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问题:权力分享中的尴尬
青年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尽管这些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分工时大多是提供社会服务,但按照党政惯有的眼光来看,这就是分享权力。实际上,政府治理模式转型下的公共治理,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表明政府与社会组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属于一种合作管理和伙伴关系。目前很多地方党政部门还不太习惯这种变化,他们的第一反应常常是控制,这就使得青年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尴尬。
1. 青年社会组织时常遇到“管制”式政府行为
青年社会组织的出现,增加了社会活动主体的元素,也增加了社会结构的复杂度。这些组织既不同于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也不同于那些在社区里以居民为主的群众文体团队。没有严格的行政约束机制,虽然注册,但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关系多为较松散的业务指导模式,尤其是活动的独特性、组织形态和组织持续的不稳定性,对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很多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经常摇摆于“管理”和“扶持”之间,特别表现在对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青年社会组织,往往限制有余而支持不足,从而导致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够,推动力也存在明显不足—青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形成制度化的互动合作机制尚需较长时日。
2. 青年社会组织缺乏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的实质性支持
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目前国务院颁布的只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出台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等,总体上层次不高,数量少,不配套,还没有专门的、全面的、严谨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组织法,使得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功能等没有完全明确、规范,缺乏相关的行业自律环境。同时对社会组织的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税收减免、收费许可等方面也缺乏完善的、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尽管双重管理体制已经开始得到破解,但登记管理制度的还没有完全到位,培育扶持政策力度不够,政策体系还不健全。
3. 青年社会组织自身存在一些发展瓶颈
青年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自身难以突破的瓶颈:一是资金比较短缺。相关调查显示,行业协会中有53.3%,学术性社团中有51.1%,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有37.3%,基金会中有40.5%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二是专业人才相对缺乏。由于公益传统较弱、待遇不高等原因,大多数社会组织很难吸引到具有社会工作知识的专业化人才,支撑社会组织工作的大部分是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三是能力亟待提升。主要表现为现有的社会组织还非常弱小,难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责、有效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和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
4. 青年社会组织接受境外势力支持的无奈与风险
在青年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中,明显缺乏国内社会的广泛支持,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中社会捐赠所占比重很低。据统计,由重大事件和巨大灾害直接引发了慈善捐赠“井喷”的2008年,全国接收各类捐赠款物总额达1070.49亿元,占GDP总量的0.356%,比2007年增长了246%。即使这样,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2004年美国仅各类慈善机构获得的慈善捐赠总额相当于GDP的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因此,境外一些NGO如香港乐施会、美国福特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等打着学术文化交流、维权、扶贫济困的标牌,与一些经费紧缺的中国社会组织一拍即合。某些别有用心的国际NGO,在输入资金、项目和培训的同时,也输入了西方的政治理念,甚至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中国国家利益,这些可能是一些青年社会组织接受境外势力支持时始料不及的。
五、中国青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公益成为主流,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升
许多青年社会组织一开始是了排遣孤独、发展兴趣、互动交流,也自觉不自觉地或多或少地做一些公益活动,到后来越来越注重对公益事业的参与,这既是他们得到社会认可、拓展发展空间的前提条件,也是社团组织发展的规律使然。当前,青年社会组织的功能正在从单一变为多样、从粗放管理变为规范运作、从内在凝聚变为外在影响,越来越成为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1. 公益型青年社会组织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社会组织在经济贡献率和服务就业方面存在很大的发展潜力。从社会需求的角度看,中国的社会转型将是一个比较持续漫长的过程,老龄化问题、农民工问题、妇女权益维护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仍将存在,新的社会问题也会不断出现。从政府的政策法规看,近几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对社区服务类公益组织的扶持也在持续加强,公益型青年社会组织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从整体发展态势上看,公益型社会组织总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青年生活方式的多元化而不断涌现。以上海为例, 1999年至2009年的10年间,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从2600多家激增到8985家,涉及环保、科技、教育、文化、民政、卫生等10多个领域。2003年起,一大批以青年为主体、以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不断涌出,据上海青年家园民间组织服务中心2010年提供的数据显示,可联系到的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青年社会组织数量已达到400余家,覆盖青年群体50余万,这其中的二分之一为公益型组织,而近两年的青年社会组织数量有增无减且多数以公益型为主。
2. 青年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将日益明显
