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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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中国经济的恢复(8)

[3]清代有关经济方面的著作都是以讨论节俭而开始的,王庆云的《熙朝纪政》卷1就提供了这方面的例证。

[4]转引自威妥玛:《在中华帝国的使命:寻求忠告和政府的答复,1850—1851年》(伦敦,1878年),第5页。

[5]罗玉东:《中国厘金史》(上海,1936年),第1—3页;C.J.斯坦利:《1852到1908年的中国财政》,载《中国问题论文集》,第3册(1949年),第1—23页。

[6]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第269—273页。

[7]王庆云:《熙朝纪政》卷5,第24—28页。

[8]艾田·巴拉兹:《论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载《亚洲研究》第6期,第86页。

[9]费孝通:《中国绅士》,第64页。

[10]马佩罗,见前引书,第308—310页。

[11]有关咸丰前经济衰退的情况见《清史稿》“食货志”第1页。

[12]19世纪前半期中国经济的衰退在夏鼐的《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一文[见《清华学报》第10卷第2号(1935年),第429—474页]中有概述;有关银价的上涨情况,见汤象龙:《道光时期的银贵问题》,见《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3号(1939年),第3—31页;有关19世纪军费开支的增长和工程费用,教育费用及公共福利费用减少的情况,见陈绍宽(音):《清朝的赋税制度,1644—1911年》(纽约,1914年),第33页。

[13]见1866年3月24日《北华捷报》。

[14]同上。

[15]威妥玛1860年7月6日的备忘录《关于中国情况的通讯,1859—1860年》,第14—15页。威妥玛的备忘录根据的是《京报》和其他一些公开的中国材料。

[16]有关中国这些数据的估计,见1858年7月31日《北华捷报》;《关于中国情况的通讯,1859—1860年》,第17页中也有报道。

[17]《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6,第3页。有关曾国藩对农业总的看法,见唐庆增:《曾国藩之经济思想》,载《经济学集刊》第4卷,第53—54页。马克思主义批评家指责曾是在发展农业的口号下保护农村中的封建主义,见朱其华:《中国近代社会史解剖》(上海,1933年),第5页。

其中官员的类似思想,见《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5、36;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第19页;夏炎德:《中国近百年经济史》(上海,1948年),第16—17页。

[18]见1865年10月14日《北华捷报》。

[19]《中国的铁路》(未署名),《中国评论》第2卷5号(1874年),第288页。

[20]***文见《新青年》第7卷第2号,第47—53页。

[21]卫三畏:《中国总论》,第692页。

[22]见刘庆的奏折和“上谕”,《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519页。例如,英翰和马新贻在奏折中就将安徽的骚乱归因于那些响应告示的号召从湖北和浙江迁来的移民(1867年7月21日“上谕”,《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206,第24—25页)。实际上这不是骚乱,而是广大农民响应告示的号召。

[23]见1868年5月30日《北华捷报》。

[24]见《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三;有关冯桂芬的观点,见《皇朝政典类纂》卷三,第86页。

[25]1868年1月27日“上谕”,见《大清历清实录》(同治朝)卷二百二十一,第6页;1871年的上“谕”,见《皇朝续文献通考》第9598页;这两份“上谕”都包含有“奏折”的概述。

[26]见1866年12月22日《北华捷报》。

[27]他们是两江总督曾国藩,漕运总督张之万和署江苏巡抚郭柏荫。

[28]1867年6月29日《北华捷报》载有这一计划的细节;另见1867年9月28日《北华捷报》和蒋星德:《曾国藩之生平及其事业》,第164—165页。

[29]星斌夫:《明清时代的巡漕御史》(东京,1951年),第591—606页;胡程图(音):《清王朝对黄河的管理》,载《远东季刊》第14卷4号(1955年),第505—514页。

[30]《皇朝续文献通考》(1863年),第8914—8915页。

[31]1869年12月24日《北华捷报》,张念祖:《中国历代水利述要》,第153页。见给河工总督苏廷魁和被洪水淹没地区的地方官员的上谕:《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212,第3页;卷216,第1—3页;卷238,第15—16页;卷237,第21、25—28页;卷238,第6—8、22—23页,第24—25页;卷24,第21—22页。

[32]在对全国的估计中,税收和定额的减少与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收入的减少之间的分别是经常不清楚的。既然在大规模的叛乱爆发之前的年代和大规模的叛乱,与镇压下去之后的年代之间存在着相似性,那么不能征收到叛乱地区的税收就不可能成为一个错误之源。在此情形下,定额的减少或许是生产的下降和救济百姓之动机的结果。但显而易见的是,减少实际税收的动机还是存在的。这种减少税收的动机是同治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见清代所有另类资料集中地税部分所收集的同治时代的有关资料。〔罗玉东:《光绪朝府救财政之方案》,《中国社会经济农集刊》第1卷第2期(1933年),第198页;吴廷燮:《清财政考略》(1914年),第18页下〕

[33]不可靠的里甲官员负责税册的编纂。既然边疆省份有许多未注册因此也不用纳税的土地,因此中国的确存在着大量不用纳税的土地。根据1872年(同治十一年)户部的一份奏折提供的情况,自1854年(咸丰四年)以来,仅顺天府就发现有2万亩未入册的土地,随后编纂入册,见《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528页。有关进一步的材料,见《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519、7521页。其具体例证,见1868年8月2日的上谕,《大清王朝实录》卷235,第29—30页。

[34]丁日昌:《抚吴公牍》卷22,第1—2页。左宗棠的上奏和两道上谕,见《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523—7524页。

[35]冯桂芬:《江苏减赋记》,载《显志堂稿》卷4,第12页;朱庆永:《同治二年苏松二府减赋之原因》,《政治经济学报》卷3,第528—529页;夏鼐:《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清华学报》卷10第2号,第472页。

[36]何会源:《论田赋附加》,《独立评论》第89号(1934年),第6—9页。

[37]有关清商业税的一般情况,见王庆云:《熙朝纪政》卷6,第1—37页。

[38]除农业和小规模的零售贸易外,盐业垄断也支配着中国传统的经济。从事任何重要贸易的权力应由国家来特许,收入的绝大部分也应归于国家,作为回报,这种剥削的权利应该是专有的;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虽然只有盐业垄断涉及中兴时期总的经济政策,但其他垄断的实施也是增加税收的一种普遍形式,其中一些垄断,如著名的台湾樟脑垄断,曾引起过国际纠纷。

[39]例如,自称的四川的盐务改革者仅仅只求助于1651年的一份上谕,这份上谕严厉地要求公正地征收盐税,并且通过检查机构给以广泛的申诉权(《四川盐法志》卷首第1页)。这与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原则——围绕这些原则展开过土地税的争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40]1869年11月初,阿礼国和恭亲王的往来信件,见《英国国会档案》《中国卷》第1期(1870年),第18—19页。

[41]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北京1950年版“序言”。

[42]汤象龙:《道光朝捐监之统计》,《社会科学杂志》卷2第4期(1931年),第434—436页;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5页;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第3—9页;贝尔:《厘金起源》,第44—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