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宋代矿冶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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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宋代矿产地的地域分布 规模特点及其岁课额(1)

一、各类矿场的地域分布

宋代的矿冶产地从其发展的源流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以往长期开采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和扩大的,有的矿区开采历史已长达数百年之久;另一类则是通过两宋时期人们的找矿活动而被发现和开发出来的。由于古代受探矿和采矿技术水平的限制,开采过程中矿源枯竭、矿井废弃、弃而复采等现象频繁出现,因此在两宋三百多年间,各类矿场的开采活动和地域分布情况也随之受到影响,变化比较大。本章将按照时间顺序论述两宋时期各类矿场的分布状况及变化情况。其中,有一点需要指出::宋历朝政府统计的矿产地数量,最多只达到二百八十多处。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只将某些大型监、冶、务等矿产地按一处统计,忽略其下的矿场数量;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私人承买的小矿场及民间违禁私下开采的矿场没有被统计进来。因此,宋政府对矿产地的统计数据往往不能代表当时实际存在的矿场数量。南宋人洪咨夔在《大冶赋》中就曾赞叹矿场数量之多,以至“监务坑井,殆几万计”。当然,这句话带有很大的夸张成分,也是:不能采信的。由于受统计资料本身的限制,故本章探讨宋代的矿场数量,只能以宋政府籍记的数据为依据,并不代表当时实际存在的矿场数量。

(一)北宋初期至宋神宗熙宁时期的矿场分布情况

北宋初期的矿场数量,现存的宋代资料中不见记载,只有清人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提到:“宋开宝中,设诸州坑治(冶)场务二百有一”。开宝末年(975),宋太祖虽然已将南平、楚、蜀、南汉、南唐等割据政权纳入宋的版图,但吴越以及福建陈洪进割据的地区尚未入宋,因此“二百有一”这一数字还只是宋朝建立之初、尚未形成完整版图之时拥有的矿场数量。

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以后,吴越及福建地区相继归附宋朝,北宋版图始定。自此,北宋矿冶业开始进入蓬勃发展的时期。

北宋初期至宋神宗熙宁时期全国的矿场分布情况,主要见于《文献通考》、《元丰九域志》和《宋会要辑稿》三部书中。其中,《文献通考》中有两组数字,第一组数字统计于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记录了从宋初到宋真宗天禧五年间各类矿产地的情况。

截止北宋真宗天禧年间,全国六类矿场总数为204处。其分布情况大致如下:金矿的四个产区中只有商州位于北方的陕西路,其余三个产区均位于江南东西路地区,宋太宗至道以前,福建路的邵武军、陕西路的成州曾产金,后陆续罢废。银矿除开宝监及陇州、陇城两务位于北方的陕西路,兴元府务位于西部的利州路外,绝大部分开采区均在南方,其中以福建路、两浙路、江南东路分布最多。铅矿的开采区域全部在东南地区,集中于福建路、广南东路和两浙路等地。铜矿和锡矿的开采区绝大部分也在南方,但铜矿主要集中于东南地区的福建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和四川地区有少量分布;锡矿则主要分布于江南西路、广南东西路地区。表中的六类矿产资源中,只有铁矿普遍分布于南北各地,但大规模的产区如大通监、莱芜监、利国监、利成监等四监均位于长江以北的河东、河北、京东等路,南方的铁产地则大多集中在江南西路和福建路地区。

下面再看一下《文献通考》记载的第二组数字,这组数字记录了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的矿产地分布情况:宋英宗时期全国各类矿场总数达到了264处,比宋真宗末期增加了60处。从各类矿场数量上看,除铅产地数量降低外,金、银、铜、铁、锡等五类产地数量都有较大的增长。从产地范围上看,可以看到金、银、锡三类矿产已在北方地区得到发展,其中京东路成为金矿的重要产区;陕西路成为银矿和锡矿的重要产区。铜产地继续在南方地区开拓,广南东路的韶州崭露头角。铅产地基本保持了原有的地域范围,铅场在福建路漳州消亡的同时,却在广南东路韶州出现了新的开拓区域,但全国铅场总数减少了6处。铁矿场在陕西、河东等路的分布点减少了,却在京东路等地得到了增长。综合起来看,这一时期矿场发展的总趋势是:北方地区金、银、锡、铁的开采地迅速增长;南方地区银、铜产地持续扩大;只有铅产地因矿场数减少了六分之一,显示了下降的趋势。

