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从攫取到共容金融改革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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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从攫取到共容:一个新的分析框架(1)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毛泽东《矛盾论》(1937)

一个基本问题

若坚持问题导向的改革方法论(吴敬琏,2013),金融改革的研究者必须首先回答一个基本问题。它可以表述为如下两种方式:

(1)对于整个经济系统而言,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什么?或者

(2)对于整个经济系统而言,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可谓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并不认为当前金融体系存在重大问题。理由是,上一轮金融改革[1]取得了巨大成就。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安然无恙,中国金融业的各项指标均为历史最好,甚至在全球也是一枝独秀。另外,与发达经济体或新兴经济体相比,中国金融体系还具有便于宏观调控、集中力量办大事和维护金融稳定等优点。不过,随着近年来经济增速的放缓和金融风险的隐现,持此种观点的人已经越来越少。大部分人均认为中国金融体系存在必须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类观点认为,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金融效率问题(王松奇,2013)。集中体现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不高,即“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还不够及时有力,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温家宝,2012);甚至体现为“金融机构服务的能力现在越来越弱”(王东明,2014)。这类观点是当前的主流观点。

第三类观点认为,金融体系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金融稳定问题。集中体现为金融领域存在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即“金融领域存在潜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随着全社会杠杆率快速提升,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这类观点的影响力正在显著增加[3]。

对以上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不同的改革取向。回答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了金融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否正确。我们认为,若将视野仅限定在金融体系内的话,以上三类观点均从不同侧面反映了金融领域的现状和问题。其中,第二类观点,即将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概括为金融效率问题的观点是较为准确的。不过,若将视野拓宽至整个经济系统,以上答案均存在较大缺陷。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有必要引入金融观这一概念。

三种金融观

金融观,是人们对金融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在本书中,我们将金融观界定为人们对金融与经济的其他系统,特别是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发展阶段和发展环境的变化,中国先后出现了两种主流的金融观。

金融中心主义与金融合作观

第一种金融观可以称之为金融中心主义,可借用小平同志的话(邓小平,1991)来概括其内涵。1991年初,小平同志在视察上海时曾讲过:“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4]。金融中心主义对金融之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强调金融在整个经济系统中的核心地位。金融中心主义的一个推论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乃至因果关系。这一推论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国内外许多学术文献的实证支持[5],成为当时的全球性主流观点。以美国为例,当时的基本信念便是“对华尔街有利的就是对整个国家有利的”(2011)。

中国上一轮金融改革深受这一金融观的影响。在此指导下,上一轮金融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推动了经济的超高速增长。本世纪头十年,经济年均增速高达10.6%。此外,中国许多城市争相建设金融中心[6],许多地区将金融业定位为支柱产业或战略性产业,所秉承的也是这一金融观,希望以金融业驱动地区经济发展。

第二种金融观可以称之为金融合作观。金融合作观强调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合作关系或相互依存性。一方面,金融对实体经济具有依存性[7],“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发展需要通过提高金融效率、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来实现;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对金融也具有依存性,一个稳健、高效的金融体系是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见,金融合作观既认可金融中心主义关于金融之于经济系统的重要性,也强调实体经济对于金融的重要性。

金融合作观有两个推论:一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二是金融危机或金融不稳定会给经济产出造成巨大损失。上述推论,也有大量国内外学术文献的佐证[8]。在应对和反思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这种金融观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目前已成为主流,对当前金融改革的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目前的大多数金融改革建议或方案均是基于这一金融观设计的,其着眼点在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9]。

以上两种不同时期的主流金融观均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在当时条件下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金融中心主义是在金融“没有发展过度”,甚至是金融基础非常薄弱时代背景下的金融观。当时,金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搞好金融便可极大地释放经济增长潜力。金融合作观则是金融过度膨胀和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金融观。这种情况下,金融已经开始挤压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金融的无效率膨胀并不能支撑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两相比较,金融合作观显然是更为全面的金融观。金融合作观继承和发展了金融中心主义,是在近二十多年来的经济金融实践中,特别是发生了全球金融危机后,人们对金融与经济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尽管如此,金融合作观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并未能全面刻画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设计的金融改革方案也难免会失之偏颇。为此,我们提出第三种金融观——金融竞合观,旨在更加全面、准确地刻画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

