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中国航空工业大事记:19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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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初创与快速发展时期(1951—1965)(1)

1951年

编者按: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航空工业建设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1949年9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大会上宣布:“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强大的海军。”1949年11月11日,建立了人民空军。1950年,空军和重工业部曾单独或联名先后5次向中央报送关于建设航空工业的意见。195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开始抗美援朝,赴朝作战。12月下旬,政务院总理周恩来遵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召开会议,确定了我国航空工业建设的基本方针,周恩来总理指出:“我国是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五六亿人口的国家,靠买人家的飞机,搞搞修理是不行的。”中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道路,是先搞修理,由小到大,由修理发展到制造。同时,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航空工业提供了一定的人才和物质资源。所有这些都为新中国航空工业的创建准备了条件。

1月9日中国政府派出以何长工、段子俊、沈鸿组成的代表团到达莫斯科与以苏联外长维辛斯基为首的7人委员会进行航空工业合作谈判。2月19日,签订苏联援助中国建设航空工业的协议,并经中国总理周恩来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批准。双方决定,苏联派专家到中国指导,帮助组建飞机修理厂。

3月7日—4月26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航空系(科)会议,讨论如何配合国防建设,培养航空建设人才。会议确定了各航空系(科)调整的初步方案。

4月10—11日空军和重工业部召开工厂移交会议,讨论研究有关航空工厂的移交问题。会后,空军司令部于4月26日颁发关于空军16个工厂移交航空工业的命令。

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颁发《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标志着新中国的航空工业在抗美援朝的烽火中诞生。决议的主要内容有6项,其要点是:

1.中国航空工业建设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全力保证中国空军所有飞机和发动机的修理及飞机零件、配件和工具的制造,尔后再逐步向飞机装配及制造方向发展。

2.航空工业在目前阶段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的原则,只有在航空工业发展到能集中力量制造飞机时,再把修理和制造分开。为此,决定将空军所管辖的工厂除4个氧气厂外,包括人员、设备、资料、厂房全部移交给重工业部航空工业管理局。

3.航空工业管理局接收工厂后,即时承担空军的飞机修理和零件供应任务,并按经济核算制原则办理。

4.为提高产品质量,航空工业管理局和空军司令部应分别成立检验机构和验收机构。

5.为加强对航空工业建设的领导,决定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由军委领导,聂荣臻、李富春、刘亚楼、何长工、段子俊、马文等任委员,聂荣臻任主任,李富春任副主任。

6.关于以上两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1)有关航空工厂、仓库、器材、工人等的行政领导关系,限空军司令部与航空工业管理局于1951年4月20日前办理完毕交接手续;

(2)航空工业管理局应保证1951年5月1日起开始修理空军司令部要求修理的飞机、发动机。

4月18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并中财委(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发出通知,决定成立重工业部航空工业管理局,统一负责所有飞机的修理工作,段子俊任局长。

4月18日航空工业管理局在沈阳民生路63号开始办公。人员主要来自三方面:1.大连建新公司:陈一民、陈平、方致远、徐鑑、周晓光、张英铭、潘彦亭等,约150人;2.空军:徐昌裕、昝凌、王裕齐、沈祖显等;3.重工业部航空工业筹备组和华东航空工程研究室:吴大观、徐舜寿、黄志千等。

4月28日苏联派来的飞机修理列车(流动工厂)到达中国边境满洲里,5月初抵达沈阳,帮助航空工厂掌握修理技术。10月,修理列车中的热表处理、汽缸修理和发动机试车台等3节车厢,连同随车的35名苏联官兵转到哈尔滨飞机和发动机综合修理厂,帮助该厂进行发动机修理。1952年5月12日,苏联政府同意将苏联飞机修理列车上的一切设备、工具、资料全部作价售予中国,5月27日办理接收工作。在苏联飞机修理列车的全体官兵回国前夕,段子俊副局长向他们颁发了奖章和纪念品。

4月29日周恩来总理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文件,正式批准航空工业局成立,局址在沈阳。

