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道德感情引发其道德行为的具体过程,也就是道德意志。新闻传播伦理意志是一名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行为从心理、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是记者的道德行为动机从确定到执行的整个心理过程,是记者道德行为目的与手段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因此,新闻传播伦理意志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道德行为动机的确定阶段,即道德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思想确定阶段,也就是道德行为的思想确定阶段,可以称之为“采取道德决定”阶段。第二阶段则是道德行为动机的执行阶段,即关于道德目的与手段的思想之付诸实现阶段。也就是道德行为实际执行阶段,可以称之为“执行道德决定”阶段。
这两个阶段的完成,都需要克服困难,都需要道德意志之努力。采取道德决断阶段所要克服的困难,主要是解决动机冲突。
因为道德行为实际上是选择活动,道德行为选择是道德行为发生前的思维过程,是人们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在善恶之间、不同道德价值之间进行取舍的一种特殊道德活动。选择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能力和活动,人的生存形态,就体现在一个连续不断地选择的过程之中。可以说,新闻的全部作用与功能,正是在选择中得以形成并实现的。作为一个新闻报道者,当他面对丰富的大千世界和复杂的芸芸众生要开始进行自己的新闻报道活动时,首先就必须要选择运用什么样的手段去接近被报道对象,他可以选择不同的报道角度、不同的事实,对面前的各种事实加以挖掘、梳理,根据自己内在的新闻价值尺度进行过滤、筛选,然后予以报道。作为报道行为的主体,可以选择不同的采访手段、不同的报道时机,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报道媒体、不同的报道语言、不同的报道形式,等等。正是在这一系列的选择过程中,报道者的主观能动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体现为新闻当中的许多具有主观认识意义的因素及特质,而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道德评价和道德冲突。
一名记者的动机冲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记者也是普通人,每个人都有多种欲望,因而便有多种目的:他既想让家人生活富裕、自己轻松愉快,又想揭露社会中不平之事,将社会中一些丑恶之人、丑恶之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民请命等。于是,在多种欲望不能都满足、多种目的不能都达到时,便会发生目的的选择、冲突。另一方面,同一目的又可以通过不同手段实现,于是又会发生手段的选择、冲突。
一个人的道德意志主要便表现在对动机冲突的解决、行为的选择上:如果善的、道德的动机克服恶的、不道德的动机,我们便说他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强;如果恶的、不道德的动机克服了善的、道德的动机,我们便说他没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弱。执行道德决断阶段所要克服的困难比较简单,可以分为外部困难和内部困难:前者如事物的复杂、工作条件恶劣、其他人的反对等,后者如妨碍决定执行的习惯、懒惰、疲劳等。一个人在执行道德决断阶段时,如果克服了这些困难,实现了所选择的道德动机,那么,他便具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强;否则,他便没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弱。
因此,道德意志必然与克服困难相联,便是个人克服困难而使道德行为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这样,一个人有了道德与认识道德感情并想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但若没有相应的道德意志,或道德意志弱,而不能使道德动机克服不道德动机、不能克服执行道德动机的内外困难,那么,他便不会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反之,一个人如果有道德意志,或者道德意志强,那么,他便不但一定具有相应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感情,不但想做相应的道德行为,而且能够使道德动机克服不道德动机,能够克服执行道德动机的内外困难,从而做出道德行为。一句话,有道德意志,一定有道德行为,一定有相应的品德;没有道德意志,一定没有道德行为,一定没有相应的品德。所以,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和品德的充分与必要条件。
