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变迁临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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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制度变迁临界问题的提出(1)

3.1临界问题的提出

临界问题是物理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它包括一系列概念。一是临界状态。当物体由一种物理状态变为另一种物理状态时,可能存在一个过渡的转折点,这时物体所处的状态通常称为临界状态。有很多物理问题都涉及临界状态,由于临界状态是“问题”引发和突变的关键所在,在物理问题中又带有隐蔽性。因此,要注意审清物理过程的临界状态,形成正确的物理情景,特别要注意临界状态的分析,找出转折点,分析承前启后的物理量,确定临界点。抓住了这一关键,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二是临界条件。与临界状态相关的,物体从一种物理状态转变到另外一种物理状态时所要满足的条件称为临界条件。研究临界问题和分析临界状态的关键是寻找临界条件。三是临界点。临界点或者临界位置,其定义是:量变与质变的转折点,是一个趋势行进中改向另一个方向的转折点。由此可见对于临界点把握的重要性。在临界点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里,我们必须认清临界现象的先导性和滞后性。四是临界特征。当物体由一种物理状态变为另一种物理状态时所表现出的诸多特征。它与临界条件有密切的联系,是临界条件下临界状态的具体表现。

自然科学对问题的分析和概念阐述往往直白而切中要害,而社会科学事实上也具有同自然科学一样规律,许多自然科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对社会科学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巨大的启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众多方面是清晰联系、暗暗呼应的。临界问题是物理学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但其意义绝不仅存在于自然科学之中,其对社会科学诸多领域亦有着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特别是在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问题方面,作为物理学临界问题的许多概念和分析方法都可与之相呼应。

3.2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

3.2.1制度的变迁临界概念

与物理学研究的临界问题相对应,制度的变迁临界亦包括一系列概念。一是制度的变迁临界状态。当一个社会体中的某一社会制度由一种制度形态变为另一种制度形态时,可能存在一个过渡的转折点,这时这种仍保留着原社会制度某些特征,又具有新社会制度的某些萌芽,并向新的社会制度转变趋势明显的状态,笔者将其定义为制度的变迁临界状态。二是制度的变迁临界条件。与制度的变迁临界状态相对应的,一个社会体中的某一社会制度由一种制度形态变为另一种制度形态时所要满足的条件称为制度的变迁临界条件。研究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和分析制度的变迁临界状态的关键是寻找临界条件。三是制度的变迁临界点。制度的变迁临界点或者制度的变迁临界位置,是指制度变迁的量变与制度变迁的质变的转折点,是制度变迁趋势行进中改向另一个方向的转折点。对制度的变迁临界点的确定和把握意义重大。四是制度的变迁临界特征。一个社会体中的某一社会制度由一种制度形态变为另一种制度形态时,社会必然从方方面面表现出种种特征,这些特征就是制度的变迁临界特征。制度的变迁临界特征与变迁临界条件有密切的联系,是制度的变迁临界条件下临界状态的具体表现。

3.2.2制度的变迁临界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和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发展了,必然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制度创新、制度变迁)。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作为生产关系的变革(制度创新、制度变迁)的一个过程或阶段,也是一个必然发生的社会历史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是不平衡、不稳定、不和谐的生产关系的综合表现;是必然在相当范围普遍引起社会关注的现象;是必然要发生进一步变化(或者是制度平稳过渡或者是制度剧烈突变)的社会现象。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其实质是以制度失调为表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不相适应。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特征,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社会环境相联系,是该历史时期社会背景、社会环境的综合产物。由于临界是斗争中两种事物的结合,是结合中两种事物的分化,因此,其许多方面都表现出双重性和矛盾性。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的表现为矛盾的特征。

一是外显现与隐蔽性。一方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外显性。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依其客观性的表现形态或现实状态,必然表现为显性性状。其原因主要是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经济发展必然要求制度变迁并对制度变迁提供经济条件,而且经济增长不断对制度变迁提出新的要求。其表现主要是某种制度失调现象事实表现充分、清晰,人们普遍对制度失调现象有较明确或较深的感受、认识及解决的期望,并公开表示(表明、表现)出来,且大都对这一现象有了一定的科学研究。总之,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外显性。另一方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又具有隐蔽性。制度的变迁临界由于存在于原有制度框架和体系之中,必然表现为隐性状态而不易发觉,人们习惯于原有思维和现状,把客观存在的制度失调现象看做是一般性社会现象,同时人们对由于制度变迁不到位而引起的社会失调的社会反应也是隐性的,至少表现为:对失调的感受是朦胧的、模糊的,只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对失调的部分理性认识是片面的、扭曲的,忽视了失调的本质;对失调的认识和态度存在着主观的压抑,即使认识失调的本质,却采取回避和逃避的态度;对失调的容忍和放任。人们并不表示对失调现象的谴责,任其存在和发展;对失调的非集中性、非结构性的社会舆论,也未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未形成普遍的、公开的、强烈的、集中的、有结构的社会舆论;而对失调的科学研究短缺,尚未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较充分的研究。诸多种反应状态交织在一起构成由于制度变迁不到位而造成的社会失调的隐性社会反应,这在事实上也构成了制度的变迁临界状况的隐蔽性。

