木板啥的。若其到期仍不能整改,再查封也不迟。何至于走过来就查封、停电也哉?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连老祖宗都知道要先说清楚再加处罚,况以现代化自居的今人乎?消防法之“消防技术标准”,能数得出一二三的人,几兮!除了执行该法的专业人员外,恐怕连法官、法学教授都不知其详;至于一般民众,就只能是和尚摸脑袋——无法(发)了也。故要求善食堂的人预先知晓且安置如法,其与强迫男人生娃儿,庶几无差。
《荀子·解蔽》中曰:“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意思是不懂得法律的精神要旨,而只知道法律的数目条款;哪怕博闻强记,最后也只能把事情搞乱。朱元璋在公布《大明律》时宣称:“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善哉斯言!法律固然是惩罚恶人之利器,亦是保护善人之工具;其间的道理,实值得今天借鉴。
秀才遇到兵
睡龙先生按:此文纯系想象作文,请勿对号入座。
浪淘沙·大唐秀才
往事越千年,
秀才耍贱。
生造词语一串串,
听得人头晕向转。
我的个天!
妙手著章篇,
废话连连。
同语反复许多遍,
找不到脑壳洗脸。[5]
谁敢批判?
秀才X,研习大唐法律,精通波斯夷语,任大唐法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授《明法》专业。一日由长安前往华阴讲学,路遇一赳赳武夫,只见其满身血迹、面色焦躁,乃大兵Y也。
Y见X羽扇纶巾、手戴进口劳力士金表,一派大师、名家风范,所坐专车以“獬豸”为标识,知其为懂法之人。即上前抱拳行礼曰:“有劳先生,可否向您讨教一则法律问题?”
秀才X热情道:“恶夫可死(of couse),当然可以的啦!子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君所开放出来的这样直白的问题之于我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在我看来,真正重要的乃是隐含在这个问题背后的一个关于大唐法学理论以及大唐法学理论在实践中如何践行的颇具操作性的问题。此种问题正是当下学界重视的智性努力和价值取向之一,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我意图探究并欲型构一种知识生产体系和学术传统的焦点所在。故而乐意作答也!”
大兵Y惶然曰:“先生所言,小可不太明白。或许是俺提问尚欠准确。事情的由来是这个样子的,小人刚才杀、杀、杀了个人……”
“杀人?”秀才X不等Y把话讲完,更加热情洋溢地答曰:“君所开放出来的这样的问题太过笼统而不具显性特征。杀人,一个经由某个人的肢体或其借助的外物所发出的作用于另一个人的身体之行为,其重要性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是人之于人而实施的具有摧毁性和不可逆转性的作用力,而不是人以外的非人为因素作用于人的行为。
坦率地讲,或者是一个男人杀了一个女人,或者是一个女人杀了一个男人,或者是一个男人杀了一个男人,或者是一个女人杀了一个女人,此乃是生物学上的分析性概念。换言之,在社会学意义上讲,乃是和谐的人际关系被杀人的暴力行为所破坏。在法学的意义上说,则是对统治关系的藐视以及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将会不可避免地生发出那种被仿效或被尊奉的世俗可能性。
在上述理论的参照下,我以为,我们这个时代,从比较的意义上讲,乃是一个更趋向于将杀人区分为‘杀人失当’和‘杀人确当’的二分法的时代。当下这样的二分法理论,其学术成就是相当可欲的,且在很大程度上给大唐法律实践开放出一个究竟应当如何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理学和法哲学问题。不知阁下杀人之行为属于哪种理论所指向的范畴?”
大兵Y惊曰:“啥子‘湿裆’、‘缺裆’、‘裆下’哟?小人征战沙场经年,勇不可当。杀个把盗贼,岂会吓得尿湿了裤裆?更不会让贼子近身来将裤裆撕缺。只因那贼人见财起意,持刀来抢银子,俺奋力护卫,搏斗中徒手将其格杀。定要在‘裆下’分出个‘杀人湿裆’与‘杀人缺裆’来,则非那贼人莫属。”
秀才X痛心摇首若拨浪鼓一般,长叹吁吁曰:“非也非也。杀人失当与杀人确当,乃刑法防卫理论中开放出来的以供司法实践操行的工具理性。换言之,‘杀人确当’的提法,在一定意义上与‘正当防卫’不是不可以等量齐观的,有的思辨型秀才又称之为‘杀人允当’。‘杀人失当’,在我看来,与‘防卫过当’也是彼此贯通而无质性区别的。此二者,与其表述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毋宁界说为‘杀人确当’和‘杀人失当’来得更为允确,更符合夷语思方和国际语境,其重要性皆在于为司法官处理个案时提供指引性的判准。除此之外,我还要强调的是,或者说我仍想重申的是,防卫理论中最为紧要之处在于‘无限防卫权’,在我看来,该理论赋予每个公民以剥夺那些严重危及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之权利,换句话表达,即进而给予了每一个大唐公民在危急之时有自救的法律保障。此种理论,尽管我更喜欢也更倾向于这一理论之本身,但是我不得不承认,将此理论经由学术层面向实践层面推进的过程之于我,却是一个令我激动不已的过程,甚至是引领我或命令我思想的过程;之于你,却是一个极具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法律判准,确凿地讲,甚至可以直接适用在你身上发生的案件之上。”
秀才说得面露红晕、口溅白沫,陶醉得摇头晃脑,继续喋喋不休。
……
