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演说经典之美
4717300000036

第36章 正眼看余秋雨:从审美到审智的断桥(3)

我想,凡称硬伤,都是要害的,真正的硬伤,有一处两处,就是致命性的,如果不是致命性的,那就不应该叫作硬伤,而叫“软伤”。比如,我一个大活人,生理心理,一切运作正常,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等等,一切系统,都很正常地协调运转。但是,有一个系统中一个小小的障碍,比如说心脏部位,血管里面一个小小的硬块,堵住了很小的一段,心肌就梗死,哪怕其他地方都挺正常,甚至挺强壮,超过常人,那我就完蛋了,就没命了。这个就叫做硬伤,现在,金文明查出了120处,可余秋雨的散文,却没有完蛋。我想,这本身就证明金文明所谓的硬伤,并不太硬,而是“软伤”。金文明先生,穷追余秋雨,沸沸扬扬地搞了七八年,我仔细看了一下。其主要方面我看大概可分成三类:

第一类,确实是文化史料的错误,铁板钉钉。如,有一个人,本来叫作叶昌炽,余秋雨把他搞成叶炽昌了。金文明指出了,这个人在文化史上,没有太重要的价值,这样的错误,余秋雨还是不改,也没有在根本上伤害余氏散文的水准,可能不算是硬伤吧;第二类,比较重要一点,比如说,在中国古代历史书有一个词语“致仕”,有一个特殊的意思,就是退休。可余秋雨,却望文生义,解释成进入仕途。这可能有一点接近于硬伤的,本来很值得重视,可是,余秋雨在《文汇读书周报》上发表答复金文明的谈话,却坚决地不认账。他说,我从字面上来解释也是可以的,从字面的动宾搭配来理解也可以。余秋雨在维护自己形象方面,真是够顽强的,也可以说是够傻气的了。(笑声)但是,我最近非常惊讶地发现,复旦大学古典文学的权威教授章培恒教授,为余秋雨辩护,认为从普通词语搭配来讲“致仕”,也是讲得通的。这就说明,即使这样的错误,也还只是文章的局部、细部,并不足以导致文章心肌梗死,并不带有致命性,因而,也还只能算是软伤。

余秋雨的第三类“错误”呢,就比较复杂了。有些呢,在我看来,很难说是错误,也很难说不是错误。而是什么呢?是各人看法不一样。我有我的材料,你有你的材料,史料不一样。余氏在《西湖梦》中写到苏小小,用的是关于苏小小的传说和小说传奇故事。金先生就说,你不能把小说传奇用来做历史,这是“硬伤”。金文明先生说,有一个人叫郭茂倩,编了一本《乐府诗集》,其中有一首诗叫《苏小小歌》。其题记中有,“苏小小,钱塘名倡也,盖南齐时人”,大概在南朝(宋齐梁陈)的齐朝时代的人。我就感到疑问了,金先牛,你根据的就是历史吗?你根据的可是一个文艺作品《乐府诗集》呀,也是文学作品呀!这个题记连苏小小是哪一个朝代人都搞不清楚。能算是历史吗?金文明先生的文化个性,是不是有一点偏执,是不是透露出一点的自我迷恋?是不是和余秋雨一样有点死心眼的傻气?