5月1日哈尔滨飞机和发动机综合修理厂成立,承担活塞式发动机及飞机修理任务,厂长汤钦训。1952年4月1日,该厂飞机修理部分单独成立哈尔滨飞机修理厂,厂长马真。原厂按大中型活塞发动机修理厂进行改造和扩建后,1953年1月20日,改名为哈尔滨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厂长邹问轩。哈尔滨飞机修理厂先后研制生产了轰5系列、轰6、水轰5、直5系列、直6、直9系列、运11、运12系列等飞机,发展成为中国直升机、通用飞机的研制生产基地之一。

5月15日航空工业局局务会议研究降落伞厂建厂问题。6月正式接收华东军区军需部所属杭州降落伞厂,并迁至南京利用空军22厂厂址改建成南京降落伞厂。

5月16日航空工业局开始接收空军的16个修理厂和重工业部兵工总局的2个工厂。经航空工业局编号命名,合并为17个,空军16个修理厂移交工作至9月14日全部完成。详见下表。

5月17日南昌飞机修理厂成立,当时承担活塞式飞机修理任务,建厂委员会主任邵式平(兼),副主任郦少安。

江西省省委书记陈正人和省政府主席邵式平转达江西省省委的意见:“要人给人,要物给物”,“南昌是八一起义的地方,武装夺取政权的第一枪是在南昌打响的,新中国自己制造的第一架飞机也要出在南昌。”重工业部派部监察室副主任孙志端率工作组到南昌工厂现场,并参加建厂委员会工作。1953年2月,吴继周被任命为厂长。

该厂先后研制生产了初教5、初教6系列、运5系列、强5系列、K8系列等近20多个型号的飞机4000多架,发展成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

6月1日抗美援朝总会发起捐献飞机大炮运动。至1951年底,捐款折合战斗机3152架,表达了全国人民抗美援朝的决心,同时也反映了全国人民对祖国航空事业的关心、热爱和支持。

6月10日—7月29日以瓦西列夫为组长的航空修理厂基本建设设计专家组共20人先后到达北京。他们来自苏联航空工业设计院,带来了成套设计标准、规范及有关的设计资料。6月18日—7月25日,由陈平等陪同赴哈尔滨、沈阳、株洲、南昌、武汉、南京等地的有关工厂进行技术调查,选择厂址,并研究设计总体方案,拟将当地的有关工厂扩建、改建为航空修理厂。

6月29日空军将东北航校机务处第五厂正式移交给航空工业局,组建沈阳飞机修理厂,承担喷气式飞机修理任务,厂长熊焰、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周宁。这一天后来成为沈阳飞机厂厂庆日。

6月29日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成立,承担喷气式发动机修理任务,厂长李兆翔、副厂长兼总工程师许锡缵。

7月1日苏联专家开始陆续来华。7月4日航空工业局总顾问波斯别霍夫到任。10月17日,局副总顾问戈尔捷也夫抵京。至此,中苏双方1951年6月26日签订合同中规定聘请的102名苏联专家全部到华。

7月16日政务院任命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兼航空工业局局长,段子俊、陈一民、陈平为副局长。8月3日,重工业部通知,今后对外行文以局长何长工、副局长段子俊联署。日常局务工作由段子俊副局长代行。航空工业局同时成立分党小组,由段子俊、陈一民、陈平、徐昌裕、方致远5人组成。局机关设6处1室,即计划处、生产处、基建处、经理处、人事处、保卫处及办公室。

7月航空工业局在生产处下设立实验室,主管航空特设(仪表、电器和无线电等设备曾被统称为特种设备,简称特设)的技术业务工作,实验室人员有刘建岐、昝凌、王裕齐、沈祖显等。

8月1日航空工业局基建处在北京正式成立,陈平副局长兼任处长。

8月11日段子俊就如何加快航空工业由修理走向制造的问题,向苏联专家瓦西列夫(基建设计专家组组长)咨询。8月14日,重工业部党组召开会议,由何长工主持,钟林、赖际发、王弼、韩涛、韩振纪、王文、崔中等参加,听取段子俊咨询意见的汇报。会议一致同意,3~5年内试制成功雅克-18(即初教5)和米格飞机,使航空工业从修理走向制造。

