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官制大臣奉命后,经过会议研究,奏陈厘订官制宗旨大略5条,并得到清廷的批准。(1)参仿君主立宪国官制,先厘定行政、司法各官,其余各衙门一律照旧;(2)“此次厘定要旨,总使官无尸位,事有专司,以期各副责成,尽心职守。”(3)根据立宪国通例,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现在议院遽难成立,先从行政、司法厘定”;(4)钦差官、阁部院大臣京卿以上各官作为特简官,各阁、部、院所属三四品人员为请简官,五至七品人员为奏补官,八、九品人员为委用官;(5)另设集贤院、资政院,对裁下来的闲散人员“妥筹位置,分别量移,仍优予俸禄”。旋拟设立内阁,裁撤军机处、吏部、礼部、都察院,归并其它机关。此时,袁世凯野心勃勃,多方贿赂钻营,买通了慈禧太后亲随左右,拉拢一些编纂大臣。9月6日,于海淀奕勖府成立官制编纂馆。袁世凯把亲信党羽塞进编纂馆,把整个编纂工作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并同外放两江总督的端方关系密切,企图通过官制改革,废去军机处,仿效君主立宪各国的体制,设立内阁,拥奕勖为内阁总理大臣,而他则为副总理大臣,控制朝政。
11月2日,奕勖等将改革草案进呈朝廷。该草案由《厘定中央各衙门官制缮单》、《内阁官制清单》、《各部官制通则清单》、《军咨府官制清单》、《阁部院官制节略》、《法部节略》、《资政院节略》、6个《各院官制清单》、12个《各部官制清单》共25个折件组成。其主要内容为:(1)实行三权分立。立法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行政属内阁各部大臣;司法属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法部监督之,不受行政官节制。设集贤院、资政院、郜察院、审议院、行政裁判院5院以制衡内阁。(2)内阁设置。内阁由原内阁和军机处改并而成,设总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内阁下设11个部: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各部设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不分满汉,尚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参加政事,除外务部外,不得兼充他职。各部设承政厅、参议厅及若干司。承政厅设左右丞各1人,负责总核承政兼考核各司重要事务,承政厅掌管机密事项;本部及部辖京外各职员进退升转及各项事故之注册存案,稽核各司人员办事功过事项;编纂、存储并收发各项公文函件、统计报告、管理部办经费及一切预、决算等事项。参议厅负责拟订增删及修改本部法令、章程、草稿等事项,设左右参议各1人;各司设郎中1人,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若干人。(3)裁并、更改各院名称。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海军部暂隶属陆军部;刑部改为法部;商部兼掌农工,改为农工商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都察院照旧;礼部照1日,将太常、光禄、鸿胪并入;工部以轮、路、邮电合并为邮传部。将练兵处军令司改为军咨府;增设资政院、审计院。
11月6日,清政府厘定官制的上谕颁发。它宣布:内阁、军机处照旧,其各部尚书均充参预政务大臣,轮班值日,听候召对;外务部、吏部、学部仍照旧;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礼部以太常、光禄、鸿胪3寺并入;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应行设立的海军部及军咨府,未设以前,均暂归陆军部办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工部并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轮船、铁路、电线、邮政设立专司,名为邮传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除外务部堂官照旧外,各部堂官均设尚书1员,侍郎2员,不分满汉;都察院改设都御史1员、副都御史2员,六科给事中改为给事中,与御吏各员缺仍暂如旧;资政院为博采群言,审计院为核查经费,均著以次设立。其余宗人府、内阁翰林院、钦天监、銮仪:卫、内务府、太医院、各旗、营、侍卫处、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仓库衙门毋庸更改。同日,清政府命奕勖、瞿鸿机仍留军机处,世续补为军机大臣,林绍年以侍郎用,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鹿传霖、荣庆、徐世昌、铁良均开去军机大臣,々管部务。命各编纂大臣编定各省地方官制。7日,新授各部尚书及侍郎若干人。
这次中央官制改革,令各界大为失望,认为官制改革是“伪改革”。不过是“改换几个名目,淘汰几个无势力之大老而已”。《神州日报》发表题为《论国民之前途及救亡之责任》的评论文章,指出:“自去年宣布立宪后,而各种之风潮,非常之惨剧,皆相随而至,不特为立宪诸国所未闻,抑亦为开明专制国所未有。由是观之,政府之于专制也,乃取其实而不欲居其名;于立宪也,则取其名而惟恐蹈其实。”《民报》指出:“今者满洲政府挟愚民之谋,而又不胜其欲速之意,以致其欺不旋踵,而发觉君等咸翻然失望,自后彼将无所复售其欺。”有人认为,新授各部堂官“明为不分满汉,竟变为满七汉四,而蒙古与汉军各旗又恒党于满,因之甚至一向热心立宪之汉大臣官僚,亦有不平之感”。官制改革除了明显地暴露清王朝继续加强其集权的国家机器外,还导致了亲贵大臣间的讧争。
中央官制改革出台后,编纂大臣继续拟订各省官制,作为预备立宪的基础。编纂大臣的意见有两种:载泽、戴鸿慈、瞿鸿机等主张全体性改革,寓有削减督抚权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孙家鼐、王文韶、鹿传霖等主张在原有的基础上略加变更,着重在明定权限,以专责成,双方争论不休。编制馆最后决定将两种改革方案电告督抚,征求意见,再决取舍。各省督抚大多赞同第二种方案,而且多数人对中央的“改革”方案进行消极的抵制。1907年7月7日,清廷颁布外省官制,将各省按察使改为提法使,省会增设巡警道1员,专管全省警政事务,劝业道1员,专管全省农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旧有之分守分巡各道一律裁撤,酌留兵备道。另各省分设审判厅,增易佐治各员,命由东三省先行开办,直隶、江苏两省因风气渐开,亦择地先为试办,俟有成效,逐渐推广,其余各省,由各省督抚体察情形,分年分地请旨办理,统限15年内一律完成。
清廷的官制改革,只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并非要为“仿行宪政”作政治体制的改革。因此这次官制改革后,加剧了清廷内部的矛盾,引起了汉族官僚的不满,也激起了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强烈不满。
废科举兴学堂运动
19世纪后半期,帝国主义列强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活动,形成瓜分中国的局面。1900年,英、俄、日等8个帝国主义列强组成八国联军,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国内外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1901年1月29日,流亡西安的清廷发布上谕,宣布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实行“新政”。
新政在教育上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废除科举制度;厘订教育宗旨、建立新学制、兴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等;改革教育行政机构。
科举制度自隋唐以来,均为统治者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到了近代,由于时代的变化,陈腐的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培养新式人才的需要。维新运动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对科举制度所产生的弊病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宣布“新政”之后,清政府被迫逐步废除科举制度。
1901年6月,清廷诏开经济特科。8月,诏废八股文程式,改试策论,考生除解说四书、五经外,还必须了解中西各国历史、政治、艺术。
1905年,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清政府无奈,于1905年8月谕令“停科举以广学校”,“著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这样,实行了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制度终于被废除了。
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新式学校教育制度也逐步确立起来。
1901年9月,清政府诏令各省设立学堂。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段,是为“壬寅学制”,但没有实行。
1903年,张百熙、张之洞、荣庆重新拟定一个《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这个章程对学校系统、课程设置、学校管理、教学宗旨均作了具体规定。
癸卯学制包含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体系:初等小学堂,“以启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
高等小学堂,“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学科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