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宋徽宗至南宋时期收买矿产品本钱的来源及数额变化
从上述内容可知,北宋徽宗后期至南宋初期,政府用于收买矿产品的本钱越来越少。绍兴二十七年(1157),提点司拥有的本钱只有三十余万缗,而铸钱生产所需成本耗费惊人,以至“每用十七钱而得一钱”。矿冶业和铸钱生产的亏损就像一块沉重的巨石压得宋政府喘不过气来,长期得不到恢复。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都大提点官黄唐上奏提到:“本司岁计支遣钱二十六万缗,内十九万缗系省额钱均拨诸州供纳外,三万缗有奇系本司收到坑场所产花利钱,尚欠三万缗,系逐年拘催到诸州未解钱数补揍(凑)支遣。”这里提到的三部分钱,第一部分十九万缗是向地方诸州征收的常额钱;第二部分三万缗,称花利钱,大概是开采矿产或收买矿产品过程中所获得的赢余钱;第三部分三万缗,是从历年各地未解发的钱中补充得来。这二十六万缗钱,称作“支遣钱”,除了用作收买矿产品的本钱外,可能还有他用。然而就是这点钱,后来也常常不能兑现。嘉定十五年(1222)七月,臣僚言:“坑冶本钱,朝廷于诸郡科拨,岁总十九万缗,而州郡驯习拖欠,每岁才及十三四万,故工役之费卒不能给。此本钱支遣不敷之弊也。”
南宋高宗时期,提点司铸钱额迅速下降,人不敷出。孝宗淳熙三年(1176)以后,政府不得不将每年铸造新铜钱的数额降为十五万贯。这笔钱被南宋政府视为珍宝,“封椿、内藏各受其半,左藏咸无焉”。南宋后期,刘克庄提到:“冶铸岁以十五万缗为额,及额者赏,其来久矣。”方回也指出:“宁庙既位,在宥三十年,理庙四十一年,度庙十年,德祜一年勿问,总计八十一年,新铜钱并入内藏库,未尝行用。庆元至咸淳几易年号,民间无此新铜钱一文,尽在内帑,计铜钱一千二百万贯。”从以上诸人的言论不难看出,一直到南宋末期,能维持年铸十五万贯铜钱的数额对南宋政府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这样的局面下,每年铸出的十五万贯新钱尤为珍贵,全部运到临安。故此,南宋政府很难再从新铸钱的收入中拨出一部分用于收买铜、铅、锡,原北宋时期由提点司支付的本钱不得不改成通过各种渠道向各州县征纳获得。例如:宋高宗绍兴年间,四川施州广积监“所用炉料悉于清江县籍定人户家业敷买。”南平军广惠监“所用铁炭皆取于炉户,而于所佃田上捐其租税”。宋孝宗时期,饶州德兴县“银坑罢虽久,小户犹敷银本钱”,李舜臣任知县时,才改为“官为偿之”。撰于宋孝宗时期的《三阳志》中也提到:潮州“锡本钱一千八百贯文省,买银四百九十五两起发赴韶州通判厅交纳”。漳州“抱认建宁府丰国监铸不足铅本钱,其数亦一万六千贯”。汀州原有上供铅本钱三千贯,自绍兴十九年至开庆元年(1149~1259)间,“截拨发下通判厅,应支屯戌(戍)左翼军券食”。开庆元年后改为解送行在左藏西库,钱额也增加了,其中包括“都大提点司进奏官供给钱二十八贯九百五文。
……铅本折茶钱每年六县共到八千贯文”。上述这些本钱都是从产矿或曾经产矿的地区征收的,实际上成为一笔向当地民户勒索收纳的苛捐杂税。就连寺院也负有向地方政府交纳坑冶本钱的义务。约南宋理宗景定三年(1262),莆田县人方演孙率本宗族人向州官请求减少对本家族管理的荐福院的科敷时提到:“郡计取办僧利久矣……(荐福)院以葺理而兴,以科敷而废。今后除圣节、大礼、二税、兑丁、醋息、坑冶、米面、般甲、翎毛、知通仪从,系照古例书送;惟诸色泛敷,如修造司需求陪补,僧司借脚试案等,官司所济无几,小院被扰无穷,乞并蠲免……”这里提到了十项“照古例”必须向官府交纳的钱物,坑冶钱就是其中的一种。以上材料说明,各地政府搜掠坑冶本钱的现象不仅是普遍的,而且由来已久。
南宋期间,由于矿冶业本钱数额大为削减,宋政府不得不调拨度牒、银绢、盐息钱、茶引等各种钱物兑付填补矿冶业资金的缺额。
现将各种现象分述如下:
