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视察南昌飞机修理厂。他指示:“因陋就简利用旧有临时房舍开始生产与培训学习这种做法很好,是克服当前困难的主要方法。要勤俭办工厂,勤俭办学,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培养出更多人才,以满足国家急需。”
12月中国第一套350瓦低压直流电源由天津航空电器厂制造成功。
12月1952年航空院校聘请了苏联专家。北京航空学院聘请9名专家,杜巴索夫任院长顾问,南京航专聘请4名专家,北京航校聘请2名专家,哈尔滨航校聘请3名专家,沈阳航校聘请2名专家。
12月航空工业局局刊《通报》创刊,由办公室调研科编辑出版。1955年7月,综合性局刊《通报》停刊,改为技术性刊物《技术通讯》。1958年,《技术通讯》停办,《通报》复刊。1963年新三机部成立后,创办部刊《三机通讯》,“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刊。1977年复刊改名为《航空工业通讯》。
本年度航空工业得到迅速发展,为转入制造奠定了基础。共修理飞机18种,297架(其中喷气飞机49架);修理发动机9种,2020台(其中喷气发动机924台)。试制成功新零部件有:涡轮叶片、起落架、涨圈、炮架、机翼、发动机架等。
航空工业职工人数,由年初的12000人,发展到年底30933人。1952年底,局属企业13个,事业单位10个;拥有金属切削(简称金切)设备2020台;房屋面积68.7万米2,其中宿舍面积35.4万米2;固定资产原值11498万元;全年基建投资4774万元;工业总产值5105万元;利润584万元;销售收入3041万元;流动资金期末占用额6594万元;资金周转天数684天;百元资金利润率2.2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514元,工资总额1153万元。
航空院校总数达到21所,大学2所(航空工业局期间大学归部管理)、专科2所、中专4所、技工学校13所。在校学生:大学本科2201人、专科1064人、中专3080人、技校5826人。毕业技校生4902人。教职工1882人,其中教师442人。
1953年
1月5日航空工业企业的资金、成本、利润管理开始纳入国家计划预算的轨道。航空工业局转发二机部关于《国营企业财务收支计划编审办法》,并颁发了航空工业局的补充规定,决定航空工业企业在1952年编制经费预算的基础上,正式编制企业财务收支计划。
企业实行财务计划管理的同时,实行了提留工资附加费制度,规定按工资总额的14.5%提取,计入产品成本,作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
1月27日王西萍、段子俊、油江、范铭、陈一民、徐昌裕、陈少中、张箴、李兆翔等9人组成中共航空工业局分党组,王西萍任书记。后又增补刁筠寿、方致远为分党组成员。
2月1日沈阳航空工业学校成立,首任校长杨志延。该校于1952年4月开始筹建,1978年4月升格为沈阳航空学院(简称沈航)。
2月2—26日二机部召开厂长会议。赵尔陆部长要求把基本建设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贯彻在国民经济中“国防第一”的方针,特别是对航空工业应做到有求必应。会议确定部属各企业1953年的基本任务是:加强计划管理,大力改进与提高质量,建立与健全责任制,以保证并超额完成1953年的计划任务,并为企业经营管理打下稳固基础。
2月17日二机部颁发1953年教学计划,要求:1.在职教育:参加技术业务学习者应占职工总数的40%~50%,另外,必须从熟练工人和一般干部中培养干部。2.高等和中等技术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3.技工学校:必须有最低限度的师资、干部、设备、房屋,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师资水平,教学上必须有教学计划、大纲,并逐步编写教材等。
2月25日航空工业局分党组决定:要以西北地区为第二个中心,筹建与歼击机厂配套的相应工厂。
3月4—11日航空工业局在北京召开厂长会议,贯彻二机部厂长会议精神和明确1953年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月10日航空工业局决定加强各厂特设部门力量,由人事处、保卫处负责调配人员,3月底资金分配到厂。6月23日为加强特设工作,又成立特设处,后改称为第三生产处。