余秋雨的《西湖梦》里,说到诗人林和靖,有名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他以梅为妻,以鹤为子,那就等于说没有儿子,也没有妻子。余秋雨稍微带了一句,它实际上是有儿子、有妻子的:这样,这位金文明就大叫大喊起来,余秋雨,你又硬伤了。他没有儿子。其实,有儿子没有儿子,都是有根据的。有一个人自称是林和靖的后代,金文明考证,说是冒充的。我认为这个也可以讨论,你认为是冒充的,我认为不是冒充的,就不行吗?这不叫“硬伤”。这很难说是定论。还有一位先生批评余秋雨的《阳关雪》:“到处都充满了沙漠,就像到了艾略特《荒原》里的坟堆。”这位先生就动了肝火:不对,艾略特的《荒原》里没有坟堆,你根本就没念过艾略特,还冒充念过艾略特。后来又有个先生写文章说,我去看了一下艾略特还是有坟堆的,是你自己没看清楚。还有一位先生就更不讲理了。他说,余秋雨本来是戏剧理论家,讲西方戏剧理论史的,可是他发现余秋雨根本就不懂西方的语文,连英文也不懂。光凭余秋雨不懂外文而又大谈西方戏剧理论这一点,他对余秋雨的治学态度及学问功底就不敢恭维。我觉得这也过分了。第一,我想余秋雨他是懂一点外文的。我看得出来,他有一些引文是英文,精不精通我就很难讲了。这里有个标准问题。在钱锺书看来,连巴金那样的翻译过好些英文著作的,都不能算是懂英文。还有一些人骂起来,就更傻乎乎了,余秋雨写了《白发苏州》。有一位对苏州历史很熟悉的人,说余秋雨冒充什么对苏州非常了解的样子。苏州有一条胡同里有一个很著名的人物在那里住过,为什么不写?就连这个也不懂!我觉得这就有点专制了,有点野蛮了,自暴其不懂艺术了。很简单,面面俱到就不是艺术了、如果我写东南大学,干吗要把每一个教授都写到?我只写这个讲堂里,前排这个漂亮女孩子,她的形象就是东南大学青春焕发的象征,就不行吗?你们说,行不行?(学生:行……哦!鼓掌。)我写了这个女孩子,你说我为什么不写那个女孩子,我写了那个女孩子,你又说,为什么不写女教授、你他妈,管得也太宽了!(大笑声,鼓掌声)你还让不让我活啊!(掌声热烈)

当然,余秋雨有错误,这是不可回避的。有一个很著名的错误,错得有点不像话。舜有两个老婆,一个叫娥皇,一个叫女英。她们是尧的女儿,这是常识。余秋雨写错了,把舜的两个老婆,说成是两个女儿了。余秋雨行文的时候记错了。我想,余秋雨可能是从一种美好的道德观念出发,中华民族的伟大英雄,娶两个老婆有点煞风景,他想,有两个女儿还差不多,至少比较神圣!(大笑声)你看余秋雨还是多么热爱我们国家的古典文化啊!(大笑声)余秋雨在后来的版本里就把它改掉了,把舜的女儿改成尧的女儿,改了一个字。但是,他口头上没有检讨。但是金文明先生觉得不过瘾,他还是把这个写进他的书里去。他在后记里说,后来的版本改掉了,但我认为那不是余秋雨改的,因为余秋雨这个人从来不承认错误,肯定是编辑部替他改的,所以我还要追究他。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金文明,在不承认事实方面,和余秋雨可以说是半斤八两,或者文雅一点,遥遥相对,又息息相通。两个人都喜欢钻牛角尖,都觉得自己的牛角尖可爱,对方的牛角尖可恨。可在我看来,两个牛角尖都很可爱,两个人的表情更可爱。(大笑声、掌声)

类似的错误,还有一些,比如说,“五四”时期发动“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胡适提倡“文学改良”,陈独秀发表“文学革命”,起初没什么人公开反对,觉得很寂寞啊。就在《新青年》编辑部里弄一个自己人,冒充一个反对派,写一些愚蠢的话,叫谁来呢?钱玄同。余秋雨一时记错了,写成了刘半农,这个错误也是没法狡辩的。还有一些,就更麻烦了。比如,范仲淹写《岳阳楼记》,余秋雨就想,既然写《岳阳楼记》肯定到了岳阳楼了。但是没有,范仲淹当时在河南邓州做领导,不可能为了写一篇文章,就丢下公务不管,跑到湖南去,他是根据人家送来的一幅图画,还有家乡(苏州)太湖的经验想象的。余秋雨还写王维的“送别”,余秋雨随便讲了,王维举起酒杯,拿着酒壶。金文明说,当时根本就没有这样的酒壶,余秋雨又搞错了。还有呢,余秋雨随便讲王国维家里书非常多,例如有《四库全书》。有人很得意地叫喊起来,你糟糕了,你又错了。《四库全书》是可以装一座大楼的大书啊!国家一共六部,他怎么会有呢?我想余秋雨说的不是《四库全书》,应该是《四部备要》。《四库全书》的一些重要的部分,因为我在我的老师王瑶先生家里见过,几堵墙壁就够安排了。余秋雨像这样的错误应该说是并非个别,金圣叹是为哭庙案死的,哭的是大清王朝的先帝,余秋雨以意为之,认为是为了灭亡的明朝,实际上并不是。事实是金圣叹已经归顺了清朝,知道皇帝很欣赏他的文章,还很高兴。哭庙,哭先帝,是清朝的,拿死人压活人,反对他家乡的一个官僚,没有想到马屁拍到了马脚上,自己倒把老命送掉了。