金融竞合观

金融竞合观是基于矛盾分析法(列宁,1993;毛泽东,1952,1991)的金融观。这一金融观有四大核心内涵。

首先,金融竞合观认为,金融与实体经济是一对矛盾,两者对立统一,是竞合关系。一方面,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具有合作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互为存在条件,可以通过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用矛盾论的术语来讲,就是金融与实体经济具有同一性。两者之间的同一性不仅体现为“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稳、则金融稳”[10],还体现为金融稳定是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前提,离开了金融稳定,为实体经济服务就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换言之,两者之间的同一性既体现为金融效率问题,也体现为金融稳定问题。另一方面,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又具有竞争关系。两者相互竞争、相互排斥,对方的发展会阻碍自己的发展。用矛盾论的术语来讲,就是金融与实体经济具有斗争性或对立性。金融合作观存在的局限性,就在于它忽略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竞争关系。

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这种竞争关系。一是对创新要素的竞争。作为两大类独立的经济部门,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两者会在获取人才、资本、企业家才能等稀缺的创新要素方面展开竞争(2010)。二是对政策的竞争。两者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属于不同的利益团体,都会对决策部门施加影响,以便政府实施有利于己方但可能不利于对方的政策。三是对利润的竞争。利息来源于利润(熊彼特,2005),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高低就体现了两者在利润分配竞争时的相对地位。四是金融体系可能对非金融企业施加影响,使其做出有利于金融业而不利于企业长远利益的决策[11]。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同金融体系而言,其与实体经济的竞争关系并不一定在以上四个方面均有显著表现。

其次,金融竞合观认为,金融与实体经济这对矛盾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之分。在某一阶段内,若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两者对各类要素的争夺或实体经济收益的争夺上,若金融业对政策制定及非金融企业行为施加了过多的不当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便是两者的竞争性,两者的同一性则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相反,若两者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相互依存,无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强与弱,无论金融风险的大与小,矛盾的主要方面均为两者的同一性,次要方面则为两者的竞争性。

经历了上一轮成效显著的金融改革后,金融业获得长足发展,行业规模快速膨胀,资产质量显著提升,行业平均利润及利润率高企,行业平均薪酬也远远高于实体经济产业部门平均水平,极大地改变了整个经济的报酬结构(1990),使金融业对各类要素的吸引力或竞争力大大超过其他行业。同时,由于金融体制、金融结构等方面的原因,金融业在实体经济收益的分配上也占据优势地位。可以说,现阶段金融与实体经济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具体表现为:金融业“发展过度”,吸附了过多资源,导致人才、资本、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乃至创新要素“脱实向虚”,挤压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尽管现阶段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不高也是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但是,仅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再次,金融竞合观认为,金融与实体经济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可以随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相互转化。回顾近二十多年来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演化历程,可以发现,在上一轮金融改革之前乃至改革启动后的一段时间内,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合作关系,具体表现为金融孱弱,不能有效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当时,尽管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但仅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直到2008年左右,矛盾的主要方面才由先前的合作关系转化为竞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现阶段金融与实体经济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两者之间的竞争性,但如果金融风险过度累积乃至发生系统性风险,则矛盾的主要方面将从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一方面,在金融风险过度累积、金融不稳定的情况下,金融体系将丧失其基本功能,实体经济难以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合作性自然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金融不稳定发生后,金融业的行业利润、行业平均薪酬和行业吸引力均将出现大幅下降,“脱实向虚”矛盾会大大缓解甚至得以逆转,竞争性自然退居为次要方面。此外,若新一轮金融改革能够成功地解决金融“发展过度”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将再次转化为两者的合作性。

最后,金融竞合观认为,金融体系的本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2]。

金融竞合观强调,要辩证地、全面地看待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其推论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倒U型曲线关系。换言之,金融发展需要适度,存在一个最优值或最优区间。在超过最优区间之前,金融处于“没有发展过度”的状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合作性,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正相关关系。超过最优区间后,金融便处于“发展过度”状态,矛盾的主要方面由合作性转化为竞争性,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转变为负相关关系。这一推论已越来越多地得到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的最新文献的支持[13]。

金融竞合观下的金融体系:

“攫取性”金融体系

基于金融竞合观,此时此刻,我们可以对前文提出的基本问题做出如下回答:

(1)对于整个经济系统而言,当前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金融业过于强大或“发展过度”,在导致过多创新要素错配至金融行业的同时,还侵蚀了实体经济的收益,进一步增强了金融体系攫取创新要素的能力。

(2)对于整个经济系统而言,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本质属性是“攫取性”,当前金融体系本质上是“攫取性”金融体系[14]。

“攫取性”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系统中是广泛存在的。在本书中,“攫取性”是一个纯经济学词汇,用来描绘一种不可忽略的负外部性。在经济社会领域中,若某部门的规模或收益超过了合理比例,使大量创新要素过度流向该部门,从而导致整个经济系统资源配置效率的显著恶化,我们就认为该部门具有“攫取性”属性。根据这一界定,近年来除金融体系具有“攫取性”外,以下三类部门也具有显著的“攫取性”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