新闻工作者在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被社会公认、新闻媒介大量宣传的正面典型,不时暴露出一些问题。是人云亦云,跟大流继续这样宣传下去,还是抓住蛛丝马迹,深入调查研究,把问题弄清楚,这也是一个新闻工作者责任感高低的反映。
20世纪80年代末期,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作为“中国第一村”,其负责人禹作敏作为优秀农民企业家,被新闻媒介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一次,《法制日报》记者刘林山到大邱庄采访,听到有人说:“禹作敏不可一世,目空一切,天老大他老二,连天津市委都不放在眼里,早晚要出事。”有人听了可能不把它当成一回事,可刘林山却记在了心里。1990年4月11日,大邱庄村民刘玉田被禹家7人无端毒打致死,凶手虽被收审,但由于禹作敏上下活动,迟迟未作处理。刘林山闻讯后,在正义感的驱使下,决心将此事查明,捅开禹作敏这个“马蜂窝”。在政法机关的支持下,他终于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材料,毅然给《法制日报》写了第一篇情况汇报:《残暴丑闻发生在致富典型村——大邱庄一起重大伤害人命案经过》。同年6月21日,他又以司马宣的笔名,在《法制日报》首次向全国公开报道了大邱庄伤害人命案。接着,他又报道了人民法院判处7名凶犯无期徒刑和不同刑期的判决情况。
禹作敏对此判决恼羞成怒,当即唆使大邱庄少数人以农民名义向中央和天津市有关部门、全国的新闻媒体发动强大的书信攻势。天津市的政法机关10天内收到这种信件1520封,信中尽是恶毒攻击我政法机关的语言。面对禹作敏这一恶劣伎俩,刘林山在9月8日又给报社写了第二篇内参:《颂扬打人凶手,诬陷被害人,攻击政法机关,大邱庄发动书信攻势》。
1992年12月16日上午,刘林山接到匿名电话:大邱庄两天前又打死了一个人,公安人员也被绑架了。他立即前去采访,连夜写出了第三篇内参:《凶暴残忍,大邱庄又打死一人;阻挠破案,刑侦员遭非法拘禁》,中央有关领导在此内参上批示:无法无天!1993年2月8日,刘林山又写出第四篇内参:《大邱庄群众奋起揭发本村黑幕》。两天后,针对大邱庄发生的又一起殴打北京国家安全局所属学校师生的事件,他又写了第五篇内参:《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教师、学生在大邱庄遭毒打和污辱的经过》。这两篇内参引起了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的极大重视和关注,乔石同志在内参上批示:“请天津市委市政府注意,要认真查处。据我所知已不是第一次了。大邱庄太骄傲了,做法无法无天。昨天(2月18日),中央常委的一致意见是要依法办事。”这两篇内参成了解决大邱庄问题的转折点。有了中央的“尚方宝剑”后,天津开始集中全力解决禹作敏的问题。在2月18日至26日的九天里,为使中央准确掌握大邱庄事态的发展,刘林山又连续写了《保护凶犯大邱庄停工停产总动员,避免冲突领导进村工作遭围攻毒打》、《大邱庄通电全国欺骗舆论,四凶犯被藏匿警察进村一无所获》、《天津舆论认为禹作敏已构成犯罪》等三篇内参。在最后这篇内参中,刘林山以尖锐的语言批评了新闻记者中出现的令人费解的行为。他写道:“大邱庄事件发生后,一些新闻媒介反而起劲地吹捧大邱庄和禹作敏,掀起了一次集中宣传的小高潮。很多人对这种反常的现象表示不满,有人反映某些新闻单位的人拿了大邱庄的股份或其他好处,所以,成了大邱庄的喉舌,丧失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禹作敏被判刑后,全国的新闻媒介都采用新华社的通稿及时披露,《法制日报》也及时发表了刘林山和高秀峰采写的24000字的详细报道《疯狂庄主——禹作敏罪行录》。
实际上,就在禹作敏开始走红之际,新闻界有些人对大邱庄发生的一些蹊跷事就颇有议论,但是真正挺身而出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党中央写内参反映情况的,刘林山是第一人。因此,他也招致了禹作敏的忌恨,说要对他不客气。但是,刘林山没有放下手中的笔。他说:“作为《法制日报》的记者,一要抓好正面报道,二要如实向中央反映情况。当记者的,要恪守真实的原则,要有扶正压邪、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同时要有冷静分析的头脑,对社会上的人和事有准确的观察与思考,这样才不会人云亦云,让别人牵着鼻子跑。”
(四)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之关系
