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基于金融竞合观的金融改革分析框架,其哲学基础是矛盾论,经济学基础是经济增长理论。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当前中国金融既“发展不足”,更“发展过度”;对于实体经济而言,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低效率的“攫取性”金融体系;金融改革需要努力改变这一现状,构建一个金融与实体经济和谐共生的高效率、共容性金融体系。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在金融领域内应推行的改革举措主要是退出“金融约束”制度(1998),即通过推行利率市场化解除利差保护;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通过优化监管做好金融约束制度退出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在金融领域外,应辅之以国资国企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消除政府对融资主体的隐性担保;应推动产业政策转型和教育科研体制改革,培育实体经济的发展动力。
我们清楚,本书的出版可能引起一些争论,其中相当部分会是不必要的争论。为了尽量避免误解,将读者的精力引至对中国金融体系当前存在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上,引至对中国金融未来改革与发展关键问题的建设性讨论上,我们借此就可能存在的争议做进一步的阐明。
一、什么是“攫取性”和“共容性”
本书的题目是“从攫取到共容”,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什么是“攫取性”及“攫取性”金融体系,什么是“共容性”及“共容性”金融体系。
不同于传统的视角,我们采用金融竞合观来看待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也就是将两者视为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一方面,两者相互依存,存在合作性。金融不能离开实体经济,需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展自己;实体经济也不能离开金融,既需要金融支持,也需要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两者又相互排斥、存在竞争性,集中体现为对生产要素、政策、利润和企业决策行为等方面的竞争。所以,观察一国的金融发展状态有两个维度,即“合作性维度”和“竞争性维度”。
“攫取性”和“共容性”是竞争性维度下的两种金融发展状态。“攫取性”金融体系下,金融对实体经济构成显著竞争,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共容性”金融体系下,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竞争性体现得并不显著,无负外部性或至少不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
我们之所以将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称为“攫取性”金融体系,主要原因就在于金融与实体经济严重失衡,金融存在明显的“虹吸效应”,它像一块巨大的“磁铁”,诱导了过多的企业家才能、资本和优秀人才等创新要素“脱实向虚”,这对于实体经济而言就是一种“攫取性”行为或具有“攫取性”效应。
本书全篇在使用“攫取性”一词时,均添加了引号,主要目的是为了不让其成为一个带有感情色彩和道德价值判断的符号,而是将其严格限定在经济增长范畴。在本书中,可以将“攫取性”和负外部性画等号,其最终结果都是对创新和经济增长的负向效应。
此外,我们之所以将金融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共容”而非“共荣”,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攫取”与“共容”是同一个维度下的两种不同状态,而“攫取”和“共荣”则不然。二是“共容”更在于强调金融负外部性的祛除,而“共荣”则具有更加广泛的内涵,除了在竞争性维度上要求祛除金融的负外部性外,还在合作性维度上有更多的要求,这反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主题。三是通过金融改革就基本能够实现“共容”的目标,而要达到“共荣”的理想,则更仰仗实体经济层面的结构性改革。相对于“共容”而言,“共荣”的要求更高。
二、何为金融“发展过度”?
本书所指的金融“发展过度”并不是指中国金融已发展得太好,不需要再发展了,而是指相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过度,即当前金融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破坏了金融与实体经济和谐发展所依赖的合理的报酬结构(1990),从而对实体经济产生了明显的负外部性。
在关注金融“发展过度”或金融的负外部性时,我们并不否定金融在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中也发挥了便利支付、储蓄动员、风险管理、提供融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就金融“发展过度”的治理而言,我们也不主张简单地对金融业进行限制,而是主张通过系统性改革,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因素。
一定程度上,可以将中国的金融“发展过度”理解为旧有金融发展方式的结果,那么,金融改革就是要实现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为何金融“发展过度”与“发展不足”可以并存?
本书关于金融“发展过度”与“发展不足”并存的观点也可能遭到误解或受到质疑。在初次看到金融“发展过度”与金融“发展不足”并存这一表述时,大部分读者的反应可能是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第一种反应是,这是金融结构意义上的并存,即银行业“发展过度”,资本市场“发展不足”。尽管读者可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但这并不是本书所关注的,我们讨论的是整体意义上的“发展过度”与“发展不足”并存。
第二种反应是,整体意义上的金融“发展过度”与金融“发展不足”并存是自相矛盾的。其实,两者并不矛盾。根据金融竞合观,“发展过度”与“发展不足”原本就属于不同的范畴。
“发展过度”属于金融与实体经济竞争性维度上的金融发展状态,所对应的状态是“没有发展过度”。若金融发展与创新及经济增长呈负向关系,则金融体系具有显著负外部性,处于“发展过度”的状态;若金融发展与创新及经济增长呈正向关系,金融体系则处于“没有发展过度”的状态。
“发展不足”属于金融与实体经济合作性维度上的金融发展状态,所对应的状态是“没有发展不足”。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不高,融资成本居高不下,金融可及性也不够,则金融体系处于“发展不足”的状态;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较高,融资成本合理,金融可及性也达到较高水平,则金融体系处于“没有发展不足”的状态。
实际上,两者不仅可以并存,还相互关联,“发展不足”是“发展过度”的重要原因,解决“发展不足”有利于解决“发展过度”。
可见,本书关于“发展过度”与“发展不足”与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过度与发展不足是有明显区别的。也正因为此,在讨论竞争性维度上的金融“发展过度”和合作性维度上的“发展不足”时均添加了引号,以示区别。
四、为什么要关注金融“发展过度”?
金融“发展过度”或“虹吸效应”的危害性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实则不然。比如,在全球金融危机前,主流观点就是:“对华尔街有利的就是对整个国家有利的”。
为了说明“虹吸效应”的危害性,本书区分了资源配置的两个环节:初次配置和再配置。其中,初次配置是资源在整个经济系统内的配置,本书中特指资源在金融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配置;再配置是金融体系对其可支配资源在不同实体部门之间所进行的配置。比如,金融资源在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之间,在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在具有不同创新能力的企业之间的配置。
“虹吸效应”正是初次配置环节的扭曲。如果再配置环节足够有效率的话,那么初次配置环节的扭曲是无关紧要的。但问题是,再配置环节的效率高低取决于初次配置的合理程度。为此,我们考察了金融体系在再配置环节的两种效应:“乘数效应”和“漏出效应”。若金融在再配置环节主要发挥的是“乘数效应”,即“转换器”和“放大器”功能,那么再配置环节的高效率可以弥补初次配置环节的扭曲,并不会造成整个经济系统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遗憾的是,“乘数效应”的发挥是有条件的,一旦过量的要素涌入金融业,超过了其转换能力,其发挥的便是“漏出效应”,此时初次配置的扭曲便会降低整个经济系统的资源配置效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