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中国航空工业大事记:19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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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初创与快速发展时期(1951—1965)(2)

3月5日政务院决定从中央各部及全国各大行政区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支援航空工业。

3月8日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女飞行员,驾驶6架里-2运输机从北京西郊机场起飞,通过天安门上空,向首都人民汇报表演。3月24日,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在北京中南海接见了参加飞行表演的女飞行员。

4月1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调配技术干部220名、工人330名、翻译30名支援航空工业。这些人员均来自东北各工业部门和铁路部门。

4月5日航空工业局由沈阳迁至北京西城区福绥境38号。

4月22日中财委陈云主任、李富春副主任听取关于航空工业发展问题的汇报。李富春强调,要积极创造从修理过渡到制造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即:整套的技术资料,整套的技术装备,必需的生产面积,保证原材料供应,有关工业部门的配合发展和人才等。陈云指出,走向飞机制造最困难的是技术人员和原材料问题。如果原材料不能立足于国内,那才是最大的困难。陈云强调:“在建设上把航空工业放在优先地位。”

4月25日在苏联专家指导下,沈阳飞机修理厂成功试制出全部国产的米格-15飞机前起落架。6月2日,沈阳飞机修理厂受到航空工业局的嘉奖,并颁发奖金5000元,奖旗一面,上写:“你们是配件制造的先锋队。”

4月29日中央军委根据陈云和李富春的建议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航空工业的发展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军委秘书长粟裕、空军参谋长王秉璋、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航空工业局副局长段子俊等。聂荣臻主持会议并做出指示:“当前航空工业局应集中全力保证飞机修理任务的完成,这是战争急需的首要任务。一定要在不影响飞机修理的原则下,从事零件制造,由少到多,逐步走向全部制造。”粟裕补充:“制造的重点应放到米格飞机上来。”

4月六大修理厂(沈阳飞机修理厂、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南昌飞机修理厂、株洲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哈尔滨飞机修理厂、哈尔滨航空发动机修理厂)的计划任务书编制完毕。由于当时任务十分紧迫,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并,从1951年8月就开始施工图设计,后来才补编任务书。至1952年底,六大修理厂按计划建设规模基本建成。

5月7日中央军委和政务院发布关于整编民用航空的决定,将民用航空局所管辖的太原机械修理厂、天津电讯修理厂及上海飞机修理厂的人员、设备、资产等原封不动地划归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而民用航空局的大修任务归口航空工业局。原民用航空局第三航空学校(上海航空机械学校)和第四航空学校(北京俄文专科学校)亦同时划归航空工业局,北京俄文专科学校于1957年12月停办。

上述单位,除天津电讯修理厂外,其余均于6月28日由航空工业局正式接管。同时将太原机械修理厂改名为国营221厂(当时任务是修理美式航空发动机),上海飞机修理厂改名为国营521厂。原民用航空局第三航空学校改为上海航空机械学校。原民用航空局第四航空学校改名为北京第五学校。7月5日,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又补充通知,决定民用航空局所属天津电讯修理厂只向航空工业局移交该厂机载通信及航行定向检修车间的技术人员和器械以及有关的库存器材。原“两航”(中央航空公司和中国航空公司)起义人员沈远帆、林树棠、廖琮懋、董绍庸等近百名技术人员随同这些单位转到了航空工业(主要集中在221厂)。

5月14日航空工业局颁布局机关组织机构。机关设置:办公室、总顾问室、财务处、生产处、计划处、供应处、人事处、保卫处、学校管理处、设计处、基建处(不久,又增设技术处、检验处、卫生处、劳动工资处、监察室)。同时宣布,重工业部代部长兼航空工业局局长何长工不在时,由第一副局长王弼代理工作。

5月18日中央军委做出《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议案》,基本同意航空工业局今后发展五年计划(草案),重申由修理到制造的方针,强调在大学生分配上要特别照顾航空工业,并决定成立一个国立航空工业学院(即北京航空学院(简称北航))。根据周恩来的有关指示和这个决议案,1952年内,正式成立北京航空学院,成立南京航空工业专科学校,成立华东航空学院。