综观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可以得出结论: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感情形成于他的道德认识等活动,他的道德意志形成于他的道德感情和道德认识等活动。他的道德认识则形成于他的道德实践等活动。道德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心理指导、必要条件,是品德的指导因素、首要环节;道德情感是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是品德的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品德的基本环节;道德意志是道德行为的心理过程、充分且必要条件,是品德的过程因素、最终环节。所以,道德意志水平与品德必定完全一致:道德意志强者,道德行为必高、品德必高;品德高者、道德行为高者,道德意志必强。
突然接到重印100份半年前那期报纸的指令,当了多年《富阳日报》记者、此时却被“下放”搞印刷的王军红疑窦顿生。找出原报纸一对照,重印报纸的部分版面竟移花接木变得面目全非。新印制的4月21日的报纸已做了很大改动:在第4版上,原来用半个版面刊登的广告“富阳体育馆建设第二批社会捐赠光荣榜”,换成了“1999年4月14日富阳市供电局关于在富阳镇开展‘岗位多贡献、真情为他人’电力上门服务活动的通知”、“供电服务联系电话”,以及“关于开展居民客户电话预约服务的通知”;在第2版上,原来刊登的两则消息《淞溪中学办学水平通过市级评估》、《富阳镇幼儿园一优质课参加杭州市公开观摩活动》,也被换成《1999年4月29日富阳市供电局停电预告》。
“这不是印假报、搞欺骗吗?”1999年11月15日,王军红向某地一位资深记者施念君谈起。施念君也感到事情严重,与王军红商量后,当即在宾馆里电话采访《富阳日报》总编史某和副总编赵某。他们的解释是:“我们感到富阳市电力部门对报社的支持比较大,他们有困难和我们商量,我们应该帮他们一把。同时,这些报纸不是向社会公开发行,仅仅供他们内部使用,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原来,从1999年开始,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所有地级城市开展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并逐步在县级城市推广。富阳市供电局青云供电营业厅被列入当年第二批华东网局达标验收窗口单位,要求在4月份以前开展一系列的电力服务,并要将具体的服务内容通过媒体公布于众。而富阳市电力局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为了抓住这次争荣誉的机会,供电局想出了挑选一份4月出版的《富阳日报》用来“移花接木”的“妙计”。《富阳日报》的领导也“大力配合”,“天衣无缝”地制作了这100份假报。由于《富阳日报》系中共富阳市委机关报,具有较强的地方权威性,假报所登的青云营业厅的电力服务工作的新闻迷惑了不明真相的验收组。不久,青云供电营业厅顺利通过达标验收,成为杭州市首家县级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营业厅。
面对压力,何去何从?“你现在怎么打算?”施念君凝视着王军红。“要为真理而斗争。我已经‘落难’当印刷工了,他们还能把我怎么样?”王军红语气坚定。细心的他,把假报的胶片也已保存起来。
1994年4月,王军红了解到富阳一家轧钢厂的烟囱距居民住宅仅50米,所排放的废气导致附近学校的1500多名师生咳嗽不止,严重影响教学。他当即采写了《富春江轧钢厂“黑龙”肆虐》的批评报道,刊登在《杭州日报》头版头条。居民们、师生们一片叫好声,富阳市有关部门却给王军红所在的报社施加压力。结果,王军红因“写批评报道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发稿”而被扣除当月奖金,并在报社通报批评。
1994年11月7日,王军红受报社委派,调查采写了《富阳市消防中队少数战士行凶打人引起民愤》的报道,经分管副总编签发,刊登在《富阳日报内参》上。事后,富阳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到报社大吵大闹,一定要报社处分王军红。最后,报社以“工作需要”,将王军红调离记者岗位。
1996年5月,王军红采写的调查报告《富阳市职业介绍机构问题多》,经总编签发后在《富阳日报内参》刊出,随即被《浙江日报》、新华社的内参分别转载,惊动了劳动部的领导,上级部门的调查组开进富阳。王军红却又一次在报社全体会议上受到点名批评,原因是他“把富阳的丑事捅到中央,不利于富阳稳定。”总编三次警告王军红:再这样下去,将被永远调离采编岗位。富阳市一位分管领导也两次找王军红谈话,要他“从中吸取教训,不要再出富阳洋相。”
1997年4月,王军红因在《富阳日报》上刊登的一篇批评报道中得罪了有关民警,报社再以“工作需要”,调王军红到出版部当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