8月16日何长工、段子俊向中央军委报送关于航空工业建设计划的报告。报告提出:利用现有工厂条件,在完成修理任务的基础上,分别将南昌、株洲两厂建成活塞式教练机及其发动机制造厂;将沈阳两厂建成喷气式飞机及其发动机制造厂;将哈尔滨工厂建成轻型轰炸机及其发动机制造厂。以上各厂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以修理为重点,配合空军需要;第二期发展到制造厂必须具备的规模。9月15日,朱德总司令批示:“即照计划执行。”

8月17日解放军代总参谋长聂荣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写报告给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并中央书记处,提出航空工业的建设方针、生产规模及厂址选定原则。建议:对沈阳、哈尔滨、株洲、南昌等地的5个工厂(后改为6个厂)进行适当扩建,作为建设航空工业的基础。8月20日,周恩来总理阅批:“拟予同意。”8月21日,毛泽东主席批示:“照办。”***、陈云圈阅。

8月新中国第一批国家分配至航空工业局的大学生一行20多人在北京报到,其中包括顾诵芬、屠基达等人。

9月17—22日航空工业局在沈阳召开首次五大飞机修理厂(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沈阳飞机修理厂、哈尔滨飞机和发动机综合修理厂、南昌飞机修理厂、株洲发动机修理厂)厂长会议,传达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航空工业的建设方针和任务,并确定创办南京、北京、哈尔滨、汉口(后迁至南昌)4所航空工业专科学校,以及各厂开办技工训练班。经过紧张筹建,这4所航专均于1952年10月开学,但除南京航专外,其余3所后均改为航空工业学校。

10月1日由轰炸机、歼击机、强击机共135架飞机组成的混合机群参加国庆阅兵。这是中国首次使用喷气式歼击机参加国庆阅兵。

10月1日株洲航空发动机修理厂成立,承担活塞式发动机修理任务,钟荣清任厂长兼党委书记,黄少华任第一副厂长兼总工程师。

10月15日政务院任命王弼为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副局长。

10月空军司令部接受航空工业局的建议,开始向航空工厂派驻军事代表,从此建立了军事代表驻厂验收航空产品的制度。

10月航空工业局开展了成立后的第一次清查财产工作,1952年3月结束。清查工作不够彻底。

11月4日航空工程教育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张宗麟任主任,王弼任副主任、成员有张鸿、陈孟汀、沈元、屠守锷。

11月18日志愿军空军第三师9团起飞16架歼击机在清川江上空与美机展开激战,大队长王海、僚机飞行员焦景文各击落美机2架,飞行员孙生禄、郑兰儒各击落美机1架,共击落美机6架。

志愿军空军首次击落美机发生在1月29日,第四师10团28大队大队长李汉驾驶东北航校机务处第五厂(沈阳飞机厂的前身)装备的米格-15战斗机,击落、击伤美F-84战斗机各1架。

12月10日周恩来总理召集会议讨论并同意航空工业3~5年由修理过渡到制造的发展计划草案。这次会议还研究决定了建设航空工业所需的经费及人才培养等问题。周恩来总理指示办航空大学是应当的。

12月南京大学、浙江大学的航空系并入交通大学,成立交通大学航空工程学院。

本年度新中国航空工业正式建立的第一年。至1951年底,航空工业局所属企业已有13个,事业单位7个,职工总数1.2万人。房屋面积26.1万米2,其中生产面积11.7万米2;全年基建投资742万元,工业总产值2457万元,利润3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035万元,流动资金期末占用额97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136元,工资总额1046万元,修理飞机70架、发动机348台。

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各主要工厂开办的技工训练班和技术工人养成学校,在校学生5294人。清华大学等院校航空系学生共926人。教师共114人,其中教授33人。

1952年

1月15—19日航空工业局召开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段子俊在会上讲话。会议解决了4所航空专科学校筹建中亟待明确的问题,提出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育为生产服务的建校方针,要求学生毕业后能担当制造厂的施工员(后称为工艺员)、技术员、检验员等职务,并具有相当熟练的实际操作水平。

1月航空工业局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确定各级人员定额。

2月24日陈云副总理召集航空工业局段子俊等研究国内试制航空材料的问题。随后陈云副总理由王鹤寿(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段子俊陪同到沈阳、抚顺、哈尔滨等地的航空工厂及钢厂视察,了解原材料供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