5月南京航空工业专科学校成立,9月邓永清任校长。1956年4月,南京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升格为南京航空学院(简称南航),吴继周任院长,同年,苏州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并入南航。

5月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视察哈尔滨飞机修理厂及哈尔滨航空发动机修理厂。

6月5日航空工业局召开第二次六大厂厂长会议。会议确定生产管理制度,首次提出“航空产品质量第一”的方针。

6月24日张闻天大使自莫斯科发来特急电报,报告苏联外贸部和航空工业部对中国航空工业建设的意见如下:

1.对航空工业的技术援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帮助掌握飞机修理和制造零备件技术,第二阶段是帮助掌握大规模制造技术。

2.6个飞机修理厂建成后,一般飞机零备件已可自己制造,不需要再向苏联订货。应该说明,掌握备件制造是由修理走向制造的关键,大规模制造备件是具备大规模制造飞机的基本前提。

3.中国制造飞机应采取现代化生产方式,建设大规模的飞机制造工业,以保证国家需要,不应用手工方式,建设一些小厂,生产能力很弱,失掉国防建设的意义等。

6月27日,周恩来总理做了批示:“请李富春同志提出意见,提请中央考虑。”

6月24日中央国防体育俱乐部在北京成立,黄中任主任,下属第一科,辖滑翔、航模、跳伞3个组。

7月21—26日航空工业局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基建会议,检查各厂基建计划执行情况,会议按生产的需要确定了重点工程项目。

7月31日周恩来总理再次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航空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段子俊副局长参加了会议。首先由李富春副主任全面汇报了航空工业的建设情况,并着重讲了苏联专家波斯别霍夫、戈尔捷也夫的建议和意见。接着,周总理重申发展航空工业的方针和原则。会议决定要着手轻型轰炸机厂的建设,还要再抽调一批老干部、技术工人和翻译人员参加航空工业建设。

8月7日第二机械工业部(简称二机部)成立,航空工业局划归二机部领导,为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局。二机部部长赵尔陆兼四局局长,调王西萍任第一副局长。后又陆续任命油江、徐昌裕、陈少中、范铭、马文、刁筠寿、方致远为副局长。8月15日二机部开始办公。

8月17日周恩来总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苏联,与苏联商谈援助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141个项目(1955年增加到156个)的建设问题。陈云副总理、李富春副主任随团前往,航空工业局副局长陈平是代表团成员。双方就援助的原则问题达成协议后,周总理、陈云副总理先行回国。李富春副主任留在苏联继续进行谈判。直到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建设141个重点工业项目的协议,其中有航空工业建设项目13个,即:1.建设沈阳喷气歼击机制造厂。原拟生产米格-15比斯,后来苏方提出改为生产更先进的米格-17爱夫型飞机。2.建设沈阳喷气式发动机制造厂。原拟生产维卡-1阿型发动机,后改为更先进的维卡-1爱夫型发动机。3.建设南昌教练机制造厂。生产18型教练机。4.建设株洲活塞式发动机制造厂。生产并修理爱姆-11型发动机。5.新建西安飞机附件厂。原拟生产米格-15比斯和雅克-18飞机附件,后改为米格-17爱夫型飞机附件。6.新建西安发动机附件厂。原拟生产维卡-1阿和爱姆-11型发动机附件,后改为维卡-1爱夫型发动机附件。7.新建兴平电器厂。生产为飞机发动机配套的电器。8.新建宝鸡航空仪表厂。9.新建兴平机轮刹车附件厂。生产飞机刹车装置和镁合金轮毂铸件。10.改建哈尔滨飞机修理厂。扩大其修理范围。11.改建哈尔滨航空发动机修理厂,扩大其修理范围。12.改建首都机械厂为喷气式飞机修理厂,规模为年修理400架米格-15比斯、米格-9、雅克-17飞机。13.改建沈阳喷气式发动机修理厂。这13项中的后两项后来转给了航天工业部门。

8月26日航空工业局召开了第一次机动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工厂机动科的职责与编制》、《机动设备管理制度》、《机动设备维护制度》和《机动设备统一编号方法》等4个机动工作制度。

