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陈氏家族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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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苏政四年(2)

陈果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说:“我认为江苏乃非‘剿匪’省份,任何事都要求实,不应一刀切,专员还是以不兼县长为宜。因为设立一个制度,首先要求名副其实。省县之间既增加了中间督察一级,就要使它名副其实地发挥督察及层次节制的效用,倘使兼县,专员一方面是高一级的督察者,一方面又与其他县长为平行的同僚,结果一定顾此失彼,起不到应起的作用。”

陈果夫的观点见报后,有人举起了“棒子”给予抨击,说专员兼任县长是委员长的创造,江苏是蒋委员长的天下,不能说改就改。说这话期间,早有人也把此话捎给在南昌的蒋介石耳中,蒋介石也感觉到气愤,不过他没有把这种气愤表达出来,而私下里放出了风声,于是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大辩论。

陈果夫是聪明人,面对着两派的言辞激烈的争论,火药味十分浓烈,他认为吵架不能解决问题,真正解决问题还要靠实践。于是,在两派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他潜入了苏北地区,在他的支持下,开始了专员不兼县长的试点示范。每个示范区根据其交通和自然环境,辖四县至九县不等。各专员公署编制不大,富有弹性。譬如,某一区的中心工作为水利,则专署内增设督察水利工程专家,另由建设厅派工程人员若干名辅助专员,督察水利工程。如某一区的中心工作,着重在整理财政,则由财政厅派专门人才若干人到该区署协助整理。由于江苏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完全是因地因事,以制其宜,实行下来,确实比旧制好,蒋介石看了试点报告很高兴,大笔一挥作了推广的批示。先向苏南地区推广,而后向全国推广,成为了全国通行的制度。这件功劳当之无愧地应该记在陈果夫的头上。

再说与行政平行、同等重要的还有警政。陈果夫也给了很大重视,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为“安乐的江苏”打下了基础。据陈果夫回忆说:“警政是内政的骨干,国家的内政要上轨道,必须要从健全警察制度开始。”当时,蒋介石正在前方剿共,“大敌”当前,陈果夫的警政改革和健全,当然也离不开“反共防共”重要内容,他推行保甲制度和联防制度就是例证。

且说陈果夫推行的保甲制度,应该说是强化警政的一种手段,但却是始于宋代封建社会的一种治安制度。由于推翻了大清,这种制度就被束之高阁了。陈果夫却来了个“拿来主义”,他认为老祖先的东西也不全是过时的,宋元明清,四个朝代都在延用,说明它是管用的。

再说保甲制度主要是通过十户一甲、十甲一保的编组,由大到小,深入基层,把“防共反共”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一家一户中去。用“管、教、养、卫”的方式,实行他的“联保连坐法”,必要时,还可以编组民团,维护治安。无疑这种保甲和联保制度,带有浓烈的防共反共的色彩。这也是陈果夫死心塌地跟随蒋介石,坚持以共为敌的罪证。

这种保甲制度不像督察制度,很快得到了蒋介石的赞许。蒋介石立即给陈果夫打气。陈果夫于1934年4月,先从苏北地区试点开始,而后向南各县推广实行保甲联防制度。与之同时,还要求各县强化壮丁训练,充实保安团队,然后与治安警察合编成地方保卫队,以增强防共抗共的力量。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江苏省保安司令部,陈果夫摇身一变成了“大司令”,圆了他的军阀梦。他身后有60万保安队伍,“党阀”戴上了“军阀”冠,陈果夫啧啧自叹。

地政,成绩斐然

土地,万物之源,国脉所系,民生所依。中国自古便有泱泱农业大国之称,从远古女娲以泥造人的传说到后稷教人稼穑,走出游牧,人类便与土地结下了不解之缘。从先秦的“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到周文王演八卦,尊土为“五行”之首,从唐朝的“地为天生,人为地显”到宋朝的“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从元朝的“土地,诸物之根菀也”到明朝“黄金有价地无价”……这些千古至理名言使陈果夫十分重视地政管理,“警政”、“地政”一起抓。在陈果夫建议下,1932年8月中央政治学校增设了地政研究班。在地政班开学之际,作为省主席的陈果夫到班里做报告。

他说:“外国之所以富足的原因,不外乎能善于运用‘人’与‘地’两个方面。我国人口众多,何以积弱贫乏?是在于不能充分利用‘人’和‘地’。在人的方面,未能做到人尽其才;在地的方面,没有做到地尽其利。”

