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司马光是站在大地主的立场上论证高利贷的合理性。他反对变法,是要维护现存的“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的贫富关系。
神宗见此疏后,派宦官陈承礼传宣,令其入见。司马光再次拒绝,于次日(二十一日)上《乞辞枢密副使第四劄子》,说,如今为害天下的,唯有条例司和提举常平使者,“若陛下朝发一诏以罢之,则夕无事矣!”若陛下以臣言为是,盼早施行;若以为非,臣则为“狂愚之人”,“岂不为圣政之累也”!
神宗又派宦官李舜举向他传达圣旨,开导说,枢密院乃本兵之地,与中书各有职分,不得再以他事推辞。而司马光于二十二日又上《乞辞枢密副使第五劄子》,针对神宗的旨意再次申述:如果臣接受了任命,因枢密院只管军事,臣若再谈政事就是越职言事,所以只能闭嘴,而如今位备侍从,对朝廷缺失,无不可言。而且,臣关于废除青苗法、召回常平使者二事,未被采纳,臣怎敢接受新恩?至于不奉召入见,是因臣膝盖生疮,没法拜起。待稍有好转,自乞入见。
他的膝盖的确生疮了,神宗自然不好强迫,只好等着。
二十七日,神宗派宦官刘有方前来慰问,并问何日可入见,请早。这时,韩琦从大名专门派人送来亲笔信。信中说:“主上倚重之厚,庶几行道。道或不行,然后去之可也,似不须坚让。”司马光长叹一声,回信说“自古被这般官爵引得坏了名节为不少矣”[10]。为了名节,他再上《乞辞枢密副使第六劄子》,说膝疮仍未痊愈,有碍拜起,不能确定入见时间,再次申述说:臣乞罢条例司、罢提举常平使者,“若臣言果是,乞早赐施行;若臣言果非,乞更不差使臣宣召,早收还枢密副使敕告,治臣妄言及违慢之罪,明正刑书,庶使是非不至混淆,微臣进退有地,不为天下人所疑怪”。
这不像是在请辞,而分明是在与神宗叫板:要用我,你就废新法,不废新法就别烦我。
像司马光这样公开将皇帝的军的情况,只有在宋代才有可能。宋代言官的地位之崇高,言论之自由,即使是唐代的贞观之治也是无法比拟的。宋太祖留下的“不杀言事者和读书人”的祖制,一直被严格遵守着,只要不谋逆,即使犯上也没有死罪。一般是贬出朝廷任地方官,最坏的结果是流放,流放地一般在南方的两湖、两广的某个州,给你一个节度副使或团练副使之类的无俸禄的空衔,在当地政府的编管下当员外。当然,也有要你一去不返的流放地,春州(今广东阳春)是也。宋初权知开封府李台符,在赵普与卢多逊的权力斗争中使阴招助赵倒卢,卢败,李台符献媚赵普,建议把他流放春州,赵普默而未语。后来李台符贪腐罪发,赵普将他流放春州,刚到不久就染瘴气而死。有意思的是,偏偏是被保守派视为恶魔的王安石,将春州改为阳春县,因流放到州而不到县,春州从此在流放地目录中消失。正是因为言官无死罪,所以能较好履行监督职能,但同时带来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有的人言之无据,一味以敢于犯颜来博取“直”名。司马光要名,更要实,要实实在在地把青苗法废了。他已经写了六道辞呈,八次拒绝了皇帝的召见,宋神宗不是汉武帝,也不是唐太宗,不可能在盛怒之下,将其投入囹圄,他甚至没有生气,耐心地等着司马光膝疮的痊愈。
枢密副使辞掉了,旗手威信更高了
三月初八日,神宗又派宦官刘有方来请司马光履职并入见。算起来,这是神宗第九次派宦官来请他了,而且他的膝疮已经好了,再不奉召,皇帝颜面何在?于是,司马光奉召来到崇政殿,觐见礼毕,几句寒暄之后,君臣之间有了一次十分别扭的对话[11]:
上(神宗)曰:“此命(枢密副使的命令)尚未罢也,朕特加卿,卿何为抗命不受?”
光曰:“臣自知无力于朝廷,故不敢受,抗命之罪小,尸禄之罪大,故也。”
上曰:“卿受之而振职,则不为尸禄矣。”
光曰:“今朝廷所行与臣言相反,臣安得免为尸禄之人?”
上曰:“相反者何事?”
光曰:“臣言条例司不当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挠监司,又言放青苗钱害民,岂非相反?”
上曰:“今士大夫汹汹,皆为此言,卿为侍从臣,闻之不得不言于朕耳!”
光曰:“不然。向者初议,臣在经筵,与吕惠卿争议论,以为果行之,必致天下汹汹。当时士大夫往往未知,百姓则固未知非,迫于浮议而言也。”(我不是随波逐流,跟着起哄,而是响鞭先着,首倡正论)
上曰:“言者皆云(不管是首倡还是人云亦云)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
光曰:“以臣观之,法亦不善,所遣亦非其人也。”
上曰:“卿见元敕否?”
