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史
3771800000002

第2章 中国近世史前编(2)

中书门下等官,其初起,虽是天子的私人,至此其权力又渐大,地位又渐尊了。明世乃又废之而代以殿阁学士,清代内阁之权,又渐移于军机处。总而言之,政治上正式的机关,其权恒日削,而皇帝的秘书和清客一类的人,其权恒日张(内阁至清代,已成为政治上正式的机关。军机处则不过是一个差事,和末年的练兵处、学务处一样)。外官:秦汉时的县,实为古代的一国,此乃自然发达而成的一个政治单位(五等之封,在经学上,今古文立说不同。今文之说,见于《孟子·万章下篇》和《礼记·王制》,大国百里,次国七十里,小国五十里,此乃自然的趋势所发达而成的政治单位。《汉书·百官公卿表》说:汉承秦制,县大率方百里,即是将此等政治区域,改建而成的。古文之说,见《周官·职方氏》,公之地方五百里,侯、伯、子、男,递减百里,乃根据东周以来的事实立说的。如《孟子·告子下篇》说:今鲁,方百里者五,就是《周官》所说的公国了。此等国中,实包含许多政治单位,而其自身并非一个政治单位。更大的国,如晋、楚、齐、秦等,就更不必说了。大率方百里为一政治单位,实从春秋以后,直到现在,未曾有根本变更。因为县这一个区域,从来没变动过)。郡本是设在边陲之地,以御外侮的。与县各自独立,不相统属,后来大约因其兵备充足,县须仰赖其保护,乃使之隶属于郡。然仍只是边陲之地(战国时,楚之巫、黔中,燕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赵之云中、雁门、代郡等,均在沿边之地)。秦始皇灭六国,因其民未心服,觉得到处有用兵力镇压的必要,乃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而以郡统县,始成为普遍的制度。此时距封建之世近,郡守的威权,又怕其太大,乃设监御史,汉朝则遣刺史监察之。汉朝的刺史,一年一任,没有一定的驻所;其人的资格和官位,都远较太守为低。所察以诏书所列举的六条为限,不外乎太守的(一)失职,(二)滥用威权,(三)依附豪强,其他概非所问。真是一个纯粹的监察官。唐宋以后的监司官,就不能如此了。然即使把它算做行政官,也还只有三级。至元代,乃又于其上设一中书行省。明虽废之而改设布政、按察两司,其区域则仍元行省之旧。至清代,督抚又成为常设的官,而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按察使的副使、佥事、分巡各道的,又渐失其原来的性质,而俨若在司府之间,自成一级。

于是合(一)督抚,(二)司,(三)道,(四)府,直隶州厅,(五)县、散州厅(秦并天下,立郡县二级之制。汉时刺史,本非行政官。每一刺史,所分察的区域,政治上并无名称,当时言语,则称之为州。后来改刺史为州牧,即沿用其称谓。州字至此,始成为行政区划之名。东晋以后,疆域缩小,而侨置的州郡日多。州之疆域,浸至与郡无异,隋时乃并为一级。自此州郡二字,异名实同,实系秦汉时的所谓郡。其监司官所管的区域,则唐称为道,宋称为路。元时于路之上又置行中书省。明虽废省设监司,其区域则仍元之旧,其名称遂亦相沿不变。府之称,唐时唯长安、洛阳为然。后梁州以为德宗所巡幸,亦升为兴元府。宋代大州多升为府。于是秦汉时所谓郡的一级,或称为府,或称为州。此为明代府与直隶州并立的由来。其直隶厅,则系清代同知、通判,另有驻地,而直隶于布政司者之称。又元时因省冗官,令知州兼理附郭县事,明初遂并县入州,所以凡直隶州都无附郭县,其不领县的,称为散州,就与县无异了。散厅则是同知、通判有驻地而仍属于府的。总之,近代的地方制度,颇为错杂不整),几乎成为五级了。等级愈多,则下级受压制愈甚,而不能有所作为。上级的威权愈大,而驯致尾大不掉,清中叶以后,此等弊害,是十分显着的。县既是古代的一国,县令即等于国君,是不能直接办事的,只能指挥监督其下。真正周详纤悉的民政,是要靠乡镇以下的自治机关举行的。此等机关,实即周时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等职;汉世的三老、啬夫、游徼,尚有相当的权力,而位置亦颇高。魏晋以后,自治废弛,此等乡职,非为官吏所诛求压迫,等于厮役,即为土豪劣绅所盘踞,借以虐民,民政乃无不废弛。总而言之,中国政治上的制度,是务集威权于一人,但求其便于统驭,而事务因之废弛,则置诸不问,这是历代政治进化一贯的趋势,所以愈到后世,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这是怪不得什么一个人的。政治的进化,自有一个隐然的趋势在前领导着,在这趋势未变以前,是没有法子违逆他的。即使有一两个人,要硬把他拗转来,亦不旋踵而即复其旧,甚而至于加甚其程度。

