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变迁临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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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理论基础(1)

2.1制度变迁理论

2.1.1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

2.1.1.1制度需求及影响因素

制度变迁总是基于制度需求。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条件下,谋求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目前的制度安排无法取得潜在的利益,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是否处于优势地位。

影响对新制度安排的需求因素主要有:(1)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相对价格的变化改变了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改变了相互之间讨价还价的能力,会导致重新缔约的努力。(2)宪法秩序。即政权的基本规则变化会深刻地影响新的制度需求。(3)技术。技术变化决定制度结构及其变化。(4)市场规模。市场规模的扩大使一些与规模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得以创新,同时也使一些制度的运作成本大大降低。

2.1.1.2制度供给及影响因素

制度需求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制度供给是制度变迁的充分条件。制度变迁虽然源于制度需求,但制度供给未必与制度需求同步,制度供给小于社会最优供给。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有:(1)宪法秩序。宪法是用以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的基本结构(诺斯,1999),它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它的约束力具有普遍性,是制定规则的规则,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进程和方式。(2)制度设计成本。每一项能预期带来收益的制度安排都需耗费成本。(3)现有知识积累及其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发展的成本,拓宽了制度安排的选择集。(4)实施新制度安排的预期成本。制度从潜在安排转变为现实安排的关键在于制度实施的预期成本大小。一项好的制度安排会因实施的预期成本太高而无法推行。(5)现存制度安排。初始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激励和惯性,形成路径依赖。尽管制度出现了不均衡,但既得利益集团将竭力维持现存制度。(6)规范性行为准则。它是一个植根于文化传统的制度类型,正式制度安排应与文化准则相和谐,否则会使一些制度安排难以推行或者制度变迁的成本大大提高。(7)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在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对制度供给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这些决策者的效益和成本与社会效益和成本相一致,就能积极推进制度供给。

2.1.1.3制度均衡与制度非均衡

制度均衡,就是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从供求关系来看,制度均衡是制度的供给适应制度需求,这时的制度状态就是制度均衡。

制度非均衡则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从供求关系看,制度非均衡就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引起制度不均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技术改变;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其他制度安排改变等。上面我们已分析了一些因素,现在重点分析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的,选择的标准是生产和交易费用。制度选择集合确定了制度选择的范围或空间。但是,制度选择集并非固定不变,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制度选择集合可能随之扩大或缩小。而影响制度选择集合的因素主要有:第一,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社会科学的进步能改进人的有限理性,提高个人管理现行制度安排的能力和领会、创新制度安排的能力。第二,制度引进可以扩大制度选择集合。通过借用其他社会制度安排来完成本制度变迁的可能性,极大地降低了在基础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投资费用。但是制度引进面临着“配套”的问题,因为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第三,制度选择集合还可能因政府政策的改变而缩小或扩大。政府可以将某些制度从制度选择集合中剔除出去,或者把过去排除在外的制度纳入制度安排选择集合中。

制度变迁的发生始于制度非均衡,制度非均衡是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但是制度变迁得以实现的充分条件却是制度均衡。制度变迁是制度非均衡和制度均衡的统一。

2.1.2制度变迁的方式

作为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林毅夫,1994)。在实际生活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很难分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着社会制度变迁。

2.1.2.1诱致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创新者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作为一种自发性变迁过程,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主要是以法律、命令等形式承认新制度。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可概括为:(1)盈利性。只有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有关群体才可能推进制度变迁。(2)自发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有关群体对制度不均衡的一种自发性反应,自发性反应的诱因是外在利润的存在。(3)渐进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的转换、替代、扩散都需要时间,从外在利润的发现到外在利润的内在化,其间要经过许多复杂的环节。

2.1.2.2强制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或法律引入和实行,可以纯粹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也遵守成本与收益原则,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是制度变迁的必要前提。在国家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包含着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如果制度变迁会降低统治者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那么国家可能仍然会维持某种无效率的不均衡(林毅夫,1994),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与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可能并不一致。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有: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和国家的生存危机等。

2.1.2.3两种制度变迁方式的差别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有许多共同点,如两者都是对制度不均衡的反应,遵循成本—收益比较原则等,但也存在不少差别。