3月18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富春对国防工业建设作如下指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要把国防工业建立起来,尽可能加以提高,关键在于实际的可能程度如何。1.我国建设的总方针是“边打边建”,在朝鲜的战争是有限度的,因此开展建设是可能的,但应有重点,不能要求出现一个全面的建设高潮。2.为适应军事需要,国防工业必须增强,但预备费不足。我们的方针是以国防工业带动其他工业,两者密切配合。3.我们正从事近代化装备和高度技术事业,二机部要切实估计自己的力量,采取措施。4.建设新厂要依靠苏联援助,所以决定性的因素是苏联在其本国的建设之外,能抽出多大力量援助我们。李富春还强调在基本建设上应反对冒险。他还指出:由于长期的军事作风而产生的供给制思想,在兵工系统中严重存在,只讲完成任务,不计成本,毫无经济核算的思想。二机部调来大批军事干部,他们的优点是埋头苦干、服从命令,但缺点则是粗枝大叶、不算细账和命令主义作风、缺乏群众观点,如不加以注意,任务可以完成,但质量一定不高……
3月19日空军党委专门就搞好与航空工业部门的关系,加速航空工业的发展提出3条原则。强调:空军人员要全心全意支持航空工业;对开头时期工业生产的某些缺点要谅解,讲缺点要有分寸,是为了督促进步,而不是拆台;在相应关系上,发生了问题应多作自我批评。
3月航空工业局在东北召开第一次劳资科长会议,介绍推广哈尔滨飞机修理厂开展计件工资制和沈阳飞机修理厂推行工作卡片的经验。
1954年,作为“一长制”和工资改革的试点单位,沈阳飞机厂、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111厂)也大力推行计件工资制。
4月13日航空工业局局长职务由副局长王西萍代行。
4月航空工业局颁发了一系列指示与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3月颁发关于飞机出厂的几项规定之后,4月又修订了报表制度。4月17日,颁发了《新产品试制暂行规定》。5月颁发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投入生产前的检验程序的通知》。
5月1日南昌飞机修理厂组织“五一”试飞,考验自制零部件。3月中旬该厂新品试造委员会决定选用经过修理的苏制机身骨架和中翼,将自制的雅克-18飞机零部件组装成1架飞机,进行试飞。到4月28日总装完毕,29日送站试飞,试飞结果良好。通过试飞也暴露了试制中存在的部件间协调性差等问题。接着,开始采用模线样板和标准样件工作法制造飞机,加快了由修理走向制造的进程。
5月17日航空工业局在沈阳召开东北4厂(沈阳飞机修理厂、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哈尔滨飞机修理厂、哈尔滨航空发动机修理厂)厂长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部、局厂长会议精神,检查计划管理情况。油江、范铭、徐昌裕副局长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下一阶段的做法:1.整顿原始记录与统计工作;2.施行定额;3.加强生产管理,组织均衡生产;4.建立必要的财务成本制度。
此外,建立几个方面的责任制:1.行政责任制;2.生产调度责任制;3.器材供应责任制;4.技术管理责任制;5.技术安全责任制。
5月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联合发出命令,正式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部派驻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局各厂军事代表暂行工作细则》,并自1953年8月开始实施。1955年5月20日,航空工业局和空军订货部正式制定《军代表工作细则》,发各厂执行。
6月12日株洲航空发动机修理厂试制成功爱姆-11爱夫爱尔(М-11ФР)发动机汽缸。
6月第二批苏联基建设计专家陆续来华。专门成立特别设计处,负责苏联援建项目的设计管理,由苏联专家契肯任处长,潘可夫任副处长。特别设计处受苏联航空设计院领导,在华进行援华航空工厂的设计工作。
7月6日航空工业局分党组决定对新品试制成功的工厂进行奖励。获奖单位有沈阳航空发动机修理厂——试制成功涡轮叶片,沈阳飞机修理厂——试制成功起落架,株洲航空发动机修理厂——试制成功发动机汽缸。同时决定今后各厂如试制成功主要机件,都应进行奖励。
7月13日航空工业局决定:
1.关于筹建新厂和改建老厂问题:(1)厂址已定者,应迅速收集资料,准备设计,厂址未定者报部请批;(2)设立新厂筹备处,由李兆翔任主任,并配备副主任,组成小组分别收集资料,定期向分党组汇报。
2.本局设计处不与部设计局合并。
3.由段子俊负责组织力量,立即接收天津电工西厂,定名为115厂,后115厂改在陕西兴平另建新厂,1956年3月天津老厂更名为105厂。
1953年9月9日,天津电工西厂正式划归航空工业局领导,承担航空电器任务,这是中国第一个航空电器厂。
