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到了后来,“怎么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几大特征,又难倒了大家”。张卓元后来被调到现代企业制度分组“攻坚”。陈清泰也被临时请上了玉泉山。后来,经过反复讨论,确定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字方针。
11月3日,有关表述才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确定下来。
据有关人士回忆,当时有一种主张,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该用“公司治理”这一更为明确的理论概念,但最终没被采纳,而是用多数人接受的“现代企业制度”代替。直到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这一概念才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是后话。
“劳动力市场”之争
“劳动力市场”本来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在文件中径直这样命名,却碰到了“钉子”。“反对者的理由是,提出‘劳动力市场’,必然会影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担心在政治上引起不良反应。”83岁的高尚全告诉财新记者。当时,他是起草组市场体系分组的负责人。
从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正式文件都是用“劳务市场”的概念。
《决定》起草过程中,也有人建议用“劳动就业市场”。当时“劳动力市场”一词之所以成为禁区,同在市场体系分组的张卓元认为,主要是因为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主持起草的一位理论权威曾加了一句:“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
为了摒除意识形态的羁绊,高尚全曾征求了几位中央高层的意见并获得认可。
11月3日,距离十四届三中全会只有11天了,此事仍未有定论。中央政治局常委开会听取起草组关于各方面对《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修改情况的汇报,高尚全列席。
“那次本来轮不到我发言,但实在憋不住了,要不然,‘劳动力市场’根本就出不来。”
在日前接受财新采访时,高尚全仍清楚地记得,自己当时一口气提了五个“为什么要提劳动力市场”。其中最有说服力的一条理由,是说“劳动力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也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劳动力这个最活跃的生产要素不能进入市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就很难建立起来。
江泽民当场问道:“提劳动力市场,社会上能不能接受?”
高尚全觉得很有把握:“中央只要提出来,肯定能接受!”
流金岁月
“50条”行动纲领提出确定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改革战略。重点突破需要切实行动。
“50条”面世一个月后的12月15日,国务院相继做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石破天惊:从1994年1月启动税改,现行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为分税制所取代;1994年1月汇率并轨,建立以市场汇率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着手的税制改革,将“统一税制”作为主旋律,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的流转税制;1994年1月启动的金融改革,确立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以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
按照改革参与者之一楼继伟事后的总结,这次涉及价格、税收、财政、金融、外贸、投资等多个领域的整体性改革,“基本建立起了市场配置基础上的国家宏观调控新机制”。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制度建设里程碑。”多年后,一些参与者和观察者们仍然难以忘怀当时改革的流金岁月。
这组“自上而下”的配套性改革,后来被研究者称为“最小一揽子改革”,亦即改革方略中的“重点突破”。靠此次强力操作,改革走出了计划和市场的拼盘式思维,确立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框架,校正了经济中的扭曲,步入帕累托改进的道路。
现任央行行长周小川最近分析说,当时那场改革的重点就是破旧立新,让价格合理化,市场起作用。在这里,价格主要连接着分税制、增值税和外汇体制三项改革,其结果,实质性地克服了完善价格体系存在的两大基础性障碍,即价格形成机制中含流转税不平等的问题,以及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不平行的问题,奠定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基本条件。
三大改革的方案并非天上掉下来的。一批经济学家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即对此展开了深入研究,更在90年代改革低潮期做了缜密的配套改革准备。
以当年吴敬琏、周小川、楼继伟、荣敬本等牵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课题组为例。该课题组在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方案办人员组成基础上,囊括了多个领域经济学家,包括至今活跃在经济改革前沿的吴晓灵、郭树清、李剑阁、谢平、李克平、胡晓炼等,也包括一批资深经济学者和中青年新锐,如张卓元、易振球、张春霖、杨之刚、刘吉瑞、王育宪、王林、银温泉和万安培等。
财新获得的多种资料表明,该课题组的研究相当系统。其中1990~1992年中期的研究,主要是在对国别及改革历史比较的基础上,探讨改革理论的进展,总结以往改革的经验,提出中国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顺序安排和配套政策。这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做了理论准备。
