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百政事,总是有了钱,才能够举办的。所以财政实为庶政的命脉。要想积极地整顿政治,理财之法,是不能不讲的。中国的政治,既是放任主义,所以其财政亦极窳敝。全国最重要的赋税是地丁。地即田税,丁乃身税,本指力役而言。责民应役,其弊甚多,乃改为折纳钱而免其役。而所谓折纳钱者,又不是真向应役的人征收,而是将全县丁额,设法摊派于有田之家,谓之丁随粮行。名为丁税,其实还是田税。清朝所谓编审,就是将丁税之额,设法改派一番,和清查户口,了不相干。所以各县丁税,略有定额,并不会随人口而增加。清圣祖明知其然,乃于康熙五十一年下诏:令后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新生人丁,概不出赋,而旧有丁赋之额,仍要维持,就不得不将丁银摊入地粮了。至此,地丁两税,乃正式合并为一。所以昔时租税的基本部分,全为农民所负担,其伸缩之力极小。财政困难时,加赋往往召乱。但不加赋,又无以应付事情,这亦是从前政治难于措置的一端。
国家最重要的职务,是维持国内的秩序,抵御外来的侵略。为达到这两项目的起见,于是乎有兵刑。中国从前的情势,在承平时代,是无所谓兵的,所谓兵,只是有一种人名为兵而吃饷,其实并无战斗力。这是由于承平时代,并无对立的外敌,亦无必须预防的内乱。处此情形之下,当兵的人,和带兵的人,自然不会预期着要打仗,而军政就因之腐败了。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无备,私天下的人,何尝不想维持强大的军队,以保守一己的产业?然有强兵而无目标,其兵锋往往会转而内向,这亦是私天下者之所惧,因此不敢十分加以整顿。而且在政治腐败之时,亦不知道要整顿,即使想整顿,亦复不能整顿。所以在历史上,往往内乱猝起,外患猝至,国家竟无一兵可用。要经过相当时间,新的可用的军队,才能从一面打仗,一面训练中,发生成长起来。这亦是为政情所规定,而无可如何的。
至于刑法,则向来维持秩序的,是习惯而非法律。换言之,即是社会制裁,而非法律制裁。其所由然:一因政治取放任主义而软弱无力。二因疆域广大,各地方风俗不同,实不能实行同一的法律。于是法律之为用微,而习惯之为用广。三因社会上的恶势力,并没有能够根本铲除。如家法处置等事,到现在还有存留于社会的。四因官僚阶级中人,以剥削平民为衣食饭碗,诉讼事件,正是一个剥削的好机会。此项弊窦,既为官僚阶级的本质,则虽良吏亦无如之何。不得已,乃惟有劝民息讼。以国家所设的官,本以听讼为职的,而至于劝民息讼,细想起来,真堪失笑。然在事实上,却亦不得不然。五口通商以后,西人藉口于我国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领事裁判权,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说是没有召侮的原因。
中国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是农民,农民的知识,大概是从经验得来的。其种植的方法,颇有足称。但各地方的情形,亦不一律,如李兆洛做《凤台县志》,说当地的人,一人种田16亩,穷苦异常。有一个人,唤做郑念祖,雇一兖州人种园。两亩大面积,要雇一个人帮忙。所用的肥料,要2000个铜钱。而凤台本地人,却种10亩地,只用1000个铜钱的肥料。其结果,兖州人所种园地,大获其利,而凤台当地人,则往往不够本。于此,可见凤台人耕作之法,远不如兖州。李兆洛是常州人。常州是江南之地,江南的耕作法,是号称全国最精的,李氏因而主张,雇江南的农师,到凤台去教耕,兼教之以各种副业。他说:如此,一人16亩之地,必可温饱而有余。举此一例,可见各地方的农民,其智识的高低,并不一律。这是因地利之不同,历史之有异(如遭兵荒而技术因之退步等),所以其情形如此。但以大体论,中国的农民是困苦的。这因(一)水利的不修,森林的滥伐,时而不免于天灾。(二)因田主及高利贷的剥削,商人的操纵。(三)沃土的人口,易于增加。所种的田,因分析而面积变小。