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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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日俄战争(8)

统观俄东洋舰队之海战,虽败绩失据,然较之我国甲午之战,实有差强人意者。我国黄海一败,海军遂不能复出。俄则旅顺舰队虽被封锁,海参崴舰队犹能出没海上,使日人旰食者半年。即旅顺舰队,亦能作困兽之斗,突击以求活路。较诸我国,日军一临,束手待弊,海军提督欲率全舰队突出,而诸将不可;欲自毁其船,而诸将又不可;且鼓动兵士,向提督乞命者,为何如也?旅顺之天险,在我在俄,无以异也。乃其在俄也,日人合海陆军之力,縻无限钱财,掷无限生命,而后夺之。其在我也,则委而去之。既已空无一人,而日兵之前锋,犹不意其去之如是之速而不敢入。呜乎!人之度量相越,岂不远哉?夫海军者,今世国家之所持以自卫者也。国家而无海军,固不足以言战,亦且不足以言守。观于日俄之战役,追念我国海军之已事,真有不寒而栗者矣。

旅顺、海参崴之舰队,皆已歼灭,而波罗的海舰队,犹能为神龙掉尾之斗。虽终败衄,亦诚所谓大国难测者哉。当海参崴舰队之歼也,俄皇下令:以波罗的海舰队为第二太平洋舰队。舰数凡47,中将罗哲斯德葳斯克率之。以八月二日(西历9月11日),自波罗的海出发。于是俄人命其黑海舰队,于十月间破1856年之《柏林条约》(咸丰六年),通过达达尼尔海峡。英人亦集中地中海舰队,且设备于直布罗陀海峡以防之。又迫土耳其政府,严行抗议。自此至甲辰岁杪,俄舰又通过达达尼尔海峡者三次,然终不敢公然以大队航行。黑海舰队,遂不得与于战事。旅顺之陷也,俄人以波罗的海余舰,为第三太平洋舰队。命少将尼波葛多福率以东航。尼波葛多福以光绪三十一年正月十四日(1905年2月17日)出发。两次舰队,皆以苏伊士运河为英人所掌握,恐遭其妨碍;且恐英人予日便利,使日海军据红海袭击,故皆不敢航行苏伊士,乃绕好望角而东,集中于法领之马达加斯加岛。第二舰队,以二月二十三日(西历4月8日)过马六甲海峡,二十九日入法领安南之西贡湾。日人向法严重抗议。法人促俄舰退出。俄舰不得已,避入西贡北270海里之汉拔而湾。以其地外国船舶至者甚少,可以避人耳目也。四月六日(西历5月9日),第三舰队追踪而至,与之合。日人又向法严提抗议。俄人乃谋入海参崴。先分队游弋黄海。日将东乡平八郎,知俄舰必由对马海峡而北,先设伏以待之。二十四日(西历5月27日),俄战舰8,巡洋舰5,海防舰3,驱逐舰9,装甲巡洋舰1,特务船6,病院船2,果相衔至。日人以战舰5,巡洋舰18,海防舰1,驱逐舰20,水雷艇67,要而击之。接战未及半时,俄舰遽散乱。日本又集其主力舰于郁林岛附近,夜攻之。俄军遂大败。向晓,罗哲斯德威斯克及尼波葛多福皆降。是役也,俄战舰沉者6,被俘者2;巡洋舰沉者4,遁走者5;海防舰沉者1,被俘者1;驱逐舰沉者5,被俘者1,遁去者3。日失水雷艇3耳。波罗的海系内海,其舰员不习大海之风涛,故其举动不能如日兵之镇静,此为俄军致败之主因。然兵士皆经历长途,锐气尽挫,亦其原因之大者也。日人于此役,得英国之助力,盖不少矣。

东洋舰队既灭,波罗的海舰队虽来,亦似无能为。然俄人必遣之东航;而日人于对马海战以前,日惴惴于此役之胜负;而当战时,东乡司令且发“皇国兴替,在此一举,将士各宜努力!”之命者。日本是时,可调发之陆军已竭,而俄国则尚有续调之力。设使此次海战而不能全胜,万一俄人续调陆军,更为旷日持久之计。则最后之胜负,尚难预测也。至波罗的海舰队既败,则俄人更无危及日本之力矣。故议和之调停,遂乘之而起。