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课题组启动了配套改革方案设计。当时平行推进的改革方案包括价格、税收、财政、金融体制诸多方面,其中,楼继伟领导的体改委宏观司,在宏观调控改革上形成《关于配套进行价格、税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意见》、《建立一个规范、有效的财政新体制》和《关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等若干报告;由周小川领导的多个小团队,在财税、国有企业与社会保障、汇率等改革形成若干报告;由吴敬琏和周小川领导的《对近中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整体设计》;郭树清领导的《现阶段经济改革的若干战略性问题及处理方式》;吴晓灵和谢平领导的《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中国货币政策》、《关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设想》以及李剑阁的《必须继续推进流通市场化和市场制度化》等等。
这些研究报告的部分参与者,后来参加了“50条”起草组。1993年夏天,朱镕基又选择部分人参加改革方案班子,在北戴河筹划即将启动的三项改革。
当时,这个方案筹备组和北京玉泉山的“50条”起草小组曾经密切沟通和交流,“很多建议就是在吃饭中聊出来的”。身兼两职、直接参与两个小组沟通工作的李剑阁回忆说。
犹如营建一座宏伟的大厦,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50条”提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而这一年的专项改革方案则是一张张具体的施工图,改革就是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实施过程。
十五大:姓“公”还是姓“私”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可能回避国有企业改革难题。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及十六字方针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实践中传统思维惯性强大。1995年之后,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加剧,负债率上升,山穷水尽之时,深化改革再度提上日程。
在此关头,“左”的思潮也同步出现。从1995年初,就出现了声讨1992年以来改革的“万言书”,认为在社会意识上“资产阶级自由化逐渐占了上风”,在经济上“私有经济的比重超过了一定的度”。至1997年,已有四封“万言书”,姓“公”姓“私”之争成了新焦点。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召开。大会报告对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做出突破性表述,正面回答了这一争论。大会报告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在提到公有制时,报告特别清晰地提出了“公有制≠国有制”的表述,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提到集体经济时,特别明确可“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在明确“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时,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报告还明确,“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报告强调了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一战略,后来被称为“抓大放小”,正是此后国企退出竞争领域主张的先导。
不是尾声
市场经济目标引领中国20年。享经济改革之红利,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又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
在中共十四大确定改革目标、十五大提出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之后,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改革曲折逶迤,但终究向前挺进。
20年前的改革大策划彪炳史册,却也难免受到历史和认识的局限,其实施过程中也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早在十四大报告的起草过程中,即曾提出若干需要在中期研究解决的改革问题。
但是,因缺乏共识或囿于内外部条件不足,多数只是破题。
这些未完成的改革课题,包括国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保体制改革等,至今仍是未完成改革中障碍最多、难度最高、争议最大的内容。
如同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国际经济学会2011年第16届全球大会上所言,中国于20世纪末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仍很不完善,最主要的是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有不断强化之势,国有部门的垄断力量有不断扩大之势。这种“半统制、半市场”的经济体制难以为继,有可能向权贵资本主义蜕变。从威权发展模式向民主发展模式的转型,正是未来中国改革的主要任务。
历史走到2012年底。在改革深水区徘徊多年的中国,又到了“改还是不改”的重大关口。
中共十八大燃起了希望,而践行全面改革方略面对重大挑战。决策者需要重启改革的坚决行动,如学者们建议,这可以包括:
——坚定地、渐进地推行已经达成共识、看明方向的基本改革,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局部探索,以点带面推进,不为阻力所困。
——对牵涉面广、全局性强、复杂交叉的重大改革进行精心设计、协调行动,形成若干组“最小一揽子”改革方案,相继突破。
——精心选择一组成本可承受的改革创新举措,尽快付诸实施,使人民可检测,表明政府的改革承诺是可信的,从而改变改革环境,激发改革动力等等。
目前,中国“自下而上”的变革愿望强烈,创新冲动持续,愈显出上层推动、顶层设计的迫切和必要。
中国不愿意、也无法等待太久。人们期待着新一波改革春潮奔腾而来,期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改革全方位突破。
十八大已然落幕,始于十八大的历史才刚刚起步……
(本文原载于《中国改革》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