度牒:宋神宗时期矿冶业迅猛发展,仅提点司储备的本钱就高达175万贯,但有时仍然不能满足收买矿产额的需求,于是,宋政府还临时从其它收入中拨付资金,弥补矿冶业本钱的不足。当时拨付的资金,一是来源于常平钱,这一点前面已提到。二是来源于赐发度牒,再由地方政府将度牒变卖得钱后作为矿冶业本钱支付给矿冶户。熙宁九年(1076)十月,朝廷“赐度僧牒千,付韶州岑水场买铜,又五百,付广南东路转运司买铅锡”。当时一道度牒价钱为130贯,1500道度牒可获钱近20万贯。但是这种办法当时只是偶尔为之。元丰四年(1081)五月,广南路经略安抚使司乞求赐度牒五百道,作为邕州填乃金坑的采买本钱,宋神宗就没有答应,而是“诏止罢岁贡金”。只是到了南宋孝宗年间,由于在江淮等路开发铁矿、设置铁钱监,缺乏本钱,才又陆续出现支付度牒的现象。乾道七年(1171)五月二十四日,“诏铸钱司每岁认铸铁钱三十万贯,所有合用本钱令户部科降度牒二百道,余令铸钱司于所余铜钱本钱内取拨应副鼓铸。”乾道八年,降度牒二百道。乾道九年又支降度牒一百道、会子六万贯,“通揍(凑)一十万贯,应付鼓铸”。乾道九年一百道度牒合四万贯会子,依此计算,当时一道度牒相当于会子400贯。那么,乾道七年至九年间,共支付度牒五百道,折支本钱总计达20万贯。这一数字在当时矿冶业本钱的数额中占有不小的比重。
银绢折支:宋神宗时期,曾将兴州炼铁以钱支付的办法改为“以银、绢折支”。银、绢作为政府收购各类商品时的支付手段,两宋期间均有记载。但在采矿业中,这类记载早期并不太多,只是由于铜钱铸造额的日益减少,以银收买矿产品的现象才越来越多。
但是,以绢折支的记载却极少,目前所见,只有上述兴州一例。大概宋政府一方面苦于钱荒,另一方面为了减少往四川调集、运输之劳费,遂以作为“轻赍”的绢权行支付。
二广五分盐息钱:二广五分盐息钱是从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盐息钱中划拨出的钱,占两路盐息钱额的二分之一。这笔钱被用作铸钱司的本钱,最早见于宋徽宗政和三年臣僚所上的一份奏札中。奏札提到:“铸钱司所铸一年不敷一月之数,……广南盐铁(钱)数亦浩瀚,五分归铸钱司为本,若只贡本钱,亦是一季以上之数,今本钱不知何在。”可知,在政和年间,二广五分盐息钱虽然仍属于铸钱司的本钱,实际上并没有有效地用于采矿制币,不知耗于何处。其后,“宣和二年(1120)五月二十六日指挥,许取拨二广五分盐息钱助买铜本”。建炎四年,提点官孙庄言:“本司岁用铜、铅、锡、铁唯籍荆广路坑场出产,其合要本钱全仰二广五分盐息钱应副。”从中可知,到了南宋初期,二广五分盐息钱已成为支撑铜、铅、锡、铁生产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于南宋初期铸钱生产每况愈下,费多得少,一些官员遂采取了“将盐息钱更不买铜,就便充作所铸上供钱起发”的方法。这样一来,官员们“唯务拘刷盐息,更不修举铸钱职事”。为此,提举广南路茶盐李承迈请求将盐息钱归还本司桩管,“每岁可得钱三十万贯以助经费”。然而宋高宗没有采纳这一建议,只是于绍兴二年五月十一日下诏:“专责两提点官每月开具收二广五分盐息钱数、收买到铜货若干、般发往是何钱监、豉铸若干,候岁终依法比较赏罚。如敢留袭久弊,兑盐息钱直作所铸上供起发者,并依擅行截使移易上供钱物法”。从李承迈的上言中可知,南宋绍兴初期,作为铸钱司本钱的二广五分盐息钱总额为三十万贯。但是这笔钱的投入,并没有挽救急剧衰落的矿冶铸钱业,铸钱业已成为政府难以背负的沉重包裹。
南宋时期,不仅两广地区的五分盐息钱拨作矿冶业本钱,福建路、利州路等地的一部分卖盐收入也是如此。绍兴三十一年(1161)二月,两浙转运副使王时升入对论福建上四州盐直太重时指出:福建路“岁卖盐一千一百三十万斤,以钱百二十为率,计收钱百三十五万六千缗”。然而“岁计所用不过六十万缗”,王时升列举了从每斤盐钱的赢利数额中应支出的项目,有盐本钱、助学钱、吏禄钱、醋息钱、丰国监钱、市用钱等,共需六十五文,其中丰国监钱占六文,用以收买矿料,铸造铜钱。如果按王时升所说的岁计支出六十万缗计算,其中每年支给丰国监作为冶铸本钱的数量是五万五千三百八十缗。在利州路,自绍兴十五年(1145)建绍兴监后,转运司每年从本路卖盐收入中拨七万余贯充冶铸本钱。绍兴二十九年(11159)九月,因“地狭盐多,变卖不行”,将盐价减价一半出卖。
随着卖盐收入额的减少,冶铸本钱也随之降为三万五千余贯,另外一半本钱则由“转运司于住罢起发羡余一万疋绢钱内支拨”。
