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新闻传播伦理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传播行为起指向作用。
具有精深的新闻工作技能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对现实生活的感悟力,是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和必备条件。但是,要真正达到这样的高标准,需要通过新闻传播伦理的指导才能达成。如掌握新闻采写技能和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需要记者刻苦勤奋和有谦虚的学习态度,而学习本身也是高尚道德品质养成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普通的记者有向优秀记者学习和看齐的志愿和决心,是他们成为优秀记者的第一步。而古今中外许多杰出的新闻工作者,他们在新闻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高尚的新闻工作道德思想和行为,都对广大新闻工作者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积极的影响。他们那种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无私无畏的敬业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高风亮节的道德情操,具有一种形象化的精神力量,具体而生动地昭示我们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品德的发展方向,引导、促进新闻传播事业沿着健康、正确的道路前进,从而对广大新闻工作者新闻工作道德的养成以及良好形象的塑造,发挥着积极的、不可忽视的指向作用。
第四,新闻传播伦理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
所谓自我调节,是指新闻传播伦理不仅能够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作用,而且能够反过来影响新闻工作者自己,以此提高新闻工作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和水平。在新闻工作中,新闻工作者常常会遇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各方面的矛盾冲突的困扰,也经常会面临工作上的难与易、环境上的顺与逆、生活上的苦与乐、待遇上的高与低等现实问题。每当此时,一些人就往往容易产生心理错位,造成心态上的种种不平衡,甚至会陷入思想上的苦闷、彷徨和空虚,难以排遣内心的矛盾,感受不到新闻工作的甘甜和乐趣。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强制性的措施都不可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只有通过进行新闻工作道德的教育和反省,才能帮助自己冷静地、客观地分析眼前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确立崇高的道德责任感,纠正与新闻工作道德相悖的各种思想和行为。这一过程,也就是新闻工作者进行自我心理调节的过程,对于保证新闻工作者心理生活的健康运转,愉快地生活、工作和学习,效用是十分显著的。许多优秀的新闻工作者,他们之所以能够在各种艰苦复杂的条件下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愉快平静的心境,从而采写出引人入胜、深受欢迎的新闻作品,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新闻工作道德修养达到较高水平,能够随时有效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
道德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为目的,是以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正确形成及人格的自我实现和完善定向为内容的一种精神。它运用评价的方式,即“应该不应该”的方式,从善与恶的对立的观点来调节人们的行为,推动人们的行为从“现有”到“应有”转变。下面我们就谈谈道德系统中最基本的一个概念——“应该”。
三、为何制定新闻传播道德
为了保证新闻传播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使新闻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必须构建有效的新闻道德自律与监督体系,中国新闻业在制订并执行新闻行业规范,实行新闻行业自律、以党和政府对新闻媒介的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调动广大受众的积极性,运用社会舆论监督手段对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的监督,共同构筑新闻事业道德体系。
1、道德——对人的限制、约束、侵犯
所谓社会,动态地看,无非是财富活动与非财富活动之和。财富活动又分为两类:一是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即经济;一是创造精神财富的活动,即文化事业。非财富活动则主要包括不创造财富的权力管理及其规范和不创造财富的非权力管理及其规范:前者即政治与法,后者即德治与道德。
政治、德治、法、道德不但不创造财富,而且是对人的行为的管理及规范,是对人的某些欲望和自由的限制、约束、侵犯,因而其本身对人非但无益而且有害。对人有益的并非是这些管理和规范本身,而是这些管理和规范通过对人的损害所达成的结果、目的,即经济和文化的存在发展。所以,道德与法、政治、德治不过是人类为了达到利己目的(保障经济和文化的存在发展)而创造的害己(限制某些欲望和自由)手段,因而也就是“必要的恶”。所谓“必要的恶”,也就是这样一种害,它能够求得更大的利或防止更大的害;也就是这样一种恶,它能够求得更大的善或防止更大的恶。
不难理解,政治与法是必要的恶。这一理解的经典,便是边泌的那句名言:“每一则法律都侵犯了自由。”柏林进而解释说:“每一则法律,虽然可能增进某一种自由,但也都消减了某些自由。它是否能够增进可获致之自由的总量,当然要看每一个特殊的情况而定。一项规定‘每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都不能对别人施加强制力’的法律,虽然很明确地增进厂大多数人的自由,但是即使是这样的法律也‘侵犯’了潜伏的暴徒及警察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侵犯,可能很值得我们去追求,但是它却仍然是一种‘侵犯’。”
道德也是如此。因为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同时也是道德规则。只不过就法律和道德所借以实现的力量来说,道德比法对人的自由和欲望的压抑和侵犯较轻。法是一种权力侵犯,是暴力强制和行政强制的侵犯;而道德则是一种非权力侵犯,是思想教育和舆论强制的侵犯。但是,如果就法律和道德所侵犯的行为来说,道德则比法对人的自由和欲望的侵犯多。因为法仅仅约束人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欲望和自由,道德则约束人的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欲望和自由;法仅仅要求勿害人,道德则还要求自我牺牲。法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所以,道德规则无不压抑欲望、侵犯自由、损害自我利益。只不过道德规则所要求的境界越高,对自己的自由和欲望等利益的侵犯便越重;道德规则所要求的境界越低,对自己的自由和欲望等利益的侵犯便越轻罢了。
(1)道德与法
我们说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亦即利人害己)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而法也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规范,而且如法学家所说,也是人们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那么,道德与法的区别何在?人们大都沿袭康德的观点,认为道德是人的内在的思想动机之规范,因而不具有强制性;法则是人的外在的行为效果之规范,因而具有强制性。这是错误的。首先,内在思想动机与外在行为效果,乃是构成行为的两个方面:动机是行为者对于所从事的行为的思想,也就是对于行为结果和行为过程的预想,是行为的主观意识方面,是思想中的行为;效果是动机的实际结果,是实际出现的行为,是实际出现的行为结果与行为过程,是行为的客观的实际的方面。总之,思想动机与外在行为都是行为,只不过前者是思想中的行为,后者是实际的行为罢了。因此,所谓思想动机规范与外在行为规范以及行为规范也就是毫无区别的同一概念、同一规范。就拿“不应传递虚假信息”这一行为规范来说,它岂不既是思想动机规范又是外在行为规范?又哪里有什么仅规范思想动机而不规范外在行为抑或相反的规范呢?