因为政治上有这但求防弊的趋势,就造成了一种官僚的习气。官僚政治的情态是(一)不办事,(二)但求免于督责,(三)督责所不及,便要作弊。不办事的方法,是(甲)推诿,(乙)延宕。推诿是干脆不办。延宕是姑且缓办,希冀其事或者自行消灭,或可留给别人办。官场的办事,所以迟缓,就是为此。但求免于督责,则最好用俗话所谓“说官话”的手段。表面上丝毫无可指摘,实际上却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官场的办事,所以有名无实,即由于此。作弊乃所以求自利,求自利,是一切阶级本来的性质,与其阶级同生,亦必随其阶级而后能同灭的。官僚既成为一阶级,自亦不能违此公例。所以官僚阶级的营私舞弊,侵削国与民以自利,是只能随监督力量的强弱,而深浅其程度的,性质则不能改变,这是古今中外所同然的(做事的但求卸责,及监督不及,便要作弊,外国的官僚政治,亦和中国相同,但其官制受过资本主义的洗礼,组织要灵活些,监督也要严密些,所以作弊要难些,办事也要敏捷些,然其本质则无异)。

以上所说的是立法,至于用人,则向来视为拔取人材之途的,是学校与科举。学校在官办的情形下,自然不会认真。倒不如科举,还有一日之短长可凭。科举遂成积重之势,流俗看重它,朝延亦特优其出身。然科举则所学非所用。从前的科举,取中之后,是要给他官做的。实在是一种文官考试,然其所考的,则唐朝为诗赋和帖经、墨义,宋朝则废帖经而改墨义为大义(帖经、墨义之式,见于《文献通考·选举考》。帖经是责人默写经文,墨义则责人背诵注语,和现在学校中旧式考试,专重记忆的一般。此乃受当时治学方法的影响。因为当时人的治经,本是以记忆为贵的)。都是和做官无干的,自宋以前,诗赋及经义,迄分为两科,元以后复合为一(元明时首场试四书、五经义,次场试古赋、诏、诰、表等,均系辞章性质。清朝虽去之,将四书五经义于头二场分试,然头场试诗一首,仍须懂得辞章)。其事实非普通人所能为。明清以来,遂专注重于几篇四书义,而其余都不过敷衍了事。而四书义的格式,又经明太祖和刘基制定,是要代圣贤立言的。因此,遂生出不许用后世事的条件。明清两代,科场所试的经义,体制相同。以其本为明太祖所制定,所以称为制义,又称为制艺,其体制颇为特别。中国的对偶文字,是句与句相对,此则段与段相对。其严整的格式:除起处先以两句总括题旨,谓之破题;又以数语续加申说,谓之承题,再以一段总括题义,谓之起讲外,以下的文字,须分作八段。第一段与第二段,第三段与第四段,第五段与第六段,第七段与第八段相对。除起讲之后,有数单语,谓之入手;每两段之后,可以有数单语,谓之出落;结笔又可用数单语,谓之落下外,其余都须两两相对。后来虽有变通,大体相去总不甚远。此种文体,本已特别,非专门学习不可。后来出题目的,又务求其难,如其所谓虚小题。虚题,有专取两个虚字,以为题目的。