陈果夫早在导淮委任职时,就专门成立了土地处,充分发挥了他的思想,以地养河,以河兴地,地能生财,钱没花多少,水利工程一座座。如今他又强调地政管理工作,无不是从中得到的启示。于是,陈果夫不顾自己虚弱的身体,亲临三苏大地视察。在苏北地区,他亲眼看到由于水利失修,大片大片的淤地不能利用。他很心痛,下决心修一条南北运河:北自灌河之陈家港起,向南经过阜宁以东之淮河入海道,河槽一直沿海边到南通,入长江,汇大海。同时把运河挖出来的泥,筑成一条挡海的长堤,不使碱水内灌,则范公堤以西的数万亩土地,便可逐渐变成良田。这一计划中的新运河,距范公堤约二三十公里,这就是宋朝以后逐渐淤积起来的土地。这条运河要是开成,沿河的土地,原来为不毛之地,可以变为百里沃田,地价一定随之激涨;开辟运河经费,即可以土地之增益价值为抵押。但若不预为筹谋,必将为巨绅财主投机垄断,不劳而获地提取政府及千万人民辛苦经营的果实。连云港市在辟市之前未有筹谋,所有区位好的土地,为富商大官购买一空,市政建设经费不能从土地上去谋取解决,便是最现实的前车之鉴。所以陈果夫在运河工程之初,即命地政局派员调查预定新运河路线一带之地价,开始测量,根据测量数字和地价的趋势,计算出新运河预计发行公债1200万元,即以运河开辟后的土地增值来偿还。预计运河工程,一年半可以完成。完成后陆续收取沿河土地增益积金,两年半可以还清。所发公债,预定为五年还清本息之短期公债。1937年下半年即开工,上半年已命令停止该路沿线土地之买卖,杜绝投机,所有开辟新运河的有关章则均经订定,由省政府会议通过,在章则中特别规定,凡属为新运河开辟努力之人员,得由省政府按其成绩,奖以宅地,并由省政府选择适当中心地区,将来可发展成市镇者,先收购若干之地,当做奖励宅地之用。原章程严禁工程人员作土地的投机,所以这一规定,又有人情之调剂,一方面杜绝其私购土地,一方面仍予以获得土地的希望,而鼓励其努力工作。

与此同时,陈果夫还在江苏实行了他的土地管理方案,办理江苏省的地政,分两步进行:一步是治标,为开办土地陈报,以整理财政为目的。最初有江宁式的土地陈报,后来萧县办得比较详密,所以又有萧县式的土地陈报。所谓土地陈报,就是要地主陈报他的土地。同时,就土地来查明其地主,使地与主联系起来,做到田赋不易陷匿、规避、转嫁。虽然是一种临时治标之计,但技术上却也费了一番工夫,财政上也小有成效。二步治本,便是丈量土地,整理地籍。这件事前任顾祝同已着手办理,陈果夫接任时,已有三县丈量完竣,开始登记地籍,前任向国外订购测量仪器甚多,后来江南富足各县,又各别添置了不少。有此基础,所以大规模办清丈,也就省事得多。至1937年下半年,江南各县丈量完毕,且有十县以上,将土地登记办好,并实行征收新式的地价税,以代替相沿数千年之田赋,实为我国历史上之创举。这也是陈果夫的一大功劳。

江苏的地政,虽因战事停顿,但其重要图籍仪器,及一部分在江苏训练出来的地政人才,都撤退到后方。器材存在四川万县。后方各省,后来在抗战时期所以能做了一些土地丈量工作,大半利用江苏撤退下来的人力与器材,这也未始不可以说“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中央”会经通令建造公墓,并禁止农田造墓,这原则本来是对的,不过只能适应将来,却不可追溯过去。如果把原来散漫在农田中的坟墓,要坟主把这些集中,改迁公墓,一定会引起民众极大的反感。尤其江浙一带的坟墓,多用石礅,造得非常坚固,更难得搬动。所以江苏并未依照办理。因为中国未大规模用机器耕田,田里有坟,不十分影响耕作。等到农业机械化了,这问题自然会解决。现有的坟墓虽然暂不必迁,而适当的利用还是应该的。所以规定坟墓上应种农作物,或蔓藤之瓜果等类。在山地之坟墓,必须种植树木,经三年而不植树者平其坟,这样就可以地尽其利了。

苏北若干地方很多屯田,从前归军事机关管理,其收入大半为办事人员中饱。实际上这些屯田年代久远,已失去屯的意义。所以军政部视之如累赘,管也不好,不管也不好。陈果夫下令军政部将全部旧屯田及所管其他公地,交了出来。在海州有左右营两大块土地,先将地籍整理,次将地权完全归诸耕者所有,实行了耕者有其田。这样一来,农户皆大欢喜。以后即与其他土地一样,向政府缴纳地税。这些屯垦的兵,经过了多少年,早已是普通老百姓,而因为名义上是屯田,每年受不法军人的骚扰敲诈,一旦使之名副其实,所以都非常感激政府。军政部测量的黄河故道有公滩公地数万亩,这些地,原来是老百姓随便占用的,但规定为“中央”所有之公地,所以不向县政府纳税,而另有一批有力者,却向他们收钱。地政局把这些地落实清楚后,做好了土地所有权状及蓝图,规定收租规则,和耕种的老百姓订立租约,每年分两期收租,也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

在那时,全国地政以江苏为龙头,成绩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