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研究方法、内容和技术路线
1.3.1研究方法
唯物史观和辩证分析方法。研究农村土地制度问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是非常必要的,应该是我们在研究问题时应该遵守的指导方针。具体到本文中,制度本身是历史过程中根据生产、生活、生存特殊条件所孕育出来的社会规则规范,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分析,必须放到具体的社会宏观背景中进行研究才能够给以正确的定位并作出合理的解释。制度变迁必然要考虑时间因素,这就要求运用历史的分析法。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极有价值的分析工具。本文研究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问题,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将理论分析与土地制度历史变迁分析相结合是非常必要的。
系统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制度是作为前提条件规定了经济运行与社会交互关系的特征的,制度不是僵化的、静止的,之所以制度的进化是渐进式的,其原因是制度包含了一整套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则,局部的进化不可能在丝毫不动摇整体性质的条件下进行,只有整体性的协调或改善方能满足某一方面要求改善的目的,整体与局部的互动是制度变迁或进化的必备条件。同时,本文试图对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进行考察与分析,既然是对一个制度变迁过程的分析,自然离不开对制度变迁历史轨迹的刻画。但本文并不拘泥于对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过程作简单的叙述或者编年史式的描述,而是试图根基于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史探寻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并以此理论框架来解析和展示这一变迁过程的内在机理,从而追求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一致。
比较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建国以来,我国发生了四次绩效迥异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通过比较不同制度的变迁创新的轨迹和绩效,可以揭示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可以发现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和效率。1949年实行土地农民私有制;1953—1957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1958—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1979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集体所有,由农户家庭经营,以及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全国农村各地土地制度的适应性创新发展,这些制度演进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以及国家社会产生了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制度变迁的差异、制度形态的差异为比较制度分析方法应用提供了基础。同时,在比较和综合过程中用同一条主线予以牵引——制度变迁主体的权利空间,使得比较和综合工作更加紧密、逻辑更加严密。
1.3.2研究内容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础部分,主要是在研究背景基础上提出问题,明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梳理和评价本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明确本文研究中的方法、思路、技术路线、可能的创新等,并为下一步研究指明方向。同时,整理了本文将要用到的一些基础理论,特别是提出了运用“产权组合理论”这一新的指导工具去研究分析问题。
第二部分是问题篇,提出了制度变迁临界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制度变迁临界研究的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分别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次变迁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进行了新视野、新角度的分析。
第三部分是实证篇,以“小产权房”所蕴涵着重要的制度变迁信息,本文从产权组合、城乡互动、制度锁定、路径依赖、制度引擎等五个方面就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临界问题作了实证性研究,明确了当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处在制度变迁的临界点上了。
第四部分是启示篇,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历史分析,研究了土地的“所有占有,二元并重”模式;通过趋势分析,研究了中国土地的“国家所有,动态分治”模式;通过趋势分析,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农户占有”模式。总之,通过土地→中国土地→中国农村土地,渐进地研究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模式构建。
1.3.3技术路线
本文首先提出了制度变迁临界这一贯穿全文的新的分析思路和研究重点,运用制度变迁临界指标体系分别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次变迁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进行了全新的分析;进而为得出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处在制度变迁的临界点上这一结论,笔者就“小产权房”问题从多个方面作了全方位的实证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渐进地研究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模式构建。
1.4预期结果和意义
本文以“制度变迁临界”为主线,用“临界”的崭新视角系统考察和分析了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和现有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全面分析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临界点”,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土地→中国土地→中国农村土地的研究脉络,给出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模式的构建建议。
第一,提出了“制度变迁临界”这一崭新的课题,构建了制度变迁临界研究的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和现状,为我国土地制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拓展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丰富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工具。
第二,用“临界”的思维,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小产权房”问题,明确了当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处在制度变迁的临界点的现状,弥补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创新中的研究空白。
第三,构建了三大土地制度模式,创新了用“权利空间图”定性研究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方法,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理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的视角,为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
当然,限于个人的学术造诣水平,由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手头所掌握的有关资料的制约和限制,本文的研究难免存在这样和那样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首先,由于所研究的题目跨度较大,特别是“制度变迁临界”是一崭新的课题,研究不够深入,分析尚显浅陋;其次,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在构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模式时,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具有明显的不足。这些缺陷和不足正是我今后工作和研究中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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