宋神宗时期的矿场分布情况主要见于《元丰九域志》和《宋会要辑稿》的记载中。《元丰九域志》一书以大中祥符年问李宗谔、王曾所撰《九域志》为蓝本,由王存等人于熙宁八年(1075)奉敕撰写,迄元丰三年(1080)闰九月撰成。从成书时间看,该书统计的矿场大致处于熙宁后期至元丰初期之间。《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三之一至五和三三之七至一七中有两组数字分别记载了从北宋初期起至宋神宗熙宁十年和元丰元年止各类矿产地的兴废情况,其下限与《元丰九域志》的成书时间极为接近,可以互相对照,做一比较。

下面将《元丰九域志》和《宋会要辑稿》的两组记载共同制成宋神宗元丰元年以前矿产地分布情况简表:

结合上表的内容,我们再把前面引用过的《文献通考》的两组矿场数字加入,制成“北宋真宗天禧五年至神宗元丰元年间的矿场数量表”,作一比较:

从《元丰九域志》记载的矿场数看,宋神宗熙宁间,除银产地比宋英宗治平年间增加了32处、锡产地增加了12处外,金、铜、铁、铅等矿场数均呈现出大幅度下降现象,以至矿产地总数比宋英宗时期减少了57处。实际上,这一数字并不是当时真实情况的反映。例如,从金产地情况看,在《元丰九域志》中,京东路没有产金的记载,但是,这一地方的采金活动早在宋仁宗时期就已兴盛起来。《宋会要辑稿》第二组记载记有登州一地产金,莱州三县和买金,登州和莱州元丰元年的岁课金额分别达到4701两和4872两。另外,《宋史-吕诲传》中也提到:宋神宗时期,“中旨下京东买金数万两……诲言:‘陛下春秋富盛,然聪明睿知,以天下为心,必不留神于此,愿亟罢之”~。宋神宗下令买金数万两,虽然只是间接地提供了京东路有黄金的信息,但如果当地没有黄金产地作支撑,仅从库存或商业交易等渠道收集黄金,宋神宗是不可能单独对京东路提出收买黄金的需求的。所以,宋神宗时期,京东路不仅有黄金产地,而且在全国岁课黄金的数量上占有极大的比重。据此可以确定,《元丰九域志》关于金产地的记载是有遗漏的。

《元丰九域志》的记载有遗漏,那么,《宋会要辑稿》的记载是否翔实呢?与《元丰九域志》的记载相比,可以看出:《宋会要辑稿》两组数字所载六类矿场累计数都超过了三百处,到宋神宗熙宁十年和元丰元年为止,去掉被罢废的矿场数,分别为255处和280处,远远多于《元丰九域志》记录的数字。但是,从《宋会要辑稿》两组数字的相互对比中可以看到,各类矿场数量的差距也是不小的。

第一组中的金、银、铁矿场数字明显高于第二组的数字,第二组中的铜、铅、锡数字则高于第一组数字。这种情况说明,两组统计都有遗漏。从下面的进一步分析中还可以看到,《宋会要辑稿》第二组统计的可比性要高于第一组统计。例如金产地,《元丰九域志》和《宋会要辑稿》第二组统计都记载岳州有金场,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元丰元年十月的两条记事也证实岳州平江县有金场。“岳州言:贼詹遇与其党入金场纵火杀人,劫掠财物”,“诏昨岳州平江县民户为詹遇等焚庐舍,令孙牒所属随区数等第给钱。”但是金场数额最多的《宋会要辑稿》第一组材料中却无此地产金的记载。

又如铜产地,从宋仁宗时期起,广南东路韶州岑水场就开始兴盛起来了,到宋神宗元丰元年,韶州岑水场与中子场交纳的铜课额高达一千二百八十万斤,占当时全国铜课额一千四百六十万斤的80%以上。然而,这样重要的铜场却未被录入《元丰九域志》和《宋会要辑稿》第一组统计中,可见疏漏不小。从锡场的产地情况看,《宋会要辑稿》第一组的记载也有很大的疏漏。《元丰九域志》记载的锡场产地共有28处,其中分布于广南东路地域内的最多,共有20处,在《宋会要辑稿》第二组统计中,至元丰元年止,广南东路七个州内尚有锡产地14处,政府岁课锡达到一百六十万斤以上。而《宋会要辑稿》第一组统计中广南东路却没有一处锡场记载。另外,根据《文献通考》两组数据和《宋会要辑稿》第二组数据的记载,贺州长期以来一直产锡。宋仁宗时期,王知微“以著作佐郎佥判贺州,多采铅、锡以资鼓铸,岁增课至百万”,说明贺州也产铅。而贺州的这些情况,《元丰九域志》和《宋会要辑稿》第一组均失载。以上说明,这两部书中记载的矿场数是不准确的,有许多矿场被漏记了。