8月27日周恩来总理在航空工业局报送的航空工业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上做了修改,其要点是:航空工业在3~5年内应从修理阶段转向制造阶段,大量生产飞机和发动机,并扩大修理能力。计划建设项目有:六大修理厂改建为制造厂,并另外新建一套飞机和发动机制造厂;建设5个修理厂给空军;建设7个仪表、附件、电器工厂;建设航空科学研究院和实验室。1952年11月,中方根据周恩来总理修改的航空工业“一五”计划与苏方进行谈判。苏方只同意建设4个飞机、发动机厂,并不同意建设航空科学研究院和航空产品设计机构。

9月5日航空工业局开始在各厂推广苏联按指示图表组织有节奏生产的先进经验,以使各厂的生产工作达到平衡,并确定在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进行典型试验。

10月6日航空工业局发出关于改进质量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厂在增产节约运动中认真开展质量大检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要制定奖惩制度,正确掌握质量政策,推广沈阳飞机修理厂评选“无废品能手”的经验。还要求,必须明确检验人员的职权,建立和贯彻检验制度。

10月7日航空工业局转发二机部《关于建立经常晋级制度与工资批准权限问题的指示》。各厂据此普遍实行了定期考工升级制度,都把升级当成一项经常性工资管理工作,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大大调动了广大职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10月9日航空工业局第五工程处在哈尔滨基建办事处的基础上,扩大组建。

10月9—13日航空工业局召开第一次检验工作会议。会上制定了《检验工作人员工作条例(草案)》。10月14日,成立质量评议委员会,由段子俊任主任委员,徐昌裕任副主任委员。

10月16日二机部颁发1952年第四季度有关航空教育工作计划。对各校的教育方针以及技工教育、在职干部教育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10月18日华东航空学院在南京正式成立,由原中央大学、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的航空系合并而成,首任院长寿松涛(1955年任命)。1953年1月6日,院务委员会正式成立,范绪箕代理主任,邓旭初代理副主任。1955年6月8日,该院迁往西安,改名为西安航空学院。1957年与西北工学院合并,组成西北工业大学(简称西工大)。

10月25日北京航空学院在北京东皇城根北京工业学院礼堂成立。北航是由原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的航空院、系合并建立起来的。6月12日,北京航空学院筹备委员会成立,王弼任主任委员,委员有张宗麟、梁心明、曾毅、沈元、王俊奎、屠守锷、杨待甫(后增)。12月1日,杨待甫、沈元任副院长,1954年6月武光任院长。

10月28日万毅副部长在航空工业局局务会上,传达了中财委主任陈云关于“基建第一”方针的报告。

10月沈阳飞机修理厂将拉-9、雅克-11飞机的修理任务移交给南昌飞机修理厂。

10月中财委主任陈云视察哈尔滨飞机修理厂及哈尔滨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对工厂的建设给予关怀和支持。当场决定增建宿舍,修建从平房区到哈尔滨市区的公路,补充一批急需的关键工种工人。

11月10—14日航空工业局召开工厂生产科长会议,会议讨论了工厂生产科长及其调度机构的职责和有关制度。11月25日,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局务会议通过了3项规定:1.《生产科职责条例》;2.《调度系统报告条例》;3.《车间的计划调度工作条例》。

11月22日航空工业局机关为适应1953年开始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决定成立工程处,在业务上指导各厂的施工工作。各厂的工程处也相继成立。

11月25日航空工业局制定了局长会议、局务会议、局干部大会、会(各种协会等)办会议和公文电报审核批发等制度,以改善机关的管理工作。

11月28日航空工业局生产处昝凌等研制成功电子转速仪,并生产了50台供航空工厂使用。为此,1953年3月,航空工业局向他颁发了奖状和奖金。

12月31日航空工业局发文通知航空工业各厂成立冶金科。文中指出:为了加强对热加工(锻、铸、热处理、电镀、焊接)车间及中心实验室的领导,从而给1953年的新产品试造及今后转向制造打下基础,各厂尚无冶金科者应立即成立冶金科。该通知还附有工厂冶金科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