所以农民的生活,大多数在困苦之中。设遇天灾人祸,即遭流离死亡之惨,亦或成为乱源。工业:大抵是手工。有极精巧的,然真正全国闻名的工业品并不多,即使有,其销场实亦仍限于一区域中。流行全国的,数实有限(如湖笔、徽墨,其实并未推行全国,各处都有制造笔墨的人)。此因制造的规模不大,产量不多,又运输费贵,受购买力的限制之故。普通用品,大抵各有行销的区域。工人无甚智识,一切都照老样子做,所以改良进步颇迟;而各地方的出品,形式亦不一律。商人在闭关时代,可谓最活跃的阶级,这因为社会的经济,既进于分工合作,即非交换不能生存。而生产者要找消费者,消费者要找生产者极难,商人居其间,却尽可找有利的条件买进,又可尽找有利的条件卖出。他买进的条件,是只要生产者肯忍痛卖。卖出的条件,是只要消费者能勉力买,所以他给与生产者的,在原则上,只有最低限度。取诸消费者的,在原则上,却达于最高限度。又且他们手中,握有较多的流动资本。所以商人与非商人的交易,商人总是处于有利地位的。在他们之中,专以流通资本为业的,是钱庄和票号,亦占有相当势力。当铺则是专与贫民做交易的,这可说是放债者的组织。中国的商业,虽有相当的发达,但受交通及货币、度量衡等制度,发达不甚完美的影响,所以国内商业,还饶有发展的余地。商人经营的天才,亦有足称。但欲以之与现代资本雄厚、组织精密的外国商人为敌,自然是不够的。加以他们(一)向来是习于国内商业的,对于国外商业的经营,不甚习熟。(二)资本又不够雄厚。(三)外国机器制品输入,在中国饶有展拓之地,即居间亦有厚利可图。所以海通以来,遂发达而成为买办阶级。
农工商三种人,都是直接生利的,士则否。士人:(一)最得意的,自然做官去了。(二)次之则游幕,亦是与官相辅而行的。(三)因做官的人,生活宽裕,往往可以支持数代,又读书,从前算做高尚的职业,所以农工商中,生活宽裕的;以及无一定职业,而生活宽裕的,亦或以读书为业。此等读书人,纯粹成为有闲阶级。(四)大多数无产的,则以教馆为生,握有全国文字教育之权。从前的读书人,知识大体是浅陋的。这因(一)中国人的读书,一部分系受科举制度的奖励。(二)又一部分,则因实际应用的需要,如写信、记账等。志在科举而读书的,自然专以应举为目的。从前人读书,所以人手即读四书,即因考试专重四书文之故。读到相当程度,即教以作应举之文,应举之文,如前述,是可以穷老尽气的。教者既除此之外,一无所知,学者的天资,在中等以下的,自亦限于此而不能自拔。所以一部分生计较裕,愿望较大的人,读了书,往往成为浅陋顽固之士。至于其读书,系为识得几个字,以便应用的,则教之之人,亦更为浅陋。大抵乡间的蒙馆,做老师的人,亦多数是不通科举之学的,他们本亦只能教人识几个字,记记账。此等识字之书,编成韵语,使人且识字且诵读的(如《急就篇》等是)。但在近代,此等书久未编篡,于是改而教人识方字。既已认识方字,此等编成韵语的书本可不读,因为方字便是其代用品。然此等闾里书师(四字见《汉书·艺文志》,可见现在村馆蒙师,历代都有),是只知道相沿的事实,而不知其原理的,既识方字之后,乃教之以《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千家诗》等。再进一步,就惟有仍教之以四书了,其结果,于此等人的生活,全不适切,应用的技能,亦所得有限。士人向来自以为有领导的责任,特别是理学昌明时代,因为理学家以天下为己任,而他们所谓治天下,并不是专做政治上的事情,改良社会,在他们看得是很要紧的。他们在乡里之间,往往能提倡兴修水利,举办社仓等公益事业。又或能改良冠婚丧祭之礼,行之于家,以为民模范。做官的,亦多能留意于此等教养之政。他们所提倡的,为非为是,姑置勿论,要之不是与社会绝缘的。入清代以后,理学衰落,全国高才的人,集中其心力的是考据。考据之学,是与社会无关系的。次之,则有少数真通古典主义文学的人,其为数较多的,则有略知文字,会做几篇文章,几首诗,写几个字,画几笔画的人。其和社会无关系,亦与科举之士相等。总而言之,近代的读书人,是不甚留意于政治和社会的事务的,所以海通以来,处从古未有的变局,而其反应的力量并不大,若在宋明之世,士子慷慨好言天下事之时,则处士横议,早已风起云涌了。