总之,经过对《元丰九域志》和《宋会要辑稿》记录内容的分析,应该肯定,在这三组记载中,无论哪组记载,都没能完整地反映出宋神宗时期的矿场总数。但是,《宋会要辑稿》第二组统计的280处矿场数字更有可比性,这是从北宋初期起至宋神宗元丰元年期间历次矿场统计达到的最高点,也是两宋时期有史可查的最高点。

另外,《宋史·地理志》中也记录了各地设置的矿场。现制成“《宋史·地理志》矿产地分布情况简表”,以供参考:但是,由于《宋史·地理志》中对绝大部分矿场没有注明开采和罢废的确切时问,那些标明了矿场建置罢废年代的记录,最晚都没有超过北宋元丰六年(1083)。因此,录入《宋史·地理志》中的很有可能是北宋前期到宋神宗时期的矿场情况。

以上共有六组记录,这些记录都集中在北宋前期到宋神宗时期。这一现象说明,在这一时期内,宋政府十分重视矿冶业生产以及对矿冶业生产的管理,并且建有比较严格的簿计上报制度。这为我们探究当时的矿冶业生产状况提供了珍贵的依据。

(二)北宋哲宗以后至宋徽宗时期的矿场分布情况

与宋真宗到宋神宗时期不同,从宋哲宗时期起到北宋末期,都没有留下全国性的按地区、按类别统计的矿场分布资料。现在能看到的,只有一个宋徽宗时期南方地区的总数记载:“江、淮、荆、浙等九路,坑冶凡:二百四十五”。这里所谓“九路”,是指提点坑冶铸钱司统辖下的南方诸路,没有包括北方诸路和四川地区的矿场数。所以,从南方地区矿产地已达到245处的情况看,宋徽宗时期全国的矿场数应该与宋英宗时期持平,甚至有可能与宋神宗时期持平。

从宋哲宗时期起,南方地区以铁作为原料的胆铜生产开始被推广(见第二章有关内容)。由于韶、潭、饶、信等州胆铜生产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铁作为浸铜原料,因此宋徽宗时期南方地区铁矿的开采发展起来。例如福州地区,“政和以来,铁坑特多,如长溪(县)

至四十一所”。而宋神宗时期岁收铁仅五万多斤的广南东路,在政和六年已拥有铁场92所,“岁额收铁二百八十九万余斤”。此时,南北地区铁矿分布情况已发生变化,南方地区铁矿场的数量迅速增长起来。不:过,从宋徽宗时期起,由于北方陆续建立起独立的路级矿冶业管理机构,北方的采铁生产得到持续发展。例如,河北路有久负盛名的邢州綦村、磁州固镇两处官营铁冶。这两处铁冶在宋仁宗时期就已见诸记载,宋神宗时是全国产铁最多的基地,直到宋徽宗政和初(1111),仍“其利不赀”。宣和元年(1119)十月,除邢州綦村、磁州固镇两处官营铁冶仍被保留外,原被罢废的相州安阳县铜冶村由于“近在河北,得利多”,也重新设官监管。

宋徽宗时期,是全国范围内矿冶管理机构设置大变动时期。

北方诸路陆续建立起独立的矿冶业管理机构。南方地区则在原有的提点坑冶铸钱司之外,明确规定了各路提举常平司对崇宁以后新开采的矿场拥有管辖权,政和年间设置了“措置东南坑冶宝货司”,宣和七年又将提点坑冶铸钱司改制为七个司,分别管理更小区域内的矿冶业生产。这一系列的做法,使得新的矿产地区增加了。

下面以金产地为例说明之。

从以下史料中可以看到,宋徽宗时期将采金活动扩大到了许多地区。

“(徽宗崇宁)四年,湖北旺溪金场以岁收金千两,乃置监官。”

“政和元年,张商英言:湖北产金,非止辰、沅、靖溪洞,其峡州夷陵、宜都县,荆南府枝江、江陵县赤湖城至鼎州,皆商人淘采之地。漕司既乏本钱,提举司买止千两,且无专司定额。

请置专切提举买金司,有金苗无官监者,许遣部内州县官及使臣掌干’。诏提举官措画以闻,仍于荆南置司。”

“(政和二年)九月,措置陕西坑冶蒋彝奏:‘本路坑冶收金千六百两……”’

“(政和六年)五月,中书言:‘刘芑计置万、永州产金甫及一岁,收二千四百余两。’诏特与增秩。”

“梁顺孙,宣和间监邕州,先是,横山峒金坑侬寇猖獗,州民入峒悉无还者。顺孙抚以恩信,不较其金,惟从其便,酋长感服.,悉归州民。”

“宣和元年,石泉军江溪沙碛麸金许民随金脉淘采,立课额或以分数取之。”

“包家场金坑,在上饶县乾源乡,去县治南五十里,起于宋宣和间,至建炎三年不产,罢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