二是迷惑性与客观性。一方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迷惑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它深刻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它也深刻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斗争,构成社会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在社会形态更迭时期,新旧意识形态之间发生的斗争更为激烈。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影响,表现出社会意识形态发展中的继承性,而原有制度在旧有意识形态的强力推动下,必然通过发挥国家机器的宣传、灌输等功能和作用去维护,这就必然造成很强的迷惑性——“现有制度是最优制度”和“现有制度是永葆生机的制度”。总之,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迷惑性。另一方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又具有客观性。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必然按一定的规律演变着。只要制度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不管人们好恶与否,制度变迁以及变迁临界问题总是客观地存在着,人的主观意志不能任意左右它,这是必然规律。从制度变迁以及变迁临界问题存在的角度看,制度变迁及变迁临界问题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从其变化和发展的角度看,这是客观的事实,既不能被主观创造,也不能被人为消灭,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同时,就中国实际而言,亦有大量新生事物促使制度变迁的发生:由我国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根源于制度中的不平衡问题,并不会因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消失,仍遗留在转型社会中,这些社会问题在现阶段的存在是必然的;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新、旧社会因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或必然产生对制度创新的需求;我国在实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非同步性、某些不成熟性甚至失误性,也不可避免地要求我们创新反思现有的制度。总之,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客观性。

三是先导性与滞后性。一方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先导性。一般说来,一种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总是受生产力基本状况下的国情、社情现实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其中,生产力基本状况下的国情、社情现实对制度的形成和规定是先导性、基础性的。这是因为,表现为现实国情和社情的社会生产力的综合状况一方面为表现为上层建筑的新制度的产生提供经济基础,并对原有的旧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正;另一方面为新制度的需要和产生指明了具体的方向,使之在现实中有可能得到满足。这一情况表明,生产力基本状况下的国情、社情现实发展变化后,或早或晚一定会引发表现为上层建筑的新制度的产生和变化,使两者相一致。同时,新制度的产生不是被动的,主体积极自觉的活动也促成了这种适应性。“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1]人们总是据自己的需要和自身的力量,努力探寻并对包括制度在内的一切规则进行选择、利用和改造,使之与国情、社情现实相一致并得以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又具有滞后性。在现实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制度与国情、社情完全适应的情况并不多见。制度往往部分甚至大部分落后于现实需要,妨碍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顺利进行。出现这种滞后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社会总在发展变化,尤其是在变革转型时期,变化的速度更快。而制度一旦形成往往具有相对的、持续的稳定性,这些变化反映到制度中要有一个时间差。即使社会变化及时反映到了制度中,制度仍会依其惯性向前滑动一段时间,这是受制度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决定的。第二,受认识能力限制,人们对社会变化所需要的制度保障认识有可能出现偏差,或者形成的认识是肤浅的、表象性的,由此形成的制度创新会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即使认识是正确的、深入的,新制度的形成也还有一个主观认定和客观创新过程,这些过程也需要花费时间。第三,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反映,它一经形成后,在一段时期内是牢固、稳定的,表现出惰性,不会轻易改变。再加上制度创新的最终成果要在一定时期后才能显现出来,这也减弱了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延缓了制度的变革。制度变迁的滞后性是经常存在的,对此我们不应抱怨、指责、甚至消极等待,而应该着力探讨导致滞后的具体原因,努力改变不利于制度变迁顺利进行的现状。

四是冲突性与和谐性。一方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冲突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上产生了与已确立的社会规范(制度)相悖的,但事实上人们已经默认了的“第二社会规范”,导致社会规范(制度)客观呈现出二元形态。第二,出现形式有序下的内在无序问题,即政策、法规、“红头文件”、程序、管理等形式上的统一性、一致性、有序性,而行为则造成实际的社会失范、失控、无序。这是表象问题,其实质是制度与现实发生了矛盾。第三,社会成就中的社会效率低下,即虽然各项工作和事业取得一定甚至巨大的成就,但付出的是超量的(物质和非物质)投入或超额的代价,活动投入与活动成果之间的不成比例等等。这些根源于制度与现实不协调所表现出的种种现象表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冲突性。另一方面,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又具有和谐性。社会矛盾的存在,社会表现出不稳定、不协调等,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没有同一性。制度同社会生产力之间由协调、基本协调再到不协调,在矛盾运动上的表现就是社会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的统一。制度创新之所以没有发生,或者说新的制度之所以没有建立起来而仍然处于变迁临界状态,就是因为同一性还在发挥着作用。更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决定了和谐社会主要矛盾的斗争形式是非暴风骤雨式的,解决这一矛盾的路径必然是渐进式的改革。因此,虽然由于社会各个群体各个阶层利益上的分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道德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导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各种矛盾的存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这些矛盾可以通过渐进式的改革得以解决。总之,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冲突性的同时亦具有和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