一是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个人或团体,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的形成主要是依据共同的利益和经济原则,而国家进行制度变迁的诱因比竞争性组织更加复杂。

二是制度变迁的优势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是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它能与不同个人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体现个人的独特需求。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最短、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依靠强制力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两类制度变迁模式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当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满足人们对制度的需求时,可以通过政府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弥补供给不足。

三是制度变迁的原因不同。诱致性制度变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造成的制度短缺,而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关注统治者个人偏好与国家的总体利益不一致等带来的不良制度。

四是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不同。一般而言,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经济因素对制度变迁的成本影响较大,而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对变迁的成本影响较大。

2.1.3制度变迁的轨迹与路径依赖

无效率的制度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诺斯(1994)认为,制度变迁存在着“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现象。路径依赖是指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影响以后的制度选择,好像进入一种特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只能按照这种路径走下去。路径依赖制约着制度变迁过程,决定着制度变迁的轨迹。历史是相关的(History Matetsr),即人们过去的行为影响着他们的现在,并通过现在,联系着未来。路径依赖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2.1.3.1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的影响

时间对于制度演进至关重要(诺斯,1995),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一是初始的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激励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制度变迁的路径和既定方向前进,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二是初始制度形成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他们对已有制度有着强烈的需求,并力求巩固现存制度,阻碍进一步的改革,即使新体制比现存体制更有效率(吴敬琏,1997)。在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道路,它的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沿着错误路线向下滑。

2.1.3.2决定制度变迁轨迹的因素

决定制度变迁轨迹的有两个因素: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的市场。只有在不完全的市场,才存在交易费用,制度才是重要的。如果不存在收益递增,制度就不会沿着某种轨迹演进。正是收益递增和市场不完全,使得探究制度变迁的轨迹十分重要,因为当存在收益递增和市场不完全时,自我强化的机制就会起作用。随着制度的自行强化机制增强,制度的相互联系网络会产生大量的递增报酬,而递增的报酬使制度的轨迹保持下去,从而决定经济长期运行的轨迹。制度收益递增,主要表现为:规模效应、学习效应、协作效应、适应性预期等。

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倘若处于竞争性完全的市场,制度变迁的轨迹将有效,经济长期运行的轨迹也将有效,经济将会保持增长的势头,不会出现发散的轨迹。但是现实社会中的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完全,交易成本将会随之增加,经济主体根据不完全的信息建立的主观模型多种多样,从而使制度变迁轨迹呈现发散的状态,有可能使无效的制度保持下去,从而贫困的发展不可避免。

2.1.3.3制度变迁的轨迹

根据路径依赖理论产生两条制度变迁的轨迹:生产性轨迹和非生产性轨迹。制度变迁的生产性轨迹产生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效率,它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激励个人与组织进行生产性活动,高效地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导致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制度变迁轨迹,这是一种良性的路径依赖。制度变迁的非生产性轨迹不仅没有给生产性活动提供激励,甚至阻碍生产活动,鼓励纯粹的财富再分配,产生了与现存制度共生共荣的组织和利益集团:他们根据自身的利益构筑国家政体,力争在现有的财富分配中获得更多的份额,而使制度锁定(Lock—in)在无效率状态,这是恶性的路径依赖。

2.1.4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诺斯,1994),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是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组合的边际调整,主要是指制度安排的变化,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所有制度安排总和的变化。

制度创新是指制度的革新、改革等,是用新的更有效率的制度来替代原有制度以取得更大的制度净收益,是生产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行为规则而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一般而言,通过制度创新,能够使制度创新者获得追加的或额外的利益,从而对现存制度进行变革。制度创新有三种形式(拉坦,1994):(1)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变化;(2)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3)支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发生变化。

制度变迁是指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的转轨或替换,而制度创新是指由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转轨或替换过程的一个发展阶段,是制度变迁的一个过程。因而制度创新并不是制度变迁的全部,制度变迁则包含了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可能会导致制度变迁,但制度创新并不必然导致制度变迁(钱忠好,1999),但由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都含有制度变化之意,因而人们在使用时常将二者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