士子而外,还有一种不事生产的人,此等人,在乡里则称为无赖,称为地痞,称为棍徒;出外则称为江湖上人。即现在上海所谓白相人,亦即古代所谓豪杰、恶少年等。此等人大抵不事生产,其生活却较一般平民为优裕。其进款的来源,则全靠其一种结合,因而成为一种势力。于是(一)或者遇事生风,向人敲诈。(二)则做犯法的事,如贩卖私盐等等。(三)或且为盗为贼。此等人和吏役大抵有勾结,吏役又有些怕他,所以在政治上,很难尽法惩治。在秩序安定之时,不过是一种游食之人,在秩序不安定之时,即可起而为乱,小之则盘据山泽,大之则就要攻劫州县,成为叛徒了。历代的乱事,其扩大,往往由于多数农民的加入,其初起,往往是由此等人发动的。中国的平民是无组织的,此等人却有组织,所以英雄豪杰,有志举事的,亦往往想利用他们。尤其是在异族入据之世,但此等人的组织,根本是为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其组织虽亦有相当的精严,乃所谓盗亦有道。盗虽有道,其道究只可以为盗,真要靠他举行革命事业是不够的。
一般的风气,家族主义颇为发达。人类在较早的时代,其团结大概是依据血统的,当这时代,治理之权,和相生相养之道,都由血缘团体来担负,是为氏族时代。后来交通渐广,交易日繁,一团体的自给自足,不如广大的分工合作来得有利,于是氏族破坏,家族代兴。中国的家族,大体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为范围,较诸西洋的小家庭,多出上父母一代,间有超过于此的,如兄弟几房同居等,其为数不多,此等组织,观念论者多以为其原因在伦理上,说中国人的团结,胜于欧美人。其实不然,其原因仍在经济上。
(一)因有些财产,不能分析,如兄弟数人,有一所大屋子,因而不能分居是。
(二)而其最重要的原因,则小家庭中,人口太少,在经济上不足自立。譬如一夫一妻,有一个害了病,一个要看护他,其余事情就都没人做了。若在较大的家庭中,则多少可借些旁人的力,须知在平民的家庭中,老年的父母,亦不是坐食的,多少帮着照顾孩子,做些轻易的事情。
(三)慕累世同居等美名以为伦理上的美谈,因而不肯分析的,容或有之,怕究居少数,但亦未必能持久。凡人总有一件尽力经营的事情,对于它总是十分爱护的。
中国人从前对于国家的关系,本不甚密切,社会虽互相联结,然自分配变为交易,明明互相倚赖之事,必以互相剥削之道行之,于是除财产共同的团体以内的人,大率处于半敌对的地位。个人所恃以为保障的,只有家族,普通人的精力,自然聚集于此了。因此,家族自私之情,亦特别发达。
(一)为要保持血统的纯洁,则排斥螟蛉子,重视妇女的贞操。
(二)为维持家族,使之不绝,则人人以无后为大戚。因而奖励早婚,奖励多丁,致经济上的负担加重,教养都不能达到相当的程度。
(三)公益事情,有一部分亦以家族为范围,如族内的义田、义学等是。
(四)因此而有害于更大的公益。如官吏的贪污,社会上经手公共事业的人的不清白,均系剥削广大的社会,以利其家族。
(五)一部分人,被家族主义所吞噬,失其独立,而人格不能发展。尤其是妇女,如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因而不施以教育,反加以抑压锢蔽之类。总而言之,家族制度和资本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两根支柱,把这两根支柱拉倒了,而代以他种支柱,社会的情形就大变了。
乡土观念亦是习惯所重的。
(一)因交通不便,各地方的风俗,不能齐一,尤其言语不能尽通。
(二)而家族主义,亦本来重视乡土的。因为家族的根据,总在一定的地方,而习俗重视坟墓,尤属难于迁移之故。因此离开本乡,辄有凄凉之念,虽在外数十年,立有事业,仍抱着“树高千丈,叶落归根”的思想,总想要归老故乡,而尸棺在千里之外,亦要运归埋葬。此于远适异域,建立功业,从事拓殖,颇有些阻碍。羁旅之人,遇见同乡,亦觉得特别亲近,只看各地会馆的林立,便可知道,此于国族的大团结,亦颇有妨碍。后来旅外的华侨,虽在异国,仍因乡贯分帮,即其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