7月27日《朝鲜停战协议》正式签字。中国人民志愿军空军在抗美援朝作战中,取得了击落敌机330架、击伤敌机95架的辉煌战绩。在此期间,航空工业广大职工,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夜以继日忘我劳动,抢修飞机、发动机和赶制大批副油箱,为支援人民空军做出了积极贡献。
8月17日航空工业局为赵尔陆部长向中共中央汇报准备的《关于航空工业建设几个问题》提纲,提出航空工业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1.关于由修理过渡到制造的问题。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要完成制造任务,已制定了改建与新建修理工厂的计划。
2.关于国内其他工业如何更有效地配合问题。
3.关于技术力量的培养与成长问题。现在技术人员及翻译人员太少,要求将航空工业作为分配大学生的重点单位,每年分配不少于1000人,并要求分散在国内其他部门的航空工业技术人才归队,调回航空工业局系统。
4.关于质量问题。
8月17日航空工业局鉴于各厂几个月来由于忽视技术安全,几次发生严重事故,颁发了《各工种安全工作规程》。
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并批准了赵尔陆部长《关于国防工业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部署的报告》,同时确定了航空工业“一五”计划投资。
9月17日航空工业局所属航专、航校和技工学校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活动,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翻译苏联教材,推行苏联教学制度。技工学校由此向正规方向发展。
9月19日苏联政府提出备忘录,要求对1953年5月15日《中苏协定》中改建和新建的35个国防工厂初步设计中需要决定的技术问题做出答复。二机部在国家计委指导下与中央军委有关各部进行了多次研究,于1954年1月31日向苏方提出了答复备忘录,周恩来总理审阅并签发。2月22日,经中国驻苏联商赞处交与苏对外贸易部总工程司,并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派张连奎赴莫斯科谈判。4月19日,苏联根据协商结果,交给我方答复的备忘录及协议卡片。根据这一答复,解决了35个国防工厂的全部生产方案。其中航空方面:在各个飞机制造厂及飞机修理厂中增加修理及维护用的备件制造。
9月28日航空工业局报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5年内建立2个发动机制造厂,2个飞机制造厂,1个飞机附件厂,1个发动机附件厂,1个航空电器厂,1个仪表厂,1个降落伞厂,3个发动机修理厂,5个飞机修理厂,共17个项目。12月8日获国家计委批准。
9月29日航空工业局向国家计委汇报第一个五年计划,参加者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国家计委副主任李富春、二机部部长赵尔陆、海军司令员肖劲光、空军参谋长王秉璋、国家计委委员安志文,以及冶金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简称一机部)、化工部的负责人。航空工业局负责人王西萍、段子俊、油江、范铭、徐昌裕及局总顾问波斯别霍夫等参加了这次会议。由王西萍汇报基本建设计划,段子俊汇报材料供应问题。会上李富春讲话,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高岗作结论,他们都强调原材料要逐步实现立足于国内。10月23日,国家计委由安志文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国内器材试制与机械设备供应等问题。12月8日,国家计委批复同意航空工业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指出:其中若干措施在工作发展进程中将可能有某些变化,但在发展进度上,应按此计划切实执行。
10月19日航空工业局召开各厂基建计划科长会议,由范铭副局长总结1953年工作,布置1954年任务,明确重点投资原则。范铭提出:原五年计划大纲的投资比较冒进,会让一系列工作不适应,处于被动忙乱状态。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平衡国家预算紧急指示下达后,经过平衡投资,使计划逐步落实在合理稳定的基础上。1954年使用投资的原则:重点放在制造厂,占77.2%;接受较大修理任务的修理厂占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