其次,道德也并非仅仅规范、评价动机,而是既看动机又看效果——只有评价行为者品德才仅仅看动机,而评价行为本身则只看效果。我们不是常说好心办坏事吗?“事”是行为,“心”是动机。“好心办坏事”意味着对“事”、行为本身的好坏之评价是不依据动机、不看动机的,否则便不会有好心办坏事,而只能有好心办好事了。那么,当我们说好心办坏事时,我们是依据什么断定事是坏的?显然是依据事、行为之实际、效果。
举例说,前述例子中菲律宾记者上前与歹徒谈判,但歹徒杀死了人质,有人认为记者的行为是坏的,是依据什么说的?是动机吗?不是。因为其动机是为了解救孩子,是为了人质好,是好动机。那么,是依据什么呢?显然是依据人质被杀之实际效果。同样,法也并非仅仅规范、评价外在行为效果,而是既看效果又看动机的。否则,为什么同一罪行会因动机不同,如故意还是误伤人命,而遭受不同的刑罚?
最后,并非只有法才是强制性规范。实际上,道德也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因为所谓强制,也就是使人不得不放弃自己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力量。因此,强制的外延极为广泛。有肉体强制,如各种刑罚;也有行政强制,如各种处分;还有舆论强制,因为舆论无疑也具有使人不得不放弃自己意志而屈从众人意志、他人意志、社会意志的力量。道德确实不具有肉体强制性和行政强制性,却具有舆论强制性。所以,狄骥说:“我以为道德的规则是强迫一切人们在生活上必须遵守这全部被称为社会风俗习惯的规则。人们如果不善于遵守这些习惯,就要引起一种自发的、在某种程度上坚强而确定的社会反应。这些规则由此就具有一种强制的性质。”于是,道德与法的区别便不在于有无强制。
那么,道德与法的区别究竟在于什么?在于有无一种特殊的强制:权力。所谓权力,众所周知,乃是仅为管理者拥有且被社会承认的迫使被管理者服从的强制力量。从权力是仅为社会管理者所拥有的迫使人们不得不服从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必须性,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力量;从权力是社会承认、大家同意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应该性,是人们应该服从的力量。合而言之,权力是人们必须且应该服从的力量。
(2)道德是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
道德是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这显然意味着道德起源于社会,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的存在与发展。
然而,在儒家和基督教以及康德看来,道德的起源与目的却是自律的:道德源于道德自身,源于每个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其目的是为了道德自身,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
一个人的行为可以源于其完善自我品德的道德需要,目的是为了完善自我品德,为了道德自身,这是个人“行为的起因和目的”方面的道德自律。它显然是真理。反之,道德起源于人的品德完善的需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为了道德自身,这是社会“道德的起源和目的”方面的道德自律。
居仁乃君子之安宅,行义乃天下之正道,正直与善良的人才是世界真正的光明与人类真正的希望。一个人自觉自愿地去过一种有道德与有节制的生活,这样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幸福与尊严。至于胡作非为,获得了一点残羹剩饭,于是沾沾自喜,洋洋自得,却不知自己是鱼游于沸鼎之中,燕巢于飞幕之上。大祸将至,亦不自知,照样穷奢极欲,醉生梦死,这种将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最终会有什么下场,殆不待龟筮而已定之久矣!
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道德立场、道德信念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人们改造自身、逐步社会化的过程。这也是道德把握世界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表现在道德不是被动地反映世界或再现世界,而是从人的需要出发,从特定的价值观出发对世界进行评价和观照。与此同时,道德把握世界也是一种对世界的积极干预和行动。生活中总会有善恶、美丑,道德就是要动员起人们的全部身心追求善,追求美,培养德性,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提高道德境界,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在道德冲突的困境中,自觉选择高尚而摈弃卑鄙,自觉地选取较大的价值而牺牲较小的价值,并以此为道德的进步作出贡献。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也是同样,为了在新闻活动中与社会保持良性互动,从业者对自己的行为应有高要求。从另一方面来看,在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大众媒介文化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所产生的渗透和影响日益深远,大众传播媒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地位越来越突出,新闻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尤其是他们的道德水准及现实表现中的道德状况,就越来越为世人所关注与重视。
“不少公众对新闻工作者的评价并不高。几年前,在一次民意测验的假投票中发现,人们认为记者的道德水平还不如二手车销售商。科学的民意测验结果也不乐观。虽然大部分记者都以揭露政客的缺点和诡计为乐,但是民意测验却表明公众认为政客比新闻工作者还讲道德一些。”“许多人都认为新闻工作者是些腐败分子。假如新闻工作者不能赢得公众的尊重和信赖,他们就会在收集新闻和取信于民时遇到越来越多的困难。12年前,大部分人都认为记者在尽心尽力、真挚诚恳地为公众服务,但是今天他们却认为新闻报道中充满了偏见、错误和骇人听闻的故事。他们相信记者追逐新闻并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是为了提高节目的受欢迎程度和追求个人的职业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