上供钱:除上述经常性的开支外,南宋还出现拨降上供钱的现象。北宋神宗时期,虽然在荆湖南路也移用过上供钱,但那是因潭州新开发永兴矿场而急需补充开采经费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到了南宋时期,绍兴二年(1132),提点司“所铸新钱才二十万缗,而用本钱十二万缗,吏卒之费又二十三万缗,得不偿费”。为此,绍兴二年七月,提点官王唤言:“鼓铸乏本钱,乞借支浙盐五千袋令本司贩卖,及借留上供钱十五万缗为回易本钱”,其中借留上供钱的请求得到批准。绍兴三年二月,朝廷又罢借上供钱,但是,提点坑冶铸钱司经费窘困之极,铸钱生产已濒临停产,朝廷不得不再次给予援助。宋高宗于绍兴五年下令:“所有铸钱司合用鼓铸数仰赍钱赴坑场依价收买。本钱依旧令转运司支拨,如不足,于上供钱内贴支”。这条专门下达的命令说明,南宋前期,无论是转运司经费还是提点司经费,都已严重不足,要维持铸钱生产,只得依赖于从中央财政收入中拨付本钱。
三分阙额钱:指诸州铸钱监兵匠人数缺额十分之三而衣粮钱照发所存留下来的经费。“初,诸州铸钱监自绍兴以来或省或并,其存者,所铸亦希。故兵匠有阙不补,视旧数损十之三,积其衣粮号‘三分阙额钱’,饶、池、江、建、严、韶、信、南雄、南安诸郡皆有之”。在绍兴二十六年罢铸钱司以前,朝廷曾先后三次降铜本钱共36万缗,到绍兴二十九年二月,权户部侍郎、提领铸钱赵令i艮提出:诸州三分阙额钱已积下六载,今欲拨付诸监充铜本。于是,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第收诸州所桩以资鼓铸之用”。
卖青碌钱:青碌又称石绿,是铜的化合物,产于铜矿产地。《上饶记》中已有信州铅山县出青碌的记载。宋人杜绾在《云林石谱》中不仅有“信州铅山县,石绿产深穴中”的记载,也记录了“韶州石,绿色,出土中……大抵穴中因铜苗气薰蒸,即此石共产之也”
的现象。北宋年问,信州铅山场曾设青碌坑场,“靖康初住罢采打”。宋高宗绍兴六年,提点官赵伯瑜被旨兴复坑冶,诣铅山场询访后,上言朝廷:“青碌系铜之母,发为精英,其名有浮淘青、头青、二青、大碌之类,皆是价高值钱之物。靖康初住罢采打,今来虽别无所用,而民间装饰服用亦有合用青碌去处,往往被人户私采盗卖,暗失钱本,诚为可惜”。赵伯瑜请依前召人兴采,抽买入官,官府再“另行搭息变卖,资助铜本”。此请被批准实行后,殿中侍御史王缙曾谏言宋高宗取青碌。宋高宗对赵鼎说:“朕宫中未尝辄修一椽屋,须此何用之?”青碌用于修造房屋时往建筑材料上涂色,以及装饰服用,是一种价值较高的装饰性材料,它的使用似乎并不广泛,因此,官府以卖青碌所获得的赢利资助铜本钱的作用也是很有限的。
茶引钱:指以朝廷支降的茶引变卖得钱充矿冶业本钱。这种办法始于宋高宗时期,多见于高宗、孝宗两朝。绍兴十一年(1141),提点铸钱官韩球曾陈乞支降茶引十五万贯充铜本钱;绍兴十六年(1146),朝廷支降江西茶引三万贯;绍兴二十七年(1157)又支降八万贯,前后共二十六万贯,“系于近便州军经总.制钱通融取拨”。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从朝廷支降八万贯,仍以江西、江东茶引并一并见钱于近便州军上供钱内拨下铸钱司,以铜额多寡均拨诸州,将茶引转变同见钱,逐时责付诸州给还坑户铜本”。
由于茶引变卖成现钱需要一段时间,无法向坑冶户及时提供本钱,淳熙九年(1182),当朝廷支降茶引五万贯时,提点司上言:“坑户阙钱采打铜铅,有妨鼓铸”,请求将茶引给换官会应付支遣。于是,朝廷将支拨五万贯茶引减为三万贯,又从左藏南库借会子二万贯付给了提点司。
上述以各种各样形式和名目拨付的矿冶业本钱,除度牒始自宋神宗时期、二广五分盐息钱始自宋徽宗时期外,其余均始自宋高宗时期。总起来看,北宋时期,政府大多直接以货币的形式将矿冶业本钱拨往各地,收买矿产品;而南宋以后,中央不得不以拨付度牒、茶引等各种有价证券换成现钱支付的办法调济资金,尤其是在宋高宗时期,旧有的矿产品本钱发放制度已被破坏,铸钱额锐减,入不敷出,宋政府只能依靠l临时东拼西凑或开辟其他财源的办法苟且支应。在这种局面下,矿冶业的开发也呈现出倒退或停顿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