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选择性扶持:让青年社会组织成为青年有序社会参与和自我服务的组织终端
社会治理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是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公民参与意识、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的常态。第一,拿到政府购买合同的社会组织必须履行对政府的承诺,接受政府监督和绩效评价,将社会组织行为置于政府可以调控的范围;第二,政府也会保证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社会组织的一切合法权益;第三,社会组织为了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更大空间,也会自觉或被动地提升自身的服务品质,以求在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最终实现政府、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三方共赢。
现代社会青年全面发展的需要和越来越多的利益诉求,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统统由政府予以满足,“万能政府”已经成为“过去时”。由“公民社会”发起,运用“社会资本”增进社会福利作为现代社会第三部门典型的运作方式已经得到政府认可。包括共青团在内的所有青年组织,迎来了作为服务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新机遇。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在降低准入门槛之后,会有更多的青年社会组织具备合法地位,但并意味着这些青年社会组织同时具备了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和能力。面向社会招标的政府购买项目,通常会落到具有一定组织规模、社会信誉好、有履行承诺的所需要的资源的社会组织。目前,除了青联所属的部分团体会员单位如团属基金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绝大多数青年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具备承接政府项目的资质。对最具活力和影响力、能够提供社会正能量的青年社会组织进行选择性扶持,或者通过纳入青年组织联盟的方式,培育其逐步成长为购买服务的主体,成为青年有序社会参与或自我服务的组织终端,应当成为推动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战略。
3. 规范化管理:完善依法监督、目标导向、自律能力培育为主的青年社会组织管理政策体系
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归根结底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使尽可能多的青年社会组织“合法存在”,二是最大限度地实现青年社会组织活动的“正当性”。因此,需要从依法监督、目标导向、自律能力培育三个方面完善现有的青年社会组织管理政策。
按照最简单的判断标准,所有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都是“合法的存在”。但是,登记注册后的组织行为能否保持在法律框架内,则不是一纸登记证书可以保证的,近年来利用成立社会组织非法牟利的案例便是前车之鉴。防止合法的青年社会组织从事不正当的社会活动,负有联系和管理青年社会组织责任的青联必须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督。从青年社会组织章程的审核、日常工作的指导、年度检查评估、对社团投诉的处置等方面,都要有制度化的设计和严格的工作程序,将一切可能产生的“负能量”消弭在萌芽状态。
青年社会组织的价值来源于满足社会和青年需求的能力,但青年社会组织的活动常常是由成员自身的兴趣和诉求决定的。为了保持青年社会组织活动的正当性,需要强有力的目标导向机制,包括政府扶持、舆论引导、组织培育等,共同构成符合社会发展进步潮流者昌、违背社会发展进步潮流者亡的外部环境,并以此保证青年社会组织的正能量。
青年社会组织成员因“缘”而聚,结构相对松散,对领军者依赖程度较高,加之组织负责人常常由发起人担任,缺少严格的内部民主机制,常常会因为负责人的变化而导致组织震荡甚至瓦解。就整体而言,青年社会组织的自律水平远不及共青团、青联等免于登记的青年组织。培育青年社会组织的自律能力,从社团领袖培训入手,已经被先行一步的经验证明行之有效。对青年社团领袖的培训,除了学习掌握社团管理条例等基本规范外,还应当特别关注青年社会组织的责任、青年社会组织与执政党、与政府、与共青团和青联、与内部成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建设性关系的构建,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在社会坐标图上找到属于自己的准确位置,拓展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实现青年社会组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青年社会组织的名称规范、内部民主制度建设、财务制度建设、诚信自律规则建设,可以通过榜样示范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
构建以共青团为核心,以青联为纽带,以合法登记的所有青年社会组织为成员,通过青年社会组织联盟联系覆盖尽可能多青年自组织的现代青年组织体系,实现对全体青年的吸引凝聚,应当成为我国现阶段青年组织发展的合理目标。
注 释
[1]. 李立国:《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组织网, http://www.chinanpo.gov.cn/3201/69725/index.html,2013-9-16。
[2].王婷:《当代中国社会青年自组织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3页。
[3]. [美] 莱斯特·M·萨拉蒙等著:《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4]. 董悦、李凌云、唐洁秋:《青年自组织研究—以杭州市为例》,载《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3期,第6页。
[5]. 吴庆:《我们为什么要注重提拔青年干部?》,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dc52201011wxu. html,2012-2-26。
[6].龚长宇,郑杭生:《陌生人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础》,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1期,第111页。
[7]. 黄洪基、陈宁、陆烨、邓蕾:《参与热情的高涨自主意识的张扬—上海青年自组织研究报告》,载《改革开放三十年与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发展研究报告》,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696页。
[8]. 邵世志、周琳、闫加伟:《在青年群体分化重组背景下共青团推进社会青年事务的研究》,载《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11期,第46页。
[9]. [英]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10].石国亮:《当今世界青年组织的发展趋势分析》,载《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12期,第22页。
[11].石国亮:《当今世界青年组织的发展趋势分析》,载《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12期,第22页。
[12]. 安国启、邓希泉、曹凯:《当代青年在非政府组织中的作用与发展趋势研究》,载《青年探索》2006年第5期,第3页。
[13]. 安国启、邓希泉主编:《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与创新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第64~88页。
[14].孙文:《兴中会章程》,黄彦编《孙文选集》(中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5].同上。
[16].孙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载黄彦编《孙文选集》(中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7]. 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史》,红旗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页。
[18].李玉琦:《中国青年运动主题曲》,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19].毛泽东:《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处布告》,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02页。
[20].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6页。
[21].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2]. 舒国尧:《鲜活的印记 崛起的力量—60年社会组织发展历程回顾》,载《中国社会报》2009年9月15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第866页。
[24].数据来源于希望工程介绍,中国青基会网站。
[25].曾颖如:《构建枢纽型组织—拓展共青团工作重要空间》,载《中国青年报》2014年1月9日。
[26].数据来源于2012年3月13日《新疆日报》。
[27].数据来源于2013年11月23日《新疆日报》。
[28].《构建新型团青关系 推动供需准确对接 实现价值有效引领—上海青年社会组织工作创新发展》,载《文汇报》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