总而言之,诸如此类的细节,他的错误,可能并不能算是硬伤,他不是写学术论文,如果是学术论文,这些小伤痕,说明他连中国很起码的《纲鉴易知录》,或者《资治通鉴》的古典历史原文,都没有认真念过。他的知识结构有重大缺陷,这样的伤痕,可能就变硬,可是在文学性散文中,同样的伤痕,也可能变软。因为,这不是学术而是艺术创作,他毕竟不是科学的理性求真,而是艺术的审美情感。当然,这并不是说,软伤就不该重视,谁教你选择了文化历史人格的批判和建构呢?审美激情应该和严谨的历史理性有更好的结合。

当然,对他批判得很不留情的人,也暴露出对自身的知识结构的局限缺乏白知之明。余秋雨说,在中国文化史上最被“推崇”的友谊是杜甫和李白的友谊。金文明先生说,这也是个大错误。中国文化史上比李杜崇高的友谊很多。杜甫对李白是很有友好感情的,相见以后,经常怀念他,写了不少的诗怀念他,但是李白却把杜甫忘掉了。所以,最伟大的友谊是什么呢?是管仲和鲍叔牙,这才是真正的友谊。我觉得这是可以讨论的。你认为最值得推崇的是他,那么实际上被推崇的是谁呢?这是两回事。值得推崇但是没有被推崇。金文明有的时候有点意气用事。他是一个刊物的主编,这本刊物叫什么呢?叫《咬文嚼字》。他专门干这一行的,他咬文嚼字绝对有工夫。但,专门咬文嚼字,就叫人没法工作了。要写王维的诗送别朋友,就要考证一下王维手里是酒壶或酒杯,这个文章的考证完了,文章也写不出来了。因为这个东西太细节了。他可能觉得自己挺有学问,但是中国的学问太多了,不管他多么自信,实际上,是远远不够的。在一些关键的地方,光凭他咬文嚼字那一手,就显得很肤浅,有些地方,明明有“伤”,他却视而不见。

余秋雨写到三峡,写到李白有一首诗:“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余秋雨觉得李白非常自由,唐朝知识分子从长江上游、中游到下游去,寻求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非常轻松,非常自由,身上没有任何“政务和商情”的约束。金文明咬文嚼字,至少八年,没有咬什么东西来,我随便一看就看出来问题来了。李白“千里江陵一日还”,并不太自由,而是因为犯了一个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在安史之乱的时候投靠了一个人,永王李璘,这个王子,有野心,他本来被限定在长江中游一带发展势力:他想,哥哥接位当了皇帝,如果将安禄山、史思明打败了,稳稳当皇帝,那没有问题。但如果他被打败了呢?安禄山、史思明被我打败了,那么皇帝不就是我的了吗?这个李磷,挺有政治远见,他想,要当皇帝当然要有枪杆子,但是,光有这一杆子还不够啊,还要造舆论哪,还得有一杆子,那就是笔杆子。现成的是,李白就在附近,把他请来,他影响大呀,可以扩展这个社会基础呀。李白当然很高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