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加快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步伐,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保护、改善环境的法律,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虽然,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促进了环境与资源保护,促进了可持续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资源短缺、资源利用效率低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任务还任重道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整、规范和强制作用,必须发挥法律的统领作用。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发展观是统治阶级意志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发展观的取向直接决定了法律的价值取向。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的实现形式,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把党主张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意志,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的实施,既为我国法制建设开拓了广阔的领域,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通过法治手段把节约观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环资委作为全国人大的专业办事机构,是全国人大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参谋和助手。当前,我国的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大趋势,把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立法、监督工作,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与资源基础。
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陪同吴邦国在考察陕西工作时所做的发言(2005年11月)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和任务,包括了经济增长、民主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和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5个方面的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5个方面的目标缺一不可,而其中可持续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过程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实现其他经济、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处在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的时期。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特征是:污染物排放量极大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生态环境在建设的同时,又遭受破坏,且范围在扩大;原有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产生。可以说,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的一两百年中分期产生、分期解决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年的发展中集中地呈现出来。同时,我国单位资源产出水平较低,能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等资源利用效率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已进入经济增长的加速时期,但粗放式增长方式使我国的资源、环境状况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就必须重视节约资源、有效利用资源,使有限的资源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对于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至关重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涉及发展的理论、模式、政策、机制以及伦理体系、公众心理等层面的内容。从根本上说,则是要重新达成人与环境之间的更高和谐状态。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核心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和生态损耗强度,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改善环境为内容,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一)要将节约资源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把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将“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在实践中推进这一基本国策。不仅要把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这一目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而且要以此为依据建立综合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体现科学发展观、政绩观的指标体系,构建“绿色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实现“政绩指标”与“绿色指标”的统一,彻底改变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行为。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充分考虑资源承载能力,辩证地认识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的方式要由以环境和资源换增长转变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发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导向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增加、质量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要实现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增长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带动增长的转变。要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资源节约型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尽快建立以节能、节材、节地和节水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同时,还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并带动农业发展。
(三)依靠科技进步,构筑建设节约和环保型社会的技术创新平台
我国的国情和需求,决定了经济增长方式必须从要素驱动型向技术创新驱动型转变。我国资源生产、消费等领域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十分落后,这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建设节约和环保型社会,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进步。要大力推动科技体制创新,促进技术与经济紧密结合,鼓励产学研联动,优势互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环保、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四)切实转变消费方式,优化消费结构
要在消费领域全面推广和普及节约技术,鼓励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努力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逐步形成节约和环保型的消费方式。要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制止资源过度消耗和奢侈消费的现象,积极引导社会消费行为,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环保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方式。着力创建一批节约环保型城市、节约环保型单位、节约环保型企业、节约型环保社区,做好典型示范,及时地总结推广。
(五)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把经济发展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结合起来,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基础。抓紧制定、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同时,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和司法的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在社会文化中构建节约与环保伦理
建设节约和环保型社会,既要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以及法律法规的规范,同时也要依靠伦理规范、约束和引导。通过多种手段,宣传和营造节约和环保的社会氛围,逐步变成公民自觉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应该倡导这样的道德观念,即维护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正是为了维护人类的根本利益。关爱环境本身就是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关爱后代、关爱全人类,它体现了现代人的基本责任。每个人都拥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但同时也负有维护和促进他人生存和发展的义务。对人类共有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侵犯他人和后代的生存与发展权利,不论是过度地消费资源,还是随意地污染环境,都是违背伦理的。为此,我们应该在社会文化体系中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伦理的建设,尽快建立保护环境和资源的责任体系。保护资源、改善环境是现代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向每一位公民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现代文明人必须遵守的基本伦理规范。培养环保、节约意识这一现代公民的重要素质,在当前要以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为导引,使人们认识到环境和资源问题已成为可能干扰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最严重问题之一。
关于建设和谐社会
(2006年3月9日)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时,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从国内看,处在转型期的我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可能更复杂。面对重大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交织,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的发展新阶段和历史新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是我们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有机统一、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整体。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尊重人民群众的创新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5)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6)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逐步扩大,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