七、日俄和议

战争必终于议和,人之所知也。战事胜利者,和议亦必胜利,亦理之常也。乃有胜于战争,而败于和议者。君子观于此,而知外交之变幻不常,而知战事之非可易言矣。

日俄和议,发轫于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即1905年6月9日。是日也,美总统罗斯福始以“谋人类幸福,终止战事,由两国直接讲和”之议,向二国提出劝告。二国皆许之。日本初以伊藤博文为全权,已而代以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驻美公使高平副之。俄初以驻罗马公使谟拉比夫为全权,已而有疾,代以内务大臣微德,驻美公使罗善副之。议和之地,俄初欲在巴黎,日本不可。以法为俄同盟国;欧洲舆论,是时又颇袒俄也。乃改在华盛顿。已而以属耳目者众,移于其附近之朴茨茅斯岛。

小村以六月二十六日(西历7月28日)至美。微德以七月二日(西历8月2日)至。小村在途时,日本发兵占库页岛,盖为要求割让计也。微德至美,即宣言:“俄所失者,皆羁縻之地,无与安危。日人所要求,若于俄国国威有损,俄人决不承认”云。十日,两国全权,为第一次会议。先缔结《休战条约》。然后提出条件。小村所提出之条件案如下:

(一)俄国赔偿日本军费。其数及赔偿之时期、方法,由两国同意协定。

(二)俄国将库页及其附属岛屿,割让与日。

(三)俄国因辽东租借权所获之领土、领水,及与之关联之一切利益,与俄国所建房屋等,均让与日本。

(四)俄国定期撤退在满洲之军队。又俄国侵害中国主权,妨害机会均等之一切领土上利益,与优先让与等权利,均行抛弃。

(五)除辽东租借地外,日本所占满洲土地均交还中国。

(六)中国为发达满洲工商业,谋各国公共利益时,日,俄两国,皆不得加以阻碍。

(七)俄国承认日本对于韩国,有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之卓绝利益。凡行必要之指导、保护,及监督时,俄国不阻碍干涉。

(八)哈尔滨以南之铁路及附属铁路之一切材料与煤矿等,无条件让与日本。

(九)横贯满洲之铁路,限于以工商业使用为条件,归俄国管有。

(十)遁走中立港之俄舰,作为正常捕获物,交付日本。

(十一)俄国极东之海军力,加以限制。

(十二)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峡之俄领沿岸滨港、河川等地,许日本臣民有渔业权。

微德接受此条件,即颂言“俄为战败国,非被征服国。割地偿金之条件,不能承认”。彼此约八月十二日会见。及期,乃更改条件之次序,逐条磋议。先议第七条,日本对韩之优越权。微德于日本欲在韩境筑塞防守等事,大加反对。又欲将会议记事录公布于世。小村反对,乃止。其明日,为日曜,停议,又明日,议决对韩问题。旋议第四、第五两条,亦决定。十五日,议第六条,彼此无异议。旋议第二条,不决。改议第三条,即决定。明日,议第八条。俄使以铁路等皆私人所有,反对。旋彼此互让决定。又明日,议第九条。略有争执,旋亦决定。又明日,议第一、第十、第十一三条。争持甚坚,几至破裂。翌日,改议第十二条,亦不决。乃彼此相约,延期至二十三日再议。及期,小村撤回第十、第十一两条,而提出日还库页岛于俄,由俄出金12亿元买收之之议。微德不可,欲决裂。小村复请于二十六日再会一次。微德许之。先二日,微德为文,发表于通信社,言“日人撤回交付逃舰,限制海军两条,而代以12亿元卖却库页岛之议。名为卖却,实则赔款。此议若不撤回,不能认日本有和平之诚意”。二十六日,小村撤回偿金,而求割让库页。微德又拒之。又延期至二十九日,小村提出大让步案,但求割让库页岛之南半。微德乃许之。和议遂成。其条文如下:

(一)日俄两国皇帝陛下,与两国臣民之间,将来当和平亲睦。

(二)俄国承认日本对于韩国,有政治上、军事上、及经济上之卓绝利益。日本对于韩国行指导、保护,及监理之必要处置时,俄国不阻碍、干涉。但俄国臣民在韩国者,受最惠国臣民之待遇。

两缔约国为避一切误解,于俄韩国境,不为一切军事设置。

(三)日俄两国,互约如下各事:

(甲)辽东半岛租借权效力以外之满洲地域,同时全行撤兵。

(乙)辽东半岛租借地域外,现时日俄两国军队占领之满洲全部,还付中国;全属中国行政。

俄国在满洲,侵害中国主权,及妨碍机会均等主义之领土上利益,又优先及专属之让与等权利,概不得有。

(四)中国因使满洲之商工业发达,为各国共通一般之设置时,日俄两国互不阻碍。

(五)俄国以中国政府之承认,将旅顺、大连及其附近领地、领水之租借权,与关联租借权及组成一部之一切权利、特权及让与,又租借权效力所及地域之一切公共房屋财产,均让与日本。但在该地域内俄国臣民之财产权,受安全之尊重。

(六)俄国以中国政府之承认,将长春,即宽城子、旅顺间之铁路,及其一切支线,并同地方附属一切权利、特权、及财产,与所经营之一切炭坑,无条件让与日本。

(七)日俄两国,于满洲各自之铁道,相约限于商工业之目的经营;决不为军略上之目的经营。但辽东半岛租借地域之铁道,不在此限。

(八)日俄两国,为增进交通运输,且使便宜为目的,使满洲之铁道相接续。另订别约,规定接续业务。

(九)俄国将库页岛北纬五十度以南之半部,及其附近一切岛屿,与该地方内之一切公共房屋、财产之主权,完全让与日本政府。但两国皆不于库页岛及附近岛屿之自领内,建筑堡垒及其他军事上之工作。又相约不为有妨害宗谷海峡及鞑靼海峡自由航行之军事上事件。

(十)割让地域之俄民,愿卖其不动产,退归本国者,听其自由。愿在旧地域居住者,以服从日本法律及管辖权为条件,受完全之保护。不服从者,日本有自由放逐之权。但其财产权,仍受完全尊重。

(十一)俄国许日本臣民,于日本海、鄂霍次克海、白令海之俄领沿岸有渔业权。

(十二)两国《通商航海条约》,以战争废止。兹以战争前之约为标准,从速缔结新约。

(十三)本条约实施后,两国从速还付一切俘虏。各将俘虏之死亡数,及供给俘虏资费之实额提出。俄国急偿还日本供给俘虏之过多额。

(十四)本条约经两国皇帝批准后,于50日内,日本经法国公使,通告俄国政府。俄国经美国公使,通告日本政府。自双方通告后,本约全体有效力。

(十五)本约英法文各作二通。有误解时,以法文为主。

上述和案之外,另于附约中规定:“两缔约国,为保护满洲铁道,于每启罗米突(Kilometre的译音,即公里)得置守备兵25名。”而日俄之和议,遂于此告成焉。

和约之定也,微德电奏俄皇谓:“日本政府,已全从我皇之所要求。”颇类战胜者之口吻。而各国报纸,或讥日本此次和议,为道德上之大胜利云。消息达东京,日人大愤。遂酿成大暴动之举。

日本报纸,于和约条件,八月二日(西历9月1日)始有登载者。多附激烈之论,或谓外交降伏,或欲拒绝批准。明日,纷扰渐起。又明日,激烈之报纸,公然主张暗杀元老及阁员。议员自行集会,通过要求内阁辞职案。六日,开国民大会于日比谷公园。内务省先令警察闭门。群众大怒,攻破之。卒开会,议决:“伏阙上书,请天皇勿批准条约。电满洲军,勿停战。”人民夜攻内务署,或爇火焉。警察至,乃驱散之。于是人民与警察格斗,互有死伤。内务大臣辞职。人民又毁国民新闻报馆,以其为政府买收,立论颇袒政府也。是时全国报馆,皆攻击政府。七八九三日,东京继续暴动。警察署之毁者30余所。市内警察出张所,无一存者。警吏皆蛰伏不敢出。俄教堂在东京者被毁。美以为调人故,亦被及焉。又以战争起因,由于中国,欲毁我留学生会馆。我公使请彼政府保护,乃免。东京而外,各地亦风起云涌,如沸如羹。政府以八日颁戒严令于东京附近,增调宪兵,以资镇压。警务总监及东京邮局,皆归卫戍总督管辖。一警察出,以四宪兵夹持之。又颁行《新闻纸杂志取缔规则》,因此停止发行及科罚金者若干家。十日以后,风潮乃渐平息。是变也,人民之死者11人,伤者574,被逮者300余。警察之死者471。其后小村归国,犹恐或有不利,防卫极严,而桂内阁虽有运筹决策战胜之功,卒以议和不厌众望,为不安其位之一因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