光曰:“不见。”
上曰:“元敕不令抑勒。宿州(今安徽同名市)强以陈小麦配民,卫州(今河南汲县)留滞不散,朝廷已令取勘违敕强民者,朝廷固不容也。”
光曰:“敕虽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讽令抑配。如开封府界十七县,惟陈留(开封县)姜潜(县令)张敕榜县门(县衙大门)及四(城)门,听民自来请则给之,卒无一人来请。以此观之,十六县恐皆不免于抑勒也。”(姜潜其实是做表面文章来抵制青苗法,在条例司追查邻县阻扰新法时,他自知难免,挂冠而去,回山东徂徕山建“读易堂”聚众讲学,成为著名隐士)
上曰:“卿告敕尚在禁中(皇宫),朕欲再降出,卿当受之,勿复辞也。”
光曰:“陛下果能行臣之言,臣不敢不受。不能行臣之言,臣以死守之,必不敢受。且诏令数下,而臣数拒违,于臣之罪益重,于陛下威令亦为不行,上下俱有所损,愿陛下勿降出也!”
上曰:“卿何必如此专徇虚名。”
光对曰:“凡群臣得为两府,何异自地升天?臣与其徇虚名,孰若享实利,顾不敢无功而受禄耳!”
上曰:“卿所言,皆非卿之职也。”
光对曰:“臣惟恐受敕告,则不能言职外之事。今者不受,为贪陈国家之急务耳,非为身也。”
上敦谕再三,光再三固辞。
上曰:“当更思之!”
既然不废新法,司马光就宁死不肯受命,神宗思考再三,只好同意他辞枢密副使,满足他“贪陈国家之急务”的要求,在其原职上加右谏议大夫。但新的敕令被司马光的“同年”好友、判通进银台司范镇封还,再送,又被封还,无奈,神宗只好越过银台司,将命令直接交给司马光。范镇一气之下,上疏说:“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乞解银台司。”[12]
替神宗想想,在与士大夫治天下的政治体制下,他这个皇帝也不好当。司马光宁死不接受枢密副使的任命,与他拧劲;同意他辞职了,范镇又出来拧劲,真是左也难,右也难。他知道,之所以难,都是改革惹的祸。司马光和范镇看似在与皇帝闹别扭,其实是在和王安石掰手腕,目的是阻止变法。在神宗看来,保守派也是忠臣,朝廷不能失去这些人,但他又不能因此而停止变法,只好让他们“异论相搅”,自己在中间搞平衡。神宗同时也明白,司马光虽然没有达到废除新法的目的,但得分的是他,特别是在名气的提升上,那将是爆炸性的。
不错。在保守派眼中,司马光辞枢密副使,无异于一声炸雷,无异于天空中升起了一颗耀眼的星,闪耀着道德的光芒。他不仅是放弃了令人垂涎的权力地位,而且放弃了唾手可得的真金白银。枢密副使的俸钱是二百千,而翰林学士的职钱是五十千。因此,保守派的大佬们一个个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而发表评论,韩琦写信称赞他“恳辞枢弼(枢密副使),必冀感动,大忠大义,充塞天地,横绝古今”。“音问罕逢,阙于致问。但与天下之人钦企高谊,同有执鞭(愿为你赶马车)忻慕之意,未尝少忘也。”韩琦是三朝宰相,无论资历、职务都比司马光高得多,现在一下子放低身段,愿意为他赶马车了,为啥?因为司马光在为他们的利益而战斗。在共同利益面前,保守派团结起来了,把个人恩怨都抛弃了。另一位大佬文彦博对司马光辞枢密副使的评价是:“君实作事,今人所不可及,须求之古人。”
那么,神宗对司马光怎么看呢?其反变法的顽固立场让他烦心,而“公而忘私”的节操又让他欣赏,把他看作是社稷之臣,如汉武帝时的金日磾,有变能立大节,可托幼主。十五年后,尚书左丞蒲宗孟说,人才半为司马光邪说所坏。神宗听了半晌没出声,突然厉声道:“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邪!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位以来,惟见此一人。他人,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13]
[1]《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七》。
[2]《周礼》有泉府之官“榷制兼并”,《春秋传》有泉府赊贷之记载。
[3]《通鉴易知录·卷七十》。
[4]《涑水记闻·附录二》。
[5]《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
[6]《传家集·卷四十三》。
[7]同上。
[8]《传家集·卷四十四》。
[9]《宋学的发展与演变》,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版,第385—386页。
[10]《宋朝事实类苑·卷十四》。
[11]《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七》。
[12]《宋史·卷三百三十七·范镇传》。
[13]《宋史·卷三百二十八·蒲宗孟传》。