大兵不听秀才解说尚可,结果却越听越糊涂,如坠五里云中,忍不住打断话头,道:“先生苦口婆心,以教小可,虽执鞭坠镫,不足以报万一。然小可天资愚鲁,连半句也没听懂。请恕直言,敝人虽出身行伍,也能识文断字。先生所言‘思方’、‘判准’、‘质性’、‘允确’等词,实乃闻所未闻。又如‘开放’一词,吾辈常人理解,乃先有‘开’,再有‘放’,若先有花苞张开,再有花蕊、花瓣放将出来;先有身体的某个特殊部位张开,然后有乌浊之气、丝竹之声放将出来;先将各色笼圈的栅栏打开,遂把里面关的畜生放将出来,如此等等,而先生说‘问题’也是‘开放’出来的,好像‘问题’跟‘畜生’一样长了腿也,在脑壳里面又蹦又跳,只要人一打开思想屏障,它便会撒腿奔出,你刚才一席话中,一股脑儿开放出了六七批畜生一般的问题,令俺应接不暇。再者,‘换言之’、‘在我看来’一类的承接词,先生也反复用了十七八遍,绕来绕去,把俺绕得头晕,实难得其要旨。”
秀才听得此言,本来活泼的一张脸一下子僵住,望之若死木头然。旋即转僵为怒,叱道:“好你个泼军门,俺悉心为你宣讲,你却错把好心当了驴肝肺。吾之言语,不说是字字珠玑,也可说处处火花,此乃思想之火花也。若‘型构’、‘智性’、‘开放’、‘经由’、‘当下’,皆我辈思辨秀才呕心沥血之原创,比如‘判准’即判断标准,‘思方’即思维方式,‘质性’即性质或曰本质,‘允确’即中允准确,如此精练新颖之词,岂是一般秀才想象得出?再如“可欲”,源于《道德经》第二章:“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更是高深玄妙,连我自己也说不清楚,故要细加品味兼多加运用。至于反复使用转承词语,乃因本人思想喷发,势不可挡。一两句话,岂能道明?不得不用‘换言之’、‘坦率地讲’以及其他等等‘言’和‘讲’,以备叙吾思。人云:‘什么是你的贡献?’俺正力求将这样精妙的语言艺术和其表达的思想奉献给大唐人民以及子孙后代。如此伟大事业,你竟诬说听不懂,这与其说是对法律理论的藐视,毋宁说是对法律学术之反动。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秀才一骂人,说的话倒能听懂。
大兵得知其欲将这样的语言传之子孙,不由得怒火中烧,一改先前恭敬之态,喝道:“你不给俺讲明白,倒也罢了,还要让我们子孙后代也像你这样绕舌说话,简直是罪莫大焉,理不可恕,不揍你不足以平民愤。”说着说着,左手攥住秀才衣襟,右手握成钵大的拳头,作势欲揍。
秀才见状,速道:“壮士息怒。不是我故意这样绕舌,实乃当下学界,平实学风不遭人待见,非得整出些矫揉造作的新词,专门让人读不懂,才能引起学术反响,博得学问深厚之誉,资以成名成家也。此为时势所趋,非老朽之过。还望好汉体察。”
大兵闻言,徐徐松开手指,道:“俺们练武之人,也是一般见识。但凡花哨的动作,虽无实际技击价值,却人人见之而喝彩;实用的动作,土俗平凡,则少有人关注。与你们习文之人相较,原来也是一样。文武之道,仅为媚俗之用,竟能相通。也罢,也罢!不过,最后你总得告知,俺的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置。”
秀才道:“壮士宽宏大量、高风亮节,能放老朽脱走,自当以实相告。这里有一本《大唐律典》相赠,请查看第20条第3款,即知端里。”
大兵右手接过律典,左手手指完全松开。秀才见机,急道一声:“古得掰”,乘车而去。
大兵翻到秀才所指条款,赫然写着: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阅后叹道:“秀才绕来绕去那么多废话,原来仅只如此简单明白的一句。”
得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大兵毅然决定前往华阴县府自首。边走边吼: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没有什么不可以”之流毒断想
前几年,一则广告着实火爆。一妙龄少女,短装露脐,左手叉腰,双膝下蹬蹲;右手握拳,用力上举,同时大喝一声:“年轻,没有什么不可以!”咦,好家伙!这一声狮子吼,吓得鄙人眼镜都掉落地下啦!“没有什么不可以!”意思是专挑那些不可以做的事来做。就像一个僧人,面对满桌的鸡鸭鱼肉和美酒,嘴里却念起“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咒语,怎能不令人鼓眼睛乎耶?近几月来连连曝光的高考舞弊事件,充分展示了这句咒语的威力。
自古以来,举凡考试,都严格异常,简直如三万伏的高压电,谁也碰不得。忆昔乾隆盛世,在四川阆中贡院的一次科举考试中,主考官与考生勾结作弊。事发,主考老爷被处腰斩之刑。在一刀两断的那一刹那,估计该老爷的脑神经尚未死绝,遂以手沾血,在地上连写了几个“悔”字,惜已悔之晚矣!可见在考试问题上,敢念此咒者几兮!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等教育入学考试被世人视为吾国最最公正之物事。吾辈牛童能有今日之地位,端赖高考赐福也。然发展到今天,似乎也有了念咒语的风气焉,怎能不让人大跌眼镜!
先看考试之时。近闻报道,吉林松原市高考舞弊,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有公司专门出售考试作弊的仪器,有老师专门推销这样的仪器且在数月内获利数十万元,本不能做之事却有人去做,而且是大张旗鼓地去做,有啥不可以的焉?本来考试应该是规规矩矩写卷,老老实实答题,结果是不出钱“买场”,就会有其他考生来抢卷,监考老师也像害了瞎眼病,若没看见一般不予理睬,又有啥不可以的焉?老师对学生的舞弊行为,本应该制止,结果学生竟敢说“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吓得老师噤如寒蝉,师道尊严荡然无存,还有啥不可以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