如以《孟子·告子下篇):“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之必先二字为题。小题中的截上,将上文截去;截下则将下文截去;截搭则上一句系截上,下一句系截下,此等题目,本非连上下文不可解,而文字的表面上,却不许涉及上下文,谓之犯上,犯下。截搭题则做六股,前两股说上句,其中须隐藏下句的意义,或硬嵌入其字面,谓之钓。后二股做下句,对于上句亦然,谓之挽。中间两股,则从上句说到下句,谓之渡。大题有出至十余章的,根本不是一句话,而文中不许各章分说,硬要想出一个法子来,把它联成一片,谓之串做。诸如此类,都是非法之法,单明白事理的人,不会就懂得的,所以非专门学习不可。此等非法之法,是很多的。以上所举,不过大略。所以学之颇费时间。天资中等的人,就可以穷老尽气了。以上所说的,系属后来的流弊。其(一)段与段相对,(二)不准自己说话,而要代书中的人立言,则初立法时已然,此二者可谓八股文的特色,为此种文体所由成,即此已与普通事理不合,非专门学习,不会懂得了。应科举的人,本来是不讲学问,只求会做应试文字的。应试文字,当其立法之初,虽亦想借此以觇所试的人的学识,然其结果,往往另成为一种文字。无学识的人,经过一定的学习,亦可以写得出来,有学识的人,没有学习,亦觉无从下手,应举文字至此,遂全与学识无干。而况加以这一种限制,使其更便于空疏呢?近世学子之所以一物不知,和科举制度,不能不说有很大的关系。人的气质,是多少和其所从事的职业,有些关系的。唐朝的进士试诗赋,其性质多近于浮华。明清的科举重四书义,四书注则采用朱注,所以其士子的性质,多近于迂腐。

空疏则不知官吏的职责,迂腐则成为改革的阻力。清朝后来所以政治上绝无可用之才,而所谓绅士,多成为顽固守旧之魁,即由于此。但此等人究竟还有些方正的性质,总还有所不为,虽不懂得世务,还有些空泛的忠君爱民,顾惜名节等观念。而清朝从中叶以后又大开其实官捐,出了钱的人,都可以买官做。于是官场的流品益杂,其人的道德观念和智识程度,又在科举中人之下。而仕途的拥挤,又逼着他无所不为,官方之坏,就不可收拾了。就一般国民之中,拔擢出一部分人来,算他有做官的资格,谓之取士。就已有做官资格的人,授之以官缺,谓之铨选。铨选有两法:一种是畀用人之人以选择之权的,是为注重衡鉴。一种则专守成法,不许以意出入,是为注意资格。以人批评人,固然很难得当,较之全不问其好坏,总要好些。所以就理论言,注重衡鉴之法,实较专凭资格为合理。但这是以操铨选之权者大公无私为限。若其不然,则势必衡鉴其名,徇私舞弊其实,还不如资格用人,可以较为安静了。从注重衡鉴,变为专守资格,亦是从前政治进化自然的趋势。政治主义不变,是无法可以遏止的。但在非常之时,亦必有非常之法,以济其穷。清朝却始终没有,一切又是循资按格。所以始终不能擢用有才有志的人,以振作士气,鼓舞民心,洊升至大僚的人,大都年已六七十,衰迟不振,惟利是图。这是清朝的政治所以绝无生气的原因。

在朝的政治,既无生气,所希望的,就是在野的人。在野的人,就是所谓士。不在其位的士大夫,都慷慨喜言政治,有时亦可影响于朝局。而且在野的人,喜谈政治,则留心政治的人必多,其中自多可用之才。苟得严明的君主以用之,自易有振敝起衰之望(党祸的根源,就政治上言之,实由上无严明之主,历代的党祸,其中的首领,也总有几个公忠体国的人,但大多数附和的人,则均系为名为利。加以惩治,适足使其名愈高,名高而利即随之,彼正私心得计,所以党争必不可以力胜。只要有严明的政治,持之以久,而不为其所摇动,久则是非自见,彼将无所藉以鼓动群众,其技即将穷而自止,而党祸也就消灭了)。清朝承明代党争之后,防止立社结党甚严。又清以异族入主中原,对于汉人,较之前朝,猜忌尤甚。所以士大夫都不敢谈政治,而萃其心力于辞章考据。清儒的学问,亦自有其特色,然就政治方面论,则大都是无用的。又承宋明理学盛极而衰之会,只致力于博闻而不讲究做人的道理。所以其人的立身行己,多无足观。既无以自足于内,则必将浮慕乎外,而嗜利却不重名节,遂成为士大夫阶级一般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