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贪图享乐
享乐本身是不具有道德意义的,因而对享乐不存在或善或恶的道德评价问题。马克思主义也并不反对物质享受,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理论以及他们为之奋斗终身的事业,都是为了使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过上人的生活,亦即像真正的人那样去生活、去享受。通过正当劳动,取得合理享受,这种享受,不仅无可指责,而且应当提倡。但是问题在于,如果把个人物质生活的享受作为人生的最高目的,又把舒适的工作与生活条件看做是自然的恩赐,甚至把物质享乐置于理想信念和工作、事业、义务、责任之上不择手段地去加以追求,穷奢极欲、声色犬马,那就不仅是一种人生目的上的愚昧,而且是一种与时代不相容、为群众所不齿的颓废的人生观、没落的价值观和腐朽的世界观。
对于一般人来说,仅仅贪图享乐也许给社会还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对于肩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任的新闻工作者,追求物质享受,贪图眼前利益,怕艰苦,怕困难,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责任淡漠,报道水准下降,甚至发展到不要党性、不顾人格乃至失职、渎职、犯罪的地步,其道德意义极为鲜明。
贪图享乐之风在新闻队伍中蔓延开来,形成恶习,会导致其意志涣散和个人品格的衰退,同时还会通过其个人行为和新闻媒介的传播渠道影响和侵蚀社会文明的健康肌体,败坏党风,污染社会风气。如果任凭享乐主义在新闻队伍中泛滥,我们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就会丧失,最终沦为满足私欲的工具,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新闻工作者深思的。在新闻工作中艰苦奋斗精神的失落和贪图享乐风气的盛行,使得一些新闻工作者被享乐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所俘虏,体现在具体的职业行为中则表现为:不愿深入基层挖掘线索,不愿去艰苦地区采访,而热衷于跑会议、跑机关、跑大城市、跑旅游热线;工作中追求舒适安逸的生活条件,津津乐道于被采访单位的高规格接待,采访过程中要求必须有小车接送、专人陪同,这样既可免除买票、挤车及旅途劳顿之苦,又能很好地解决食宿问题。如果被采访单位难以或者未能满足这些要求,那么记者的工作热情可能锐减,工作态度也会失常,甚至拂袖而去也不无可能。这不仅有悖于《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保持勤俭作风”的要求,而且有损于新闻工作者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
新闻事业的社会功能和新闻工作的职业特征,决定了新闻工作这一职业使命是神圣的,其影响是深远的,其岗位更是令人尊敬与羡慕的。但是,新闻工作又是一项十分艰苦的行业,不仅要耗费脑力,更要耗费体力,甚至可能还要献出自己的鲜血与生命。没有敢于吃苦、不畏艰辛、勇于牺牲的精神,永远不会成为一个有影响、有成就的记者,甚至不会成为一个称职的记者。高高在上、贪图享乐与脍炙人口、反响强烈的新闻佳作是绝对无缘的。很难想像,热衷于吃喝玩乐,沉缅于感官享受,没有顽强的信念,没有吃苦的准备,这样的人能够有资格成为记者,更何谈能够成为一个出色的记者。可以说,艰苦奋斗、敬业创业精神之于新闻工作者比其他任何一种职业都具有更为特殊的人格价值底蕴和更为深刻的职业道德内涵。因此,人们称“贪图享乐之时便是腐化堕落之日”和“贪图享乐追求安逸乃新闻工作者之大忌”,的确都是实实在在的至理名言。
(四)恶性竞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中国的新闻传播业在大规模的发展中出现了日益激烈的竞争的态势。从当前中国新闻界竞争的实际情况来看,竞争较为明显地是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进行的:
1.在新闻信息资源的竞争中,为抢新闻不择手段,甚至置宣传纪律、社会公德于不顾,结果往往是有损自身形象且危害社会。所谓信息资源的竞争,主要是指表现在新闻记者之间、新闻机构之间为了发现、采写、占有新闻信息并获得率先刊播权而展开的一种竞争。人们常说的“抢”新闻,就是对这种信息资源竞争现象的一种生动概述。作为一种职业素质要求,应该说善于抢新闻是新闻敏感度高、职业技能强的一种体现,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应该时刻具有这种“抢”新闻的意识。然而,强调记者“抢”新闻的意识并不意味着就是鼓励可以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去“抢”。而事实是,许多新闻单位为了丰富报道内容,“抢”出独家新闻,不免表现出一系列消极现象。
2.在征订发行的竞争中,不是靠报纸的质量和有效的宣传来吸引读者,而是采取不正当的巨奖促订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并于1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就是说,价格竞争虽然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是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体现,然而,如果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将价格降低到成本以下,则是一种反竞争的行为,因为在经营者已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会导致独家垄断,从而窒息竞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产品虽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是,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长期以低于成本价较多的方式销售,则被称为“恶性竞争”,其结果只能是几败俱伤。
3.在人才战略、经营领域内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是不可避免的,但应该有序。有序的人才流动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可以加快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可以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相反,无序竞争,只能给社会主义的人才市场带来混乱,给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带来危害。
4.盲目追逐报道热点,对不良社会风气的形成和不健康大众文化的流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来,国内社会上流行起一种“追星热”,即主要是在青少年中形成的一股对明星——舞星、歌星、影星的崇拜狂潮,这一盲目的崇拜狂潮在一个时期里造就了一支庞大的“追星族”队伍,并逐渐演化为一种令人困惑与忧虑的社会现象。“追星”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一种大众文化特有的产物,又是一种群体无意识的行为。但在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形成过程中,新闻媒介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是难辞其咎的。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新闻舆论对明星们的吹捧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充斥着“炒星”的不健康氛围,大量的反映明星生活行踪的报道、虚妄的渲染淹没了客观的真实,一篇篇溢美之词连篇累牍地见诸报端,从舞台包装到现实生活,从个人隐私到传闻轶事,甚至某电台在一次“知识问答”节目中所提出的问题全部都是关于港台歌星们身上的一些琐事末节,毫无知识与情致可言。公正地说,光怪陆离的“追星”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我们的一些新闻媒介“炒星”的结果。由于青少年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取向尚未定型,在新闻媒介不断传播明星信息、推出明星形象、以此求得商业利润的同时,就必然诱发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们的崇拜明星心理,促使他们陷入一种盲目的状态,无形之中将他们导入歧途。
思考题:
1、何谓新闻传播伦理的失衡与错位?
2、新闻媒介格调不高、品位低下主要表现方面?
3、新闻媒体题材媚俗,远离大众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4、什么是“有偿新闻”?
5、概括1997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主要内容。
6、为什么说:“贪图享乐追求安逸乃新闻工作者之大忌”。
7、我国新闻界恶性竞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