“郭美美事件”“红会事件”发生后,整个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高度关注,客观上对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要求。青年社会组织要持续良性发展,必然要以企业化管理的标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使项目运作更加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组织的公信力,赢得社会的信任度。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必须设立法人、理事会等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而不是完全依靠社团领袖或几个骨干成员的力量。虽然领袖的个人魅力能够影响整个团队的发展,但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和真正的理事会负责制将使组织的发展更为稳固。
3. 青年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程度将不断提升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细化、专业化的过程。根据萨拉蒙的分类,国际非营利组织分为12种,涵盖文化与休闲、教育与科学研究、卫生、社会服务、环境、发展与住房、法律、推进与政治、慈善中介与志愿行为鼓动、国际性活动、宗教活动和组织、商会、专业协会、工会以及其他,12大类又细分了文化与艺术、服务性俱乐部、高等教育、精神卫生与危机防范、社会救济、就业与职业培训等27小类。而国外非营利机构也承担着大量政府部门转移出的公共事务,与政府建立了平等的合作关系,正是基于其专业的服务水准和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国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工作也明确规定,参与投标的公益组织必须是合法注册、具备一定的行业资质且对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有的地方在制定本区域内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中还提出了参与竞标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专业评估委员会认定的社会组织专业等级。可见,专业化是青年社会组织的必然发展趋势。
4. 青年社会组织与国际NGO的联系与合作有可能进一步密切
自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走出国门,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企业和社会组织走进中国。海外基金会等资助组织已经中国社会活跃了30多年来,目前这些组织遍布全国,资助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卫生救助、社会福利许多领域,为数不少的国际NGO都以中国内地为据点开展各种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展往往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从近年来发展趋势来看,国际NGO和中国社会组织的合作面在不断扩大。中国政府对国际NGO采取的策略是既利用,又防范,同时积极加以规范。国际NGO的回应策略是利用、周旋和顺应。[5]截至2006年底,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已经与160个国际NGO以及国际多边和双边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当国际NGO不再被简单视为“洪水猛兽”时,青年社会组织扩大与国际NGO合作势在必行。
六、国外及港台社会组织的他山之石:现状、做法与经验
作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活跃的一支力量,中国的发展变化正对世界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中国与世界的关联度空前增强。中国是世界离不开的中国,世界是中国最需要世界。截至2013年底,中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54.1万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仅3.98家(发达地区如无锡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也不过8.27家)。而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一般超过50家,如法国为110家,日本为97家,美国为52家;一些发展中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也超过10家,如阿根廷为25家,巴西为13家。研究中国大陆的青年社会组织,有必要从世界其他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的社会组织发展中寻求某种借鉴。
在美国,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导致了在民间广泛结社或建立社会团体的文化传播。到2010年,联邦税务局管理的非营利组织数量达到196万个,主要涉及卫生保健、高等教育、社会服务和文化等领域。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就业占总就业的7.8%,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美国非营利组织改进治理的根本动机和目的在于保持和提高自身的社会美誉度,维护公众对自己的信任,理事会、透明度和问责制是实现民间组织善治的三大关键。
在英国,社会组织数量众多,性质不一,英国人一般把这些组织称为慈善团体或志愿协会,避免使用“非政府组织”这一称谓。根据《慈善组织法》,英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项目经费,同进也可以与政府进行广泛的项目合作。政府拨款保持在40%左右,50%源于收费收入,10%来源于民间捐款。英国志愿组织在教育、文体休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最为活跃。
在芬兰,政府对青年组织持包容、鼓励态度,专门颁布《青年组织资助条例》,对规模较大的青年组织进行资金、监管、审计、评估等方面支持。以“橙色”组织为例,其成立初衷为“占领”赫尔辛基市属的废弃厂房改造为青年活动中心。芬兰青年政策司在对该组织进行接触、评估后,决定每年提供10万欧元资金作为该组织活动经费。
在巴西,社会组织不仅服务于教育、卫生保健、文化娱乐等国民需要,也是一股重要的、不断增长的经济力量,还为政治和社会生活做出重要贡献。一些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主要表现在资助委托和腐败运作上,例如把公共资金分到个人手中。另一些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则是以独裁统治与激烈的人权、民主运动间的冲突为主。
在韩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威权主义政权倒台后,各类社会组织才逐渐繁荣起来。一部分是活跃在教育、健康与社会服务领域的服务性组织,这些组织被鼓励去补充政府提供服务的不足,并和政府保持着稳固的联系,收益收费成为这类社会组织经费最主要的来源。另一部分是公民与倡导组织,大多不是法人也没有正规建制,他们代表了人权、环境与政治民主组织。韩国志愿者人数仅占经济活跃人口的0.6%,低于世界36国的平均数1.6%[6]。
在中国香港,目前有2000多家社会服务机构,绝大多数是民办的社会福利组织(机构)。这些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活动领域有:社区发展、家庭及儿童服务、康复服务、安老服务、过犯及释囚服务、儿童及青年服务、对长期病患者的服务等。香港的社会服务机构是政府的合作伙伴,有时也扮演压力集团的角色。政府向响应其社会服务计划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财政资助,社会服务机构则通过服务获得政府的支持,同时通过向政府提出建议修订和发展社会政策。
在中国台湾,1987年之后随着政治气候的变化,涉及环境保护、民众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民间组织逐渐发展起来。2008年6月,台湾社会团体达到31701个,比1999年增长107%。以会员的聚集为基础的协会组织比基金会更民主,为社区民众提供更的兴趣和需求服务。与政治相关的社会团受政府的制约很大,社会福利型社团(包括基金会、福利服务机构)比较活跃,政府规定基金会必须把60%以上的年度经费直接用于社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